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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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汇报资料
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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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本行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有关本行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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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本行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方
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有关本行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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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本行董事会建议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324.91 亿元。
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 505.26 亿元。
元,全年分红比例 30.0%,全年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人民币 3.887 元
(含税),合计派息人民币 1,016.84 亿元。其中,已派发中期现金股
息每 10 股人民币 1.858 元(含税),中期合计派息人民币 486.05 亿元;
此次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
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 10 股人民币 2.029 元(含税),末期合计
派息人民币 530.79 亿元。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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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本行 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立足于提升集团核心
竞争能力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落实“五篇大文章”相关要求,以高
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经营效率为目标,管理层综合考虑内外部经
营形势,从严从紧拟定 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预算安排紧密围绕业务发展规划,做好前瞻性长周期安排的同时,保
障年度重点资源需求,按照“有保、有压、有控”的配置策略,差异
化做好年度预算安排,支持战略性业务投入,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满足安全稳定运营需要,提升资源配置精细化程度和资产配置的使用
效能。预算投向重点支持金融科技基础建设,落实自主可控信创战略,
加强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支持新技术创新应用;保障安全
生产运营,做好消防安防长周期安排基础保障,切实解决安全隐患;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严控非生产经营性支出,提高资产使用
效能。
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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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聘用 2026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6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6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4,096 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境外
机构、境内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 万元
整。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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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选举纪志宏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纪志宏先生连任本
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本行股东会选举其连任本行执行董事
之日起计算。纪志宏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纪志宏先生将连任本行执
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职期限相同。
纪志宏先生,1968 年 4 月出生。自 2023 年 6 月起出任本行执行董
事,2019 年 8 月起出任本行副行长,2025 年 4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
书,2022 年 11 月起兼任建信住房租赁基金理事会理事长。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其间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5 月兼任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主任;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中国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副主任(副局级)。纪先生是研究员,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际金
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05 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经
济学博士学位。
纪志宏先生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将由应付薪酬、社会保险、
其他收入等部分组成。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
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待有关薪
酬确定后,本行会予以披露,具体薪酬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
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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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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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曹利群女士担任本
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本行股东会选举其担任本行非执行
董事之日起计算。曹利群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曹利群女士将担任本
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相同。
曹利群女士,1971 年 5 月出生。2020 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自 2020 年 1 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201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先后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
司长,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其中 2018 年 8 月
至 2019 年 8 月挂任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01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先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法规处、管理检
查司非金融机构检查处、综合业务处工作。曹女士是经济师,获中国
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
士学位。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曹利群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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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选举唐炜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唐炜女士担任本行
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
监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唐炜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及
金监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唐炜女士将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相
同。
唐炜女士,1973 年 2 月出生。2023 年 3 月至今先后任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资管机构监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2018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管部副主任;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管部副主任;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
信托监管部工作。唐女士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澳大
利亚国立大学国际与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唐炜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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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集团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化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持续拓宽资金来源,满足各项监管
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支持业务
稳健发展,现就本集团发行金融债券事宜提出如下议案:
上市规则的前提下,2026 年于境内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不含具有补
充资本金性质的后偿性金融债券)不超过 3,710 亿元人民币等值。
批准本发行计划后一日,终止日原则上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在有
效期内上述额度未使用完毕,在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金融债券年度发
行计划之前,剩余额度仍然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监管机构审批要求,择机决定金融债券的
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债券品种、发行规模、
期限、利率、币种、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
并办理监管报批、发行、发行后信息披露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
期与额度实际使用期限保持一致。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
管理层在按照以上发行计划发行的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相关监管
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赎回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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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选举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詹诚信勋爵连任本
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本行股东会选举其连任本行独立董事
之日起计算。詹诚信勋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詹诚信勋爵将连任本行独
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
员,任职期限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相同。
詹诚信勋爵(Lord Sassoon),1955 年 9 月出生。詹诚信勋爵自
询委员会委员、英中贸易协会总裁、约翰·索恩爵士博物馆主席、大
英博物馆名誉受托人(2013 年至 2021 年任受托人及副主席)、Barco NV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Arbuthnot 银行集团独立董事、Arbuthnot Latham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Pilgrim 慈善信托主席。2013 年至 2021 年任三菱
日联金融集团全球咨询委员会委员;2013 年至 2020 年任怡和控股有限
公司及怡和集团旗下成员公司董事;2013 年至 2019 年任英中贸易协会
主席;2013 年至 2017 年任欧盟中国贸易协会总裁;2010 年至 2013 年
任英国财政部商业大臣;2007 年至 2008 年任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主
席;2002 年至 2006 年在英国财政部任管理主任,负责金融服务和企业
政策。在职业生涯中一直专注于亚洲相关的商业事务,自 2002 年起参
与中英经济财金对话。1985 年加入华宝银行(其后更名为瑞银华宝),
并于 1995 年任董事总经理。1977 年入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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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詹诚信勋爵于 2010 年加入英国上议
院,曾于牛津大学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1977 年获文学硕士学
位。
詹诚信勋爵的津贴将按照本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度规定确
定。在每年年终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待有关津贴确定后,本行会
予以披露,具体津贴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有关公告。
詹诚信勋爵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会
议资料附件一。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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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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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杨强先生担任本行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金监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计
算。杨强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杨强先生,1961 年 12 月出生。现任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式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及非执行董事,北京智谱
