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0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四)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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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案》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45.3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8 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
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58-0.09=3.49
元/股。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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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由 3.58 元/股调整为 3.49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律所律师
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回购
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
授予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涉及的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以及本次回购
注销的决策程序的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试
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