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6 临-31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57,951,45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
临-23)。
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
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7,951,45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 7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联系咨询办法
公楼 15 层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