华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理工大学人工智能高等研究院
院长、人工智能讲座教授、首席人工智能官,香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
学会理事长,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曾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顾问兼首席人工智能官,华为诺亚方舟实
验室创始主任。此外,杨先生曾经担任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IJCAI)
主席,人工智能促进学会(AAAI)执行委员会成员及会议主席,加拿
大滑铁卢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终身副教授,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计算
机科学学院终身副教授、工业研究讲座教授,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
学及工程学系主任及讲座教授等职。杨先生是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
学会(IEEE)、人工智能促进学会(AAAI)、美国计算机学会(ACM)
等多个国际学会会士,以及加拿大皇家学院(RSC)、加拿大工程院
(CAE)院士,获北京大学天体物理学学士学位,美国马里兰大学天
体物理学硕士学位、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
杨强先生的津贴将按照本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度规定确定。
在每年年终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待有关津贴确定后,本行会予以
披露,具体津贴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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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强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会议
资料附件二。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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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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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
事会,现提名詹诚信勋爵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建设银行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建设银行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
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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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5;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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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 3 家,被提名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 6 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
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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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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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詹诚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
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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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5;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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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
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 6 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
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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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詹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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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
事会,现提名杨强先生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建设银行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建设银行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
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5;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 3 家,被提名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 6 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
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5;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
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 6 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汇报资料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本行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易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持续细化关联交易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一)董事会尽职履责,持续推动政策落实落细。本行董事会及
董事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严格落实监管要
求,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2025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银行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听取了
的备案。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监管规定的遵循情况,督促管理层细
化落实。
(二)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强化监管遵循。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
易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做好关联交易监测、统计、分析、报告和披露
等工作,确保各类关联交易在监管指标上限内合规开展。同时,常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化开展关联交易自查及现场、非现场检查,通过数字化监测与智能化
工具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不断提升关联交
易管理精细化程度。
(三)强化协同联动,系统拓维覆盖业务条线。事前预警方面,
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与对公信贷等9个业务
组件交互,2025年以来共对约10.74万笔交易开展实时分析、提示,不
断提升自动识别关联交易的效率。事中监测方面,系统已与投资组合
与资金交易组件等41个交易信息组件对接,进一步扩充上游自主报送
数据源,提升数据监测及报送效率。事后统计方面,严格落实《银行
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于数据报送、报告的相关要求,准确
生成监管报表,按期披露交易汇总数据。
(四)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关联交易管理升级减负。系统2025年
全年投产13次,新增或优化545个功能点。在提升关联交易工作标准化、
数据报送准确性及时效性的同时,关联交易管理的全流程线上操作更
为便捷,系统自动采集数据能力不断提升,有效落实为基层减负。
(五)践行精细化管理,重视人才培养,细化检查考评。本行始
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梳理工作事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流程
等,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岗位人员的指导和督促,全面压实管理职责。
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以开放、共享的理念,面向合规条线及业务
条线开展差异化专业培训。对部分分行和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现场检
查,及时掌握和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开展关联交易考核评价,将集团内各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纳入年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考核和内控评价,督促各机构勤勉尽责,不断精进管理措施。
二、关联方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和上交所、联
交所的关联交易规定,目前已经识别并录入本行系统的全口径关联方
经去重后共计5,187个,其中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527个,关联自然
人3,660个。三个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数量具体如下:
不同监管口径下关联方数量情况表
监管口径 关联方类别
(2025.12.31) (2024.12.31)
关联法人或非
金融监管总 1,524 1,553
法人组织
局
关联自然人 3,568 3,453
关联法人或非
证监会 21 27
法人组织
(上交所)
关联自然人 283 291
关联法人或非
联交所 法人组织
关联自然人 248 286
关联法人或非
总计 1,527 1,569
法人组织
(去重后)
关联自然人 3,660 3,615
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分行行长、
副行长,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以及上述人士的近亲属。关联法人主要包括本行或上述关联自然人控
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金融监管总局口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类交易、资产转移类交易、服务类交易、存款和其他类交易。报告期
内,建行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因此除按照监管规定与关联方中国建
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亚洲”)签订的《统
一交易协议》外,本行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一般关联交易。未见
违反《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禁止性规定的关联交易,授
信类关联交易未超过监管限额。具体如下:
一是一般关联交易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扣除授信时关
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后,本行对全部
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 2,796.08 亿元,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交易外,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资产转移
类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453.93 亿元,服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181.76
亿元,存款2和其他类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6,491.49 亿元。
二是统一交易协议情况。本行与建行亚洲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签
订了《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生效,至
债券业务累计发生额人民币 1,863.59 亿元,外汇即期业务累计发生额
人民币 834.79 亿元。自《统一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业务累计发生额人民币 840.27 亿元,在协议累计交易上限内有序开展。
(二)证监会和上交所口径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
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50%。
不包括活期存款,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活期存款业务可以免于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授信交易、资管产品交易及服务类交易。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对全部关联方在本行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 3.73 亿元,存款余额为人
民币 4.12 亿元。2025 年全年,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资管产品交易金额
共计人民币 1,468.65 万元,服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4.86 万元,资产
转移类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2.86 万元。
(三)联交所口径
交易。其中,资管产品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399.79 万元,服务交易金
额共计人民币 0.15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汇报资料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有关规定,本行对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形成执行情况报告。
学审慎决策,规范行使职权,未发生违反授权规定及超越股东会授权
权限的审批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汇报资料三:
中国建设银行 2025 年度主要股东(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
监管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董事会应当至少每年对
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行使股东权
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以
及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
二、股东资质及财务状况
(一)资质情况
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
资公司。
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
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
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
动。汇金公司对本行的入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出资、循
环出资和抽逃资本的情况。
