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報
目 錄
第一節 釋義 2
第二節 公司簡介和財務摘要 5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9
第四節 公司治理 56
第五節 財務報告 101
第一節
釋義
一、 釋 義
在 本 報 告 書 中,除 非 文 義 另 有 所 指,下 列 詞 語 具 有 如 下 含 義:
常用詞語釋義
本 公 司╱公 司╱億 華 通 指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監事 指 本公司監事
神力科技 指 上 海 神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系 公 司 非 全 資 子 公 司
億華通氫能 指 北 京 億 華 通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系 公 司 非 全 資 子 公 司
張家口海珀爾 指 張 家 口 海 珀 爾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系 公 司 聯 營 公 司
華豐燃料 指 華 豐 燃 料 電 池 有 限 公 司,系 公 司 聯 營 企 業
聯合燃料 指 聯 合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研 發(北 京)有 限 公 司,系 公 司 聯 營 公 司
北汽福田 指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客車 指 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部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工信部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市科委 指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A股 指 本 公 司 的 A 股,每 股 面 值 為 人 民 幣 1.00 元,於 上 交 所 科 創 板
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第一節
釋義
H股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的 H 股,以 港 元 認 購
及買賣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上 市 規 則》 指 香 港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經 不 時 修 訂、補 充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修 改)
上市日期 指 2023 年 1 月 12 日, 即 H 股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及 獲 准 於 香 港
聯交所開始買賣的日期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公 司 章 程》 指 現 行 有 效 的《北 京 億 華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法》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證 券 法》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證 券 法》
報告期 指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燃 料 電 池╱氫 燃 料 電 池 指 一種將外部供應的燃料與氧化劑中的化學能通過電化學反
應 直 接 轉 變 為 電 能、熱 能、和 其 他 反 應 產 物 的 發 電 裝 置。
外 部 供 應 的 燃 料 為 氫 氣,氧 化 劑 為 氧 氣,如 無 特 別 說 明,
本報告中所述燃料電池系統或氫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均指
質 子 交 換 膜 氫 燃 料 電 池,即 一 種 以 全 氟 磺 酸 型 固 體 聚 合 物
為電解質的氫燃料電池
燃 料 電 池 汽 車╱氫 燃 料 電 池 指 以燃料電池系統作為動力源或主動力源的汽車
汽車
燃 料 電 池 系 統╱發 動 機 指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中 的 儲 氫 發 電 複 合 系 統,由 電 堆、空 氣 供 給
系 統╱動 力 系 統 系 統、氫 氣 供 給 系 統、冷 卻 系 統、控 制 系 統、車 載 儲 氫 系
統、DC/DC 等 一 系 列 部 件 構 成
電堆 指 由 兩 個 或 多 個 單 體 電 池 通 過 緊 固 結 構 組 成 的、具 有 共 用 管
道和統一電輸出的組合體
雙極板 指 電 堆 部 件,系 收 集 電 流、分 隔 氧 化 劑 與 還 原 劑 並 引 導 氧 化
劑和還原劑在電池內電極表面流動作用的導電隔板
第一節
釋義
質子交換膜 指 以質子為導電電荷的膜
催化劑 指 能產生電催化作用而且本身並不進入最終產物的分子組成
中 的 物 質。本 報 告 中 催 化 劑 特 指 膜 電 極 組 件 中 的 催 化 劑。
催 化 劑 通 常 為 均 勻 塗 覆 在 質 子 交 換 膜 上 的 微 小 顆 粒,這 些
微 小 顆 粒 通 常 為 碳 載 體 和 鉑 顆 粒,可 將 氫 氣 離 化 成 氫 離 子
(氫 離 子 即 為 質 子),使 氫 離 子 可 以 透 過 質 子 交 換 膜 與 空 氣
中的氧氣進行反應
空壓機 指 空 氣 壓 縮 機,一 種 用 於 壓 縮 氣 體、提 升 氣 體 壓 力 的 設 備
DC/DC 指 直 流 電 壓 變 換 器,在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中 的 應 用 場 景 中,負 責
將燃料電池輸出的直流電壓轉換至汽車驅動電機的工作電
壓,與 燃 料 電 池 共 同 組 成 穩 定 可 控 的 直 流 電 源
額定功率 指 在 國 家 標 準 規 定 的 正 常 運 行 條 件 下,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最 大 連
續 輸 出 功 率。額 定 功 率 的 計 量 單 位 為 千 瓦(kW)
低溫啟動 指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在 環 境 溫 度 低 於 0º C 的 冷 啟 動 能 力,冷 啟 動
是 指 在 充 分 的 浸 車 之 後,在 標 準 環 境 溫 度 進 行 啟 動
耐久性能 指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在 額 定 工 作 點 下 的 功 率 衰 減 20% 所 經 歷 的 工
作 時 間,計 量 單 位 為 小 時(h)
能量轉化效率 指 將 氫 氣 中 化 學 能 轉 化 為 電 能 輸 出 的 效 率,能 量 轉 化 效 率 越
高,對 氫 氣 的 利 用 越 有 效
香港 指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元、千 元、萬 元、億 元 指 元 人 民 幣、千 元 人 民 幣、萬 元 人 民 幣、億 元 人 民 幣
說 明: 年 報 部 分 表 格 中 數 據 加 總 之 和 與 列 示 的 合 計 數 如 存 在 尾 數 差 異,均 為 四 捨 五 入 所 致。
第二節
公司簡介和財務摘要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況
公司的中文名稱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簡稱 億華通
公司的外文名稱 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稱縮寫 SINOHYTE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張國強
公司註冊地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區 西 小 口 路 66 號 中 關 村 東 昇 科 技 園 B–6 號 樓 C 座
七 層 C701 室
公司在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48 號 大 新 金 融 中 心 40 樓
公司註冊地址的歷史變更情況 公司上市後未發生註冊地址變更
公司辦公地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區 西 小 口 路 66 號 中 關 村 東 昇 科 技 園 B–6 號 樓 C 座
七 層 C701 室
公司辦公地址的郵政編碼 100192
公司網址 http://www.sinohytec.com
電子信箱 sinohytec@autoht.com
二、 聯 繫 人 和 聯 繫 方 式
董事會秘書 證券事務代表
姓名 康智 鮑星竹
聯繫地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區 西 小 口 路 66 號 北 京 市 海 淀 區 西 小 口 路 66 號
中 關 村 東 昇 科 技 園 B–6 號 樓 C 座 中 關 村 東 昇 科 技 園 B–6 號 樓 C 座
七 層 C701 室 七 層 C701 室
電話 86–10–62796418–821 86–10–62796418–821
傳真 010–62794725 010–62794725
電子信箱 sinohytec@autoht.com sinohytec@autoht.com
第二節
公司簡介和財務摘要
三、 信 息 披 露 及 備 置 地 點
公司披露A股年度報告的媒體名稱及網址 《上 海 證 券 報》
(https://www.cnstock.com/)
《證 券 時 報》
(https://www.stcn.com/)
公司披露A股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網址 www.sse.com.cn
公司披露H股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網址 www.hkex.com.hk
公司A股年度報告備置地點 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公司H股年度報告備置地點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48 號 大 新 金 融 中 心 40 樓
四、 公 司 股 票╱存 託 憑 證 簡 況
(一)公 司 股 票 簡 況
公司股票簡況
變更前
股票種類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塊 股票簡稱 股票代碼 股票簡稱
A股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億華通 688339 無
H股 香港聯交所主板 億華通 02402 無
五、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北 京 興 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特 殊 普 通 合 夥)
(境 內) 辦公地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裕 民 路 18 號 2206 房 間
簽字會計師姓名 唐 紅 雨、譚 哲
公 司 聘 請 的 核 數 師(境 外) 名稱 北京興華鼎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香 港 觀 塘 駿 業 街 46 號 廣 域 創 科 中 心 1 樓
簽字會計師姓名 楊振華
執業會計師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第二節
公司簡介和財務摘要
六、 本 公 司 近 五 年 財 務 摘 要
單 位:千 元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收入 258,537 366,671 800,702 738,117 629,369
毛利 54,651 1,715 248,511 283,439 238,419
除所得稅前虧損 -636,404 -528,339 -319,564 -236,317 -241,868
年內虧損 -709,648 -537,029 -300,077 -194,726 -200,938
年內本公司股東應佔每股虧損
(人 民 幣 元) -2.67 -1.95 -1.48 -1.19 -1.63
總資產 3,677,725 4,778,969 4,945,721 3,783,956 3,624,256
負債總額 1,508,144 1,935,624 1,538,578 1,040,039 731,378
本公司所有人應佔權益 1,978,330 2,561,034 3,044,852 2,342,103 2,502,637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372,983 719,393 592,026 616,790 804,967
第二節
公司簡介和財務摘要
七、 境 內 外 會 計 準 則 下 會 計 數 據 差 異
(一) 同時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與按中國會計準則披露的財務報告中淨利潤和歸屬
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差異情況
單 位:千 元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
的淨利潤 的淨資產
本期數 上期數 期末數 期初數
按中國會計準則 -671,200 -456,433 1,978,330 2,561,033
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調 整 的 項 目 及 金 額:
記錄安全生產基金的會計處理差異 87 2,487
記錄減少投聯營企業的會計處理差異
記錄未改變影響力下減少投聯營企業 32,454 2,148
的會計處理差異
記錄合營企業轉成聯營企業的會計處 20,162
理差異
按國際會計準則 -618,496 -451,798 1,978,330 2,561,033
( 二 ) 境 內 外 會 計 準 則 差 異 的 說 明:
專 項 儲 備 包 括 安 全 生 產 費。根 據 中 國 企 業 會 計 準 則,計 提 安 全 生 產 費 時,將 其 計 入 生 產 成 本 及 股 東
權 益 中 的 專 項 儲 備;對 屬 於 費 用 性 質 的 支 出 於 發 生 時 直 接 沖 減 專 項 儲 備;對 屬 於 資 本 性 的 支 出 於 完
工 時 轉 入 固 定 資 產,同 時 按 照 固 定 資 產 的 成 本 沖 減 專 項 儲 備,並 全 額 確 認 累 計 折 舊,相 關 固 定 資 產
在 以 後 期 間 不 再 計 提 折 舊。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準 則,相 關 支 出 僅 在 發 生 時 予 以 確 認,計 提
未 使 用 的 專 項 儲 備 作 為 未 分 配 利 潤 撥 備 處 理。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一、 業 務 概 覽
(一)市 場 及 行 業 回 顧
氫 能 作 為 一 種 二 次 能 源,具 有 來 源 多 樣、清 潔 低 碳、可 儲 可 運、靈 活 高 效 的 特 點 和 優 勢。氫 能 可 廣 泛
應 用 於 化 工、運 輸、建 築、儲 能、發 電 等 領 域。為 應 對 全 球 環 境 危 機,世 界 各 主 要 經 濟 體 通 過 達 成 碳
達 峰、碳 中 和 的 決 定 來 應 對 全 球 環 境 危 機,並 在 國 家 層 面 制 定 了 氫 能 產 業 發 展 戰 略 規 劃,發 展 氫 能
已 成 為 全 球 共 識。
發 展 氫 能 產 業 是 實 現 我 國 碳 達 峰 和 碳 中 和 戰 略 目 標 的 重 要 途 徑 之 一,且 對 於 改 善 我 國 能 源 結 構、推
動 交 通 領 域 低 碳 轉 型 以 及 提 升 重 點 產 業 國 際 競 爭 力 和 科 技 創 新 力 具 有 特 殊 的 戰 略 意 義。我 國 高 度 重
視 氫 能 與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的 發 展,2021 年 氫 能 列 入《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四 個 五 年 規 劃 和 2035 年
遠 景 目 標 綱 要》未 來 產 業 佈 局,氫 能 產 業 已 成 為 我 國 能 源 戰 略 佈 局 的 重 要 部 分。在《氫 能 產 業 發 展 中
長 期 規 劃(2021–2035 年)》、《國 家 創 新 驅 動 發 展 戰 略 綱 要》、《能 源 技 術 革 命 創 新 行 動 計 劃(2016–2030)
年》、《中 國 製 造 2025》、《新 能 源 汽 車 產 業 發 展 規 劃(2021–2035 年)》中 均 明 確 了 氫 能 與 燃 料 電 池 產 業
的 戰 略 地 位。2022 年 3 月《氫 能 產 業 發 展 中 長 期 規 劃(2021–2035 年)》中 明 確 了 氫 能 是 未 來 國 家 能 源 體
系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是 用 能 終 端 實 現 綠 色 低 碳 轉 型 的 重 要 載 體、是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和 未 來 產 業 重 點
發 展 方 向。2025 年 1 月 1 日,《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能 源 法》正 式 施 行,氫 能 首 次 在 法 律 層 面 明 確 納 入 能 源
管 理 體 系,實 現 了 從「危 險 化 學 品」到「能 源」的 根 本 性 管 理 屬 性 轉 變。這 為 整 個 產 業 的 政 策 制 定、基
礎 設 施 審 批、市 場 交 易 掃 清 了 最 大 障 礙,奠 定 了 堅 實 的 制 度 基 礎。報 告 期 內,國 家 層 面 出 台 超 20 條
政 策 推 動 氫 能 產 業 發 展。各 地 方 政 府 在 氫 能 與 燃 料 電 池 產 業 方 面 也 紛 紛 發 力,全 國 已 有 數 十 個 地 區
發 佈 了 氫 能 及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相 關 支 持 政 策,多 個 省 市 實 施 氫 能 車 輛 高 速 免 費 政 策。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目 前 氫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行 業 市 場 由 於 處 於 商 業 化 初 期 階 段 尚 未 形 成 規 模 效 應,綜 合 成 本 較 高,但 隨 著
氫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在 冬 奧 會 等 賽 事 上 的 規 模 運 用,全 球 雙 碳 目 標 背 景 及 國 內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示 範 城 市
群 政 策 釋 放 的 機 遇,氫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將 迎 來 前 所 未 有 的 新 動 能。根 據 香 橙 會 研 究 院 公 開 數 據 顯 示,
汽 車 應 用 場 景 已 由 前 期 單 一 的 公 交 領 域 商 業 化 示 範 應 用 向 公 交、環 衛、城 市 物 流 配 送、冷 鏈 運 輸、
渣 土 運 輸、大 宗 貨 物 等 多 場 景 示 範 應 用 轉 變,同 時 也 在 船 舶、熱 電 聯 供 等 新 領 域 展 開 應 用。
公 司 作 為 國 內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研 發 與 商 業 化 的 先 行 者,始 終 深 耕 燃 料 電 池 核 心 技 術 領 域,已 構 建 自 主
可 控 的 核 心 知 識 產 權 體 系,具 備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電 堆 的 量 產 能 力。
依 託 深 厚 的 行 業 積 累 與 前 瞻 性 市 場 研 判,公 司 持 續 推 進 技 術 迭 代 與 產 品 升 級,重 點 佈 局 百 千 瓦 級 大
功 率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研 發 與 產 業 化,進 一 步 強 化 在 高 功 率、長 續 航、高 可 靠 性 領 域 的 技 術 領 先 性。公 司
積 極 與 國 內 主 流 整 車 廠 合 作,開 發 燃 料 電 池 重 卡、客 車、環 衛 車、牽 引 車、冷 鏈 物 流 車 等 多 元 化 車 型,
持 續 拓 展 產 品 應 用 場 景 與 市 場 覆 蓋,匹 配 相 關 領 域 的 低 碳 轉 型 需 求。
隨 著 國 家 在 頂 層 設 計 方 面 對 氫 能 產 業 的 明 確 定 位 及 全 國 燃 料 電 池 示 範 城 市 群 政 策 的 實 施,燃 料 電 池
行 業 市 場 參 與 者 的 數 量 日 益 增 加,但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產 品 存 在 一 定 的 技 術 門 檻。根 據 工 信 部《道 路 機 動
車 輛 生 產 企 業 及 產 品》統 計,截 至2025年12月 底,全 國 累 計 發 佈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整 車 公 告(不 含 底 盤 公 告)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經 過 多 年 的 技 術 積 累 及 示 範 應 用,我 國 燃 料 電 池 產 業 已 普 遍 形 成 較 為 完 善 的 相 關 產 業 鏈。目 前 國 內
企 業 基 本 掌 握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核 心 零 部 件 的 關 鍵 技 術,實 現 了 從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到 電 堆、空 壓 機、氫
氣 循 環 系 統 再 到 雙 極 板、膜 電 極 等 核 心 零 部 件 的 批 量 國 產 化 應 用,系 統 綜 合 成 本、產 品 可 靠 性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一 定 改 善。
顯 示 我 國 對 氫 能 產 業 政 策 支 持 正 從 單 一 場 景,向 交 通、工 業 等 多 元 領 域 拓 展,形 成「1+N+X」的 綜 合
應 用 生 態,為 氫 能 產 業 注 入 強 勁 動 能。同 時,《節 能 減 排 補 助 資 金 管 理 暫 行 辦 法》將 實 施 期 限 延 長 至
行 業 擁 有 巨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此 外,作 為 新 興 產 業,氫 能 及 燃 料 電 池 產 業 不 僅 僅 是 汽 車 工 業 的 機 會,還 可 以 進 一 步 壯 大 綠 色 低 碳
產 業 體 系。氫 能 及 燃 料 電 池 還 可 廣 泛 應 用 於 軌 道 交 通、船 舶 等 交 通 領 域,還 可 以 應 用 於 分 佈 式 發 電,
建 築 熱 電 聯 供 等 領 域,從 氫 氣 的 制、儲、運,到 氫 能 產 業 鏈 下 游 應 用,橫 跨 能 源、材 料、裝 備 製 造、汽
