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6〕1167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为“中汽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7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103,904.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记日(2026 年 6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 103,904.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T 日)结束。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 8,731,595
张,即 873,159,500.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84.04%。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
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T+2 日)结束。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
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
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此外,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 5 张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合计为 17,239
张,包销金额为 1,723,900.00 元,包销比例为 0.17%。
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电 话:010-8092902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