(二)财务状况
根据汇金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日 ,汇 金公 司总资 产人 民 币 853,728,904.58 万元 ,总负 债人 民 币
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84,590,319.7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81,879,271.54 万
元。
(三)授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对汇金公司的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
净额的比例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所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汇金公司持有本行 H 股 142,590,494,651
股、A 股 267,392,944 股,占本行总股本 54.61%,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
情况。
三、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责任义务情况
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责任义务,具体如下: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不会利用其作为本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
利于本行而有利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2016 年 4 月和 2025
年 3 月,汇金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本行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本行利
益。2025 年,未发现汇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公司章程》情况
行股东义务,委派代表出席本行股东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派出非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行董事参与本行董事会决策;依法对本行经营提出建议;践行诚信原
则,依法合规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存在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或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本行股
票情况;与本行的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与本行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本行资金的情况。
(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情况
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
追究刑事责任、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以及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等情形。此外,汇金公司不
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四)董事提名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汇金公司向本行提名的非执行董事为 5 名。
(五)支持本行补充资本情况
充核心一级资本人民币 1,050 亿元,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人民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汇报资料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威廉·科恩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威廉·科恩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章程”)《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股
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纵深推动本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助力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本行、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设银行共有 5 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成员总数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建设
银行章程的规定。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来自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是金融监管、财政
税收、银行管理、外部审计、会计等领域的专家。建设银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社会责
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建设银行董事会已经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就其独立性而签署的自查文件。
经评估,各位独立董事在建设银行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建设银行及建设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自 2021 年 6 月起出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自 2022 年 7 月起
任阿拉伯区域支付清算和结算组织 Buna 的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10 月
起任三菱日联金融集团顾问委员会委员,自 2021 年 6 月起任 Baton
Systems, Inc.顾问委员会委员,自 2021 年 4 月起任 Suade Labs 首席监
管顾问,自 2019 年 11 月起任多伦多领导力中心董事会成员,自 2019
年 7 月起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技术顾问。本人 2020 年至 2025 年任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主席,2022 年至 2024 年任毕马威全球高级
顾问,2014 年至 2019 年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秘书长,2007 年至
清算银行金融稳定学院任职;1999 年加入巴塞尔委员会秘书处前,先
后在美国货币监理署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任职。本人现任布雷顿森
林委员会成员,曾任金融稳定理事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员。1984 年获
曼哈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91 年获福特汉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会各 1 次,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 4 月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议案 116 项,
审阅 1 项,参阅 41 项;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6 次,研究审
核听取各项议案 240 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
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A股类别 H股类别
股东会 董事会
独立董事 股东会 股东会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威廉·科恩 3/3 1/1 1/1 12/12 0/12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社会责
审计 提名与薪酬
任和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
独立董事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威廉·科恩 — — 7/7 0/7 6/6 0/6 — — 6/6 0/6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
(2)报告期内,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除按时出席建设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沟通会、专题交流会,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
等公司治理主体保持充分有效沟通。经评估,本人履职时间、方式、
工作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建设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
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
义务。建设银行积极为本人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充分
履职尽责。
一是精准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本人全面客观分析研判国内外
宏观形势对银行业经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助力建设银行在服务
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在广东省分行的实地调研中,
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务国家战略、落实“五篇大文章”、创新金融服务
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
二是关注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本人助
力建设银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检修订;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推进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
事会职责;支持建设银行向财政部定向发行 A 股股票。本人高度重视
海外业务合规稳健发展,分别赴建设银行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等境
外机构开展调研,指导境外机构落实监管要求、提升风险防控及合规
管理能力。本人密切关注金融科技业务发展状况,赴稻香湖生产园区
调研,全方位审视金融科技项目进展,力求从技术前沿出发,为董事
会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策略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本人积
极研判风险形势和管控措施,推动完善集团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强化
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高度重视低利率环境对净息差趋势的影响及应对
措施,推动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策略,积极关注关税政策
对相关行业的潜在影响,推动健全集团一体化信息安全防护机制,有
效保障全行网络及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四是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势有效衔接,全面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人持续强化对 ESG 工作的总体规划及指导,定期听取《环境、社会
和治理工作规划(2023-2025 年)》推进落实情况,指导管理层及时启
动新一期 ESG 规划编制。不断强化 ESG 信息披露和对外交流,多措并
举巩固 ESG 实践表现。本人督促管理层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2025 年,
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各类关联交易合规开展,
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建设银行未发生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价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相关议案。本人表示对建设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及建设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设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建设银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建设银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5 年度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导完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
评价方案,全面贯彻国家薪酬监管政策和评价导向,严格落实绩效薪
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管理机制。本人对于建设银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 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增加自愿性
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审核职责,指导协调和优化披露内容及方式。在
依法合规履行法定披露义务的基础上,指导建设银行推进定期报告披
露质效提升,生动展现建设银行坚持长期理念、服务实体经济、推进
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实践及工作成效。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建设银行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建设银行及
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事
项,不存在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
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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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八)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着眼于建设银行当前及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托自身专业优
势及各领域丰富经验,积极建言献策,推动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
有力推动全行战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金融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
关方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运行。
会授权,科学审慎决策,审议议题涵盖重要制度办法修订、年度及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工具及债券发行、年度经营计划及固定资产投
资预算、定期财务报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个方面。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正式会议 7 次、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预沟通
会议 2 次、与外部审计师闭门会议 2 次。强化会计信息治理和信息披
露质量,监督审核定期财务报告,推动完善经营业绩分析汇报,指导
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强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管理,助
力境外机构和子公司稳健经营,推动资管业务健康发展。落实监事会
改革部署,保障公司治理改革成效,研究监事会职责承接,增设委员
会副主席,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监督指导外部审计,推动强化外审
成果运用。监督考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审第三道防线作用,推动
开展内审质量外部评估发现及整改。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指导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注重发现内控缺陷和整改,推动落实监管新
规。
