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6-048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
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大金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 100,010,600 股 H 股股票(行使超额
配售权之前)已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 H 股股票中文简称为“大金重工”,英文简称为
“DAJIN”,股份代号为“10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6 日披露
(公告编号:2026-045)。
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述超额配售权已由联席保荐人兼整
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部分行
使,涉及合计 2,325,900 股 H 股股份(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占全球发
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的比例约 2.33%。
超额配售股份将由公司按每股 66.40 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股份
的发售价,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
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配售及发行。超额配售股份将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
关 H 股的承配人。
前述超额配售权部分行使后,本次发行上市的 H 股由 100,010,600 股增加至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9 时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公司股份总数 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公司股份总数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A 股股东 637,749,349 86.44% 637,749,349 86.17%
H 股股东 100,010,600 13.56% 102,336,500 13.83%
股份总数 737,759,949 100.00% 740,085,849 100.00%
经扣除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公司就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应付的其他估计
开支后,公司将因发行超额配售股份而收取额外募集资金净额约 151.3 百万港元。
公司拟按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用途按比例使用额
外募集资金净额。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即
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 30 日)结束。稳定价格经办人华泰金融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
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计 15,001,500 股 H 股,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
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的比例约 15%;
(2)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按每股 H 股介于 60.00 港元至 66.40 港元
的价格(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
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买入合计 12,675,600 股 H 股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
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的比例约 12.67%。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
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在市场上的最后一次买入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作出,价格为每股 H 股 63.75 港元(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3)联席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按每股 H 股 66.40 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股
份的发售价,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
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
费)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 2,325,900 股 H 股,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
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的比例约 2.33%,以促成将部
分 H 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 H 股的承配人。
联席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尚未行使的超额
配售权部分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失效。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及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第 19A.28B(2)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