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6-052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 年 6 月 3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02.10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价格:36.22 元/股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6月3日为授予日,以人
民币36.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202.1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8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1)。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6-047)。
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
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
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人调整为36人,拟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总量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首次授予事项均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
内容一致。相关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和薪酬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
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6月3日为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202.10万股,授予价格为36.22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
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
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股票期权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6人) 122.10 48.43% 1.43%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6人) 202.10 80.17% 2.36%
预留部分 50.00 19.83% 0.58%
合计 252.10 100% 2.95%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以2025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以2025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5%;
以2025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股东净利润。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后,当年
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相应比例行权。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
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认为:
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3日,并同意以人民币36.22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202.1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
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授予当日对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进行计算。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3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及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朗磁塑已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万朗磁塑已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首次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二)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万朗磁塑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等事项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
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
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