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委员会密切关注全球政治经济
形势,积极稳妥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持续跟踪宏观政策及相关影响,
深入研究普惠零售、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推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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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全面风险管理质效,强化前瞻形势研判,指导风险偏好重检优化,
强化风险偏好执行传导,完善风险管理重要制度,夯实风险管理基础。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推动强化信用风险前瞻管控,监督预期
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加强信息科技及网络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气候
相关风险管理。积极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有序推进系统重
要性银行达标工作,指导恢复与处置计划更新完善,提升风险数据加
总与风险报告质效。推动提升集团合规管理水平,完善合规管理制度
机制,着力提升合规管理质效,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制裁合规管理,推
动监管检查及审计发现事项整改落实。持续完善集团并表管理和穿透
管理,推动完善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合规落实附属机构治理要求,
指导强化子公司风险管控。推动完善境外机构风险合规管理,加强境
外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导强化境外机构监管遵循,履行美国风险管
理委员会职责。
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作为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在本人带领
下,委员会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强化关
联交易内部审计监督,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推动关联交易监管新规
落实落地,完善治理程序满足监管要求,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
允性,前瞻性防范潜在合规风险。监督评估履行社会责任质效,全面
推动可持续发展,监督公益捐赠计划执行,聚焦增进社会民生福祉,
指导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提升信息披露质效。监督指导绿色金融战
略推进,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全面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完善消保体系顶层设
计,强化对消保工作统筹指导,关注监管转送投诉和考评情况,督导
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高度重视消保审计成果运用,以审计监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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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经营合规性与适当性管理水平。稳步推进 ESG 工作,提升可持续发
展能力,跟踪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规划进展,持续夯实可持续发展
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推动建设银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
形势下守牢风险底线,加强稳健合规经营,推动可持续发展,切实维
护了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提升建设银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
稳健性和有效性做出更大贡献。
威廉·科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梁锦松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梁锦松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章程”)《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纵深推动建设银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助
力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设银行共有 5 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成员总数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建设
银行章程的规定。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来自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是金融监管、财政
税收、银行管理、外部审计、会计等领域的专家。建设银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社会责
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建设银行董事会已经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就其独立性而签署的自查文件。
经评估,各位独立董事在建设银行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建设银行及建设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自 2021 年 10 月起出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本人是香港特别
行政区前财政司司长,现任香港南丰集团董事长、新风天域集团董事
长兼联合创始人、所罗门教育(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联合创始人。
此外,本人是两家慈善机构“香港小母牛”及“惜食堂”主席。本人
拥有多年在金融机构任职的经验,包括美国黑石集团大中华区主席、
摩根大通亚洲主席和花旗银行亚洲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金部及大
中华地区主管等。本人亦曾任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香
港)、美国友邦保险(香港)的独立董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顾
问、香港南丰集团行政总裁和哈佛商学院香港协会主席。本人曾任公
职包括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
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机场管理局
董事、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香港
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与港事顾问。本人 1973 年毕业
于香港大学,曾在美国哈佛商学院攻读管理发展及高级管理课程,1998
年获香港科技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会各 1 次,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 4 月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议案 116 项,
审阅 1 项,参阅 41 项;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6 次,研究审
核听取各项议案 240 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
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A股类别 H股类别
股东会 董事会
独立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梁锦松 3/3 1/1 1/1 12/12 0/12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社会责
审计 提名与薪酬
任和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事 保护委员会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梁锦松 7/7 0/7 — — 6/6 0/6 10/10 0/10 — —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
(2)报告期内,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除按时出席建设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沟通会、专题交流会,与股东、
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治理主体
保持充分有效沟通。经评估,本人履职时间、方式、工作内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及工作需要,与建设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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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建设银行
积极为本人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充分履职尽责。
一是精准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本人全面客观分析研判国内外
宏观形势对银行业经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助力建设银行在服务
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
二是关注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本人助
力建设银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检修订;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推进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
事会职责;支持建设银行向财政部定向发行 A 股股票。
三是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本人积
极研判风险形势和管控措施,推动完善集团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强化
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高度重视低利率环境对净息差趋势的影响及应对
措施,推动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策略,推进普惠零售业务
集约化风险管理,积极关注关税政策对相关行业的潜在影响,开展对
极端压力情景影响和应对措施前瞻分析及压力测试,推动健全集团一
体化信息安全防护机制,有效保障全行网络及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确保各类关联交易合规开展,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报告期内,
建设银行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价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相关议案。本人表示对建设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及建设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设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建设银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建设银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5 年度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
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2025 年,本人高度关注董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时做好董事提名及独立董事遴选工作,同时,
有序推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本人对于建设银行 2025 年董事选举、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导完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
评价方案,全面贯彻国家薪酬监管政策和评价导向,严格落实绩效薪
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管理机制。本人对于建设银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 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增加自愿性
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审核职责,指导协调和优化披露内容及方式,展
现建设银行坚持长期理念、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
良好实践及工作成效。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建设银行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建设银行及
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事
项,不存在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
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八)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着眼于建设银行当前及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托自身专业优
势及各领域丰富经验,积极建言献策,推动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
有力推动全行战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金融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
关方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运行。
会授权,科学审慎决策,审议议题涵盖重要制度办法修订、年度及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工具及债券发行、年度经营计划及固定资产投
资预算、定期财务报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个方面。
形势,委员会锚定“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探索低
利率环境下发展路径及战略举措。将增强“三个能力”深度融入全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改革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
章”,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加强资本前瞻性规划与管理,确保集团资本水平充分覆盖各类主要风
险并保有充裕的资本缓冲。切实履行国有大行社会责任,科学统筹全
年对外捐赠工作,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
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在
本人带领下,委员会密切关注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积极稳妥应对外部
风险挑战,持续跟踪宏观政策及相关影响,深入研究普惠零售、房地
产、地方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推动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质效,强
化前瞻形势研判,指导风险偏好重检优化,强化风险偏好执行传导,
完善风险管理重要制度,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
管控,推动强化信用风险前瞻管控,监督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
加强信息科技及网络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气候相关风险管理。积极落
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工作,指
导恢复与处置计划更新完善,提升风险数据加总与风险报告质效。推
动提升集团合规管理水平,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合规管
理质效,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制裁合规管理,推动监管检查及审计发现
