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东顺路 1227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公司声明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等规定编制。
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金额,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
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
本 280,062,508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4,018,752 股(含
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
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
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
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
极材料改扩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
极材料生产线项目
合计 169,205.29 142,8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制定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
行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六、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诺”。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预
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或大额闲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
下:
(1)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133.25 万元。截至本
预案公告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44,312.90 万元(含利息收入),投资进度为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销户。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581.36 万元。截至本
预案公告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92,741.02 万元(含利息收入),投资进度为
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销户。
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8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六、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丰元股份、公司、本
指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丰元锂能 指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
丰元(云南)锂能 指
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本预案 指
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楚能新能源 指 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指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见第 18 号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公司章程 指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指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释义
根据锂电池内锂的存在形态不同,锂电池可划分为锂金属电池
锂电池 指
和锂离子电池两大类
是一种可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往返嵌
锂离子电池 指 入和脱嵌实现充放电。充电时锂离子从正极脱出,经过电解质
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锂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正极材料的性能直接影响了锂电
正极材料 指
池的各项性能指标
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元素为锂铁磷氧四种元素组成
磷酸铁锂 指
的橄榄石结构材料
在锂电池正极材料中,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
三元材料 指
盐、铝盐为原料制成的三元复合正极材料
Cell To Pack (无模组动力电池包),是宁德时代推出的动力
电池技术。CTP 技术可将电芯直接集成到电池包,省去了中间
CTP 指
的模组架构,简化了结构,提高了空间利用率,降低动力电池
的制造成本,有效提高电动车的续航里程和经济性
比亚迪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新一代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
品。将单体电池通过结构创新,像“刀片”一样插入电池包,
刀片电池 指
在成组时跳过模组,从而提高体积利用率和能量密度,降低电
池系统的复杂度,具有更高的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
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碳达峰,就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
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碳中和,就是
双碳 指 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
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
化碳“净零排放”
主要是指电能的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
储能 指
能
指使用化学元素做储能介质,充放电过程伴随储能介质的化学
电化学储能 指 反应或者变化的二次电池储能。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铅蓄电
池、液流电池等
千瓦 指 KW,功率单位,1,000,000KW=1GW
GWh 指 电功的单位,KWh 是度,1GWh=1,000,000KWh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
能量密度 指
(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一种是质量比容量,即单位质量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
比容量 指 电量,单位一般为 mAh/g;另一种是体积比容量,即单位体积
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单位一般为 mAh/cm³
极片在一定条件下辊压处理之后,电极表面涂层单位体积中能
压实密度 指 填充的材料质量。压实密度越高,单位体积的电池内填充的活
性物质越多,所提供的电容量越大
高工产业研究院,是一家以新兴产业为研究方向的专业咨询机
GGII 指
构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Fengyuan Chem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280,062,508 元
法定代表人: 赵晓萌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枣庄市台儿庄区东顺路 1227 号
股票简称: 丰元股份
股票代码: 002805.SZ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经营范围: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
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随着全球生态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气候变暖形势严峻,加速向清洁能源转
型已成为国际共识。我国“十四五”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列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
对气候变化列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全面转向碳排放总
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欧盟发布《欧洲气候法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成员国 2030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 1990 年至少降低 55%,并计划于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美国
重返《巴黎协定》,设定 2030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到 50%的目标,并承诺
年减排 100%)的目标。
在碳减排重点领域中,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及发电行业的能源清洁化转型势
在必行。交通运输减排主要依靠汽车电动化水平提升;工业生产领域目前仍以化
石能源为主,未来电动化应用场景将持续扩展;发电行业将大幅提高光伏、风电
等新能源占比,配套储能设施因可平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与间歇性,亦迎来高
速增长,推动行业向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与高能量密度的储能技术方向发
展。随着全社会清洁能源趋势日益明确,新能源汽车与储能行业前景广阔,进而
带动上游锂电池及其关键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已迈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界对发展前景形成共识,
纷纷加速产能布局以抢占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 年,我国新
能源汽车销售 1,649 万辆,同比增长 28.2%,市场渗透率达到 47.9%,连续 11 年
位居全球第一。尽管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已全面退出,但随着产业成熟度提
升,行业增长已由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消费驱动,展现出强劲的市场韧性。
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扩张为动力电池带来旺盛需求,国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
持续扩大产能以匹配下游需求,进而拉动上游正极材料需求大幅增长。根据 GGII
及其他行业机构数据,2025 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达 1,103GWh,同比增长约
力电池领域市场渗透率接近 80%,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达 387 万吨,同比高
增长,成为动力电池产业链增长的核心引擎。