車、電 力、建 築 等 多 個 領 域,能 有 效 帶 動 傳 統 產 業 轉 型 升 級,創 造 出 全 新 的 綠 色 低 碳 產 業 鏈,助 力 我
國 綠 色 可 持 續 發 展。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二)公 司 業 務 回 顧
公 司 是 一 家 專 注 於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研 發 及 產 業 化 的 高 新 技 術 企 業,具 備 自 主 核 心 知 識 產 權,並 實 現 了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的 批 量 生 產。公 司 先 後 承 擔 多 項 國 家 高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計 劃(863 計 劃)項 目、科 技 部 國 家
重 點 研 發 計 劃 項 目 以 及 北 京 市 科 委、上 海 市 科 委 項 目 等 燃 料 電 池 領 域 重 大 專 項 課 題。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及 服 務 包 括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相 關 的 技 術 開 發、技 術 服 務,目 前 主 要 應 用 於 客 車、物 流
車 及 重 卡 等 商 用 車 型,公 司 與 國 內 主 流 的 商 用 車 企 業 宇 通 客 車、北 汽 福 田 等 建 立 了 深 入 的 合 作 關 係,
搭 載 公 司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的 燃 料 電 池 車 輛 已 先 後 在 北 京、張 家 口、上 海、成 都、鄭 州 及 淄 博 等 地 上 線 運
營。2025年,公 司 成 立 儲 能 子 公 司 旨 在 構 建「氫 – 儲 – 用」協 同 的 綜 合 能 源 解 決 方 案,拓 展 氫 能 儲 能 市 場。
同 時,行 業 發 展 受 政 府 政 策 導 向 影 響 顯 著,政 策 變 動 直 接 關 聯 公 司 發 展 預 期、經 營 佈 局 和 資 產 市 值。
公 司 圍 繞 既 定 發 展 戰 略 與 經 營 目 標 推 進 各 項 工 作,持 續 開 展 燃 料 電 池 技 術 產 業 化 攻 關,推 進 產 品 技
術 更 新 迭 代,佈 局 新 業 務 領 域 培 育 增 長 動 能;同 時 在 經 營 管 理 中 聚 焦 核 心 業 務、優 化 資 產 結 構、強 化
產 業 鏈 協 同,並 基 於 資 金 週 轉 實 際 狀 況 採 取 審 慎 的 市 場 拓 展 策 略,保 障 公 司 經 營 穩 健 性。現 將 2025
年 度 經 營 情 況 分 析 如 下:
電 池 系 統 銷 量 545 台,銷 售 總 功 率 56,370kW,銷 量 較 上 年 同 期 下 滑 26.55%。業 績 下 滑 主 要 係 氫
燃 料 電 池 行 業 尚 處 於 商 業 化 初 期,市 場 競 爭 加 劇 導 致 產 品 價 格 持 續 承 壓,同 時 受 資 金 週 轉 壓
力 影 響,公 司 採 取 審 慎 拓 展 的 市 場 策 略,導 致 報 告 期 內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銷 量 下 滑,整 體 盈 利 能 力
受 到 影 響。
戶,將 應 用 於 布 裡 斯 班 分 佈 式 發 電 項 目。該 產 品 是 公 司 迭 代 推 出 的 第 三 款 成 熟 發 電 類 產 品,也
是 公 司 發 電 業 務 首 個 海 外 落 地 項 目,提 升 了 公 司 在 全 球 氫 能 發 電 領 域 的 品 牌 影 響 力。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綠 色 能 源,探 索 出「以 電 養 氫、以 氫 促 產、氫 電 協 同」的 區 域 協 同 模 式。在 河 北「張 承 唐 氫 能 區
域 試 點」項 目 中,公 司 計 劃 將 張 家 口、承 德 的 風 光 資 源 轉 化 為 綠 氫,通 過 規 劃 中 的 輸 氫 管 道 輸
送 給 工 業 消 納 端,形 成 完 整 全 鏈 條 示 範,為「京 津 冀 氫 能 走 廊」從 藍 圖 走 向 現 實 貢 獻 企 業 力 量。
焦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環 境 適 應 性、耐 久 性、可 靠 性 等 核 心 技 術 指 標 持 續 攻 堅,不 斷 提 升 產 品 性 能 與
一 致 性。即 便 面 臨 經 營 承 壓 的 行 業 環 境,公 司 仍 保 持 核 心 技 術 研 發 的 穩 步 推 進,持 續 積 澱 技 術
成 果,儲 備 核 心 能 力。2025 年,公 司 獲 評 為「製 造 業 單 項 冠 軍 企 業」,並 獲 評 中 國 汽 車 工 程 學 會
科 學 技 術 獎 科 技 進 步 獎 二 等 獎、三 等 獎,福 建 省 科 學 技 術 廳 頒 發 的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獎 一 等 獎,北
京 市 科 學 技 術 委 員 會 授 予 的「北 京 市 重 點 實 驗 室」等 獎 項 和 榮 譽。
扣 除 相 關 費 用 後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為 1.98 億 港 元。本 次 配 售 體 現 了 資 本 市 場 對 公 司 長 期 價 值
的 認 可,優 化 了 公 司 的 資 本 結 構、緩 解 資 金 週 轉 壓 力。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三)主 要 經 營 模 式
公 司 秉 承「預 研 一 代、開 發 一 代、推 廣 一 代」的 研 發 理 念,遵 從 縱 向 一 體 化 的 研 發 路 徑,並 堅 持 自 主
研 發 為 主,同 時 通 過 承 接 國 家 科 技 重 大 課 題 以 及 與 高 校 開 展 產 學 研 合 作、與 行 業 技 術 優 勢 企 業、主
要 客 戶 和 供 應 商 合 作 研 發 的 模 式,致 力 於 提 高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的 功 率 密 度、耐 久 性 以 及 降 低 產 品 成 本。
公 司 生 產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的 主 要 物 料 包 括 電 堆 及 相 關 部 件、空 氣 壓 縮 機 及 直 流 電 壓 變 化 器 等,公 司 已
具 備 國 產 電 堆 量 產 能 力。公 司 採 購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零 部 件 承 認、供 應 商 開 發 與 管 理、訂 單 採 購。
公 司 一 般 在 取 得 客 戶 訂 單 後 安 排 生 產,並 根 據 市 場 預 判 進 行 適 量 的 備 貨,主 要 生 產 程 序 包 括 生 產 準 備、
首 件 生 產、正 式 生 產、生 產 過 程 監 控 以 及 成 品 檢 驗 入 庫 等,整 個 過 程 嚴 控 質 量 關,確 保 最 終 產 品 的 質 量。
公 司 銷 售 模 式 屬 於 直 銷,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國 內 商 用 車 生 產 企 業,公 司 銷 售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形 成 初 步 銷
售 意 向、樣 機 技 術 匹 配 及 認 證、公 告 目 錄 以 及 批 量 化 銷 售。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四)核 心 技 術 與 研 發 進 展
報 告 期 內 公 司 持 續 進 行 研 發 投 入,通 過 不 斷 提 高 技 術 能 力 及 完 善 研 發 管 理 體 系 等 方 式 保 持 核 心 競 爭
力。目 前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術 主 要 包 括:
序號 核心技術 技術來源 技術特點及優勢
制技術 電 – 電 混 合 動 力 系 統 動 態 建 模,建 立 多 目
標 優 化 能 量 管 理 控 制 策 略 和 功 率 分 配 策 略,
通 過 柔 性 加 減 載 控 制 和 效 率 尋 優 控 制,實
現燃料電池壽命和能量轉化效率的同步提
升。
燃 料 電 池 運 行 參 數 與 壽 命 的 影 響 關 係,深
入 分 析 燃 料 電 池 衰 減 機 理,明 確 燃 料 電 池
壽 命 的 影 響 因 素 和 運 行 工 況 的 對 應 關 係,
通 過 陽 級 壓 力 隨 動 控 制、空 氣 流 量 壓 力 解
耦 控 制、電 壓 鉗 位 控 制、水 含 量 閉 環 控 制,
保 證 燃 料 電 池 的 壽 命。
及容錯控制技術 理,通 過 大 數 據 統 計 與 分 析 提 取 故 障 特 徵,
準 確 診 斷 系 統 中 的 故 障 類 型,並 針 對 故 障
進 行 容 錯 控 制。
率 區 域,將 氫 氣 中 的 化 學 能 轉 化 為 熱 能,
迅 速 提 高 電 堆 溫 度,減 少 冷 啟 動 耗 能、縮
短 冷 啟 動 時 間、提 升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駕 駛 體
驗。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序號 核心技術 技術來源 技術特點及優勢
技術 等 環 節 能 量 的 損 失,降 低 輔 助 系 統 能 耗,
減 少 結 構 冗 餘,降 低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重 量。
析,設 計 面 向 低 溫 環 境 強 適 應 性 和 高 效 率
的 餘 熱 利 用 方 案,開 發 基 於 多 熱 域 耦 合 協
調 控 制 的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餘 熱 利 用 控 制 策 略,
提 升 系 統 能 量 轉 化 效 率。
堆設計及裝配技術 本、耐 久 性 能 等 問 題,通 過 優 化 雙 極 板 流
場 提 高 發 電 性 能、端 板 高 度 集 成 化、材 料
輕 量 化、膜 電 極 與 極 板 配 合 優 化 等 方 式 提
升 電 堆 功 率 密 度;通 過 膜 電 極 國 產 化、石
墨 雙 極 板 工 藝 優 化 和 輕 薄 化、零 部 件 功 能
複 合、多 功 能 端 板 整 體 模 具 成 型 設 計 等 手
段 降 低 電 堆 成 本;通 過 控 制 電 堆 零 部 件 和
裝 配 工 藝,檢 測 手 段 提 高 良 品 率,從 生 產
角 度 降 低 消 耗;基 於 電 堆 整 體 和 零 部 件 失
效 模 式 分 析,通 過 設 計 和 控 制 策 略 優 化 等
方 式 實 現 電 堆 壽 命 延 長。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序號 核心技術 技術來源 技術特點及優勢
BOP 部 件、電 堆 總 成 及 核 心 部 件、車 載 氫 系
統、燃 料 電 池 專 用 DC/DC 五 大 方 面,以 強 環
境 適 應 性、長 壽 命、高 可 靠、高 效 率、低 成
本、高 安 全 為 目 標,建 立 全 方 位 一 體 化 測
試 評 價 體 系。
開 發,針 對 固 定 式 發 電 的 工 況 穩 定 性、能
效 適 配 性 及 運 維 便 捷 性 進 行 定 向 優 化,搭
建燃料電池固定式發電系統的一體化集成
架 構,實 現 發 電 系 統 與 孤 網、電 網、儲 能 系
統 的 協 同 聯 控;通 過 工 況 自 適 應 調 節、餘
熱 與 電 能 的 聯 供 設 計,提 升 系 統 發 電 效 率
與 綜 合 能 源 利 用 率,可 廣 泛 適 配 工 商 業 園
區、數 據 中 心、分 佈 式 能 源 站 等 多 類 固 定
式 發 電 場 景。
理技術 能 力,研 究 大 規 模 儲 能 的 協 調 控 制 技 術,
探 索 進 行 站 點 電 能 質 量 監 測、多 變 流 器 統
一 調 度,滿 足 電 網 調 頻、有 功 無 功 等 技 術
要 求;探 索 基 於 雲 – 邊 – 端 的 儲 能 系 協 同
架 構,預 測 功 率 曲 線,優 化 充 放 電 策 略,提
供 運 營 的 經 濟 性。
報 告 期 內 公 司 核 心 技 術 未 發 生 重 大 變 化。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國 家 級 專 精 特 新「小 巨 人」企 業、製 造 業「單 項 冠 軍」認 定 情 況
認定主體 認定稱號 認定年度 產品名稱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 國家級專精特新 2020 年 11 月 –2023 年 氫燃料電池發動機
有限公司 「小 巨 人」企 業 11 月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 國家級專精特新 2023 年 07 月 –2026 年 氫燃料電池發動機
有限公司 「小 巨 人」企 業 06 月
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國家級專精特新 2023 年 07 月 –2026 年 氫燃料電池電堆
「小 巨 人」企 業 06 月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 單項冠軍企業 2025 年 度 氫燃料電池發動機
有限公司
公 司 始 終 堅 持 自 主 研 發,不 斷 探 索 研 究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領 域 的 前 沿 技 術,並 基 於 自 身 研 發 優 勢 及 長 期
的 科 技 成 果 轉 化,實 現 技 術 的 進 步、產 品 性 能 的 優 化 及 迭 代。2025 年 度,公 司 獲 評 為「製 造 業 單 項 冠
軍 企 業」,並 獲 評 中 國 汽 車 工 程 學 會 科 學 技 術 獎 科 技 進 步 獎 二 等 獎、三 等 獎,福 建 省 科 學 技 術 廳 頒 發
的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獎 一 等 獎,北 京 市 科 學 技 術 委 員 會 授 予 的「北 京 市 重 點 實 驗 室」等 獎 項 和 榮 譽。
本 報 告 期 內,公 司 共 計 獲 得 新 增 138 個 知 識 產 權 數 目,包 括 發 明 專 利 114 個,實 用 新 型 專 利 17 個 以 及
軟 件 著 作 權 7 個。
報告期內獲得的知識產權列表
本年新增 累計數量
申 請 數(個) 獲 得 數(個) 申 請 數(個) 獲 得 數(個)
發明專利 27 114 1,239 390
實用新型專利 0 17 794 789
外觀設計專利 0 0 25 25
軟件著作權 7 7 123 123
其他 0 0 0 0
合計 34 138 2,181 1,327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單 位:元 幣 種:人 民 幣
本年度 上年度 變化幅度
(%)
費用化研發投入 47,840,962.24 97,013,572.48 –50.69
資本化研發投入 13,977,738.94 42,293,683.63 –66.95
研發投入合計 61,818,701.18 139,307,256.11 –55.62
研 發 投 入 總 額 佔 營 業 收 入 比 例(%) 23.91 37.99 減 少 14.08 個
百分點
研 發 投 入 資 本 化 的 比 重(%) 22.61 30.36 減 少 7.75 個
百分點
研發投入總額較上年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
適用 □不適用
公 司 本 期 研 發 投 入 總 額 較 上 年 同 期 減 少 55.62%,主 要 係 報 告 期 內 公 司 優 化 研 發 項 目 管 理,減 少 新 研
發 領 域 及 方 向 的 研 究,整 體 研 發 投 入 同 比 下 降。
研發投入資本化的比重大幅變動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 司 本 期 研 發 投 入 資 本 化 比 重 較 上 年 同 期 減 少 7.75 個 百 分 點,主 要 係 報 告 期 內 公 司 根 據 行 業 環 境 變
化 和 產 品 技 術 路 線 評 估,對 前 期 資 本 化 的 研 發 項 目 進 行 審 慎 覆 核,根 據《企 業 會 計 準 則》相 關 規 定,公
司 認 為 個 別 項 目 未 來 無 法 形 成 持 續 經 濟 效 益,不 再 滿 足 資 本 化 確 認 條 件,故 在 本 期 將 相 關 開 發 支 出
轉 入 研 發 費 用,導 致 研 發 投 入 資 本 化 比 重 下 降。
單 位:千 元 第三節
預計 本期 累計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規模 投入金額 投入金額 進展或階段性成果 擬達到目標 技術水平 具體應用前景
目 單 分 區 散 測 台 架 搭 建,完 成 燃 料 工 作,實 現 知 識 產 權 佈 局,最 終 源、單 套 兆 瓦 級 質
電池發電系統集成與測試系統 開發出單套兆瓦級質子交換膜 子交換膜燃料電池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發 電 功 率 驗 證、發 電 效 率 驗 證, 燃 料 電 池 發 電 系 統 產 品,為 氫 儲 發 電 系 統)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低 溫 冷 啟 動 測 試。 能 技 術 路 線 提 供 技 術 支 撐。
研發和產業化示範 發 與 設 計;完 成 混 聯 製 氫 系 統 軟 求,研 究 混 聯 製 氫 系 統 關 鍵 技 術 源、離 網 混 聯 製 氫
件 算 法 開 發,包 括 系 統 優 化 配 置 及 應 用 示 範,突 破 離 網 狀 態 下 波 儲能系統關鍵技
算 法、系 統 調 度 算 法、風 光 出 力 動 性 的 新 能 源 製 氫 的 關 鍵 技 術, 術)
預 測 算 法、離 網 微 網 穩 定 性 控 制 為 大 規 模 的 綠 氫 制 取 提 供 技 術
算 法;完 成 供 應 商 採 購 流 程,等 保 障。
待 供 應 商 交 付 硬 件 平 台。
預計 本期 累計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規模 投入金額 投入金額 進展或階段性成果 擬達到目標 技術水平 具體應用前景
術研發及產業化應用 動 機 關 鍵 技 術 研 究,以 及 燃 料 電 重 點 突 破 高 性 能 燃 料 電 池 發 動 源、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池 關 鍵 材 料 機 理 研 究,輸 出 產 機 氫、空、水、熱、電 等 關 鍵 技 集 成 技 術)
品 檢 測 報 告 1 份,發 表 中 科 院 SCI 術,促 進 我 國 燃 料 電 池 整 體 技 術
一 區 論 文 2 篇;實 現 低 功 耗 寬 工 提 升 和 產 業 鏈 發 展。
作域氫噴+引射器高效氫循環系
統 的 開 發,發 動 機 額 定 效 率 突 破
靠 密 封 技 術,規 避 氫 空 界 面,提
高 產 品 耐 久 性。
池堆設計及開發 場 耦 合 模 型,建 立 極 板 結 構 與 電 製 造 方 法,制 定 燃 料 電 池 堆 的 生 車、大 中 型 各 類 客
堆 性 能 的 構 效 關 係,設 計 低 壓 產 工 藝 和 質 量 控 制 標 準,降 低 電 車、卡 車)、分 佈 式
損、低 逃 逸、高 跨 脊 傳 質、面 內 堆 的 生 產 成 本,積 累 運 行 數 據 和 發 電 領 域(熱 電 聯
水 氣 熱 強 制 均 一 的 流 場 結 構;理 經 驗,為 產 業 化 推 廣 做 好 準 備。 供 系 統)
清了大幅面流場的水氣耦合傳
質 機 理,實 現 了 面 內 水 – 氣 – 熱
的 均 勻 分 配;開 展 燃 料 電 池 堆 模
塊 化 結 構 設 計 和 集 成;開 發 堆 內
面壓時空精準可控的高精度裝
配 技 術。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預計 本期 累計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規模 投入金額 投入金額 進展或階段性成果 擬達到目標 技術水平 具體應用前景
第三節
及其關鍵材料開發 寬 溫 域 質 子 交 換 膜、高 傳 質 氣 體 – 性 能」相 互 關 係,實 現 高 性 能 車、大 中 型 各 類 客
擴散層和高活性高穩定膜電極 膜 電 極 設 計 及 批 量 化 生 產,提 高 車、卡 車)、分 佈 式
等 關 鍵 材 料 開 發;完 成 膜 電 極 批 燃 料 電 池 的 使 用 壽 命 和 經 濟 性、 發 電 領 域(熱 電 聯
量 化 工 藝 開 發。 實 用 性。 供 系 統)
熱電聯供系統開發 統 架 構 設 計;完 成 關 鍵 零 部 件 堆並聯繫統架構設計和匹配技 車、大 中 型 各 類 客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包 括 高 能 效 空 壓 機、超 音 速 引 射 術,開 發 低 功 耗、高 可 控 關 鍵 輔 車、卡 車)、分 佈 式
器、主 動 噴 霧 增 濕 選 型、測 試 與 件,完 成 兆 瓦 級 熱 電 聯 供 系 統 的 發 電 領 域(熱 電 聯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開 發;完 成 高 能 效 長 壽 命 能 量 管 開 發。 供 系 統)
理與寬熱電比動態調控技術開
發;完 成 兆 瓦 級 燃 料 電 池 熱 電 聯
供 系 統 集 成、裝 配 和 功 能 測 試。
板 極 板 設 計、工 藝 開 發,並 實 現 批 板 的 設 計 與 工 藝 開 發。 積功率密度電堆的
量 化 製 備。 商 用 車)
預計 本期 累計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規模 投入金額 投入金額 進展或階段性成果 擬達到目標 技術水平 具體應用前景
中 供 氣、分 佈 調 節、多 堆 並 聯 繫 能優化及關鍵材料研發中的核 車、大 中 型 各 類 客
統 架 構 設 計;基 於 EIS–DRT 技 術, 心 技 術 難 題,力 爭 在「高 功 率 系 車、卡 車)、分 佈 式
揭示熱電聯供場景下大幅面膜 統 集 成、高 效 率 能 源 利 用、高 耐 發 電 領 域(熱 電 聯
電 極 衰 退 機 制。 久 系 統 應 用、高 熱 電 比 匹 配」等 供 系 統)
方 面 取 得 突 破,形 成 具 有 自 主 知
識 產 權 的 創 新 成 果,並 培 養 高 水
平 科 研 人 才,最 終 完 成 合 同 約 定
的 各 項 技 術 指 標 與 績 效 目 標,為
後 續 產 業 化 應 用 奠 定 堅 實 基 礎。
效耦合控制及關鍵器 滿 足 0.7V@2A/cm2,電 堆 壽 命 測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樣 機 1 台,同 時 申 裝 備)、分 佈 式 供
件研發 試 >15000h。 請 和 授 權 發 明 專 利,形 成 燃 料 電 電設備領域
池 的 國 家 標 準。
合發電系統集成及示 證 測 試,開 展 240kW 系 統 性 能 的 套,獲 取 申 請 和 授 權 發 明 專 利。 減 排)、偏 遠 離 網
範 優 化 測 試,並 將 樣 機 復 測 後 發 給 區(風 光 互 補、儲 能
課 題 組;配 合 完 成 課 題 單 位 的 系 供 電 熱)、建 築 集
統 集 成 方 案 設 計。 群(集 中 供 暖 電、替
代 鍋 爐)、交 通 樞
紐(高 可 靠 性 供 能)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預計 本期 累計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規模 投入金額 投入金額 進展或階段性成果 擬達到目標 技術水平 具體應用前景
