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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 关于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00:01:35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6/第 033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
过153.59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8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第012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第020号)等相关公告。
  二、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31 号),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1,608,005 股
扣除回购账户中 2,535,759 股后的 3,879,072,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796852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 10,006,785,262.74 元;公司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第 005 号)、《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第 012 号),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53.59 元
/股(含)调整为 151.01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
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2,535,759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006,785,262.74 元 ÷ 3,881,608,005 股
=2.577999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3.59-2.5779999)+0]
÷(1+0)≈151.01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
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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