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为 26.13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7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56%,最高成交价 16.50
元/股,最低成交价 1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98,25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