第三節
能電堆關鍵技術 量 化 製 備,並 完 成 雙 極 板 的 第 三 板 電 堆 體 積 功 率 的 提 升。 積功率密度電堆的
方 檢 驗,已 實 現 200kPa 表 壓 下 的 商 用 車)
氦 氣 檢 測 氣 體 通 過 率 為 0sccm 等
核 心 指 標。
模 型;完 成 第 四 代 燃 料 電 池 小 堆 型,模 型 精 度 滿 足 要 求,輔 助 極 重 卡、軌 道 交 通、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的 設 計 開 發。 板結構設計和電池水熱管理開 船 舶、固 定 電 站 等
發;開 發 新 一 代 大 功 率 電 堆,單 應 用 場 景)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堆 功 率 ≥300kW,體 積 功 率 密 度
≥4.6kW/L。
研發 進控制策略及替代零部件等方 試 並 推 向 市 場。 群集中供電供熱領
式 升 級 迭 代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域、應 急 微 電 網 的
備用電源保障領域
材 料,改 進 電 堆 結 構 設 計,優 化 相 關 的 產 品 訂 單。 車、大 中 型 各 類 客
雙極板工藝等方式升級迭代電 車、卡 車)、儲 能 領
堆 系 列 產 品,完 成 適 配 乘 用 車、 域
大 型 重 卡 及 電 站 電 堆 的 開 發。
合計 ╱ 162,972 39,252 70,526 ╱ ╱ ╱ ╱
情況說明
註 1: 應 項 目 管 理 機 構 及 項 目 牽 頭 單 位 要 求,本 項 目 的 具 體 技 術 內 容 及 階 段 性 進 展 不 便 對 外 披 露,敬 請 諒 解。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單 位:萬 元 幣 種:人 民 幣
基本情況
本期數 上期數
公 司 研 發 人 員 的 數 量(人) 94 156
研 發 人 員 數 量 佔 公 司 總 人 數 的 比 例(%) 19.50 22.03
研發人員薪酬合計 4,018.77 8,347.90
研發人員平均薪酬 31.91 33.26
研發人員學歷結構
學歷結構類別 學歷結構人數
博士研究生 11
碩士研究生 42
本科 33
專科 5
高中及以下 3
研發人員年齡結構
年齡結構類別 年齡結構人數
研發人員構成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及對公司未來發展的影響
適用 □不適用
報 告 期 內,公 司 研 發 人 員 佔 比 從 22.03% 降 至 19.50%。這 一 調 整 是 公 司 持 續 應 對 市 場 環 境 變 化 和 經 營
壓 力,進 一 步 深 化 成 本 優 化 策 略 的 重 要 舉 措。公 司 對 研 發 項 目 進 行 了 更 加 精 準 的 戰 略 聚 焦,旨 在 將
有 限 資 源 集 中 投 入 到 最 具 戰 略 價 值 和 市 場 前 景 的 核 心 研 發 方 向,持 續 提 升 研 發 效 率 和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從 人 員 結 構 來 看,公 司 在 精 簡 過 程 中 注 重 保 持 研 發 團 隊 的 質 量 和 戰 鬥 力。30–40 歲 核 心 年 齡 段 人 員
佔 比 從 64.1% 提 升 至 72.6%,這 一 黃 金 年 齡 段 的 研 發 人 員 兼 具 豐 富 經 驗 與 創 新 活 力,形 成 了 研 發 團 隊
的 中 堅 力 量。同 時,公 司 保 留 了 12 名 博 士 和 42 名 碩 士,碩 博 人 才 佔 比 保 持 在 56.8% 的 較 高 水 平,確 保
了 核 心 技 術 領 域 的 研 發 能 力。通 過 優 化 團 隊 結 構,公 司 進 一 步 強 化 了 對 重 點 項 目 的 資 源 配 置,提 升
了 研 發 團 隊 的 整 體 效 率 和 執 行 力,精 簡 後 的 研 發 團 隊 更 加 聚 焦 於 戰 略 性 技 術 方 向,優 先 支 持 具 有 市
場 潛 力 的 創 新 項 目,提 高 研 發 投 入 產 出 比。
展 望 未 來,公 司 將 在 成 本 管 控 與 技 術 創 新 之 間 尋 求 最 優 平 衡。通 過 優 化 研 發 流 程、提 升 團 隊 效 率 等
方 式,以 更 精 幹 的 團 隊 實 現 更 高 效 的 研 發 產 出。公 司 將 根 據 經 營 狀 況 和 市 場 機 遇,適 時 調 整 研 發 團
隊 規 模,完 善 人 才 梯 隊 建 設。公 司 有 信 心 在 保 持 成 本 競 爭 力 的 同 時,持 續 增 強 核 心 技 術 能 力 和 市 場
競 爭 優 勢,為 長 期 健 康 發 展 奠 定 堅 實 基 礎。
(五)報 告 期 內 核 心 競 爭 力 分 析
公 司 經 過 多 年 技 術 及 經 營 積 累,本 公 司 於 技 術 研 發、市 場 佈 局 及 規 模 化 推 廣、核 心 零 部 件 供 應 體 系
以 及 人 才 方 面,均 形 成 了 較 強 的 優 勢,具 體 如 下:
(1) 技術與研發優勢
公 司 始 終 堅 持「預 研 一 代、開 發 一 代、推 廣 一 代」的 研 發 理 念,經 過 多 年 的 探 索 和 發 展,形 成 了 深 厚
的 技 術 積 累,突 破 了 高 功 率 密 度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集 成、燃 料 電 池 系 統 低 溫 快 速 啟 動、空 氣 流 量 與 壓 力
解 耦 控 制、水 含 量 閉 環 控 制 等 多 項 技 術 難 點,產 品 關 鍵 性 能 被 認 為 已 接 近 國 際 先 進 水 平 並 在 商 業 化
實 踐 中 進 行 了 廣 泛 應 用。公 司 具 有 一 系 列 自 主 核 心 知 識 產 權,截 至 報 告 期 末,公 司 累 計 獲 得 390 項 發
明 專 利 及 123 項 軟 件 著 作 權。同 時,在 科 技 部、北 京 市 科 委、上 海 市 科 委 等 重 大 專 項 的 支 持 下,通 過
完 成 國 家 科 技 專 項 課 題 形 成 了 豐 富 的 科 研 成 果 和 技 術 儲 備。
(2) 市場佈局及規模化推廣優勢
公 司 通 過 示 範 運 行、聯 合 承 接 國 家 課 題、合 作 開 發 燃 料 電 池 車 型 等 方 式 與 宇 通 客 車、北 汽 福 田 等 我
國 主 流 商 用 車 企 業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長 期 合 作 關 係,積 累 了 大 量 優 質 客 戶 資 源 和 良 好 的 品 牌 聲 譽,技 術
能 力 受 到 廣 泛 認 可。同 時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來 先 後 與 北 汽 福 田、宇 通 客 車 聯 合 參 與 了 北 京 市 科 委 以 及 聯
合 國 開 發 計 劃 署 牽 頭 的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重 大 示 範 運 行 項 目,積 累 了 豐 富 的 運 營 經 驗。搭 載 公 司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的 燃 料 電 池 車 輛 已 在 北 京、張 家 口、上 海、成 都、鄭 州 及 唐 山 等 地 投 入 商 業 化 示 範 運 營,規 模
化 的 推 廣 運 營 積 累 了 大 量 的 實 況 運 營 數 據,為 公 司 的 產 品 迭 代 開 發 提 供 了 可 靠 的 數 據 支 撐。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3) 核心零部件供應體系
公 司 形 成 了 較 為 完 整 的 零 部 件 選 型、驗 證 及 質 量 檢 驗 體 系。我 國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行 業 處 於 產 業 化 初 期,
產 業 鏈 基 礎 較 為 薄 弱,但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電 堆 的 生 產 涉 及 大 量 零 部 件 採 購,公 司 通 過 長 期 的 磨 合 及
自 主 培 養 供 應 商,與 國 內 主 流 的 零 部 件 供 應 商 建 立 了 穩 定 的 供 應 關 係 與 合 作 開 發 機 制。同 時,公 司
通 過 自 主 研 發 在 燃 料 電 池 系 統、電 堆 及 零 部 件 測 試 領 域 形 成 了 多 項 核 心 技 術,建 立 了 覆 蓋 燃 料 電 池
系 統、關 鍵 閥 件 等 完 善 的 測 試 體 系,國 產 化 零 部 件 供 應 體 系 為 大 規 模 產 業 化 奠 定 了 堅 實 基 礎,有 利
於 規 模 化 降 低 成 本、保 障 零 部 件 供 應 安 全 和 提 高 上 游 零 部 件 質 量 保 障。
(4) 人才優勢
公 司 通 過 建 立 院 士 工 作 站、工 程 技 術 中 心 等 研 發 創 新 平 台 引 進 燃 料 電 池 領 域 內 的 研 發、技 術 和 生 產
人 才,並 通 過 承 接 國 家 重 大 課 題、產 學 研 合 作、參 與 國 家 標 準 制 定 和 企 業 自 身 的 持 續 研 發 等 為 該 等
人 才 後 續 培 養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土 壤,培 育 了 一 批 擁 有 專 業 能 力 和 豐 富 經 驗 的 技 術、研 發 和 生 產 團 隊。
(六)風 險 因 素
截 至 本 報 告 期 末,公 司 尚 未 實 現 盈 利。相 關 風 險 主 要 體 現 為:
(1) 公 司 實 現 盈 利 目 前 依 賴 於 行 業 政 策 支 持 力 度、市 場 需 求 放 量 速 度、產 業 鏈 降 本 進 程,以 上 因 素
的 不 確 定 性 導 致 公 司 盈 利 時 間 點 晚 於 預 期。
(2) 為 保 持 技 術 領 先 性,公 司 在 研 發、產 能 等 方 面 仍 需 持 續 投 入,在 營 業 收 入 未 能 覆 蓋 該 等 投 入 規
模 前,該 支 出 將 持 續 對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產 生 壓 力。
(3) 在 尚 未 通 過 主 營 業 務 實 現 經 營 性 現 金 流 平 衡 的 情 況 下,公 司 業 務 運 營、研 發 及 市 場 拓 展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仍 需 依 賴 外 部 融 資,若 未 來 融 資 環 境 發 生 不 利 變 化,可 能 對 公 司 的 持 續 經 營 能 力 構
成 挑 戰。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1) 報 告 期 內,公 司 歸 屬 於 上 市 公 司 股 東 的 淨 虧 損 為 61,850 萬 元,虧 損 金 額 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6,670
萬 元。
(2) 本 期 業 績 虧 損 主 要 原 因 為:氫 燃 料 電 池 行 業 尚 處 於 商 業 化 初 期,市 場 競 爭 加 劇 導 致 產 品 價 格
持 續 承 壓,受 資 金 週 轉 壓 力 的 影 響,公 司 採 取 審 慎 拓 展 的 市 場 策 略,導 致 報 告 期 內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銷 量 同 比 下 滑。同 時,政 府 相 關 產 業 政 策 的 變 動 也 對 公 司 資 產 減 值 也 產 生 重 大 影 響,進 而 導
致 公 司 的 整 體 盈 利 能 力 受 到 影 響。
(3) 如 果 未 來 行 業 發 展 未 達 預 期 導 致 市 場 需 求 持 續 下 滑,或 行 業 競 爭 進 一 步 加 劇,如 公 司 不 能 獲
得 足 夠 多 的 訂 單 並 擴 大 銷 售 至 公 司 扭 虧 的 規 模 經 濟 水 平;如 後 續 行 業 政 策 繼 續 調 整(如 保 有 量
目 標、補 貼 標 準 等 關 鍵 參 數 變 動),進 而 導 致 公 司 虧 損 態 勢 存 在 延 續 的 可 能。
(1) 公 司 核 心 競 爭 力 為 燃 料 電 池 技 術 研 發 與 產 品 迭 代 能 力,而 氫 燃 料 電 池 行 業 對 持 續 的 研 發 資 金
投 入 要 求 較 高。若 未 來 公 司 無 法 保 障 充 足 的 研 發 資 金 投 入,將 難 以 持 續 推 進 核 心 技 術 攻 關 與
產 品 性 能 升 級,可 能 導 致 公 司 在 功 率 密 度、耐 久 性、氫 耗 控 制 等 核 心 技 術 指 標 上 的 領 先 性 被 削
弱,與 行 業 內 競 爭 對 手 的 技 術 差 距 縮 小,核 心 技 術 壁 壘 難 以 鞏 固。
(2) 公 司 在 燃 料 電 池 示 範 城 市 群 及 核 心 應 用 區 域 的 市 場 佈 局、產 品 應 用 規 模 是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體 現。2025 年 受 資 金 週 轉 壓 力 影 響,公 司 採 取 審 慎 的 市 場 拓 展 策 略,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銷 量 同 比
下 滑,市 場 拓 展 節 奏 放 緩,部 分 潛 在 市 場 的 開 發 進 度 滯 後。
(3) 若 未 來 行 業 商 業 化 進 程 加 速,公 司 未 能 及 時 跟 進 市 場 拓 展 節 奏,產 品 在 核 心 區 域 的 品 牌 影 響
力 與 市 場 認 可 度 減 弱,難 以 形 成 規 模 化 的 市 場 競 爭 優 勢,核 心 的 市 場 佈 局 競 爭 力 逐 步 弱 化。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1) 經營業績持續虧損風險
公 司 自 2020 年 以 來 持 續 虧 損,虧 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產 品 銷 量 不 足 導 致 規 模 效 應 缺 失,產 品 售 價 無 法 覆
蓋 成 本。若 未 來 行 業 商 業 化 進 程 不 及 預 期,公 司 銷 量 無 法 實 現 有 效 提 升,公 司 將 持 續 面 臨 虧 損,影 響
公 司 持 續 經 營 能 力。
(2) 應收賬款回收與信用減值風險
氫 燃 料 電 池 車 的 終 端 用 戶 的 共 同 點 是 付 款 週 期 長,受 行 業 補 貼 退 坡、地 方 財 政 緊 張 影 響,客 戶 付 款
能 力 下 降。報 告 期 內,公 司 基 於 會 計 謹 慎 性 原 則 大 幅 計 提 信 用 減 值 損 失,從 而 進 一 步 擴 大 了 當 期 業
績 虧 損 規 模。若 未 來 下 游 客 戶 回 收 週 期 延 長,直 接 增 加 公 司 的 壞 賬 風 險 並 擠 壓 經 營 性 現 金 流,形 成
持 續 性 拖 累。
(3) 客戶集中度風險
我 國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產 業 仍 處 在 商 業 化 初 期 階 段,應 用 場 景 主 要 聚 焦 於 特 定 細 分 領 域。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戶 為 國 內 主 流 商 用 車 整 車 企 業,客 戶 集 中 度 較 高 的 結 構 使 得 公 司 在 商 業 談 判 中 議 價 能 力 受 到 一 定 製 約,
且 經 營 業 績 與 主 要 客 戶 的 燃 料 電 池 車 型 推 廣 計 劃、訂 單 釋 放 節 奏 高 度 綁 定。若 主 要 客 戶 減 少 對 公 司
產 品 的 採 購,或 其 在 氫 燃 料 電 池 領 域 的 戰 略 佈 局 發 生 重 大 調 整,則 本 公 司 的 生 產 經 營 將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4) 產品質量和安全風險
公 司 產 品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被 廣 泛 應 用 於 公 共 交 通 等 領 域,且 作 為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的 核 心 組 成 部 分,關 係
著 整 車 運 行 的 安 全 性。由 於 氫 氣 本 身 具 有 易 燃 易 爆、擴 散 速 度 快 等 物 理 化 學 特 性,亦 使 得 公 眾 對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的 安 全 性 普 遍 存 在 顧 慮。若 未 來 公 司 不 能 適 應 國 家 質 量 標 準 的 變 化,不 能 嚴 格 控 制 外 購
核 心 零 部 件 的 產 品 質 量,或 是 由 於 自 身 的 設 計、生 產 和 工 藝 導 致 出 現 質 量 瑕 疵 甚 至 因 此 引 發 安 全 隱 患,
公 司 將 可 能 面 臨 行 政 處 罰、訴 訟 賠 償 以 及 負 面 輿 論 影 響,對 公 司 的 品 牌 聲 譽 和 經 營 業 績 產 生 不 利 影 響。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1) 盈利能力持續下降風險
導 致 規 模 效 應 缺 失,疊 加 固 定 成 本 居 高 不 下,產 品 售 價 已 無 法 覆 蓋 成 本,成 為 拖 累 公 司 盈 利 的 首 要
原 因。若 未 來 行 業 商 業 化 進 程 不 及 預 期,銷 量 無 法 實 現 有 效 增 長,將 導 致 公 司 毛 利 率 難 以 改 善,公 司
將 持 續 面 臨 虧 損,盈 利 能 力 無 法 得 到 實 質 性 提 升。
(2) 資金鏈承壓風險
公 司 應 收 賬 款 和 存 貨 佔 用 了 大 量 營 運 資 金 導 致 公 司 經 營 性 現 金 流 整 體 持 續 承 壓,且 公 司 所 處 行 業 目
前 尚 處 於 發 展 期,下 游 客 戶 回 款 緩 慢 直 接 導 致 資 金 收 支 缺 口 較 大。若 未 來 不 能 有 效 改 善 經 營 性 現 金
流 情 況,公 司 存 在 導 致 營 運 資 金 不 足 的 風 險。
(3) 資產質量下滑風險
隨 著 燃 料 電 池 行 業 技 術 迭 代 加 速 及 市 場 競 爭 加 劇,報 告 期 內 公 司 基 於 會 計 謹 慎 性 原 則 對 產 能 利 用 率
不 足 的 設 備 加 大 計 提 了 相 應 的 資 產 減 值 準 備。若 未 來 產 品 價 格 持 續 下 行 或 技 術 路 線 發 生 重 大 變 革,
公 司 面 臨 存 貨 跌 價 準 備 及 固 定 資 產 減 值 的 進 一 步 計 提 壓 力。
(4) 融資能力不足風險
公 司 作 為 尚 未 實 現 盈 利 的 企 業,融 資 渠 道 主 要 依 賴 股 權 融 資 與 銀 行 貸 款,融 資 渠 道 較 為 單 一。若 未
來 融 資 環 境 持 續 收 緊,公 司 融 資 難 度 與 融 資 成 本 將 進 一 步 上 升。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1) 產業商業化進程緩慢風險
氫 能 產 業 目 前 存 在 製 氫 成 本 高、基 礎 設 施 不 足、應 用 場 景 有 限 等 問 題 及 挑 戰,整 體 市 場 的 產 銷 規 模
總 體 偏 小,產 業 化 進 程 慢 於 預 期。公 司 作 為 產 業 鏈 核 心 環 節 的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供 應 商,直 接 承 受 著 下
游 需 求 不 足 的 經 營 壓 力。
(2) 行業競爭加劇風險
隨 著 氫 能 產 業 熱 度 的 提 升,行 業 競 爭 日 趨 激 烈,市 場 競 爭 加 劇 導 致 公 司 產 品 價 格 持 續 承 壓。在 銷 量
下 滑 與 價 格 承 壓 的 雙 重 擠 壓 下,產 品 售 價 降 幅 快 於 成 本 降 幅,公 司 的 整 體 盈 利 能 力 下 滑。
(3) 供應鏈穩定性風險
燃 料 電 池 產 業 的 核 心 技 術 攻 關 和 關 鍵 材 料 國 產 化 替 代 仍 在 進 行 中,但 目 前 仍 未 實 現 規 模 化 量 產。儘
管 公 司 始 終 堅 持 自 主 創 新,在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集 成、電 堆 開 發 等 方 面 形 成 了 核 心 技 術 優 勢,但 部 分 關
鍵 材 料 仍 存 在 對 進 口 供 應 的 依 賴。若 出 現 進 口 斷 供、價 格 上 漲 等 情 況,將 直 接 影 響 公 司 生 產 進 度 與
成 本 控 制。
(4) 行業合規與標準風險
氫 能 行 業 屬 於 新 興 行 業,相 關 法 律 法 規、行 業 標 準 仍 在 不 斷 完 善 中,國 家 能 源 局 雖 在 推 動 氫 能 標 準
體 系 建 設,但 目 前 氫 能 安 全、環 保、產 品 認 證、碳 足 跡 核 算 等 方 面 的 標 準 仍 未 完 全 健 全,行 業 標 準 尚
未 完 全 統 一,不 同 地 區 對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的 性 能、安 全 認 證 要 求 差 異 大。公 司 需 投 入 大 量 資 源 進 行 多
地 區 認 證,增 加 合 規 成 本。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1) 政策依賴風險
氫 燃 料 電 池 行 業 作 為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其 發 展 高 度 依 賴 於 國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產 業 政 策 的 引 導 與 財 政 補
貼 的 支 持。2025 年 正 是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示 範 應 用 政 策 的 首 個 示 範 期 的 收 官 之 年,政 策 空 窗 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加 劇 了 行 業 發 展 的 不 確 定 性。儘 管 國 家 層 面 描 繪 了 清 晰 的 產 業 發 展 藍 圖,且 多 地 將 氫 能 列 為 重
點 培 育 產 業,但 政 策 紅 利 向 企 業 實 際 經 營 效 益 的 傳 導 仍 存 在 時 滯。具 體 而 言,下 游 終 端 客 戶 及 整 車
廠 商 所 依 賴 的 國 家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示 範 應 用 補 貼 資 金,在 實 際 撥 付 過 程 中 存 在 到 位 不 充 分、不 及 時 的
情 況,這 直 接 影 響 了 整 個 行 業 鏈 的 訂 單 釋 放 節 奏、項 目 推 進 積 極 性 以 及 資 金 週 轉 效 率。若 以 後 年 度
補 貼 進 一 步 退 坡 或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減 弱,公 司 將 面 臨 更 大 的 經 營 壓 力。
(2) 宏觀經濟波動風險
增 大,資 金 面 的 緊 張 狀 況 直 接 傳 導 至 經 營 層 面,迫 使 公 司 調 整 市 場 策 略,採 取 更 為 審 慎 的 銷 售 政 策,
對 部 分 回 款 條 件 不 佳 的 訂 單 進 行 了 主 動 收 縮,從 而 導 致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銷 量 同 比 下 滑,這 一 經 營 策 略
的 調 整 雖 是 公 司 應 對 宏 觀 環 境 變 化 的 必 要 舉 措,但 客 觀 上 影 響 了 報 告 期 內 的 營 業 收 入 規 模 和 整 體 盈
利 能 力。
(3) 地緣政治衝突風險
