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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23:05:07

证券代码:301581             证券简称:黄山谷捷              公告编号:2026-027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 %以上股东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俊武、周斌以及特定股东黄山佳捷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捷”或“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 “ 赛 格 高 技 术 ”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5,39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以集中竞
价 方 式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800,000 股 ( 含 本 数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375%)。
(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486%)。
下简称“黄山佳捷”或“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3.75%),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0.56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 以上股东赛格高技术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俊武
先生、周斌先生以及特定股东黄山佳捷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
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是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
黄山佳捷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张俊武先生系黄山佳捷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张俊武和黄山佳捷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其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并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身资金需求。
     赛格高技术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张俊武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周斌先生 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8,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黄山佳捷 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以及离任监事按照合伙份额比例(张俊武占14%、周斌占7%、程家斌占10%、罗
仁棠占13%、汪琦占7%、谷伟占8%)间接减持的股份数量。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
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将相应进行调整。
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赛格高技术、张俊武先生、周斌先生、黄山佳捷以及通过黄山佳捷间接持股
的相关股东(程家斌、罗仁棠、汪琦、谷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一并遵守。在
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汪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5年7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承诺人承诺在
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一并遵守。在
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
效力,在此期间本承诺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本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承诺人承诺在本承诺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监事股份转让的限制性
规定。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一并遵守。在
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
效力,在此期间本承诺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注:因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谷伟先生自2025年
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即2025年1月3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合伙企业
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2年5月26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即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承诺人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一并遵守。
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诺: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承诺人
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
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减
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本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的限售规定。
 (3)本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汪琦承诺: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承诺人
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
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限售规
定。
 (3)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承诺人
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
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离任监事均严格遵守
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亦存在能否按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作出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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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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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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