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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19:05:15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30     -       2026/7/1      2026/7/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8,087,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426,28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30     -        2026/7/1      2026/7/1
四、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公司股东刘修华、重庆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俊玉、元
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刘玉江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3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 0.27 元派发现金红利,本公司将按
照 10%的税率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股息红利应缴的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 元。对
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
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
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6710522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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