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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20:11:08

证券代码:300906       证券简称:日月明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0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88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76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回购价格
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
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
条件。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
计超过 20%(2026 年 6 月 23 日收盘价为 28.41 元/股,2026 年 7 月 20 日收盘价为 22.68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
分之二十”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元)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出售)
    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数,具体
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币 5,76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情
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
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76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含)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人民币 2,88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
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测算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测算
         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79,200,000   100.00    78,4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
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58,366,047.8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 资 产 为 936,603,525.10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988,023,697.02 元 , 货 币 资 金 为
产和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5.44%、6.15%、5.83%、10.7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等情况,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60 万元(含)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3 日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丽
芳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2,800 股。上述人员在卖出公司股票期间,公司
尚未启动筹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
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也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
持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
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
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以披露;
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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