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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神宇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2:08:00

                                             关于神宇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3262             债券简称:神宇转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神宇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09 号)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00 元,期限为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神宇转债”,债券代码
“12326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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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00 万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 1.0%、第五年为 1.5%、第
六年为 1.8%。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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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31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
股东。
  (七)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 38.62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盘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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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31 年 12 月 10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
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
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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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受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当前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3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神宇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
数 179,430,526 股,增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的 2,706,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2,904,150 股
后的总股本 179,232,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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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5,846,475.2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神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神
宇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8.82 元/股调整为 38.6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宇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38.62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
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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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
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神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神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6 年 4 月 10 日至
修正方案。
  五、转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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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关于神宇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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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神宇转债”的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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