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重 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川仪股份 ”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制度分总则、薪酬管理机构、薪酬构成与标准、薪酬考核与发放、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附则等共六章,十九条,主要阐述了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二、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川仪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和《川仪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全文。
现将本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仪股份”或“公
司”)发展预期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
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期限
适用范围: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的职工董事。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的是津贴,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薪酬相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会议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固定津贴标准
为每人每年120000元。会议津贴按次发放,其中现场参加董事会会议津贴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
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与公司绩效考核,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0元。在国有股东单位任职的
上述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在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按照
关联方的管理制度执行。
领取薪酬,薪酬结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重复领取薪酬。董事薪酬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三、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核算与发放遵循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三)上述薪酬方案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准。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阅,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川仪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现将本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展预期
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期限
适用范围: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个部分构成。其中,
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二)公司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月度工资按薪酬基准值
的一定比例预发,按月发放;对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实施递延支付;
在年度报告披露、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根据评价结果予以支付,绩效考
核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薪酬具体发放时间、方式以及递延支付等根据公司内部薪酬管理
制度确定。
三、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核算与发放遵循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三)上述薪酬方案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准。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