当前,全球能源结构向清洁化转型成为共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逐步替代
化石能源。相较传统能源,新能源发电具有较强不稳定性,出力存在明显波动特
征,从而推动发电侧储能需求快速提升。储能系统的大规模应用,有助于提升清
洁能源消纳水平,市场前景广阔。在用电侧,储能可增强供电可靠性与持续性,
实现用电峰谷价差平滑,未来将成为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已将储能产业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通过制定产业规划、
提供财税支持、开放电力市场等方式持续推出扶持政策,竞相布局储能制造高地。
GGII 数据显示,2025 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 630GWh,同比增长 85%,2025
年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全球占比仍超过 90%。全球储能市场同步快速扩张,2025
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超过 650GWh,同比增长超 80%,GGII 预计 2030 年全球
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2,300GWh,期间复合增长率保持高位。
在储能市场规模持续扩张的背景下,磷酸铁锂材料相比三元材料的安全优势
日益获得认可,配套磷酸铁锂的新型储能项目规模持续扩大。叠加锂电池成本下
降与循环寿命提升,电化学储能市场将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带来长期、稳定的增
长空间。
全球动力与储能电池需求的快速增长,有效带动电池厂商扩产需求。根据
GGII 数据,2025 年我国锂电池正极材料出货量达 502.5 万吨,同比增长 50%,
较 2023 年实现翻倍增长。其中,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为 387 万吨,同比增
长 58%,占正极材料总出货量的 77.4%,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从增速来看,磷
酸铁锂依然是行业增长的核心引擎,充分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的双重拉
动,预计未来份额仍将持续提升。
在新能源汽车补贴全面退坡的趋势下,车企降本增效诉求日益迫切,全面市
场化竞争也推动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性价比。磷酸铁锂电池具备的高安全性、低
成本、长循环等优势逐渐显现。近年来,随着比亚迪刀片电池、宁德时代 CTP
等技术的成熟,磷酸铁锂电池能量密度显著提高,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促使更
多下游车企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推动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渗透率快速提升。在
储能领域,由于对安全性要求高、对能量密度要求相对较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较好契合储能应用需求,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储能领域仍将以磷酸铁锂电池为
主。新能源汽车与储能领域的双重需求,将共同驱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保
持高速增长,市场空间广阔。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在全球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大力发展新能源已成为明确趋势。近
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中和时间表,随着发电、交通及工业领域向清
洁能源转型,电动化应用场景不断扩展,锂电池正极材料需求受益于新能源行业
的快速发展,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
制约公司发展,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锂电池正极材料产能,更
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增强公司实力,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
基地
磷酸铁锂电池近年来正加速向更高倍率、高能量密度等方向发展,以刀片电
池、CTP为代表的创新技术层出不穷,不仅加速了磷酸铁锂电池渗透率的提升,
也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性能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同时,以比亚迪、宁德时代、楚能新能源为代表的锂电池厂
商不断加大单体基地的产能规模,对正极材料厂商的单体基地有效配套产能也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浸润多年,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和客户积累。
但公司部分产线建成时间较早,逐步不能满足高性能产品的生产需求。为把握下
游产品迭代机遇,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足高性能磷酸铁锂产品的产能瓶
颈,满足下游客户迭代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玉溪基地将具备每年2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主要为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
有利于公司配套电池厂商更大的单体基地,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财务费用,
进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将借助资本实力提升的有利条
件,进一步扩大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生产布局,并加强研发投入与市场开拓,
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将有效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支持主要产品的产能
扩张,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盈利水平、降低财务风险;有助于公司不断巩
固和提升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
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42,800.00 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
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
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
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金额,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
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42,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
极材料改扩建项目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
极材料生产线项目
合计 169,205.29 142,8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
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
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
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
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赵光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21%的股份,系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上限 84,018,752 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赵光辉直接持有公司 23.24%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42,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
极材料改扩建项目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
极材料生产线项目
合计 169,205.29 142,8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
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改扩建项目
经营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丰元(云南)锂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以借款或增资等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丰元(云南)锂能
实施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建设内容:改造公司云南玉溪一期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并新扩建5万吨磷酸
铁锂生产线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一 工程及设备费用 71,317.00 87.32%
二 预备费 2,139.51 2.62%
三 铺底流动资金 8,214.48 10.06%
项目总投资 81,670.99 100.00%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较好。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项目
经营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丰元(云南)锂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以借款或增资等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丰元(云南)锂能
实施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建设内容:新建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一 工程及设备费用 39,623.00 88.57%
二 预备费 1,188.69 2.66%
三 铺底流动资金 3,922.61 8.77%
项目总投资 44,734.30 100.00%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较好。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文件。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42,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更好地满足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财
务稳健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和年产5万吨高性能
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均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建设类项目,其
