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昕软件
股票代码:688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熊雨前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熊春云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5号楼
一致行动人一:洪志军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5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 15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昕软件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审批的时
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福昕软件、上市公
指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指 熊雨前、熊春云
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熊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熊春云
一致行动人 指 洪志军
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
受让方、中晟基金 指
略转型 1 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福建
指
股份转让 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570,000 股股份的交易。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熊雨前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0******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福州软件园 G 区 5 号楼
通讯方式 059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美国
区的永久居留权
姓名 熊春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福州软件园 G 区 5 号楼
通讯方式 13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姓名 洪志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2******
住所 江西省上饶市******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福州软件园 G 区 5 号楼
通讯方式 13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熊雨前先生为福昕软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裁;熊春云与熊雨前为兄弟关系,洪志军为熊雨前配偶之弟,因此熊雨前先生、熊春
云先生、洪志军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福昕软件股权,系为了引入认可上
市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投资者,同时本次权益变动也可满足转让方
的资金需求。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安排,后续存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市场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
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620,98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08%。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32,050,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0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8,591,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48,140,000 股的 38.62%。
公司上市后,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转增 4 股),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增加。截至 2023 年
其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增 持 的 股 票 2,200 股 , 熊 雨 前 先 生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股 数 量 变 为
的持股比例为 40.08%。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春云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570,000 股;熊雨前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36,620,988 股变更为 32,050,988 股,持股比
例由 40.08%变更为 35.08%,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5%的整倍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熊雨前 36,410,668 39.85% 31,917,108 34.94%
洪志军 无限售流通股 133,880 0.15% 133,880 0.15%
熊春云 76,440 0.08% 0 0.00%
合计 36,620,988 40.08% 32,050,988 35.0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6 年 7 月 5 日在福州签订:
甲方 1(转让方 1):熊雨前
甲方 2(转让方 2):熊春云
乙方(受让方):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略转型 1 号
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给乙方。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款为人民币 237,640,00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柒佰陆拾肆万元整。其中,乙方应向甲方 1
支付人民币 233,665,12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叁佰陆拾陆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乙方应向
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3,974,880.00 元,大写叁佰玖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乙方将以现金
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让款可
以分笔支付:
方将配合乙方工作。
至 80 % 转 让 款 , 计 人 民 币 190,112,000.00 元 。 即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1 支 付 人 民 币
元;乙方应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794,976.00 元。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
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承担。
应作相应调整,每股转让价格亦作相应除权调整,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税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调减。则标的股份对应
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让,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变化、经营变化、证券
市场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导致股票价格、经营业绩或资产价值发生变
化的,不构成甲方违约,也不构成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要求调整交易价格的理由。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
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
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
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股份
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4)股票过户手续办理前,保证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
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交易协
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6)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核程序和登记
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7)本次交易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
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
受让方提供资金、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1)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已完成签
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受到阻
碍,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
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受让所需
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乙方应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乙方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合法存续。
(7)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8)本次交易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
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
受让方提供资金、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即构成违约行为。
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
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
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甲乙
双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窗口期;(3)停牌;(4)其他重大事项;(5)不可抗力。
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议项下所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
议;(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3)
因不可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
终止;(4)在本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标的公司发布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筹
划公告时,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但甲方故意拖延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形除外;(5)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转让款,且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
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
在其他安排,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前次简式权益变动。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股份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买卖福昕软件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熊雨前(签署):
熊春云(签署):
洪志军(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福昕软件 股票代码 68809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熊雨前 福建省福州市******
人一名称 人一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熊春云 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二名称 人二住所
减少
有
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 市 公 是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公 是 否 □
司 第 一大股东 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熊雨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6,410,668股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 39.85%
人 披 露 前 拥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熊春云
权益的股 份 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76,440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8%
比例 一致行动人:洪志军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33,880股
持股比例: 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熊雨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1,917,108股
持股比例: 34.94%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熊春云
后,信息披露 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务 人 拥 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0股
股份 数 量 及 变
持股比例: 0.00%
动比例
一致行动人:洪志军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33,880股
持股比例: 0.15%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拥 有 权 益 的股
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 时 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不适用 (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
人是否拟于未来 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安排,后续存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市场情
增持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级 市 是 □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否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 侵 害
是 □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债,未解除公 司 为 其 负 债提 是 □ 否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 利 益 的 其他情形
是 否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合规
本 次 权 益 变 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
是 否 已 得 到 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熊雨前(签署):
熊春云(签署):
洪志军(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