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
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22.58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实施期
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
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
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45.1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0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
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
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322.5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3%。假设本次
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900,353 37.30 120,126,159 38.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6,532,667 62.70 193,306,861 61.67
三、股份总数 313,433,020 100.00 313,433,02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645.1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6%。假设本次回购
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900,353 37.30 123,351,965 39.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6,532,667 62.70 190,081,055 60.64
三、股份总数 313,433,020 100.00 313,433,02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总资 产为 422,798.46 万元 , 负债总 额为
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37%、5.88%、4.58%。 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5.50 元/股测算, 预
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645.1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6%。回购完成后,公
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
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八、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
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