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小离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94,045,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02%。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三)总体出席情况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676人,代表股份199,771,55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7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669
人,代表股份24,031,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6%。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15,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74,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16%;反对 1,6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77%;弃权 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15,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7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28%;反对 1,6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77%;弃权 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95,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5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96%;反对 1,6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2%;弃权 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9,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48,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25%;反对 1,7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66%;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887,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46,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585%;反对 1,8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27%;弃权 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66,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8,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03%;反对 1,8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05%;弃权 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陈玥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