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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
公司管理层(包括党群领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实现
企业战略目标,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党群领导: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二)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认可的其他管理层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原则。聚焦公司高质量发展,确保薪
酬体系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支撑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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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业绩导向原则。强化“责权利”统一,薪酬水平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业绩等考核结果挂钩,充分发挥考
核“指挥棒”作用。
(三)坚持激励约束原则。严格薪酬管理程序,确保规则
公开、过程公正、结果透明,构建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相结合
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构建科学合理
的薪酬结构,注重当期激励与持续发展相统一,确保薪酬水平
具备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审批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管理层人员的薪酬方案,其中董事的
薪酬方案需报股东会审批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审批决定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应予以
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组织和实施机构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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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受政策性因素影响,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发生
较大变化的,决定是否调整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三)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公司管理层薪酬的具体发放。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按公司《董事工作津贴管理办法》领取固
定津贴。
(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兼职非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三)公司管理层(除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
职务的兼职非独立董事外,下同)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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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组成(所有薪酬均为应发工资,下同),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
基本年薪=年薪基值×2×薪酬分配系数。
(1)年薪基值的确定
年薪基值为上年度公司除管理层以外的员工薪酬的平均
值。每年由人力资源部统计核算,报董事会审批。
(2)薪酬分配系数的确定
①党委书记、董事长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 1.1。
②总经理薪酬分配系数为 1。
③其他人员薪酬分配系数为 0.8。
(1)绩效年薪=基本年薪×考核评价系数。
(2)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得分确定,计算方式
如下表:
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结果(S) 考核评价系数(M)
任期激励=任期内三年的年薪总收入(年薪总收入=基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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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系数
任期激励系数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M=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得分/120×0.3
第七条 兼职规定
若一人身兼多职,其分配系数按较高者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周期。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其中
组织绩效权重为 40%、个人绩效权重为 60%。
(二)组织绩效
组织绩效是基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结合行业和当地经济
发展水平,分解形成的当年主要发展目标。基准分值为 100 分,
分值上限为 120 分。
(三)个人绩效
个人绩效是指公司管理层按职责与分工承接的重点工作
指标。基准分值为 100 分,分值上限为 120 分。
第十条 年度考核程序
(一)考核指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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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达公司管理层的绩效指标。
(二)考核程序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的 120 天内。
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收集、核对管理层
组织与个人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及资料。
(1)组织绩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考核。
(2)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个人绩效由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考核;其他管理层的个人绩效由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经理考核,党委书记、董事长考核权重占 60%,总经理
评分占 40%。
(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绩效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并提交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根据考核结果测算出薪酬后按程序报
批。
第五章 任期考核
第十一条 任期考核期
任期考核一般以三年为考核期,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
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 任期考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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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考核评价工作与第三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合并进行。其
中:将任期内 3 次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依次按照 33%、33%、
公司参加过两次年度考核评价的,前后两次得分分别占 40%和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任期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并提交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审议,根据考核结果测算出薪酬后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 薪酬兑现
第十三条 兑现方式
(一)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基本年薪实行按月发放、年度结算,即按照上一年度年薪
基值计算基本年薪,每月等额发放,在确定当年度年薪基值后
进行结算,多扣少补。
绩效年薪实行分月预发、递延支付、年度结算,即每年预
发当年绩效年薪 50%(按照绩效考核 120 分计算),每月等额
发放,在披露年度报告并实施年度考核后进行结算,多扣少补。
月预付薪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50%)÷12。
(二)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实行分年预发、递延支付、届满结算,即每年发
放当年任期激励(当年基本年薪加绩效年薪之和乘以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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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所得税代缴
领取年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须从年薪总额中扣除,由公
司发放年薪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
公司管理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各种社会保险。
第七章 薪酬约束
第十六条 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绩
效年薪、任期激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政策、规定。
(二)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第十七条 惩处规则
公司管理层因违规违纪事件,被上级纪委查实并给予处分
的,按受党纪政务处分轻重程度扣减考核评价系数。其中受党
纪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分的,
受处分当年考核评价系数扣减 0.1;受党纪撤销党内职务、留
党察看、政务撤职等重处分的,受处分当年考核评价系数扣减
扣减 1.5。
第十八条 止付追索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对绩效年薪、任期激励重新考核、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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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超额发放部分: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及时对管理层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管理层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止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
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
准。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
改程序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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