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响应国家“能源革命”目标,把握绿色能源转型机遇
当今全球气候变化日益加剧,在保障能源安全与科技不断创新交织的大背景
下,全球各国能源结构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
体系,也是我国能源革命的主攻方向。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能源高效利用和以
储能为代表的能源有效生产,不仅是能源革命的重要体现,其普及更是进一步加
速了绿色能源转型的步伐。新能源汽车方面,根据GGII数据,2025年我国动力电
池出货量达1,103GWh,同比增长约41%。储能市场方面,根据GGII数据,2025
年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630GWh,同比增长85%。随着能源消费结构深
刻变革,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将保持快速发展,亦将带动正极材料需求的日益
增长。磷酸铁锂材料凭借高安全性、低成本及长循环寿命,将持续巩固其在动力
电池和储能领域的核心地位。
公司深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与比亚迪、楚能新能源等著名的锂离子电
池厂商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为应对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需相应新增先
进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升级产品性能,以响应国家“能源革命”目标、
把握绿色能源转型机遇,满足不断增长和变化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
②把握下游产品迭代机遇,补足高性能产品产能瓶颈
磷酸铁锂电池近年来正加速向更高倍率、高能量密度等方向发展,以刀片电
池、CTP为代表的创新技术层出不穷,不仅加速了磷酸铁锂电池渗透率的提升,
也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性能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高压实密度、更高比容
量、更高充电倍率的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浸润多年,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和客户积累。
但公司部分产线建成时间较早,逐步不能满足高性能产品的生产需求。为把握下
游产品迭代机遇,公司急需补足高性能磷酸铁锂产品的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客户
迭代需求。
③建设更大规模的单体基地,增强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能力
近年来,以比亚迪、宁德时代、楚能新能源为代表的锂电池厂商不断加大单
体基地的产能规模,为保证锂电池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其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厂
商的单体基地有效配套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生产企业来说,除保持技术优势外,建设更大规模的单体基地能够有效增强对下
游客户的配套能力,进而提升市场占有率。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玉溪基地将具备每年2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
生产能力,其中主要为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有利于充分发挥玉溪当地
资源禀赋优势,增强公司配套电池厂商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①产业支持性政策体系完善,营建良好政策基础
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能源高效利用和以储能为代表的能源有效生产作为
能源革命的典型代表和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体现,正受到国家和各地政府的高度重
视。近年来,国务院及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
委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支持、规范新能源汽车、储
能和电池回收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为产业的健康发展统筹谋划,各地方
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应产业配套政策,形成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产业支持性政
策体系的完善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②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需求旺盛,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市场基础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供需两旺。根据工信部数据,2023年、2024
年和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949.5万辆、1,286.6万辆、1,649.0万辆,
分别同比增长37.9%、35.5%、28.2%;2025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47.94%,同
期新能源汽车出口量达到261.5万辆,同比增长103.7%。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
行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根据GGII统计,2023年、2024
年、2025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分别为630GWh、780GWh、1,103GWh,分别同
比增长31%、23%、41%。随着动力电池技术和性能提升、新能源汽车车型供给
极大丰富及其配套设施持续完善、中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出海,预计未来动力电池
的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另一方面,储能市场发展潜力巨大。2024年,以锂电池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
能首次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新型储能更是被列为
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根据GGII统计,2023年、2024年、2025年我国储能锂电池
出货量分别为206GWh、335GWh、630GWh,分别同比增长58%、64%、85%。“双
碳”目标下,清洁能源建设的加速将带来储能需求持续增长,国内外业已出台持
续的储能领域支持性政策,当前储能市场已迈入快速发展阶段。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市场需求旺盛,为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保障。
③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聚焦于高价值客户的开发、服务深化与技术协同,能够快速响应并持续
满足客户在产品性能、交付与服务等方面的需求。经过多年行业深耕,凭借稳定
的产品质量与高效的服务体系,公司已与比亚迪、楚能新能源等重点客户形成战
略合作,开展联合研发与产品创新,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也在加快推
进与其他客户的产品验证与批量供应工作。
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化与现有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并积极
拓展国内外新客户资源,持续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依托多年来积累的优质客户基
础与行业品牌影响力,公司已形成稳定的订单来源与持续增长的客户群体,为本
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提供了可靠的市场支撑与业务保障。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满足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帮助公司把握发展机会,不断
提升行业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把握市场发展的机遇,立足于自身战略目标,深耕锂电池正极
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对营
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同时,公司充分把握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动态,近年
来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补充营运资金是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的必然需求。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满足规
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运营资金需求,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
资金实力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规模的不断
扩大、下游行业锂电池需求的稳定提升以及行业内优势企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
争将变得愈加激烈,衡量企业竞争力的技术、人才、资金等指标也就变得更加关
键。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生产设备的开发与更新,以及人才的
培育与激励等方面均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因此,较强的资金实力有助于提升
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③优化资本结构,减轻财务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未来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会有所提升。使用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
风险能力。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还将减少未来公司的银行贷款金额,降低财务费用,
减少财务风险,缓解经营压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①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运用与相
关政策一致。
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具备完善的内控体系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治理体
系和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自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最新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
体经营发展战略,其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保障公司把握绿色
