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户中的回购股份 2,566,618 股后的股本 510,743,194 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76,611,479.1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92499
元(含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492499 元/股=76,611,479.10 元÷513,309,812 股)。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2499 元/股。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的
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份 2,566,618.00 股后的 510,743,1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
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492499 元(含
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 1.492499 元=76,611,479.10 元÷513,309,812
股×10);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92499 元(含
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2499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