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26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三江”)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9,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三
江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698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三江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32 年 6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与到期赎回价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4%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金三江主体信用级
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6 月 24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12 月 2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 6 月
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3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
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
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4%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
失该回售权。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T 日)。
(十七)发行对象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十八)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6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6 日,T-
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1,154,000 股,其中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
股 1,081,922 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30,072,078 股。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2,899,828 张,约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总额 2,900,000 张的 99.994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配售简称为“三江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三江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1059”,申购简称为“三江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十九)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二十)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三江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三江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二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29,000.00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8,7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
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十二)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日
星期一 公告
T-1日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星期二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日
星期三 发行数量、网上中签率;网上申购日
T+1日
星期四 摇号抽签
T+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缴款日
星期一
T+3日
星期二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保荐人将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处
星期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
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法
办公地址: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 23 号
联系人:任志霞
联系电话:0758-368126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262072
特此公告。
发行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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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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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