能源转型机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步增加,有利于
降低公司出现财务风险的可能,提高公司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由于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仍需一定时间以产生效益,短时间内公司净资
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或将有所下降,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的
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实现稳步增长。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发展规划政策,是公司把握绿色能源转型机遇的重要举措,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
及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响应下
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增需求,进一步提升高性能产品的供
应能力和公司市场占有率,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业
务规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
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
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
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资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发行亦不涉及公司
业务与资产的整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对目前的主营业务及资产尚无进行整合的计划。若
公司未来对主营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和股东结构将会发生变化,公司将对公司
章程中涉及股本及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赵光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21%的股份,系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上限 84,018,752 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赵光辉直接持有公司 23.24%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
的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
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并且可持
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投入后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流动性。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运
营需要一定周期,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等指标可能存在一定摊薄的风险。但从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多元化
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竞争优势,预计公司整体盈
利水平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获得大幅提
升。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步使用,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但随
着募投项目产生效益,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总体来看,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不会发
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或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
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
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
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公司资
产负债比率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行
业产能扩张速度存在超越市场需求的情况。现有厂商持续扩产叠加新进入者加速
布局,致使行业面临阶段性供需失衡风险,可能对产品定价能力及毛利率水平形
成压力。若公司未能通过技术迭代构建产品性能壁垒,或未能精准把握细分市场
演变节奏,可能面临客户粘性降低与市场份额流失的双重挑战。
二、下游市场需求和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生产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
池等领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扩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随着
下游应用领域技术的不断发展,客户对锂电池的性能需求也会发生变化,而且不
同的锂电池生产企业之间因为自身产品的差异,对正极材料的性能、参数要求也
不尽相同。若公司生产的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或下游市场需求
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影响,新增产能将面临难以消化的风险,
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的毛利率、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碳酸锂、磷酸铁等,其中
磷酸铁锂核心原料碳酸锂受锂矿开采情况与下游需求共振影响,碳酸锂的供应商
相对较少,且近年来碳酸锂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未来随着公司正极材料产
能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若国外锂矿的供给和国内锂源供应商的产能释放无法匹配
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对碳酸锂的市场价格造成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建立稳
定的供应链关系,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供应短缺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一定影响。
四、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业务发展与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存在强关联性。公司下游的动力电池与
储能市场的需求与新能源汽车政策导向、储能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密切相关。近年
来在“双碳”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若
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产业支持政策调整,可能引致市场需求结构性变
化,要求企业具备快速响应市场动态的技术储备与战略调整能力。若公司未能把
握市场变化所产生的机遇,则竞争能力和市场地位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改扩建项目、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是基于现有市场环境所做出的合理预
判,并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至产能完全释放均需要一定时间。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消费者需求
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预期效益实现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达产或项目建成后市场竞争
加剧等,均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
六、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
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
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若公司持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
现正向变化;若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则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管理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对公
司各部门工作的协作性和经营层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生产
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可能导致规模
迅速扩张的管理风险。
八、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同时,宏
观经济形势变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需要相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完成,公司股票价
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九、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
程序,能否审核通过以及最终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审批风险。
十、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于
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
集资金的风险。
第五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7.1.4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
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
元的情形。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
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目标。《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本章程的规
定。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
事会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股东会在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亏损,且未来发展仍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和投入,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
