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德科立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3.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净额人民币 217,149,951.88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3]B07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比例
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合计 21,715.00 16,362.06 75.35%
注: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未审数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序号 项目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后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为 2026 年 6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厂房已按计划完成建设并交付,内部装修全面完工,已具
备良好的生产硬件基础。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
受行业供应链整体紧张影响,部分关键设备的供应商交付排期有所延长,导致设
备到位时间晚于原计划。二是已到货设备涉及工艺参数精细校准及多工序联调,
调试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确保产线整体运行的稳定性与产品交付质量,公
司本着审慎原则,主动优化了投产节奏,采取分批次、有序安排设备上线的方式
推进。目前设备到位与调试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整体进展可控。公司将继续加
快后续工作进度,力争项目尽快全面投产,为市场拓展和客户交付提供坚实保障。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无锡扬名 10632901040021169 2,737.55
司 支行
NRA1113013643
ACT 大华银行(中国) 0.03
(人民币币种)
TECHNOLOGY SG 有限公司上海自贸
NRA1119013602
PTE.LTD. 试验区支行 0.00
(美元币种)
(美元币种)(注 1)
中国银行(泰国)
股份有限公司拉察 0.00
(泰铢币种)
Taclink 达分行
(Thailand) 0.00
(人民币币种)
Co.,Ltd.
NRA1113013848
大华银行(中国) 0.15
(人民币币种)
有限公司上海自贸
NRA1119014013
试验区支行 0.06
(美元币种)(注 2)
合计 5,962.41
注 1: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 100000301062974 账户余额美元
注 2: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NRA1119014013(美元币种)账
户余额美元 83.28 元,按 2026 年 5 月 29 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 0.06 万元。
注 3: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 4: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9 月,尚
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工程尾款、装修尾款、设备投入等。
(六)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
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
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
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
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
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
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