事项整改落实。持续完善集团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推动完善子公司
经营管理体系,合规落实附属机构治理要求,指导强化子公司风险管
控。推动完善境外机构风险合规管理,加强境外机构全面风险管理,
指导强化境外机构监管遵循,履行美国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
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
在本人带领下,委员会依法合规推进董事提名,加强董事会多元化建
设,做好非执行董事提名,稳妥推进长城资管董事提名,做好董事连
选连任工作,优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有序推进高管人员聘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充实管理层力量,规范推进内审部门负责人聘任。持续完善绩效评价
和薪酬分配,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推动优化
薪酬分配机制,监督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优化员工薪酬分配结构。指
导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指导构建数字化员工培训
体系。持续完善董事会成员履职评估,提升董事履职能力,深入开展
调研培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推动建设银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
形势下守牢风险底线,加强稳健合规经营,推动可持续发展,切实维
护了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提升建设银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
稳健性和有效性做出更大贡献。
梁锦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詹诚信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詹诚信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章程”)《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纵深推动建设银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助
力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设银行共有 5 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成员总数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建设
银行章程的规定。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来自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是金融监管、财政
税收、银行管理、外部审计、会计等领域的专家。建设银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社会责
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建设银行董事会已经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就其独立性而签署的自查文件。
经评估,各位独立董事在建设银行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建设银行及建设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自 2023 年 10 月起出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中国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英中贸易协会总裁、约翰·索
恩爵士博物馆主席、大英博物馆名誉受托人(2013 年至 2021 年任受托
人及副主席)、Barco NV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Arbuthnot 银行集团独立
董事、Arbuthnot Latham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Pilgrim 慈善信托主席。
本人 2013 年至 2021 年任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全球咨询委员会委员;2013
年至 2020 年任怡和控股有限公司及怡和集团旗下成员公司董事;2013
年至 2019 年任英中贸易协会主席;2013 年至 2017 年任欧盟中国贸易
协会总裁;2010 年至 2013 年任英国财政部商业大臣;2007 年至 2008
年任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主席;2002 年至 2006 年在英国财政部任管理
主任,负责金融服务和企业政策。在职业生涯中一直专注于亚洲相关
的商业事务,自 2002 年起参与中英经济财金对话。1985 年加入华宝银
行(其后更名为瑞银华宝),并于 1995 年任董事总经理。1977 年入职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本人
于 2010 年加入英国上议院,曾于牛津大学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会各 1 次,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 4 月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议案 116 项,
审阅 1 项,参阅 41 项;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6 次,研究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核听取各项议案 240 项。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
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A股类别 H股类别
独立 股东会 董事会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詹诚信 3/3 1/1 1/1 10/12 2/12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社会责
审计 提名与薪酬
任和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事 保护委员会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詹诚信 6/7 1/7 7/7 0/7 — — 10/10 0/10 — —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
(2)报告期内,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除按时出席建设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沟通会、专题交流会,与股东、
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治理主体
保持充分有效沟通。经评估,本人履职时间、方式、工作内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及工作需要,与建设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
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建设银行
积极为本人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充分履职尽责。
一是精准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本人全面客观分析研判国内外
宏观形势对银行业经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助力建设银行在服务
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在广东省分行的实地调研中,
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务国家战略、落实“五篇大文章”、创新金融服务
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
二是关注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本人助
力建设银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检修订;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推进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
事会职责;支持建设银行向财政部定向发行 A 股股票。 本人高度重视
海外业务合规稳健发展,分别赴建设银行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等境
外机构开展调研,指导境外机构落实监管要求、提升风险防控及合规
管理能力。 本人密切关注金融科技业务发展状况,赴稻香湖生产园区
调研,全方位审视金融科技项目进展,力求从技术前沿出发,为董事
会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策略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本人积
极研判风险形势和管控措施,推动完善集团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强化
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高度重视低利率环境对净息差趋势的影响及应对
措施,推动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策略,积极关注关税政策
对相关行业的潜在影响,开展对极端压力情景影响和应对措施前瞻分
析及压力测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确保各类关联交易合规开展,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报告期内,
建设银行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价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相关议案。本人表示对建设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及建设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设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建设银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建设银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5 年度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
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高度关注董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时做好董事提名及独立董事遴选工作,同时,
有序推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本人对建设银行 2025 年董事选举、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导完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
评价方案,全面贯彻国家薪酬监管政策和评价导向,严格落实绩效薪
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管理机制。本人对于建设银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 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增加自愿性
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审核职责,指导协调和优化披露内容及方式。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建设银行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建设银行及
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事
项,不存在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
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八)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着眼于建设银行当前及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托自身专业优
势及各领域丰富经验,积极建言献策,推动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
有力推动全行战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金融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
关方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运行。
会授权,科学审慎决策,审议议题涵盖重要制度办法修订、年度及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期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工具及债券发行、年度经营计划及固定资产投
资预算、定期财务报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个方面。
形势,委员会锚定“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探索低
利率环境下发展路径及战略举措。将增强“三个能力”深度融入全行
改革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
章”,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加强资本前瞻性规划与管理,确保集团资本水平充分覆盖各类主要风
险并保有充裕的资本缓冲。切实履行国有大行社会责任,科学统筹全
年对外捐赠工作,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正式会议 7 次、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预沟通
会议 2 次、与外部审计师闭门会议 2 次。强化会计信息治理和信息披
露质量,监督审核定期财务报告,推动完善经营业绩分析汇报,指导
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强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管理,助
力境外机构和子公司稳健经营,推动资管业务健康发展。落实监事会
改革部署,保障公司治理改革成效,研究监事会职责承接,增设委员
会副主席,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监督指导外部审计,推动强化外审
成果运用。监督考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审第三道防线作用,推动
开展内审质量外部评估发现及整改。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指导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注重发现内控缺陷和整改,推动落实监管新
规。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委员会依法合规推进董事提
名,加强董事会多元化建设,做好非执行董事提名,稳妥推进长城资
管董事提名,做好董事连选连任工作,优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
有序推进高管人员聘任,充实管理层力量,规范推进内审部门负责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聘任。持续完善绩效评价和薪酬分配,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完善
绩效评价体系,推动优化薪酬分配机制,监督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优
化员工薪酬分配结构。指导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指导构建数字化员工培训体系。持续完善董事会成员履职评估,提升
董事履职能力,深入开展调研培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推动建设银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
形势下守牢风险底线,加强稳健合规经营,推动可持续发展,切实维
护了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提升建设银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
稳健性和有效性做出更大贡献。
詹诚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林志军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志军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章程”)《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纵深推动建设银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助
