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6-024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
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昕软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春云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
与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略转型 1 号混合型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晟基金”或“受让方”)于 2026 年 7 月 5 日
共同签署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4,57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对应熊雨前先生和熊春云先生分别转让 4.92%
和 0.08%),转让价格为 52.00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237,640,000.00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熊雨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410,66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85%,其一致行动人熊春云先生、洪志军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10,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620,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 34.94%,其一致行动人熊春云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洪
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3,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中晟基金承诺
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
份。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暨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签署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将其合计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70,000 股,以 52.00 元/股的价格
转让给向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晟睿智策略转型 1 号混合
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转让方 1 名称 熊雨前
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晟睿智策略转
受让方名称
型 1 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4,493,560
转让股份比例(%) 4.92
转让价格(元/股) 52.00
协议转让对价 233,665,12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的关系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 无
转让方 2 名称 熊春云
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晟睿智策略转
受让方名称
型 1 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76,440
转让股份比例(%) 0.08
转让价格(元/股) 52.00
协议转让对价 3,974,88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 无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 转让股份 转让后持
转让前持股 转让股份数 转让后持股
股比例 比例 股比例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 (%) (%)
熊雨前 36,410,668 39.85 4,493,560 4.92 31,917,108 34.94
洪志军
(一致行动人)
熊春云
(一致行动人)
合计 36,620,988 40.08 4,570,000 5.00 32,050,988 35.08
中晟睿智(北京)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晟睿智策略转型 1 0 0 4,570,000 5.00 4,570,000 5.00
号混合型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同时满足转让方的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
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姓名 熊雨前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5 号楼
转让方 2 姓名 熊春云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5 号楼
(二)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春云先生、洪志军先生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36,620,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8%;本次协议转让后,熊雨
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35.08%,具体情况如下:
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8,591,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48,140,000
的 38.62%。
公司上市后,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 115,827 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相应增加。截至 2023 年 6 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熊雨前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为 36,623,188 股,持股比例为 40.03%。2024 年 11
月,因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 2,200 股,
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为 36,620,988 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因公司于 2024 年和 2025 年分别注销 50,000 股及 80,000 股回购股份,总股本相
应减少,截至本次协议转让前,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 40.08%。
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春云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股变更为 32,050,988 股,持股比例由 40.08%变更为 35.08%,熊雨前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5%的整倍数。
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春云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晟睿智策略
受让方名称
转型 1 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否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基金备案编码 SAXK70
基金备案时间 2025-11-24
基金存续期限 15 年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659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91110105MA003MTAX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李志民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6-02-17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 18 层 21A3,21A5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60 号 1001 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孙绪恒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主营业务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元;总资产:10,326,575.94 元。
中晟基金:
主要财务数据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 1(转让方 1):熊雨前
甲方 2(转让方 2):熊春云
乙方(受让方):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略
转型 1 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的 5.00%)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 1 转让其持有的福昕软件 4,493,560 股股
票;甲方 2 转让其持有的福昕软件 76,440 股股票。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37,640,00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柒佰陆拾肆万元整。其中,
乙方应向甲方 1 支付人民币 233,665,12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叁佰陆拾陆万伍仟
壹佰贰拾元整;乙方应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3,974,880.00 元,大写叁佰玖拾柒万
肆仟捌佰捌拾元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
让款可以分笔支付:
调查,甲方将配合乙方工作。
日内支付至 80 %转让款,计人民币 190,112,000.00 元。即,乙方应向甲方 1 支付
人民币 186,932,096.00 元;乙方应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3,179,904.00 元。
余款,即 20%转让款,计人民币 47,528,000.00 元。即,乙方应向甲方 1 支付人
民币 46,733,024.00 元;乙方应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794,976.00 元。
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市公司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定各自独立承担。
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每股转让价格亦作相应除权调整,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
不做调整。
不变,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税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调减。
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止本次转让,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变化、
经营变化、证券市场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导致股票价格、经营
业绩或资产价值发生变化的,不构成甲方违约,也不构成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
要求调整交易价格的理由。
如下: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
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
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
的信息披露、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转
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4)股票过户手续办理前,保证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
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转
让交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第
三方权益。
(6)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核程
序和登记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7)本次交易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1)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已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
署和履行受到阻碍,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受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
时,乙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
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乙方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履行了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合法存续。
(7)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
的股份。
(8)本次交易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
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标准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1)证券监管
政策变化;(2)窗口期;(3)停牌;(4)其他重大事项;(5)不可抗力。
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
解除本协议;
(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
已无意义;
(3)因不可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
本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4)在本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标的公司
发布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筹划公告时,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但甲方故意拖
延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形除外;
(5)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转让款,且甲方提出
解除本协议的。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中晟基金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
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规定;受让方中晟基金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中取得的标的股份,以长期投资为目
的,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权益变动事项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
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