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债券代码:118018 债券简称:瑞科转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
管理人)签订的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
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
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
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信证券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公司资
本结构,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决定行使“瑞科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瑞
科转债”全部赎回,并于同日披露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
前赎回“瑞科转债”的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瑞科转债”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2022 年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瑞科转债
(四)债券代码:118018
(五)发行规模:43,000.00 万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十)转股期限
(2022 年 8 月 24 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24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2028 年 8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8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如下:
年 5 月 19 日起调整为 30.91 元/股;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由 30.91 元/股向下修正为
(十二)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
跟踪第【63】号 01),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瑞科转债”评级结果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1.00 元/股的 130%(即 27.30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瑞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瑞科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瑞科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瑞科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相关主体交易“瑞科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的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
债券持有人名 债券持有人 期末持有数
数量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称 身份 量(张)
(张) (张) (张)
航 科 新 世 纪 科 公司第一大股
技发展(深圳) 东、持有 5%以 600,450 0 600,450 0
有限公司 上股份的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瑞科转债”的情况。如未来上述主体交易“瑞科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瑞科转债”事项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公司
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信证券作为“瑞科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已采取
定期及不定期重大事项披露提醒、风险核查等措施督促发行人切实保障债券持有
人利益,根据监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
发行人本次提前赎回可转债相关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
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 年度)》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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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