力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设银行共有 5 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成员总数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建设
银行章程的规定。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来自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是金融监管、财政
税收、银行管理、外部审计、会计等领域的专家。建设银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社会责
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建设银行董事会已经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就其独立性而签署的自查文件。
经评估,各位独立董事在建设银行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建设银行及建设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自 2024 年 9 月起出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澳门科技
大学校长高级顾问、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任中国重汽(香港)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锰业投资
有限公司(前称中信大锰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地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亦曾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和商学院院长、香
港浸会大学会计与法律系教授、系主任、香港大学访问教授、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本人曾于
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德勤)多伦多分所工作。本人为美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全球注册管理会计师
会员和澳大利亚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获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
位、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商学硕士学位和厦门大学
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会各 1 次,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 4 月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议案 116 项,
审阅 1 项,参阅 41 项;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6 次,研究审
核听取各项议案 240 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
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A股类别 H股类别
独立 股东会 董事会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林志军 3/3 1/1 1/1 12/12 0/12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社会责
审计 提名与薪酬
任和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事 保护委员会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林志军 — — 7/7 0/7 6/6 0/6 — — 6/6 0/6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
(2)报告期内,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除按时出席建设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沟通会、专题交流会,与股东、
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治理主体
保持充分有效沟通。经评估,本人履职时间、方式、工作内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及工作需要,与建设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
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建设银行
积极为本人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充分履职尽责。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是精准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本人全面客观分析研判国内外
宏观形势对银行业经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助力建设银行在服务
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
二是关注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本人助
力建设银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检修订;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推进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
事会职责;支持建设银行向财政部定向发行 A 股股票。本人密切关注
金融科技业务发展状况,赴稻香湖生产园区调研,全方位审视金融科
技项目进展,力求从技术前沿出发,为董事会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策略
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本人积
极研判风险形势和管控措施,推动完善集团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强化
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高度重视低利率环境对净息差趋势的影响及应对
措施,推动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策略,推进普惠零售业务
集约化风险管理,积极关注关税政策对相关行业的潜在影响,开展对
极端压力情景影响和应对措施前瞻分析及压力测试,推动健全集团一
体化信息安全防护机制,有效保障全行网络及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四是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势有效衔接,全面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人持续强化对 ESG 工作的总体规划及指导,定期听取《环境、社会
和治理工作规划(2023-2025 年)》推进落实情况,指导管理层及时启
动新一期 ESG 规划编制。不断强化 ESG 信息披露和对外交流,多措并
举巩固 ESG 实践表现。本人督促管理层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5 年,
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关联交易管理,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建设银行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价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相关议案。本人表示对建设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及建设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设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建设银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建设银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5 年度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
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设银行 2025 年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导完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评价方案,全面贯彻国家薪酬监管政策和评价导向,严格落实绩效薪
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管理机制。本人对于建设银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 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增加自愿性
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审核职责,指导协调和优化披露内容及方式。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建设银行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建设银行及
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事
项,不存在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
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八)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着眼于建设银行当前及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托自身专业优
势及各领域丰富经验,积极建言献策,推动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
有力推动全行战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金融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
关方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运行。
会授权,科学审慎决策,审议议题涵盖重要制度办法修订、年度及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工具及债券发行、年度经营计划及固定资产投
资预算、定期财务报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个方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正式会议 7 次、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预沟通
会议 2 次、与外部审计师闭门会议 2 次。强化会计信息治理和信息披
露质量,监督审核定期财务报告,推动完善经营业绩分析汇报,指导
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强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管理,助
力境外机构和子公司稳健经营,推动资管业务健康发展。落实监事会
改革部署,保障公司治理改革成效,研究监事会职责承接,增设委员
会副主席,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监督指导外部审计,推动强化外审
成果运用。监督考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审第三道防线作用,推动
开展内审质量外部评估发现及整改。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指导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注重发现内控缺陷和整改,推动落实监管新
规。
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委员会密切关注全球政治经济
形势,积极稳妥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持续跟踪宏观政策及相关影响,
深入研究普惠零售、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推动提
升全面风险管理质效,强化前瞻形势研判,指导风险偏好重检优化,
强化风险偏好执行传导,完善风险管理重要制度,夯实风险管理基础。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推动强化信用风险前瞻管控,监督预期
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加强信息科技及网络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气候
相关风险管理。积极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有序推进系统重
要性银行达标工作,指导恢复与处置计划更新完善,提升风险数据加
总与风险报告质效。推动提升集团合规管理水平,完善合规管理制度
机制,着力提升合规管理质效,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制裁合规管理,推
动监管检查及审计发现事项整改落实。持续完善集团并表管理和穿透
管理,推动完善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合规落实附属机构治理要求,
指导强化子公司风险管控。推动完善境外机构风险合规管理,加强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外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导强化境外机构监管遵循,履行美国风险管
理委员会职责。
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强化关联交易内部
审计监督,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推动关联交易监管新规落实落地,
完善治理程序满足监管要求,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前瞻
性防范潜在合规风险。监督评估履行社会责任质效,全面推动可持续
发展,监督公益捐赠计划执行,聚焦增进社会民生福祉,指导可持续
发展报告编制,提升信息披露质效。监督指导绿色金融战略推进,为
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
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完善消保体系顶层设计,强化对
消保工作统筹指导,关注监管转送投诉和考评情况,督导监管发现问
题整改落实,高度重视消保审计成果运用,以审计监督提升经营合规
性与适当性管理水平。稳步推进 ESG 工作,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跟
踪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规划进展,持续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推动建设银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
形势下守牢风险底线,加强稳健合规经营,推动可持续发展,切实维
护了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提升建设银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
稳健性和有效性做出更大贡献。
林志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张为国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为国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章程”)《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纵深推动建设银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助
力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设银行共有 5 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成员总数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建设
银行章程的规定。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来自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是金融监管、财政
税收、银行管理、外部审计、会计等领域的专家。建设银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社会责
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建设银行董事会已经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就其独立性而签署的自查文件。
经评估,各位独立董事在建设银行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建设银行及建设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自 2025 年 6 月起出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
主任、中国资本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博士后工作站