公 司 部 分 零 部 件 依 賴 進 口,地 緣 政 治 衝 突 可 能 導 致 原 材 料 供 應 中 斷、價 格 大 幅 上 漲,直 接 影 響 公 司
生 產 經 營 的 連 續 性,增 加 生 產 成 本。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二、財 務 回 顧
(一)收 入
本 集 團 收 入 主 要 來 源 於 氫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零 部 件 銷 售、技 術 開 發 服 務 及 其 他 配 套 業 務。本 集 團 2025
年 度 收 入 約 為 人 民 幣 258.54 百 萬 元,2024 年 度 約 為 人 民 幣 366.67 百 萬 元,減 少 約 29.49%。收 入 下 滑
主 要 係 氫 能 行 業 仍 處 於 商 業 化 初 期,市 場 競 爭 加 劇 導 致 產 品 售 價 持 續 承 壓,受 宏 觀 環 境 及 下 游 回 款
週 期 拉 長 的 影 響,公 司 資 金 週 轉 壓 力 增 加,基 於 審 慎 經 營 策 略 主 動 收 縮 訂 單、使 得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零 部 件 核 心 產 品 銷 量 與 收 入 同 比 下 降。
按 主 要 產 品 或 服 務 類 別 劃 分:
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 生產及銷售燃料電池系統 121,960 272,660
– 生產及銷售燃料電池部件 6,940 35,004
– 提供技術開發服務 120,039 51,031
– 其他 9,598 7,976
小計 258,537 366,671
指標項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變動
(%)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銷 量(台╱套) 545 742 –26.55
銷 售 總 功 率 (kW) 56370 98800 –42.95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確 認 收 入(千 元) 121960 272660 –55.27
每 千 瓦 平 均 售 價(千 元╱kW) 2.16 2.76 –21.60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二)銷 售 及 服 務 成 本
比 下 降 約 44.13%。成 本 降 幅 顯 著 高 於 收 入 降 幅,主 要 係 以 銷 定 產 模 式 下 經 營 性 成 本 的 縮 減 及 成 本 管
控 措 施 的 成 效,疊 加 其 他 項 目 的 影 響,共 同 推 動 集 團 整 體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同 比 改 善。
(三)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利 率 由 0.47% 提 升 至 21.14%,主 要 係 本 期 確 認 的 綜 合 產 業 服 務 項 目 拉 高 了 當 期 整 體 盈 利 水 平。剔 除
該 偶 發 性 項 目 影 響 後,公 司 主 營 業 務 毛 利 率 同 比 下 降,主 要 受 行 業 商 業 化 進 程 不 及 預 期,產 能 利 用
率 偏 低,固 定 成 本 分 攤 壓 力 導 致 主 營 產 品 毛 利 率 持 續 承 壓。
(四)主 要 銷 售 客 戶 及 主 要 供 應 商 情 況
戶 佔 約 36.49%。
應 商 的 採 購 額 佔 約 24.04%。
於 報 告 期 內,本 集 團 前 五 名 供 應 商 採 購 額 中 關 聯 方 採 購 額 4.70 百 萬 元,佔 年 度 採 購 總 額 7.61%,為 本
集 團 聯 營 公 司 華 豐 燃 料 電 池 有 限 公 司。除 此 之 外,本 公 司 董 事、其 任 何 緊 密 聯 繫 人 或 任 何 股 東(據 董
事 所 知,該 股 東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逾 5%)均 未 於 本 集 團 前 五 名 客 戶 或 供 應 商 中 擁 有 權 益。
本 公 司 非 常 重 視 客 戶 反 饋,並 透 過 日 常 持 續 互 動 及 各 種 調 查 來 收 集 意 見。此 外,本 公 司 已 建 立 一 套
結 構 化 的 客 戶 服 務 與 支 持 系 統。本 公 司 將 客 戶 服 務 視 為 加 強 與 其 客 戶 關 係 的 重 要 機 會,並 致 力 於 及
時 回 應 客 戶 需 求。
公 司 亦 認 可 供 應 商 在 提 供 高 品 質 服 務 方 面 的 關 鍵 作 用。因 此,本 公 司 積 極 與 其 業 務 夥 伴 合 作,以 提
供 優 質 且 具 永 續 性 的 服 務。
(五)其 他 收 入
萬 元,主 要 係 2025 年 度 銀 行 利 息 收 入 減 少 約 人 民 幣 5.13 百 萬 元;及 2025 年 度 收 到 及 確 認 的 政 府 補 助
及 補 貼 減 少 約 人 民 幣 14.73 百 萬 元。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六)行 政 費 用
下 降 約 1.20%。主 要 係 公 司 實 施 費 用 管 控,嚴 控 非 必 要 開 支,以 保 障 核 心 業 務 資 源 投 入。
(七)銷 售 及 分 銷 費 用
元,增 幅 約 1.12%,主 要 係 本 期 分 攤 的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同 比 增 加,抵 銷 了 其 他 項 目 減 少 的 影 響,導 致
銷 售 費 用 整 體 小 幅 上 升。
(八)研 發 費 用
約 50.69%。本 期 公 司 主 動 縮 減 新 領 域 研 發 投 入,同 時 精 簡 研 發 人 員、減 少 外 協 合 作,集 中 資 源 聚 焦
現 有 產 品 技 術 迭 代 升 級;此 外,公 司 審 慎 覆 核 往 期 資 本 化 項 目,對 無 法 持 續 產 生 經 濟 效 益 的 研 發 支
出 轉 入 當 期 費 用 核 算,以 上 因 素 導 致 本 期 研 發 開 支 投 入 規 模 縮 小。
(九)金 融 資 產 減 值 虧 損 淨 額
同 比 大 幅 增 加,主 要 係 報 告 期 內 公 司 基 於 審 慎 原 則 計 提 的 應 收 賬 款 信 用 減 值 損 失 擴 大 所 致。
受 氫 能 行 業 商 業 化 進 程 不 及 預 期、補 貼 撥 付 延 遲 及 市 場 競 爭 加 劇 影 響,下 游 整 車 客 戶 整 體 資 金 承 壓、
付 款 週 期 拉 長,公 司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長 賬 齡 佔 比 顯 著 提 升。截 至 2025 年 末,公 司 應 收 賬 款 餘 額 中 2–3 年
及 以 上 長 賬 齡 款 項 佔 比 由 上 年 的 47.59% 升 至 77.49%,客 戶 信 用 風 險 整 體 上 升。公 司 嚴 格 按 照 會 計 準
則 採 用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法 計 提 信 用 減 值 損 失,對 存 在 客 觀 減 值 證 據 的 客 戶 進 行 單 項 計 提,對 其 他 款 項
採 用 賬 齡 組 合 法 並 結 合 遷 移 率 法 交 叉 驗 證,確 保 計 提 充 分、公 允,最 終 導 致 本 期 金 融 資 產 減 值 虧 損
淨 額 同 比 增 加。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十)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值 虧 損 淨 額
萬 元,同 比 增 幅 顯 著,主 要 係 報 告 期 內 公 司 對 旗 下 兩 大 核 心 資 產 組 計 提 了 重 大 資 產 減 值 準 備 所 致。
知》」),明 確 2030 年 全 國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保 有 量 力 爭 達 到 10 萬 輛,與 中 國 汽 車 工 程 學 會《節 能 與 新 能 源
汽 車 技 術 路 線 圖 3.0》中 50 萬 輛 的 預 測 數 據 相 比 顯 著 下 降,燃 料 電 池 行 業 商 業 化 進 程 減 緩、市 場 競 爭
加 劇、產 能 利 用 率 嚴 重 不 足 等 減 值 跡 象 出 現。
公 司 聘 請 具 有 證 券 期 貨 從 業 資 格 的 獨 立 評 估 機 構,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為 評 估 基 準 日 對 相 關 資 產 組 進
行 減 值 測 試,評 估 機 構 於 2026 年 4 月 20 日 出 具 了 最 終 的 資 產 評 估 報 告。本 公 司 根 據 評 估 結 果 於 2025
年 度 計 提 了 相 應 的 1.35 億 元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值。
為 確 保 減 值 計 提 的 公 允 性 與 合 規 性,公 司 聘 請 具 有 證 券 期 貨 相 關 業 務 資 質 的 評 估 公 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為 基 準 日,採 用 收 益 法 測 算 資 產 組 可 收 回 金 額,以「公 允 價 值 減 去 處 置 費 用 後 的 淨 額」與「預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孰 高 確 定。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本 次 減 值 測 試 的 關 鍵 參 數 及 假 設,均 基 於 最 新 行 業 政 策、市 場 數 據 及 公 司 實 際 經 營 狀 況 審 慎 確 定:
現 金 流 預 測:基 於 調 整 後 的 行 業 保 有 量 目 標,結 合 公 司 在 手 訂 單、歷 史 銷 量 數 據 及 成 本 下 降 趨 勢,
對 兩 大 資 產 組 未 來 營 業 收 入、毛 利 率 及 營 運 資 本 進 行 重 新 測 算;
折 現 率:採 用 稅 前 折 現 率 15%,綜 合 考 慮 了 無 風 險 報 酬 率、市 場 風 險 溢 價、行 業 特 定 風 險 及 企 業 自 身
經 營 階 段 風 險;
預 測 期:按 主 要 資 產 簡 單 維 護 下 的 剩 餘 經 濟 年 限 確 定,億 華 通 資 產 組 預 測 期 為 2026 年 –2037 年,上 海
神 力 資 產 組 預 測 期 為 2026 年 –2038 年;
其 他 假 設:假 設 預 測 期 內 主 營 業 務 保 持 不 變,僅 維 持 現 有 產 能 的 維 護 性 資 本 支 出,無 重 大 擴 建 或 剝
離 計 劃,符 合 公 司 當 前 戰 略 定 位。
報 告 期 內 減 值 測 試 採 用 的 折 現 率 及 未 來 現 金 流 預 測 數 據 較 去 年 同 期 所 採 用 者 有 所 調 整,主 要 系 資 產
可 收 回 金 額 的 估 計 必 須 基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 最 新 市 場 環 境、行 業 數 據 和 公 司 經 營 狀 況。繼 2026 年
此,本 公 司 管 理 層 需 結 合《通 知》對 本 公 司 未 來 經 營 業 績 的 影 響,對 若 干 非 流 動 資 產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進
行 重 新 估 計,並 相 應 調 整 減 值 測 試 中 所 使 用 的 參 數 及 數 值 以 預 測 未 來 現 金 流。
根 據 獨 立 評 估 機 構 出 具 的 報 告,集 團 資 產 組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已 低 於 其 賬 面 價 值,公 司 據 此 對 相 關 資 產
計 提 減 值 準 備,具 體 構 成 如 下: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減 值 損 失:人 民 幣 91.26 百 萬 元;
無 形 資 產 減 值 損 失:人 民 幣 39.35 百 萬 元;
使 用 權 資 產 減 值 損 失:人 民 幣 4.11 百 萬 元;合 計 確 認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值 虧 損 淨 額 人 民 幣 134.72 百 萬 元,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綜 上,本 次 減 值 計 提 系 基 於 會 計 謹 慎 性 原 則 的 審 慎 處 理,客 觀 反 映 了 相 關 資 產 的 真 實 可 收 回 價 值,
對 公 司 當 期 淨 利 潤 產 生 了 一 次 性 負 面 影 響,但 不 影 響 公 司 核 心 業 務 的 正 常 運 營 與 長 期 發 展 戰 略。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十 一) 財 務 成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關 注 匯 率 風 險,降 低 匯 率 波 動 對 財 務 費 用 的 影 響。
(十 二) 所 得 稅 開 支╱抵 免
於 對 未 來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可 實 現 性 的 評 估,沖 減 相 關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相 應 調 增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所 致。本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為 主,其 中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為 人 民 幣 64.46 百 萬 元,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為 人 民 幣 8.78 百 萬 元。
(十 三) 本 公 司 所 有 者 應 佔 虧 損
期 虧 損 擴 大,主 要 係 多 重 因 素 疊 加 所 致:一、行 業 商 業 化 進 程 不 及 預 期,市 場 競 爭 加 劇,公 司 採 取 審
慎 市 場 策 略 導 致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銷 量 下 滑,核 心 業 務 收 入 同 比 大 幅 下 降;二、基 於 會 計 謹 慎 性 原 則,
本 期 計 提 的 金 融 資 產 及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值 損 失 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對 當 期 業 績 造 成 重 大 衝 擊;三、
受 參 股 公 司 經 營 狀 況 及 市 場 環 境 影 響,對 聯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損 失 同 比 增 加;四、結 合 最 新 氫 能 行 業 政 策,
公 司 對 未 來 盈 利 預 測 進 行 審 慎 調 整,相 應 調 增 所 得 稅 費 用,進 一 步 擴 大 了 當 期 虧 損 規 模。上 述 因 素
共 同 導 致 本 期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同 比 增 加。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十 四)流 動 資 金、資 本 資 源 及 流 動 比 率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約 為 人 民 幣 373.00 百 萬 元,較 2024 年 度 的 約 人 民
幣 719.39 百 萬 元 減 少 約 48.15%。主 要 係 籌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淨 額 增 加 所 致,公 司 本 期 嚴 格 控 制 新 增 債
務 規 模,同 時 償 還 部 分 到 期 借 款,導 致 籌 資 活 動 現 金 由 淨 流 入 轉 為 淨 流 出。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資 產 淨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1,271.89 百 萬 元,流 動 比 率 為 1.94,較 上 年
的 1.87 略 有 上 升。
(十 五)庫 務 政 策
本 集 團 在 庫 務 政 策 方 面 採 取 審 慎 的 財 務 管 理 方 針,並 因 此 在 回 顧 期 間 內 始 終 維 持 穩 健 的 流 動 性 狀 況。
為 降 低 信 貸 風 險,本 集 團 持 續 進 行 信 用 審 查,並 監 控 客 戶 及 債 務 人 的 財 務 狀 況。在 管 理 流 動 性 風 險
方 面,董 事 會 密 切 監 督 本 集 團 的 現 金 資 源,以 確 保 有 充 足 資 金 能 及 時 履 行 各 項 義 務 及 承 諾。
(十 六)資 本 負 債 比 率
資 本 負 債 比 率 為 淨 債 務 除 以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應 佔 權 益 總 額。淨 債 務 包 括 銀 行 貸 款 及 其 他 借 款、貿 易 應
付 款 及 應 付 票 據、其 他 應 付 款 及 應 計 費 用 以 及 租 賃 負 債,減 去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以 及 結 構 性 存 款。本
集 團 資 本 負 債 比 率 由 2024 年 的 38.7% 上 升 至 2025 年 的 48.3%,本 期 比 率 有 所 上 升 主 要 係 本 期 虧 損 擴
大 導 致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應 佔 權 益 減 少 從 而 導 致 該 比 率 上 升。
(十 七)集 團 資 產 的 借 款 及 抵 押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未 償 還 借 款 總 額 為 人 民 幣 442.65 百 萬 元,較 2024 年 末 的 人 民 幣 772.44
百 萬 元 同 比 減 少 約 42.69%,主 要 係 公 司 主 動 壓 降 債 務 規 模、優 化 資 本 結 構 所 致。本 期 借 款 全 部 為 短
期 借 款,長 期 借 款 餘 額 為 零,債 務 期 限 結 構 以 短 期 為 主,整 體 債 務 規 模 及 財 務 槓 桿 水 平 下 降。於 報 告
期 內,借 款 的 實 際 利 率 範 圍 介 乎 每 年 2.05% 至 3.60%。本 集 團 的 銀 行 存 款 及 銀 行 貸 款 均 以 固 定 利 率 計
息,且 本 集 團 並 無 以 浮 動 利 率 計 息 的 銀 行 貸 款 及 其 他 借 款。
(十 八)資 本 承 擔
本 集 團 的 資 本 承 擔 包 括 就 收 購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和 聯 營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上 市 投 資 已 訂 約 但 未 撥 備 的 資
本 承 擔。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錄 得 資 本 承 擔 總 額 人 民 幣 0.00 百 萬 元。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十 九)資 本 開 支
本 集 團 的 資 本 開 支 主 要 與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付 款 以 及 土 地 租 賃 付 款 有 關。2025 年 度,本 集 團 資 本 開
支 總 額 由 2024 年 的 人 民 幣 91.86 百 萬 元 下 降 至 人 民 幣 31.24 百 萬 元,主 要 係 公 司 根 據 行 業 環 境 變 化 及
自 身 資 金 狀 況,調 整 了 產 能 擴 張 節 奏,放 緩 了 部 分 非 核 心 的 擴 產 項 目,僅 維 持 現 有 生 產 線 的 必 要 設
備 更 新 與 維 護 性 支 出 應 對 行 業 波 動,優 化 整 體 資 源 配 置 效 率。
(二十) 重 大 收 購
的 方 式 購 買 定 州 旭 陽 氫 能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權 並 募 集 配 套 資 金(「交 易」),交 易 預 計 構 成 重 大 資 產 重 組
及 關 聯 交 易。報 告 期 內,公 司 及 相 關 各 方 積 極 推 動 交 易 的 各 項 工 作,並 按 規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義 務,
分 別 於 2025 年 4 月 12 日、6 月 7 日、7 月 7 日、8 月 7 日 披 露 了 進 展 公 告。
集 配 套 資 金 暨 關 聯 交 易 事 項 的 議 案》,決 定 終 止 本 次 重 大 資 產 重 組 事 項。終 止 原 因 為:由 於 交 易 相 關
方 未 能 就 交 易 的 最 終 方 案 達 成 一 致 意 見,為 切 實 維 護 上 市 公 司 和 廣 大 投 資 者 長 期 利 益,經 公 司 與 各
相 關 方 友 好 協 商、認 真 研 究 和 充 分 論 證,基 於 審 慎 性 考 慮 決 定 終 止 交 易。交 易 尚 處 預 案 階 段,終 止 事
項 無 需 提 交 股 東 會 審 議。
本 次 重 組 終 止 未 對 公 司 日 常 生 產 經 營、核 心 業 務 開 展、財 務 狀 況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公 司 生 產 經 營
保 持 正 常。
(二十一)外 匯 及 匯 率 風 險
儘 管 本 集 團 主 要 在 中 國 開 展 業 務,交 易 主 要 以 人 民 幣 計 值 及 結 算,但 本 集 團 亦 於 其 他 海 外 市 場 經 營
業 務。因 此,本 集 團 面 臨 來 自 人 民 幣 與 本 集 團 開 展 有 關 業 務 所 涉 及 的 其 他 貨 幣 匯 率 的 波 動 所 產 生 的
外 匯 風 險。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並 無 就 外 匯 風 險 訂 立 任 何 對 沖 交 易,且 本 集 團 未 針 對 外 幣 交 易、資 產
及 負 債 制 定 任 何 外 幣 對 沖 政 策。董 事 預 期 人 民 幣 匯 率 的 波 動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二十二)僱 員 及 薪 酬 政 策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共 有 482 名 全 職 僱 員。我 們 主 要 通 過 招 聘 機 構、校 內 招 聘 會、推 薦 以 及
包 括 我 們 公 司 網 站 及 社 交 網 絡 平 台 在 內 的 在 線 渠 道 招 聘 人 員。
三、 關 於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的 討 論 與 分 析
(一)公 司 發 展 戰 略
公 司 將 繼 續 以 先 進 的 氫 燃 料 電 池 技 術 為 切 入 點,為 中 國「碳 達 峰、碳 中 和」目 標 作 出 貢 獻,致 力 於 成
為 世 界 領 先 的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供 應 商 和 全 球 氫 能 技 術 的 引 領 者。未 來,本 公 司 打 算 通 過 實 施 以 下 戰 略
