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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18:10:25

股票代码:601000     股票简称: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现场会议主要议程:
       一、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二、各位股东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四、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五、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七、休会,表决结果统计,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见证。
       八、复会,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在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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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唐山
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请按规定配合会议工作人员核验
参会资格,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股东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
股东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参加股
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
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
到处旁)。会议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
意,并按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共 20 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
则上不超过 3 分钟,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本公司真诚希望会后与各位股东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并感谢各位股东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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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七、现场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
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表决票由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没有表决人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
  八、现场会议开始后,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并将手机
置于无声或振动状态。
  九、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 、 其 他 未 尽 事 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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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落实河北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现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废止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明确薪酬管理职责划分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
以充分披露。
   三、明确薪酬构成和支付管理
   对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构成和支付规则等予以明确。
   四、明确薪酬追索扣回条款
   按照监管要求,明确“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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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追溯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两种情况的薪酬止付和追索条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
审议。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水平与责
任、风险和贡献相匹配,与经营业绩相挂钩。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短期效益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
明确年度任务和任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
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第四条   薪酬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
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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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
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四)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
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
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
董事职务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特别奖励等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个人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收入。绩效年薪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三)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相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收
入。
     (四)特别奖励是对于在企业生产、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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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所给予的奖励。
               第三章       薪酬支付与管理
     第九条    薪酬支付
     (一)基本年薪按月预发,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在当年预发,
差额部分于次年根据职工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兑现。公司经营效益和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二)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清算。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职的,视情况发放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一)非本人原因离任的,根据考核结果和本人实际任职时
间兑现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
     (二)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考核结果和本人实际任
职时间兑现绩效年薪,不得兑现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一条   在安全环保、信访稳定、廉洁自律等方面对公司
造成负面影响,或在其他考核中受到奖惩的,薪酬预付或兑现时
按考核奖惩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由公司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个人负担的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第四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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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上述追索扣回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经理
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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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落实河北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现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废止八届三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
董事,以下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明确考核周期、指标设定和奖惩规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承接公司组织绩效考核指标;
其他人员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
   (三)考核期末,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工作,形成考核结果。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
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任期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的,任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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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任期激励。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
审议。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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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激励约
束机制,督促其勤勉尽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唐山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含职工董事,以下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为基础,强化战
略引领和对标提升,以个人绩效确保组织绩效实现。
  (二)坚持分类管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以岗位职责为基
础,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指标,科学实施分类考核。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
为辅,全面、准确地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相挂钩,
实现薪酬能增能减、激励与约束对等,确保权责利相统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相关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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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考核实施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周
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任期为考核周期。
  第六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
  (一)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承接公司组织绩效考核指标;
其他人员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分管业务、个人岗位职责等方面
差异化提炼考核指标。
  (二)考核指标一般包括业务指标、财务指标、重点任务、
安全环保指标等。
  (三)任期考核指标应与年度考核指标有所区分,在年度主
要指标基础上,更多关注企业价值创造、中长期发展战略、风险
控制等内容,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
(岗位)业绩责任书,授权总经理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订年度和任期经营(岗位)业绩责任书。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一经确定,
原则上不作调整。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
或公司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情况,视影响程度
对相关指标予以调整。
  第九条    考核期末,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形成经营业绩
考核结果。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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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年薪挂钩。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或主要指
标完成率低于 80%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扣减当年全部
绩效年薪。
  第十二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期激励挂钩。任期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的,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不合格,不予发放任期激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经理
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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