指导专家、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多元资本联盟监事会成
员。2018 年至 2024 年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至 2017 年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全职理事,其间担任中国证监会国
际顾问委员会委员。1997 年至 2007 年任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会计
部主任、国际部主任、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处罚委员
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1985 年至 1997 年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
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本人曾经担任国际证监会
组织负责会计、审计和披露的第一常设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
委员会委员、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本人曾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会各 1 次,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 4 月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议案 116 项,
审阅 1 项,参阅 41 项;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6 次,研究审
核听取各项议案 240 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会议,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A股类别 H股类别
独立 股东会 董事会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张为国 2/2 — — 7/7 0/7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社会责
审计 提名与薪酬
任和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
独立董事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张为国 — — 4/4 0/4 2/3 1/3 5/6 1/6 3/3 0/3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
(2)报告期内,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3)本人于2025年6月13日正式就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
(二)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除按时出席建设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沟通会、专题交流会,与股东、
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治理主体
保持充分有效沟通。经评估,本人履职时间、方式、工作内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及工作需要,与建设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
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建设银行
积极为本人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充分履职尽责。
一是精准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本人全面客观分析研判国内外
宏观形势对银行业经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助力建设银行在服务
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
二是关注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本人助
力建设银行完成委员会细则等系列文件的重检修订;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推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本人密切关注金融
科技业务发展状况,赴稻香湖生产园区调研,全方位审视金融科技项
目进展,力求从技术前沿出发,为董事会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策略规划
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本人积
极研判风险形势和管控措施,推动完善集团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强化
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推动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策略,积极
关注关税政策对相关行业的潜在影响,开展对极端压力情景影响和应
对措施前瞻分析及压力测试。
四是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势有效衔接,全面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人持续强化对 ESG 工作的总体规划及指导,定期听取《环境、社会
和治理工作规划(2023-2025 年)》推进落实情况,指导管理层及时启
动新一期 ESG 规划编制。不断强化 ESG 信息披露和对外交流,多措并
举巩固 ESG 实践表现。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作为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5 年,
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关联交易管理,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建设银行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价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在任期间审议通过的建设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建设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设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建设银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建设银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5 年度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建设银行在任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设银行 2025 年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导完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
评价方案,全面贯彻国家薪酬监管政策和评价导向,严格落实绩效薪
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管理机制。本人对于建设银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 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增加自愿性
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审核职责,指导协调和优化披露内容及方式。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建设银行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建设银行及
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事
项,不存在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
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八)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着眼于建设银行当前及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托自身专业优
势及各领域丰富经验,积极建言献策,推动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
有力推动全行战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金融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
关方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运行。
会授权,科学审慎决策,审议议题涵盖重要制度办法修订、年度及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工具及债券发行、年度经营计划及固定资产投
资预算、定期财务报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个方面。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正式会议 7 次、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预沟通
会议 2 次、与外部审计师闭门会议 2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在本
人带领下,委员会强化会计信息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监督审核定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财务报告,推动完善经营业绩分析汇报,指导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的影响,强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管理,助力境外机构和子公司稳
健经营,推动资管业务健康发展。落实监事会改革部署,保障公司治
理改革成效,研究监事会职责承接,增设委员会副主席,开展履职监
督与评价。监督指导外部审计,推动强化外审成果运用。监督考核内
部审计工作,强化内审第三道防线作用,推动开展内审质量外部评估
发现及整改。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指导开展内控评价工
作,注重发现内控缺陷和整改,推动落实监管新规。
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委员会密切关注全球政治经济
形势,积极稳妥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持续跟踪宏观政策及相关影响,
深入研究普惠零售、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推动提
升全面风险管理质效,强化前瞻形势研判,指导风险偏好重检优化,
强化风险偏好执行传导,完善风险管理重要制度,夯实风险管理基础。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推动强化信用风险前瞻管控,监督预期
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加强信息科技及网络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气候
相关风险管理。积极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有序推进系统重
要性银行达标工作,指导恢复与处置计划更新完善,提升风险数据加
总与风险报告质效。推动提升集团合规管理水平,完善合规管理制度
机制,着力提升合规管理质效,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制裁合规管理,推
动监管检查及审计发现事项整改落实。持续完善集团并表管理和穿透
管理,推动完善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合规落实附属机构治理要求,
指导强化子公司风险管控。推动完善境外机构风险合规管理,加强境
外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导强化境外机构监管遵循,履行美国风险管
理委员会职责。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委员会依法合规推进董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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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加强董事会多元化建设,做好非执行董事提名,稳妥推进长城资
管董事提名,做好董事连选连任工作,优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
有序推进高管人员聘任,充实管理层力量,规范推进内审部门负责人
聘任。持续完善绩效评价和薪酬分配,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完善
绩效评价体系,推动优化薪酬分配机制,监督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优
化员工薪酬分配结构。指导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指导构建数字化员工培训体系。持续完善董事会成员履职评估,提升
董事履职能力,深入开展调研培训。
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强化关联交易内部
审计监督,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推动关联交易监管新规落实落地,
完善治理程序满足监管要求,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前瞻
性防范潜在合规风险。监督评估履行社会责任质效,全面推动可持续
发展,监督公益捐赠计划执行,聚焦增进社会民生福祉,指导可持续
发展报告编制,提升信息披露质效。监督指导绿色金融战略推进,为
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
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完善消保体系顶层设计,强化对
消保工作统筹指导,关注监管转送投诉和考评情况,督导监管发现问
题整改落实,高度重视消保审计成果运用,以审计监督提升经营合规
性与适当性管理水平。稳步推进 ESG 工作,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跟
踪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规划进展,持续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推动建设银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
形势下守牢风险底线,加强稳健合规经营,推动可持续发展,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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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了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提升建设银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
稳健性和有效性做出更大贡献。
张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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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姆·惠勒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格雷姆·惠勒,自 2019 年 10 月起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6 月
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章
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纵深推动建设银行内
涵式高质量发展,助力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建设银行、
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10 月起出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离任。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担任非洲城市建设企业
Rendeavour 独立董事,自 2017 年起担任 Thyssen-Bornemisza 集团非执
行董事。2012 年至 2017 年任新西兰储备银行行长;2010 年至 2012 年
任 Thyssen-Bornemisza 集团非执行董事、Privatisation 分析与咨询有限
公司联合创始人;2006 年至 2010 年任世界银行董事总经理,负责运营;
银行金融产品与服务部负责人;1993 年至 1997 年任新西兰债务管理办
公室司库兼新西兰财政部副秘书长;1990 年至 1993 年任新西兰财政部
宏观经济政策负责人;1984 年至 1990 年担任经合组织(巴黎)会议新
西兰代表团的经济和金融顾问;1973 年至 1984 年任新西兰财政部顾
