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770,000股
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息参考价如下: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6,568,902,885股*0.033元/股=216,773,795.21元;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216,773,795.21
元÷6,592,672,885股*10=0.3288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0328810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28810元/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元人民币(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5年度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日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部分股份的注销工作,注销数量为45,311,952股。
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6,637,984,837股变更为6,592,672,885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
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
调整并实施本次权益分派。
则一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截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该次回购方
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总股数 69,081,952 股。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注销完
成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部分股份,注销数量为 45,311,952 股,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剩余股份 23,770,000 股,该部分剩余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
利。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0.06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3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770,000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6,568,902,885 股 *0.033 元 / 股
=216,773,795.21元;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
(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股 份 ) *10=216,773,795.21 元 ÷ 6,592,672,885 股
*10=0.3288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为0.0328810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2881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默、邱宏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