來 實 現 這 一 目 標:
一、 緊 抓 政 策 機 遇,深 化 試 點 應 用:積 極 參 與 氫 能 綜 合 應 用 城 市 群 試 點,依 託 公 司 在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領 域 的 技 術 優 勢,結 合 京 津 冀、張 家 口 等 區 域 資 源 稟 賦,推 動 中 重 型 商 用 車、冷 鏈 物 流 等 場 景
的 規 模 化 應 用。
二、 拓 展 多 元 場 景,培 育 增 長 動 能:圍 繞「1+N+X」應 用 生 態,在 鞏 固 交 通 領 域 優 勢 的 同 時,積 極 佈
局 相 關 工 業 及 創 新 應 用 場 景,完 善「制 儲 輸 用」全 鏈 條。
三、 強 化 技 術 攻 關,築 牢 產 品 競 爭 力 根 基:持 續 聚 焦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的 環 境 適 應 性、耐 久 性、可 靠 性
等 核 心 技 術 指 標。通 過 縱 向 一 體 化 研 發 路 徑,不 斷 優 化 產 品 設 計、工 藝 與 集 成 方 案,在 提 升 產
品 性 能 的 同 時,推 動 系 統 成 本 的 進 一 步 優 化,不 斷 提 升 公 司 在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核 心 零 部 件 領
域 的 技 術 優 勢 與 市 場 競 爭 力。
四、 優 化 資 本 結 構,提 升 經 營 韌 性:基 於 行 業 仍 處 於 商 業 化 初 期、資 金 週 轉 壓 力 持 續 存 在 的 客 觀 實
際,公 司 將 持 續 加 強 資 本 結 構 管 理,統 籌 運 用 股 權 融 資、供 應 鏈 金 融 等 多 種 工 具,合 理 匹 配 資
金 需 求 與 使 用 節 奏。未 來,公 司 將 嚴 格 防 範 經 營 風 險,增 強 在 複 雜 市 場 環 境 下 的 抗 風 險 能 力 與
經 營 韌 性,為 穩 健 經 營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提 供 堅 實 保 障。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二)經 營 計 劃
入 推 進 的 政 策 機 遇,聚 焦 主 業、深 耕 細 作,進 一 步 提 升 產 品 開 發 與 質 量 管 理 效 能,加 大 市 場 營 銷 拓 展
力 度,擴 大 市 場 銷 售 規 模。同 時,深 化 產 業 鏈 戰 略 協 同,立 足 氫 能 多 元 屬 性 價 值,探 索 和 拓 展 新 能 源
綜 合 利 用 場 景 潛 力。全 方 位 助 力 上 市 公 司 實 現 高 質 量、可 持 續 發 展。
公 司 在 研 發 中 始 終 堅 持「預 研 一 代、開 發 一 代、推 廣 一 代」的 總 體 佈 局,2026 年 將 繼 續 以 市 場 為 導 向,
以 客 戶 為 中 心 進 行 產 品 開 發 規 劃,重 點 圍 繞 優 化 低 溫 啟 動 性 能,提 升 產 品 可 靠 性、耐 久 性 及 集 成 度
等 核 心 技 術 指 標 展 開,同 時 加 快 建 設 燃 料 電 池 綜 合 測 試 評 價 中 心,進 一 步 提 高 研 發 測 試 驗 證 能 力。
時 在 質 量 控 制 方 面 將 從 管 理 和 技 術 手 段 兩 方 面 入 手,通 過 建 立 重 要 業 務 質 量 保 證 體 系 及 質 量 監 控 管
理 系 統 的 上 線,進 一 步 夯 實 質 量 管 理 基 礎。在 客 戶 服 務 方 面,通 過 推 廣 服 務 站 模 式、改 善 售 後 設 施 來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及 能 力,提 升 客 戶 體 驗,進 一 步 提 高 客 戶 滿 意 度。
公 司 繼 續 以「點、線、面」作 為 市 場 開 發 戰 略,重 點 圍 繞 燃 料 電 池 示 範 城 市 群 及 潛 力 城 市 進 行 市 場 開
發 拓 展,加 強 與 客 戶 的 溝 通,並 基 於 客 戶 的 需 求 特 徵 提 前 部 署 開 發 方 案,提 高 市 場 開 發 效 率,另 一 方
面,通 過 協 助 商 用 車 製 造 商 測 試 原 型 以 及 生 產 並 推 出 新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型 號,以 推 廣 公 司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的 應 用。
公 司 將 進 一 步 加 強 與 產 業 鏈 上 下 游 企 業 的 深 度 戰 略 協 同,依 託 現 有 技 術 積 澱,積 極 探 索 氫 能 多 元 價
值 屬 性,深 度 挖 掘 新 能 源 綜 合 利 用 場 景 潛 力。在 鞏 固 現 有 燃 料 電 池 主 業 基 礎 上,公 司 將 以 技 術 創 新
為 引 領,著 力 拓 寬 發 展 路 徑,推 動 技 術 應 用 向 更 廣 泛 的 氫 能 領 域 延 伸,豐 富 技 術 應 用 場 景,實 現 從
單 一 動 力 應 用 向 氫 能 多 元 綜 合 利 用 的 拓 展。通 過 構 建 全 方 位 的 產 業 協 同 體 系,整 合 產 業 鏈 優 質 資 源,
提 升 公 司 綜 合 競 爭 力、實 現 高 質 量、可 持 續 發 展。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四、 其 他 披 露 事 項
(一)H 股 公 眾 持 股 量 的 充 足 性
於 本 報 告 日 期,根 據 已 公 開 資 料 以 及 就 董 事 所 知 悉,董 事 相 信 公 司 的 公 眾 持 股 量 符 合《上 市 規 則》第8.08
條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對 最 低 公 眾 持 股 比 例 的 要 求。
(二)董 事 在 與 本 公 司 構 成 競 爭 的 業 務 所 佔 之 權 益
於 本 報 告 日 期,概 無 董 事 在 另 一 業 務 佔 有 權 益,而 該 業 務 與 本 公 司 業 務 或 可 能 與 本 公 司 業 務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利 益 衝 突。
(三)董 事 服 務 合 約
本公司所有董事均未與公司或公司附屬公司訂立任何在一年內除法定補償外還須支付任何補償方
可 終 止 的 服 務 合 約。
(四)董 事、監 事 在 重 要 交 易、安 排 或 合 約 中 的 權 益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均 未 訂 立 任 何 令 本 公 司 董 事、監 事 或 與 董 事 或 監 事 有 關 聯 的 實 體 於 報 告 期 內 直
接 或 間 接 享 有 重 大 權 益 的 重 要 交 易、安 排 或 合 約。
(五)獲 准 許 彌 償 條 文
董 事 之 獲 准 許 的 彌 償 條 文 現 時 並 於 報 告 期 內 生 效。本 公 司 已 就 董 事 和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可 能 的 法 律 行 動
及 責 任 作 出 適 當 的 投 保 安 排。
(六)優 先 認 股 權 安 排
根 據 中 國 法 律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規 定,本 公 司 股 東 並 無 優 先 認 股 權。
(七)董 事 會 對 風 險 管 理、內 部 控 制 及 合 規 管 理 的 責 任 申 明
董 事 會 對 本 集 團 風 險 管 理、內 部 監 控 和 合 規 管 理 負 最 終 責 任,並 有 責 任 檢 討 該 等 制 度 的 有 效 性。考
慮 到 上 述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控 制 系 統 監 控 的 目 的 在 於 管 理 而 非 消 除 未 能 達 成 業 務 目 標 的 風 險,董 事 會
僅 能 合 理 而 非 絕 對 地 保 證 上 述 系 統 及 內 部 監 控 可 防 範 任 何 重 大 失 實 陳 述 或 損 失。
(八)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有 關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酬 金 的 詳 情,載 於 本 報 告「第 四 節 公 司 治 理」。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九)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報 告 期 內,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證 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 司 並 無 持 有 任 何 庫 存 股。
(十)報 告 期 後 的 重 大 事 項
誠 如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6年2月2日 的 公 告 所 披 露,聯 交 所 已 確 認 康 智 先 生(「康 先 生」)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3.28
條 及 第 8.17 條 項 下 擔 任 本 公 司 公 司 秘 書 之 資 格。
自 2026 年 2 月 2 日 起:(a) 方 圓 企 業 服 務 集 團(香 港)有 限 公 司(一 家 專 注 於 提 供 公 司 服 務 的 專 業 服 務 供
應 商)總 監 劉 國 賢 先 生(「劉 先 生」)已 辭 任 (i) 本 公 司 之 聯 席 公 司 秘 書;及 (ii) 上 市 規 則 第 3.05 條 項 下 之 本
公 司 授 權 代 表(「授 權 代 表」);(b) 康 先 生 已 獲 委 任 為 授 權 代 表;及 (c) 劉 先 生 已 獲 委 任 為 授 權 代 表 康 先
生 之 替 任 人。於 劉 先 生 辭 任 後,康 先 生 將 繼 續 擔 任 本 公 司 之 唯 一 公 司 秘 書。
除 上 文 及 本 報 告 所 披 露 者 外,截 至 本 報 告 日 期,本 集 團 無 重 大 期 後 事 項,且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後 及
直 至 本 報 告 日 期,並 無 發 生 任 何 須 予 以 披 露 的 重 大 事 項。
(十 一)管 理 合 約
除 僱 員 聘 任 合 約 外,本 集 團 於 2025 年 內 並 沒 有 就 公 司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重 大 部 分 業 務 的 管 理 及 行 政 訂 立
或 存 在 任 何 合 約。
(十 二)董 事 及 監 事 收 購 股 份 或 債 券 之 權 利
於 報 告 期 內,概 無 董 事 及 監 事 或 彼 等 各 自 之 聯 繫 人 獲 得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授 予 權 利 或 行 使 任 何 該
等 權 利,以 收 購 本 公 司 或 任 何 其 他 法 人 團 體 之 股 份 或 債 權 證。
(十 三)股 票 掛 鈎 協 議
本 公 司 於 2025 年 內 並 無 訂 立 任 何 股 票 掛 鈎 協 議,於 2025 年 年 終 時 亦 無 此 類 協 議 存 在。
(十 四)主 要 客 戶 和 供 應 商
有 關 主 要 客 戶 和 供 應 商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報 告「第 三 節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之「二、財 務 回 顧 —(四)主
要 銷 售 客 戶 及 主 要 供 應 商 情 況」。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十 五)退 休 金 計 劃
本 集 團 為 中 國 內 地 的 僱 員 參 加 中 國 各 地 方 政 府 設 立 的 由 國 家 管 理 的 退 休 福 利 計 劃,根 據 相 關 規 例,
本 集 團 承 擔 的 保 費 及 福 利 供 款 定 期 計 算 並 支 付 予 相 關 的 勞 動 及 社 會 福 利 部 門。省 及 市 政 府 承 諾 承 擔
根 據 上 述 計 劃 應 付 的 全 部 現 有 及 未 來 中 國 退 休 僱 員 的 退 休 福 利 責 任。除 每 月 供 款 外,本 集 團 毋 須 就
其 僱 員 承 擔 退 休 及 其 他 退 休 後 福 利 的 支 付 責 任。該 等 計 劃 的 資 產 與 本 集 團 的 資 產 分 開 持 有,並 由 中
國 政 府 獨 立 管 理 的 基 金 保 管。此 外,本 公 司 中 國 僱 員 有 權 參 與 政 府 監 管 的 多 項 住 房 公 積 金、醫 療 保
險 及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計 劃。本 公 司 每 月 按 僱 員 薪 資 的 若 干 百 分 比 向 該 等 基 金 供 款,惟 受 到 一 定 上 限 的
規 限。
本 集 團 並 無 可 動 用 之 已 沒 收 供 款(即 本 集 團 僱 員 在 有 關 供 款 歸 其 所 有 前 退 出 該 計 劃,由 本 集 團 代 其
僱 員 處 理 的 供 款)以 減 低 未 來 年 度 之 應 付 供 款 或 減 低 本 集 團 對 退 休 金 計 劃 之 現 有 供 款 水 平。
(十 六)儲 備、可 供 分 配 利 潤 的 儲 備
有 關 公 司 儲 備、可 供 分 配 利 潤 的 儲 備 變 動 情 況,請 參 閱 本 報 告「第 五 節 財 務 報 告」之「30、儲 備」。
(十 七)固 定 資 產
截 至2025年12月31日,本 集 團 固 定 資 產 情 況 請 參 閱 本 報 告「第 五 節 財 務 報 告」之「12、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十 八)與 控 股 股 東 的 合 約
報 告 期 內,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與 控 股 股 東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訂 立 重 大 合 約,且 控 股 股 東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亦 無 就 向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而 訂 立 重 大 合 約。
(十 九)合 併 範 圍 變 化
限 公 司,持 股 100%;
持 股 85%;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持 股 100%;
持 股 100%;
持 股 100%;
持 股 100%;
有 限 公 司,持 股 100%;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設 立 廣 西 氫 能 技 術 創 新 中 心 有 限 公 司,合 計 持 股 55%;
除 此 上 文 披 露 以 外,本 公 司 於 報 告 期 內 沒 有 其 他 重 大 合 併 範 圍 變 動。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二 十)公 司 的 利 潤 分 配 政 策
本 公 司 重 視 股 東 回 報,在《公 司 章 程》中 明 確 了 公 司 利 潤 分 配 政 策,包 括 利 潤 分 配 的 形 式、現 金 分 紅 的
具 體 條 件 和 比 例、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的 條 件、利 潤 分 配 的 具 體 決 策 機 制 和 程 序 等。
報 告 期 內,概 無 股 東 放 棄 或 同 意 放 棄 股 息 的 安 排。
(二十一)稅 務 減 免
董 事 並 不 知 悉 股 東 可 因 持 有 本 公 司 證 券 而 享 有 稅 務 減 免。
(二十二)財 務 狀 況 分 析
公 司 實 施 謹 慎 的 財 務 政 策,對 投 資、融 資 及 現 金 管 理 等 建 立 了 嚴 格 的 風 險 控 制 體 系,一 貫 保 持 穩 健
的 資 本 結 構 和 良 好 的 融 資 渠 道,公 司 嚴 格 控 制 貸 款 規 模,在 滿 足 公 司 經 營 活 動 資 金 需 求 的 同 時,充
分 利 用 金 融 工 具 及 時 努 力 減 少 財 務 費 用 和 防 範 財 務 風 險,以 實 現 公 司 持 續 發 展 和 股 東 價 值 的 最 大 化。
流動性和資本結構 期末 期初
(1) 資 產 負 債 率 41.01% 40.50%
(2) 速 動 比 率(倍) 1.87 1.76
(3) 流 動 比 率(倍) 1.94 1.87
附 註:
(1) 資 產 負 債 率 = 總 負 債╱總 資 產
(2) 速 動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流 動 負 債
(3)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流 動 負 債
(二十三)匯 率 波 動 風 險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經 營 位 於 中 國 境 內,主 要 業 務 以 人 民 幣 結 算。但 本 公 司 已 確 認 的 外 幣 資 產 和 負 債 及 未
來 的 外 幣 交 易(外 幣 資 產 和 負 債 及 外 幣 交 易 的 計 價 貨 幣 主 要 為 美 元)依 然 存 在 匯 率 風 險。本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監 控 公 司 外 幣 交 易 和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規 模,以 最 大 化 程 度 降 低 面 臨 的 匯 率 風 險。截 至
實 時 關 注 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公 共 網 站 的 外 匯 匯 率 來 達 到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的 目 的。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二十四)或 有 負 債
除 本 報 告 披 露 外,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沒 有 任 何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二十五)重 大 投 資、有 關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未 來 作
重大投資或購入資本資產的計劃
除 本 報 告 披 露 外,於 報 告 期 內,本 集 團 並 無 重 大 投 資,並 無 有 關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及 無 未 來 作 重 大 投 資 或 購 入 資 本 資 產 的 計 劃。
(二十六)公 司 資 產 押 記 詳 情
有 關 本 公 司 資 產 押 記 的 情 況,請 參 閱「第 五 節 財 務 報 告」之「12、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15、無 形 資 產」、
「22、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及「25、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二十七)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本 公 司 以 每 股 60 港 元 發 行 普 通 股,在 香 港 發 售 17,628,000 股 H 股,並 超 額 配 售 了 670,450 股 H 股,每 股
H 股 面 值 為 人 民 幣 1.00 元,前 述 H 股 分 別 於 2023 年 1 月 12 日 和 2023 年 2 月 8 日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經 扣 除 包 銷 費 及 佣 金 以 及 本 公 司 就 全 球 發 售 應 付 的 其 他 開 支 後,本 公 司 從 全 球 發 售 收 到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約 為 10.22 億 港 元(折 合 約 為 人 民 幣 8.86 億 元),相 當 於 每 股 H 股 的 淨
價 約 為 55.85 港 元。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使 用 方 式 如 下。本 集 團 將 按 照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2 年
佔全球發售 報告期內 截至 未動用
總所得款項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 2025 年 全 球 發 售
淨額的 所得款項 所得款項淨額 12 月 31 日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所得款項用途 概約百分比 淨額分配 已動用金額 未動用餘額 建議動用時間表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開發新一代集成研發平台 50.20 444.90 16.71 380.92 截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底 之 前
為海外研發項目提供資金 24.80 219.79 – 219.79 截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底 之 前
產品推廣及營銷 15.00 132.94 11.56 73.04 截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底 之 前
一般營運資金 10.00 88.63 – – –
合計 100 886.26 28.27 673.75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受 行 業 整 體 發 展 節 奏 及 外 部 市 場 環 境 變 化 影 響,尚 未 動 用 的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未 能 按 預 期 時 間 使 用
完 畢(原 預 期 時 間 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本 公 司 認 為,在 動 用 所 得 款 項 方 面 採 用 更 審 慎 的 策 略 並
作 出 適 當 調 整,能 更 好 應 對 本 公 司 實 際 情 況,因 此 本 公 司 將 預 期 時 間 延 期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二十八)H 股 配 售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配 售 代 理」)
於2025年12月16日,本 公 司(作 為 發 行 人)與 國 泰 君 安 證 券(香 港)有 限 公 司(作 為 配 售 代 理)
訂 立 配 售 協 議(「配 售 協 議」),據 此,配 售 代 理 已 有 條 件 同 意 按 盡 力 基 準 促 使 不 少 於 六 名 承 配 人 按 每
股 配 售 股 份 22.68 港 元 之 配 售 價(「配 售 價」)認 購 最 多 8,880,000 股 新 H 股(「配 售 股 份」)
(「配 售 事 項」)。於
