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6-039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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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总股本 496,978,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
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15 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5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实 施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总 股 本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无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
咨询电话:0577-85515911
联 系 人:严学文 樊改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