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6-03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账户中的股份 1,398,79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584,39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 股后的
本×10 股=42,074,240.00 元/106,584,390 股×10 股=3.94750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
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7504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
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
股后的 105,18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4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公司控股股东近期完成营业执照及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前名称为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名称为宁波福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具体详情见《关于控
股股东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10 股=3.94750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7504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 号
咨询电话:020-62283186
传真电话:020-62283131
咨询联系人:许永刚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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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