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4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
的担保,用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
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票据贴现等。其中,对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
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06)、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最高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限 担保事由
号 债权本金
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与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自
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
上海宏英 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
上海宏英智
新能源科 人民币 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
技有限公 4,000 万元 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
有限公司
司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
务的履行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金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以
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
全部债权之和。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
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
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
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494.40 70,230.84
负债总额 94,624.06 55,743.72
资产负债率 89.70% 79.37%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88.71 43,820.29
利润总额 596.70 4,920.79
净利润 715.49 3,616.79
人。
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本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基于其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书的主要内容
月 22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21 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
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
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部债权之和。
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
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
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
发展需要,为子公司业务承接与开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
展战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
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综上,董
事会在对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
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该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
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9,324.937325 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2.5001%。其中,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2,954.937325 万元(含公司
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