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规定,制定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
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
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在当
年盈利为正数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
元的情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6)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产品
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于 2026 年 11 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42,800.00 万元(含本数),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 84,018,752 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
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80,062,508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
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48,519.84 万元和-50,304.22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与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相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按以下业绩增幅测算:①较 2025 年度减亏 50%;②实现盈亏平衡;③实现盈利
且该盈利规模为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
对值的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8,006.25 28,006.25 36,408.13
情景 1:2026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减亏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8,519.84 -23,367.73 -23,367.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50,304.22 -25,152.11 -25,152.1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3 -0.83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3 -0.83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0 -0.90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0 -0.90 -0.88
情景 2:2026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 即盈亏平衡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8,519.84 1,784.38 1,784.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50,304.22 0.00 0.00
净利润(万元)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3 0.0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3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0 0.00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0 0.00 0.00
情景 3:2026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25 年度的绝
对值的 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8,519.84 11,845.23 11,845.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50,304.22 10,060.84 10,060.8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3 0.42 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3 0.42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0 0.36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0 0.36 0.35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
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
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若公司 2026 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
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 2026 年度扭亏为盈,则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
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
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磷
酸铁锂产品是在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业务建设经验、生产运营经验以及研发创新经
验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进行的产能扩张。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业
务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有所提升,但二者所面向的下游应用领域均以动
力电池、储能电池领域为主,客户类型差异较小,因此,在投产后的市场开拓、
品牌营销等方面将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也将充分共享公司
现有管理资源、研发资源以及销售渠道资源,有效节约部分固定性支出,实现规
模效应。本次募投项目顺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发展趋势,可有效满足比亚迪等
磷酸铁锂大客户的市场需求,项目实施具有较强的必要性,有利于加强公司锂电
池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进而促进公司的技术更新和产能扩充,推进公司战略布
局,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研发的锂电池正极材
料在克容量、比表面积、振实密度等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达到行业一流水平。为了
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的实力,公司积极携手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
研究所、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等单位,申报获批中科院等合作伙伴的科研实力
和人才资源,获取前沿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支持,加快研发进程,提升研发水平。
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的人事制度确保人才优势的延
续。公司人员培训贯穿员工在职的各个阶段,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
外派培训等,在加大内部人才培养的同时,公司也一直重视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
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设立初期,丰元锂能就确立了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的产品发展方向,经过
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不懈努力,公司已自主研发了正极材料气氛烧结控制、正
极材料表面处理、高电压材料生产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已获
授权专利共 100 项,其中与锂电池正极材料相关的授权专利共计 64 项。这些专
利技术涵盖了产品生产工艺、配方等多个关键环节,形成了公司在技术领域的核
心竞争壁垒。公司在不同领域持续进行科研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注重研发投入,
不断优化产品,形成了完善且先进的正极材料技术体系。公司丰厚的技术储备为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基础。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与下游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
合作过程中,公司深入了解头部客户的严格标准和个性化需求,不断优化产品性
能和服务质量。公司 2025 年 4 月与比亚迪签订了《磷酸铁锂合作框架协议》,
就 2025-2028 年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的采购、共同开发等事宜构建稳定、互
信、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2025 年 10 月与楚能新能源签订了《磷酸铁锂合作框
架协议》,约定在未来三年内由丰元锂能向楚能新能源供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
品 10 万吨。通过持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公司产品在客户供应链中的地位得
到稳步巩固,为稳定的订单来源提供了可靠支撑。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投项目的各项条件,
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
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
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升级,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在锂电池正
极材料领域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生产效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
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
并实现效益。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
平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此
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
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