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 股,根据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0196
号),公司注册资本由 111,263,572.00 元变更为 148,351,430.00 元,公司股份总
数由 111,263,572 股变更为 148,351,430 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公司现
将《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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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称变更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经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 37,087,858 股,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
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后注册资本】万元。 14,835.143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代表人。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份数额】股,均为普通股。 148,351,43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 3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除职工代表
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
举产生。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它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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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同时设置
会及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责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百一十八条 释义
第二百一十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持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东。
……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注:因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故本次修订调整了《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会或监事
的相关表述,该等调整不再逐项列示。此外,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调
码、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等并优化了部分表述,不再逐项列示。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惠康工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其授权人员就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最终《公司章程》及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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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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