事 項 是 根 據 於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舉 行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授 予 董 事 會 之 一 般 授 權 進 行,目 的 包 括 籌 集 額
外 資 金 及 加 強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狀 況。
配 售 事 項 已 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完 成(「完 成」),據 此,配 售 代 理 已 根 據 配 售 協 議,按 配 售 價 成 功 向 不
少 於 六 名 承 配 人(其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配 售 合 共 8,880,000 股 配 售 股 份,相 當 於 緊 隨 完
成 前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數 約 3.83% 及 緊 隨 完 成 後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數 約 3.69%。配 售 股 份 每 股
面 值 為 人 民 幣 1.00 元,總 面 值 為 人 民 幣 8,880,000 元。扣 除 相 關 費 用 及 開 支 後,配 售 事 項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配 售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約 為 197.72 百 萬 港 元(相 等 於 約 人 民 幣 179.27 百 萬 元),相 當 於 每 股 配
售 股 份 的 淨 發 行 價 約 為 22.27 港 元。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配 售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中 約 人 民 幣 179.27
百 萬 元 仍 未 動 用,該 餘 額 存 放 於 本 集 團 之 銀 行 賬 戶。下 文 載 列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配 售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之 動 用 明 細 及 未 動 用 餘 額。
截 至 2025 年
佔總配售事項 12 月 31 日
所得款項 配售事項 配售事項 截 至 2025 年 未 動 用 配 售 事 項
淨額的概約 所得款項 所得款項淨額 12 月 31 日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所得款項用途 百分比 淨額分配 已動用金額 的未動用餘額 建議動用時間表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償還銀行貸款 90.00 161.35 – 161.35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底 之 前
一 般 營 運 資 金,包 括:(i) 租 金 10.00 17.93 – 17.93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底 之 前
費 用、(ii) 員 工 費 用、(iii) 專
業 費 用 及 (iv) 其 他 行 政 費 用
總計 100 179.27 – 179.27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本 公 司 擬 按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及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之 公 告 所 載 相 同 方 式 及 比 例 動 用 配 售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截 至 本 年 報 日 期,本 公 司 預 期 其 動 用 配 售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之 計 劃 將 不 會 有 任
何 變 動。
有 關 配 售 事 項 之 詳 情,請 參 閱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及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之 公 告。
(二十九)香 港 法 規 下 董 事 於 本 公 司 及 相 聯 法 團 的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或 債 券 之 權 益 及 淡
倉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就 本 公 司 所 獲 得 的 資 料 及 據 董 事 所 知,本 公 司 的 以 下 董 事 在 本 公 司 或 任 何 相 聯
法 團(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的 股 份、相 關 股 份 或 債 權 證 中 擁 有 須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第 7 及 第 8 分 部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的 任 何 權 益 及╱或 淡 倉(包 括 其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的
有 關 條 文 被 認 為 或 視 為 擁 有 的 權 益 及╱或 淡 倉),又 或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C3 所 載《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的 權 益 及╱或 淡 倉,又 或 須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52 條 須 加 載 與 本 公 司 置 存 之 登 記 冊 內 的 權 益 及╱或 淡 倉:
本公司股份權益
於相關股份 於總股份
類別的概約 權益的
姓名 權益性質 股份類別 所持股份數目 權益百分比 概約百分比
(%)(附 註 1) (%)(附 註 1)
張國強 實益擁有人 A股 36,444,469 18.61 15.15
(好 倉)
宋海英 實益擁有人 A股 2,381,163 1.22 0.99
(好 倉)
戴東哲 實益擁有人 A股 323,331 0.17 0.13
(好 倉)
附 註: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於本公司聯營公司的權益
姓名 聯營公司名稱 身 份╱權 益 性 質 概 約 持 股 百 分 比 (%)
宋海英 張家口海珀爾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 註 1) 29.26
附 註:
技 合 夥 企 業(有 限 合 夥)由 宋 海 英 擁 有 80%。因 此,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宋 海 英 被 視 為 於 張 家 口 勤 達 行 科
技 合 夥 企 業(有 限 合 夥)持 有 的 股 權 中 擁 有 權 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之 權 益 外,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 司 各 董 事、主 要 行 政 人 員 及 彼 等 之 聯 繫 人 士 概 無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相 聯 法 團 之 任 何 股 份、相 關 股 份 或 債 券 中 擁 有 任 何 權 益 或 淡 倉。
(三十) 捐 款
於 報 告 期 內,本 集 團 助 力 鄉 村 教 育 事 業 發 展,對 外 捐 贈 學 習 與 生 活 物 資 人 民 幣 5 萬 元。
(三十一)關 聯 方 交 易
於 報 告 期 內,概 無 任 何 關 聯 方 交 易 構 成 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 十 四 A 章 須 作 披 露 的 關 連 交 易 或 持 續 關 連
交 易。有 關 本 公 司 關 聯 方 交 易 的 情 況,請 參 閱 本 報 告「第 五 節 財 務 報 告」之「34、關 聯 方 交 易」。於 報
告 期 內,本 公 司 已 遵 守 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 14A 章 的 披 露 規 定。
(三十二) 關 連 交 易
於 報 告 期 內,本 公 司 訂 立 以 下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須 於 本 報 告 披 露 的 關 連 交 易。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於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 公 司 與 億 華 通 氫 能 訂 立 (i) 貨 品 銷 售 協 議(「貨 品 銷 售 協 議」),據 此,本 集
團(億 華 通 氫 能 集 團 除 外)提 供 用 於 億 華 通 氫 能 集 團 生 產 及 營 運 所 需 的 貨 品;及 (ii) 技 術 服 務 協
議(「技 術 服 務 協 議」),據 此,本 集 團(億 華 通 氫 能 集 團 除 外)向 億 華 通 氫 能 集 團 提 供 用 於 其 研 發
過 程 的 技 術 服 務(統 稱「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協 議」)。該 兩 份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協 議 期 限 均 由 2024 年 10 月
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本 公 司 訂 立 有 關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補 充 協 議(各 為「貨 品 銷 售 補 充 協 議」及「技
術 服 務 補 充 協 議」,統 稱「持 續 關 連 交 易 補 充 協 議」),其 中 (i) 根 據 貨 品 銷 售 補 充 協 議,於 報 告 期
內 及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貨 品 銷 售 協 議 項 下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分 別 修 訂 為 人 民 幣 18 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 18 百 萬 元;及 (ii) 根 據 技 術 服 務 補 充 協 議,於 報 告 期 內 及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技 術 服 務 協 議 項 下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分 別 修 訂 為 人 民 幣 10 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 10 百 萬 元。有
關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補 充 協 議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10 月 23 日 的 公 告。
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本 公 司 訂 立 貨 品 銷 售 協 議 的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第 二 次 貨 品 銷 售 補 充 協 議」),
據 此,於 報 告 期 內 及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貨 品 銷 售 協 議(經 貨 品 銷 售 補 充 協 議 修 訂
及 補 充)項 下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分 別 進 一 步 修 訂 為 人 民 幣 33 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 38 百 萬 元。有 關 第 二
次 貨 品 銷 售 補 充 協 議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12 月 3 日 的 公 告。
億 華 通 氫 能 分 別 由 本 公 司 及 通 嵐 科 技 擁 有 72.22% 及 24.56%。執 行 董 事 宋 海 英 女 士 及 戴 東 哲 女
士 為 通 嵐 科 技 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根 據 上 市 規 則,億 華 通 氫 能 因 此 為 本 公 司 關 連 附 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關 連 人 士。因 此,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構 成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項 下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55 條,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已 審 閱 上 述 持 續 關 連 交 易,並 確 認 該 等 交 易 乃 (i) 於
本 集 團 日 常 及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ii)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或 更 佳 條 款;及(iii)根 據 規 管 彼 等 的 協 議 按
公 平 合 理 及 符 合 本 公 司 股 東 整 體 利 益 的 條 款 訂 立。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56 條,本 公 司 核 數 師 獲 委 聘 就 上 述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作 出 報 告。核 數 師 已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函 件,確 認 彼 等 並 無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項 令 彼 等 相 信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i) 未 獲 董 事 會 批 准;
(ii)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並 無 根 據 本 集 團 的 定 價 政 策 訂 立;(iii) 於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並 非 根 據 規 管 交 易 的
相 關 協 議 訂 立;及(iv)已 超 出 上 限。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報 告 期 內,本 公 司 並 無 訂 立 任 何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須 於 本 報 告 披 露
的 交 易。
(三十三)變 更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立 信」)就 報 告 期 內 的 審 計 費 用 達
由 於(其 中 包 括)本 公 司 未 能 與 立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特 殊 普 通 合 夥)
成 共 識,經 本 公 司 審 慎 考 慮 並 與 立 信 友 好 溝 通 後,立 信 已 辭 任 本 公 司 核 數 師,自 2025 年 11 月 27 日 起
生 效。有 關 變 更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12 月 3 日 及 2026 年 3 月 27 日 的 公 告。
在 本 公 司 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 舉 行 的 2025 年 臨 時 股 東 會 上,本 公 司 股 東 審 議 及 批 准 有 關 建 議 變 更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及 在 H 股 市 場 按 照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披 露 財 務 報 表 的 普 通 決 議 案,
並 委 任 北 京 興 華 鼎 豐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本 公 司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核 數 師,任 期 至 本 公 司
下 屆 股 東 週 年 會 結 束 為 止。詳 情 請 參 閱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12 月 8 日 的 通 函。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三十四)香 港 法 規 下 主 要 股 東 於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之 權 益 及 淡 倉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就 本 公 司 董 事 所 悉,以 下 人 士(本 公 司 董 事 或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除 外)於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關 股 份 中 擁 有 根 據《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 XV 部 第 2 及 3 分 部 須 予 披 露 之 權 益 或 淡 倉,或 根 據《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 336 條 規 定 須 存 置 之 權 益 登 記 冊 的 記 錄,或 被 視 為 附 有 權 利 可 於 任 何 情 況 下 在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投 票 之 任 何 類 別 股 本 之 面 值 中 直 接 及 或 間 接 擁 有 5% 或 以 上 之 權 益:
於相關股份 於總股份
身 份╱ 所持 類別的概約 權益的
股東名稱 權益性質 股份類別 股份數目 權益百分比 概約百分比
(附 註 1)
(%) (%)(附 註 1)
許惠妮 配 偶 權 益(附 註 2) A股 36,444,469(好 倉) 18.61 15.15
Astonish Investment 實益擁有人 H股 3,639,617(好 倉) 8.13 1.51
Private Limited
Apstar Investment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 註 3) H 股 3,639,617(好 倉) 8.13 1.51
Private Limited
GIC (Ventures) Pte. Ltd.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 註 3) H 股 3,639,617(好 倉) 8.13 1.51
GIC Special Investments 受控制法團權益 (附 註 3)
H股 3,639,617(好 倉) 8.13 1.51
Private Limited
GIC Private Limited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 註 3) H 股 3,639,617(好 倉) 8.13 1.51
Harvest International Premium Value 實 益 擁 有 人 H股 3,910,200(好 倉) 8.74 1.63
(Secondary Market) Fund SPC for
and on behalf of Harvest Great
Bay Investment SP
Harvest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 註 4) H 股 3,910,200(好 倉) 8.74 1.63
China Credit Trust Co., Ltd 受控制法團權益 (附 註 4) H股 3,910,200(好 倉) 8.74 1.63
Harvest Fund Management Co., Ltd.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 (附 註 4) H股 3,910,200(好 倉) 8.74 1.63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附 註:
(Ventures) Pte. Ltd. 全 資 擁 有,GIC (Ventures) Pte. Ltd. 由 GIC Special Investments Private Limited 全 資 擁 有,GIC Special
Investments Private Limited 由 GIC Private Limited 全 資 擁 有。 因 此,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Apstar Investment Private
Limited、GIC (Ventures) Pte. Ltd.、GIC Special Investments Private Limited 及 GIC Private Limited 各 自 被 視 為 於 Astonish
Investment Private Limited 持 有 的 股 份 中 擁 有 權 益。
Harvest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擁 有 91% 股 權,Harvest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由 Harvest Fund Management Co.,
Ltd. 全 資 擁 有,Harvest Fund Management Co., Ltd. 由 China Credit Trust Co., Ltd 擁 有 40% 股 權。因 此,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Harvest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Harvest Fund Management Co., Ltd. 及 China Credit Trust Co., Ltd 各 自 被 視 為
於 Harvest International Premium Value (Secondary Market) Fund SPC for and on behalf of Harvest Great Bay Investment SP
持 有 的 股 份 中 擁 有 權 益。
(三十五)遵 守 相 關 法 律 及 法 規
