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2 00:00:46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37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6 月 1 日
   限 制 性 股 票 预 留 授 予 数 量 : 50.00 万 股 , 约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4.3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0)。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
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 日为预留
授予日,以 24.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 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时公
                                占预留授予权益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司股本总额的比
                                  量的比例
                        (万股)                    例
      外籍员工(1 人)         1.00      2.00%           0.0022%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
 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9.00     98.00%          0.1055%
      (23 人)
        预留授予合计          50.00     100.00%         0.1077%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②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制造工艺优化、
成本控制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并同意以 24.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对预留授予的 5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①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
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
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经营效
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
管指南 4 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4 号文》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需依
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02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02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