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相
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检查并
反馈;
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身份信息、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
担任的职务情况等。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
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协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北京中科三
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