问。本人于 2018 年获新西兰功绩勋章。于 1972 年获奥克兰大学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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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商务硕士学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议,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对审
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A股类别 H股类别
独立 股东会 董事会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格雷姆·惠勒 2/2 1/1 1/1 6/6 0/6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社会责
审计 提名与薪酬
任和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事 保护委员会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格雷姆·惠勒 — — 4/4 0/4 4/4 0/4 5/5 0/5 4/4 0/4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除按时出席建设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沟通会、专题交流会,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
等公司治理主体保持充分有效沟通。经评估,本人履职时间、方式、
工作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人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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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建设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
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
相关责任和义务。建设银行积极为本人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
保本人充分履职尽责。
一是精准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本人全面客观分析研判国内外
宏观形势对银行业经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助力建设银行在服务
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
二是关注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2025 年
在任期间,本人助力建设银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检修
订;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推进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支持建设银
行向财政部定向发行 A 股股票。本人高度重视海外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分别赴建设银行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等境外机构开展调研,指导境
外机构落实监管要求、提升风险防控及合规管理能力。
三是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本人积
极研判风险形势和管控措施,推动完善集团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强化
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高度重视低利率环境对净息差趋势的影响及应对
措施,推动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策略,推进普惠零售业务
集约化风险管理。
四是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势有效衔接,全面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人持续强化对 ESG 工作的总体规划及指导,定期听取《环境、社会
和治理工作规划(2023-2025 年)》推进落实情况。督促管理层切实做
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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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高
度重视并持续推动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各类关联交易合规开展,切实
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2025 年在任期间,建设银行未发生应当披露
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价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相关议案。本人对 2025 年在任期间内建设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建设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设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建设银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建设银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5 年度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
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对 2025 年在任期间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均表
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导完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
评价方案,全面贯彻国家薪酬监管政策和评价导向,严格落实绩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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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管理机制。本人对于 2025 年在任期间内建设银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 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增加自愿性
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审核职责,指导协调和优化披露内容及方式。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银行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被
收购事项,不存在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推动建设银行在复杂多
变的外部形势下守牢风险底线,加强稳健合规经营,推动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格雷姆·惠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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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尔·马德兰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米歇尔·马德兰,自 2020 年 1 月起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离任。2025 年本人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忠实履
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纵深推动建设银
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助力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建设银
行、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1 月起出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离任。本人自 2024 年 9 月起担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
会董事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法国邮政银行监事会成
员;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
其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在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成立、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规则整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副主席,兼任穆迪公司欧洲董事会主席
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美国董事会成员;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1994 年至 2008 年 5 月还曾任
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欧洲及美国机构,其间推动穆迪首次发布绿色
债券市场研究和评估报告;1980 年 5 月至 1994 年 5 月在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比利时及法国机构任职,1989 年升任合伙人。本人为法国合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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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会计师,获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理硕士学位和法国鲁昂
高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议,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对审
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A股类别 H股类别
独立 股东会 董事会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米歇尔·马德兰 2/2 1/1 1/1 6/6 0/6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社会责
审计 提名与薪酬
任和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事 保护委员会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米歇尔·马德兰 — — 4/4 0/4 4/4 0/4 5/5 0/5 4/4 0/4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除按时出席建设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沟通会、专题交流会,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
等公司治理主体保持充分有效沟通。经评估,本人履职时间、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工作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人根据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建设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
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
相关责任和义务。建设银行积极为本人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
保本人充分履职尽责。
一是精准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本人全面客观分析研判国内外
宏观形势对银行业经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助力建设银行在服务
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
二是关注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本人助
力建设银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检修订;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推进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支持建设银行向财政部定向发行 A
股股票。本人高度重视海外业务合规稳健发展,分别赴建设银行伦敦
分行、卢森堡分行等境外机构开展调研,指导境外机构落实监管要求、
提升风险防控及合规管理能力。
三是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独立董
事积极研判风险形势和管控措施,推动完善集团风险内控管理体系。
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高度重视低利率环境对净息差趋势的影响及
应对措施,推动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策略,推进普惠零售
业务集约化风险管理。
四是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势有效衔接,全面推动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持续强化对 ESG 工作的总体规划及指导,定期听取《环境、
社会和治理工作规划(2023-2025 年)》推进落实情况。督促管理层切
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5 年,
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各类关联交易合规开展,
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2025 年在任期间,建设银行未发生应当
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价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相关议案。本人对 2025 年在任期间内建设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建设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设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建设银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建设银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5 年度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
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对 2025 年在任期间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均表
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导完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
评价方案,全面贯彻国家薪酬监管政策和评价导向,严格落实绩效薪
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管理机制。本人对于 2025 年在任期间内建设银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 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增加自愿性
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审核职责,指导协调和优化披露内容及方式。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银行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被
收购事项,不存在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推动建设银行在复杂多
变的外部形势下守牢风险底线,加强稳健合规经营,推动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建设银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米歇尔·马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