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进而导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三云
先生持股比例降低,触及 1%的整数倍。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
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
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
止,目前转股价格为 15.33 元/股。
自 2026 年 4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期间,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家联转债”
持有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223,103,418 股增加至 240,881,531 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张三云先生计划在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775,10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
的告知函》,获悉其在 2026 年 6 月 5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 2,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96%。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三云先生的持股比
例由 11.9810%降低至 10.0672%,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三云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柏叶中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4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5 日
自 2026 年 4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期间,由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家联转债”持有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223,103,418 股增加至
交 易 的 方 式 合 计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2,48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权益变动过程
低至 10.0672%。本次减持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的相关计划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对公
司无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家联科技 股票代码 301193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减持股数(万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股)
A股 张三云 248.00 1.9138(主动减持+被动稀释)
合 计 248.00 1.9138(主动减持+被动稀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因“家联转债”持有人转股被动稀释)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册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份
其中:无限售
张三云 2,673.00 11.9810% 2,425.00 10.067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是 否□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2026-044)。
划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
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
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三云先生本
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注: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 2026 年 4 月 24 日总股本 223,103,418 股为基数计算;变动后占总股
本比例以 2026 年 6 月 5 日总股本 240,881,531 股为基数计算。
以上数据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