據 董 事 會 及 管 理 層 所 知,本 集 團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遵 守 對 本 公 司 的 業 務 及 營 運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相 關 法 律
法 規。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並 無 嚴 重 違 反 或 不 遵 守 適 用 法 律 法 規 的 情 況。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一、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情 況 說 明
報 告 期 內,公 司 嚴 格 按 照《公 司 法》
《證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準 則》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科 創 板 股 票 上 市 規 則》
等 法 律 法 規 及《公 司 章 程》要 求,持 續 完 善 治 理 結 構,健 全 內 部 控 制 體 系,規 範 運 作 水 準 顯 著 提 升。公
司 整 體 運 作 獨 立 規 範,治 理 實 際 情 況 符 合 監 管 要 求,具 體 如 下:
報 告 期 內,股 東 會 審 議 通 過《公 司 章 程》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等 制 度 修 訂、董 事 會 換 屆
選 舉、H 股 配 售 等 重 要 事 項。歷 次 會 議 的 通 知、召 開 方 式、提 案 審 議 及 表 決 程 式 均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報 告 期 內,公 司 董 事 會 由 8 名 董 事 組 成,其 中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3 名、職 工 代 表 董 事 1 名,人 員 構 成 符 合
法 律 要 求。全 體 董 事 勤 勉 履 職,積 極 參 加 會 議 並 持 續 學 習 法 律 法 規。董 事 會 下 設 審 計 委 員 會、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提 名 委 員 會、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報 告 期 內 共 召 開 13 次 會 議,審 議 年 度 報 告 等 重 大 事 項。
根 據 新《公 司 法》有 關 規 定,公 司 2025 年 內 啟 動 相 關 治 理 架 構 優 化 工 作。2025 年 6 月 20 日,公 司 召 開
董 事 會 審 計 委 員 會 承 接,相 關 議 事 規 則 已 同 步 修 訂,確 保 監 督 職 能 平 穩 過 渡。
公 司 嚴 格 遵 循「真 實、準 確、完 整、及 時、公 平」原 則,依 法 履 行 資 訊 披 露 義 務。報 告 期 內 按 時 披 露 定
期 報 告 及 臨 時 公 告,保 障 A 股 和 H 股 投 資 者 平 等 獲 取 資 訊。通 過 上 交 所 E 互 動 平 台、業 績 說 明 會、投 資
者 熱 線 等 管 道,公 司 積 極 回 應 投 資 者 關 切,傳 遞 經 營 動 態 與 發 展 戰 略,切 實 維 護 利 益 相 關 方 合 法 權 益。
報 告 期 內,公 司 根 據 國 家 相 關 要 求 和 規 定,結 合 自 身 實 際 情 況,建 立 適 合 公 司 經 營 發 展 需 要 的 內 部
控 制 體 系,並 對 相 關 管 理 制 度、管 理 流 程 進 行 梳 理 優 化,以 便 提 高 公 司 的 風 險 防 範 能 力 和 規 範 運 作
水 準。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報 告 期 內,公 司 嚴 格 按 照《公 司 章 程》
《內 幕 資 訊 知 情 人 登 記 管 理 制 度》等 相 關 規 定,認 真 做 好 資 訊 披 露
前 的 保 密 工 作 及 內 幕 資 訊 知 情 人 登 記 工 作。
公 司 治 理 與 法 律、行 政 法 規 和 中 國 證 監 會 關 於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規 定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差 異;如 有 重 大 差 異,
應當說明原因
不適用
二、 公 司 控 股 股 東、實 際 控 制 人 在 保 證 公 司 資 產、人 員、財 務、機 構、業 務
等 方 面 獨 立 性 的 具 體 措 施,以 及 影 響 公 司 獨 立 性 而 採 取 的 解 決 方 案、
工作進度及後續工作計劃
不適用
三、 表 決 權 差 異 安 排 在 報 告 期 內 的 實 施 和 變 化 情 況
不適用
四、 紅 籌 架 構 公 司 治 理 情 況
不適用
五、 董 事 和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情 況
(一)現 任 及 報 告 期 內 離 任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和 核 心 技 術 人 員 持 股 變 動 及 薪 酬 情 況 第四節
單 位:股 公司治理
報告期內從 是否在
年度內股份 公司獲得的 公司關聯方
姓名 職務 性別 年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終止日期 年初持股數 年末持股數 增減變動量 增減變動原因 稅前薪酬總額 獲取薪酬
(萬 元)
張國強 董 事 長、執 行 董 男 45 2015/7/9 2028/6/19 36,444,469 36,444,469 0 ╱ 117.60 否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總 經 理
宋海英 執 行 董 事、副 總 經 女 49 2015/7/9 2028/6/19 2,381,163 2,381,163 0 ╱ 100.60 否
理、財 務 負 責 人
戴東哲 執 行 董 事、 女 54 2022/5/24 2028/6/19 323,331 323,331 0 ╱ 81.80 否
副總經理
宋峰 非執行董事 男 51 2023/6/16 2028/6/19 ╱ ╱ ╱ ╱ 0.00 是
李志杰 獨立非執行董事 男 53 2023/6/16 2028/6/19 ╱ ╱ ╱ ╱ 12.00 否
紀雪洪 獨立非執行董事 男 47 2022/1/10 2028/6/19 ╱ ╱ ╱ ╱ 12.00 否
陳素權 獨立非執行董事 男 46 2023/1/12 2028/6/19 ╱ ╱ ╱ ╱ 12.00 否
張紅黎 職工代表董事 女 42 2025/6/20 2028/6/19 ╱ ╱ ╱ ╱ 67.47 否
李飛強 副 總 經 理、 男 43 2021/8/30 2028/6/19 ╱ ╱ ╱ ╱ 61.14 否
核心技術人員
康智 董事會秘書 男 47 2017/1/9 2028/6/19 67,780 67,780 0 ╱ 81.80 否
盧淳 副總經理 男 43 2025/12/3 2028/6/19 ╱ ╱ ╱ ╱ 4.22 否
曾原誠 副總經理 男 63 2025/12/3 2028/6/19 ╱ ╱ ╱ ╱ 5.57 否
牟曉杰 副總經理 男 44 2025/12/3 2028/6/19 600 600 0 ╱ 4.57 否
Nengyou Jia 核心技術人員 男 62 2016/1/26 ╱ ╱ ╱ ╱ ╱ 44.80 否
(賈 能 鈾)
甘全全 核心技術人員 男 43 2019 ╱ ╱ ╱ ╱ ╱ 16.74 否
曹季冬 核心技術人員 男 32 2025 ╱ ╱ ╱ ╱ ╱ 3.35 否
劉維 核心技術人員 男 37 2025 ╱ ╱ ╱ ╱ ╱ 3.06 否
報告期內從 是否在
年度內股份 公司獲得的 公司關聯方
姓名 職務 性別 年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終止日期 年初持股數 年末持股數 增減變動量 增減變動原因 稅前薪酬總額 獲取薪酬
(萬 元)
滕人杰 非 執 行 董 事(離 任) 女 73 2015/7/9 2025/6/20 ╱ ╱ ╱ ╱ 0.00 否
劉小詩 獨立非執行董事 男 70 2019/4/23 2025/6/20 ╱ ╱ ╱ ╱ 6.00 否
(離 任)
于民 副 總 經 理(離 任) 男 49 2016/1/26 2025/12/23 508,690 508,690 0 ╱ 58.51 否
楊紹軍 核心技術人員 男 46 2019 2025/9/5 ╱ ╱ ╱ ╱ 23.99 否
(離 任)
方川 核心技術人員 男 35 2021 2025/12/23 39,215 39,215 0 ╱ 99.14 否
(離 任)
合計 ╱ ╱ ╱ ╱ ╱ 39,765,248 39,765,248 0 ╱ 816.36 ╱
公司治理
第四節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姓名 主要工作經歷
張國強 1980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本 公 司 創 始 人 之 一。2010 年
理 科 學 與 工 程 專 業 博 士 學 位。2005 年 5 月 至 2012 年 6 月,就 職 於 北 京 清 能
華 通 科 技 發 展 有 限 公 司,歷 任 部 門 經 理、副 總 經 理;2012 年 7 月 至 今,歷 任
公 司 執 行 董 事、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宋海英 1976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2000 年 6 月 及 2003 年 4 月 分 別
取 得 遼 寧 工 程 技 術 大 學 會 計 學 學 士 學 位 及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碩 士 學 位,2024
年 1 月 取 得 清 華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2005 年 6 月 至 2012 年 8 月,就 職 於
北 京 健 坤 投 資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任 投 資 經 理;2012 年 9 月 至 2013 年 10 月,就 職
於 紫 光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任 高 級 投 資 經 理;2014 年 2 月 至 今,歷 任 公 司 財 務
負 責 人、執 行 董 事、副 總 經 理。
戴東哲 1971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1994 年 7 月 取 得 北 京 農 學 院
農 學 學 士 學 位。2001 年 12 月 至 2004 年 6 月,就 職 於 清 華 大 學 汽 車 工 程 系,
任 項 目 辦 公 室 項 目 主 管;2004 年 7 月 至 2012 年 7 月,就 職 於 北 京 清 能 華 通
科 技 發 展 有 限 公 司;2012 年 7 月 至 今,歷 任 公 司 人 力 行 政 總 監、監 事、執 行
董 事、副 總 經 理。
宋峰 1974 年 出 生, 中 國 國 籍, 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 研 究 生 學 歷。1999 年 9 月
至 2000 年 12 月,任 北 京 博 瑞 琪 電 子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發 展 部 項 目 經 理;
主 管;2005 年 2 月 至 2006 年 4 月,任 北 京 青 雲 創 業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總 監;2006 年 5 月 至 2007 年 4 月, 任 倍 盈 瑞 盈 國 際 投 資 顧 問( 北 京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2007 年 5 月 至 2009 年 9 月,任 易 凱 資 本 有 限 公 司 投 行 部 副 總 裁;
至 今,任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姓名 主要工作經歷
李志杰 1972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中 國 人 民 大 學 財 務 與 金 融 專
業 博 士,具 有 高 級 會 計 師 職 稱。1999 年 至 2008 年,任 中 國 郵 電 電 信 總 局 及
中 國 電 信 集 團 公 司 處 長、集 團 資 金 調 度 中 心 主 任;2008 年 至 2011 年 就 職 於
中 國 電 信(香 港)國 際 有 限 公 司,任 董 事、副 總 經 理;2012 年 1 月 至 2016 年
理 人 員;2016 年 6 月 至 2019 年 5 月 就 職 於 清 華 大 學 國 家 金 融 研 究 院 金 融 科
技 研 究 中 心,任 副 主 任;2021 年 2 月 至 2022 年 5 月 就 職 於 雲 南 景 谷 林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證 券 代 碼 600265),任 獨 立 董 事;2019 年 至 今 就 職 於 智 安 鏈 雲
科 技(北 京)有 限 公 司,任 執 行 董 事 兼 總 經 理;2023 年 6 月 至 今,任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紀雪洪 原 名 為 紀 雪 紅。1978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1999 年 6 月 及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碩 士 學 位,2005 年 12 月 取 得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與 工 程
博 士 學 位。民 盟 盟 員。2006 年 6 月 至 2008 年 5 月,於 天 津 大 學 與 中 汽 中 心 聯
合 培 養 博 士 後 工 作 站 從 事 研 究 工 作;2008 年 5 月 至 今 歷 任 北 方 工 業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講 師、副 教 授、教 授,汽 車 產 業 創 新 研 究 中 心 主 任,MBA 教 育
中 心 主 任;同 時,擔 任 中 國 汽 車 工 程 學 會 汽 車 經 濟 發 展 研 究 分 會 委 員、中
國 電 子 學 會 電 動 車 專 委 會 委 員、中 國 出 租 汽 車 暨 汽 車 租 賃 協 會 行 業 高 質 量
發 展 專 家、北 京 市 產 業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特 聘 專 家,兼 任 中 國 公 路 學 會 城 市 交
通 分 會 理 事、鈴 軒 獎 評 委、石 景 山 區 政 協 常 務 委 員、民 盟 石 景 山 區 工 委 副
主 委。2022 年 1 月 至 今,任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2024 年 3 月 至 今,任 北 京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HK.1958)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姓名 主要工作經歷
陳素權 1979 年 出 生,中 國 香 港 人 士,2001 年 11 月 取 得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會 計 學 學 士 學
位,2005 年 4 月 獲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認 證 為 執 業 會 計 師。2001 年 6 月 至 2003
年 10 月 任 香 港 何 錫 麟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中 級 核 數 文 員;2004 年 1 月 至 2009 年
(HK.1673)公 司 秘 書、首 席 財 務 官;2014 年 10 月 至 2025 年 1 月 擔 任 華 星 控 股
有 限 公 司(HK.8237)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2015 年 1 月 至 2024 年 1 月 擔 任 揚 州 市
廣 陵 區 泰 和 農 村 小 額 貸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HK.1915)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2023
年 1 月 至 今,任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2024 年 9 月 至 今,擔 任 萊 蒙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HK.3688)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張紅黎 1983 年 出 生, 中 國 國 籍, 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 山 東 農 業 大 學 財 務 會 計 專
業。2007 年 7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就 職 於 北 京 千 年 美 食 有 限 公 司, 任 出 納;
年 6 月 20 日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董 事。
李飛強 1982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2005 年 7 月 至 2010 年 1 月 分 別
取 得 吉 林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學 學 士 學 位 及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學 博 士 學 位。
至 2019 年 1 月,就 職 於 鄭 州 宇 通 客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任 燃 料 電 池 高 級 經 理;
後 研 究 工 作;2020 年 2 月 至 今,任 公 司 TS 事 業 部 總 監,2021 年 8 月 至 2026 年
康智 1978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2000 年 7 月 取 得 瀋 陽 工 業 學
院 工 業 外 貿 專 業 學 士 學 位。2000年 8月 至2007年8月 就 職 於 北 京 兆 維 電 子(集
團)有 限 責 任 公 司;2007 年 9 月 至 2012 年 1 月,任 北 京 嘉 博 文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中 心 副 總 經 理;2012 年 2 月 至 2015 年 3 月,任 北 京 牡 丹 電 子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戰 略 投 資 部 經 理;2015 年 4 月 至 2017 年 1 月,任 公 司 投 資 部
經 理;2017 年 1 月 至 今,任 公 司 董 事 會 秘 書。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姓名 主要工作經歷
盧淳 1982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中 共 北 京 市 委 黨 校 經 濟 管 理
專 業 本 科 學 歷,2020年1月 至 今,任 北 京 億 華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服 務 總 監。
曾原誠 1962 年 出 生,日 本 國 籍,1993 年 取 得 日 本 拓 殖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和 經 營 專 業 學
士 學 位。曾 任 日 本 日 發 集 團 日 發 銷 售 公 司 海 外 事 業 部、新 事 業 開 發 部 及 技
術 本 部 新 產 品 開 發 部 等 部 門 負 責 人,2024 年 1 月 至 今,任 北 京 億 華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助 理;2025 年 12 月 至 今,任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牟曉杰 1981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汽 車 工 程
專 業 學 士 學 位、北 京 化 工 大 學 項 目 管 理 專 業 碩 士 學 位,2020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北 京 億 華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總 監;2025 年 12 月 至 今,任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Nengyou Jia(賈 能 鈾) 1963 年 出 生,加 拿 大 國 籍,1985 年 7 月 及 1999 年 5 月 分 別 取 得 華 東 理 工 大
學(前 稱 華 東 化 工 學 院)腐 蝕 及 防 護 學 士 學 位 及 加 拿 大 紐 芬 蘭 紀 念 大 學 化
學 碩 士 學 位。2012 年 3 月 至 2015 年 7 月,就 職 於 加 拿 大 Automotive Fuel Cell
Cooperation,任 高 級 工 程 師;2016 年 1 月 至 2025 年 6 月,任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現 為 公 司 核 心 技 術 人 員。
甘全全 1982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2007 年 取 得 大 連 交 通 大 學 燃
料 電 池 催 化 劑 方 向 碩 士 學 位。2007 年 8 月 至 2012 年 11 月,擔 任 新 源 動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項 目 經 理;2012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 月,任 公 司 研 發 中 心 副 主 任;
曹季冬 1993 年 1 月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北 京 化 工 大 學 博 士 研 究
生 學 歷,具 有 10 年 以 上 燃 料 電 池 研 究 經 驗。2021 年 10 月 至 今,任 職 於 北 京
億 華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開 展 燃 料 電 池 電 堆、系 統 開 發 及 壽 命 提 升 相 關
研 究;現 為 公 司 核 心 技 術 人 員。
劉維 1988 年 4 月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碩 士 研 究 生 學 歷,高 級 工
