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78,6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一、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
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实施完成。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实施完成。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
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3 人变更为 102 人,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527.40 万股变更为 526 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 1.4 万股。
(三)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因分红送
股票解锁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 转导致解
批次 股票解锁数量
日期 数量 原因 锁股票数
量变化
数量:合计 3,840 股;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达标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 9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为 1,478,640 股。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 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
通知,并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周崇龙先生、黄正荣女士、倪贞贞女士、丁蓓蓓女士回避
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第二个限售期为2024年6月3日—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6月3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天 健 审 [2026]7-362 号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5年度审计报告》,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 低于 15%或以 2023 年净利 润为基 4,448,901,783.32元,以
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39.89%;2025年度净利润
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为321,760,320.17元,以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2023 年 净 利 润 为 基 数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2025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9.5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条件已
报表为准; 达到考核目标。
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
(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 9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
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1及
结果确定: 以上,其个人本次计划考
考核结果 C1及以上 C2 C3 D和E 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
个人层面解 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5
除限售比例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格,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有 3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公司后续将对该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36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股)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00,000 210,00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90人) 4,240,000 1,268,640 29.92%
合 计(95人) 4,940,000 1,478,640 29.93%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10,800 -1,478,640 1,532,1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715,253 1,478,640 201,193,893
总计 202,726,053 0 202,726,053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