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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21:06:5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李音女士因
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
志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含义一致,下同)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深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
如下审查意见: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获委任后按规定时限参加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志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李志深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志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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