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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8:13:49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266,78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到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另行披露公告。
原则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786,66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具体扣税说明如下: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
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
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8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800000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10股人民币2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俞亚萍
  咨询电话:0572-2923378
  传真电话:0572-292339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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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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