程 師,具 有 十 餘 年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開 發 經 驗。2012 年 7 月 至 今,歷 任 北 京 億
華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軟 件 工 程 師,控 制 開 發 部 經 理,智 能 化 屬 性 工 程 師
等 職;現 為 公 司 核 心 技 術 人 員。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姓名 主要工作經歷
滕 人 杰(離 任) 1952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1975 年 12 月 畢 業 於 清 華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本 科 學 歷。1975 年 12 月 至 1998 年 9 月,就 職 於 清 華 大 學,歷 任
電 子 工 程 系 教 師、自 動 化 系 教 師、系 副 主 任 兼 副 教 授;1998 年 9 月 至 2013
年 4 月,就 職 於 清 華 工 業 開 發 研 究 院,任 副 院 長;2013 年 4 月 退 休;2014 年
劉 小 詩(離 任) 1955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1976 年 8 月 獲 得 中 國 石 油 大
學(前 身 為 華 東 石 油 學 院)化 工 專 業 學 士 學 位,1986 年 8 月 及 1987 年 12 月 先
後獲得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工學院技術管理系工業管理專業理科
碩 士 學 位、哈 里 曼 管 理 學 院 公 共 管 理 專 業 理 科 碩 士。1997 年 4 月 至 2021 年
總 經 理、執 行 總 經 理 及 業 務 支 持 部 項 目 專 家;2018 年 7 月 至 今,就 職 於 北
京 車 百 會 科 技 發 展 有 限 公 司,任 執 行 董 事、總 經 理;自 2019 年 4 月 至 2025
年 6 月,任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于 民(離 任) 1976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2000 年 6 月 取 得 河 北 工 程 大
學(前 稱 河 北 建 築 科 技 學 院)機 械 設 計 及 製 造 學 士 學 位,2023 年 1 月 取 得 清
華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2000 年 7 月 至 2015 年 12 月,就 職 於 北 汽 福 田,
歷 任 銷 售 管 理 科 科 長、市 場 營 銷 部 部 長、客 戶 發 展 部 部 長、大 區 業 務 總 監、
海 外 事 業 部 中 重 卡 業 務 常 務 副 經 理;2016 年 1 月 至 2025 年 12 月,任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楊 紹 軍(離 任) 1979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2005 年 6 月 於 武 漢 理 工 大 學
材 料 學 專 業 畢 業,碩 士 研 究 生 學 歷。2005 年 7 月 至 2011 年 2 月,就 職 於 上 海
宏 力 半 導 體 製 造 有 限 公 司,任 主 任 工 程 師;2011 年 2 月 至 2016 年 6 月,就 職
於 英 特 爾 半 導 體(大 連)有 限 公 司,擔 任 資 深 工 程 師;2016 年 7 月 至 2025 年 9
月,歷 任 公 司 製 造 工 藝 部 副 經 理、神 力 科 技 測 試 總 監。
方 川(離 任) 1990 年 出 生,中 國 國 籍,無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權,2014 年 7 月 至 2018 年 1 月,分
別 取 得 清 華 大 學 動 力 工 程 與 工 程 熱 物 理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及 博 士 學 位。2020
年 任 公 司 研 發 中 心 副 主 任,2021 年 至 2025 年 任 公 司 研 發 總 監。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二)現 任 及 報 告 期 內 離 任 董 事 和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任 職 情 況
不適用
在其他單位
任職人員姓名 其他單位名稱 擔任的職務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終止日期
張國強 北京國睿暢達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2016–12–19 至今
北京清佰華通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2011–5–6 至今
華豐燃料 董事 2021–6–28 至今
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車有限 董事 2022–10–18 至今
公司
中關村氫能與燃料電池技術 負責人 2021–7–6 至今
創新產業聯盟
宋海英 空 氣 華 通(北 京)氫 能 源 科 技 董 事、財 務 2020–5–13 至今
有限公司 負責人
聯合燃料 董事 2020–8–20 至今
上海方時新能源汽車租賃有 財務負責人 2015–12–14 至今
限公司
張家口海珀爾 董事 2020–2–11 至今
華豐燃料 董 事、副 總 經 理 2021–6–28 至今
新疆兆聯清通能源投資有限 董 事 長、總 經 理 2023–11–2 至今
公司
新疆兆聯清通能源科技有限 董事長 2023–5–26 至今
公司
戴東哲 北京思偉特新能源科技有限 監事 2021–1–29 至今
公司
聯合燃料 監事 2020–8–20 2025–12–17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在其他單位
任職人員姓名 其他單位名稱 擔任的職務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終止日期
宋峰 北京水木通達運輸有限公司 董事 2019–1–22 至今
北京大成國測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 2022–11–4 至今
公司
北京優微精密測控技術研究 執行董事 2023–10–2 至今
有限公司
北京水木華鼎創業投資管理 監事 2022–4–2 至今
有限公司
上海億氫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020–5–20 至今
浙江臻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019–5–29 至今
北京水木信和醫療科技有限 監事 2023–9–14 至今
公司
滕人杰 北京水清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012–6–15 至今
北京水木國鼎投資管理有限 監事 2012–7–20 至今
公司
北京清能華通科技發展有限 董事 2004–7–5 至今
公司
北京水木華研投資管理有限 董事 2011–5–24 至今
公司
水 木 博 展 科 技 發 展(北 京)有 董事 2013–2–8 至今
限公司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在其他單位
任職人員姓名 其他單位名稱 擔任的職務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終止日期
劉小詩 車 百 汽 車 科 技 研 究(北 京)有 執 行 董 事、 2022–10–28 至今
限公司 總經理
聯合電動汽車創新中心有限 執 行 董 事、 2023–6–3 至今
公司 總經理
北京車百智慧網聯科技有限 董事 2023–5–14 至今
公司
車 百 線 上(北 京)科 技 有 限 董事長 2023–9–28 至今
公司
車 百 鏈(武 漢)數 位 科 技 有 限 執 行 董 事、 2023–6–30 2025–2–24
公司 總經理
北京車百未來創新技術有限 執 行 董 事、 2023–5–15 至今
公司 總經理
湖北長江高新產業研究院 執行董事 2023–4–19 至今
有限公司
上海車百鏈智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2023–8–20 至今
北京車百會科技發展有限 執 行 董 事、 2018–7–10 至今
公司 總經理
車 百 智 慧 網 聯 研 究 院(武 漢) 董事 2020–6–23 至今
有限公司
車 百 中 汽 科 技(北 京)有 限 董事 2021–10–9 至今
公司
車百智庫汽車產業研究院 執 行 董 事、 2022–05–12 至今
(合 肥)有 限 公 司 總經理
北京車百智慧網聯規劃設計 董 事、總 經 理 2024–12–22 至今
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在其他單位
任職人員姓名 其他單位名稱 擔任的職務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終止日期
紀雪洪 北京車創匯享科技發展有限 執 行 董 事、 2017–7–12 至今
責任公司 總經理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4–3–22 至今
李志杰 北京朝富國有資產管理有限 董事 2020–7–3 至今
公司
智 安 鏈 雲 科 技(北 京)有 限 執 行 董 事、 2019–4–16 至今
公司 總經理
智 安 鏈 雲 科 技(浙 江)有 限 執 行 董 事、 2020–12–1 至今
公司 總經理
智 安 鏈 雲 科 技(西 安)有 限 執 行 董 事、 2020–1–15 至今
公司 總經理
北京潘家園國際民間文化 董事 2025–8–21 至今
發展有限公司
利 磅 數 字 科 技(廣 州)有 限 執 行 董 事、 2018–10–8 至今
公司 總經理
李飛強 華豐燃料 董事 2021–6–28 2025–10–10
康智 張家口海珀爾 董事 2020–2–11 至今
陳素權 萊蒙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4–9–30 至今
在其他單位任職 無
情況的說明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三)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和 核 心 技 術 人 員 薪 酬 情 況
單 位:萬 元 幣 種:人 民 幣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的 決 策 根 據《公 司 章 程》有 關 規 定,董 事 報 酬 和 津 貼 由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定,
程式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報 酬 由 公 司 董 事 會 決 定。
董事在董事會討論本人薪酬事項 是
時是否回避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或獨立董事專 經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審 核,2025 年 度 公 司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門 會 議 關 於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酬 是 參 照 行 業 及 地 區 薪 資 水 準 等 因 素,以 個 人 年 度 工 作、崗 位 職
員薪酬事項發表建議的具體情 責 和 管 理 目 標 等 綜 合 情 況 核 定 考 核 指 標,確 定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當
況 期 薪 酬 的,符 合 公 司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方 案,決 策 程 式 符
合 公 司 相 關 制 度 的 規 定,不 存 在 損 害 公 司 及 股 東 利 益 的 情 形。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確 定 依 1、公 司 不 向 非 獨 立 董 事 另 行 支 付 董 事 津 貼,在 公 司 兼 任 其 他 職
據 務 的 非 獨 立 董 事,根 據 其 在 公 司 擔 任 的 具 體 管 理 職 務,按 公 司 相
關 薪 酬 與 績 效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領 取 薪 酬。2、公 司 參 考 行 業 薪 酬 水
準、地 區 經 濟 發 展 狀 況,結 合 公 司 實 際 經 營 情 況 及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相 關 情 況,向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發 放 津 貼。3、公 司 根 據 董
事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提 議,參 照 行 業 及 地 區 薪 資 水 準 等 因 素,
以 個 人 年 度 工 作、崗 位 職 責 和 管 理 目 標 等 綜 合 情 況 核 定 考 核 指 標,
確 定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當 期 薪 酬。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實際 報 告 期 內,公 司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報 酬 的 實 際 支 付 與 公 司 披 露
支付情況 的 情 況 一 致。
報告期末全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 646.43
員實際獲得的薪酬合計
報告期末核心技術人員實際獲得 252.22
的薪酬合計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報告期末全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 2025 年 度,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領 取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津 貼 不
員實際獲得薪酬的考核依據和 適 用 考 核 機 制;其 他 董 事(不 含 在 公 司 關 聯 方 獲 取 薪 酬 的 董 事)和
完成情況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依 據 公 司 績 效 考 核 規 定 獲 得 相 應 的 薪 酬。績 效 考
核 工 作 按 公 司 績 效 考 核 規 定,有 效 執 行 並 完 成。
報告期末全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 不適用
員實際獲得薪酬的遞延支付安
排
報告期末全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 不適用
員實際獲得薪酬的止付追索情
況
(四)公 司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和 核 心 技 術 人 員 變 動 情 況
姓名 擔任的職務 變動情形 變動原因
劉小詩 獨立非執行董事 離任 換屆
滕人杰 非執行董事 離任 換屆
NENGYOUJIA 高級管理人員 離任 換屆
(賈 能 鈾)
于民 高級管理人員 離任 個人原因
楊紹軍 核心技術人員 離任 個人原因
方川 核心技術人員 離任 個人原因
張紅黎 職工代表董事 選舉 換屆
盧淳 高級管理人員 聘任 –
牟曉杰 高級管理人員 聘任 –
曾原誠 高級管理人員 聘任 –
(五)近 三 年 受 證 券 監 管 機 構 處 罰 的 情 況 說 明
不適用
(六)其 他
不適用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六、 董 事 履 行 職 責 情 況
(一)董 事 參 加 董 事 會 和 股 東 會 的 情 況
參加股東
參加董事會情況 會情況
本年 以通訊 是否連續
應參加 親自 方式 委託 兩次未 出席
是否 董事會 出席 參加 出席 缺席 親自參加 股東會的
董事姓名 獨立董事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會議 次數
張國強 否 13 12 0 1 0 否 3
宋海英 否 13 13 0 0 0 否 4
戴東哲 否 13 13 0 0 0 否 4
宋峰 否 13 13 7 0 0 否 4
張紅黎 否 9 9 0 0 0 否 2
李志杰 是 13 13 9 0 0 否 4
紀雪洪 是 13 13 8 0 0 否 4
陳素權 是 13 13 10 0 0 否 4
劉小詩 是 4 4 3 0 0 否 2
滕仁杰 否 4 4 3 0 0 否 2
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說明
不適用
年內召開董事會會議次數 13
其 中:現 場 會 議 次 數 13
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次數 0
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次數 10
(二)董 事 對 公 司 有 關 事 項 提 出 異 議 的 情 況
不適用
(三)其 他
不適用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七、 董 事 會 下 設 專 門 委 員 會 情 況
(一)董 事 會 下 設 專 門 委 員 會 成 員 情 況
專門委員會類別 成員姓名
審計委員會 李 志 杰、紀 雪 洪、陳 素 權
提名委員會 紀 雪 洪、陳 素 權、宋 海 英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陳 素 權、紀 雪 洪、戴 東 哲
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 張 國 強、宋 海 英、戴 東 哲
(二)報 告 期 內 審 計 委 員 會 召 開 九 次 會 議
其他履行
召開日期 會議內容 重要意見和建議 職責情況
年 業 績》的 議 案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案》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關 於 <2024 年 度 財 務 決 算 報 告 > 的 議 案》
《關 於 < 審 計 委 員 會 2024 年 度 履 職 情 況
報 告 > 的 議 案》
《關 於 對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2024 年 度 履 職
情 況 的 評 估 報 告 > 的 議 案》
《關 於 < 董 事 會 審 計 委 員 會 2024 年 度 對
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監督職責情況
報 告 > 的 議 案》
《關 於 <2024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評 價 報 告 > 的
議 案》
《關 於 <2024 年 度 募 集 資 金 存 放 與 使 用 情
況 的 專 項 報 告 > 的 議 案》
《關 於 <2025 年 第 一 季 度 報 告 > 的 議 案》
《關 於 <2024 年 度 內 部 審 計 工 作 總 結 > 及
<2025年 度 內 部 審 計 工 作 計 劃>的 議 案》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其他履行
召開日期 會議內容 重要意見和建議 職責情況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月 期 間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 的 議 案》
《關 於 <2025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資 金 存 放 與 使 無
用 情 況 的 專 項 報 告 > 的 議 案》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所 的 議 案》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披露財務報表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的 議 案》
股票的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動 資 金 的 議 案》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三)報 告 期 內 提 名 委 員 會 召 開 四 次 會 議
其他履行
召開日期 會議內容 重要意見和建議 職責情況
與 公 司 策 略 配 合 情 況 的 議 案》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事 會 非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不 含 職 工 代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表 董 事)的 議 案》
《關 於 董 事 會 換 屆 暨 提 名 公 司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的 議 案》
《關 於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的 審 核 意 見》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關 於 聘 任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及 財 務 負 責 人
的 議 案》
《關 於 聘 任 公 司 董 事 會 秘 書 的 議 案》
《關 於 聘 任 公 司 證 券 事 務 代 表 的 議 案》
同 意 本 次 會 議 全 部 議 案。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四)報 告 期 內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召 開 二 次 會 議
其他履行
召開日期 會議內容 重要意見和建議 職責情況
委員一致同意本次會
議 全 部 議 案。
委員一致同意本次會
議 全 部 議 案。
(五)報 告 期 內 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 召 開 三 次 會 議
其他履行
召開日期 會議內容 重要意見和建議 職責情況
委員一致同意本次會
議 全 部 議 案。
資 金 暨 關 聯 交 易 事 項 的 議 案》 委員一致同意本次會
議 全 部 議 案。
議 案》 委員一致同意本次會
議 全 部 議 案。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六)存 在 異 議 事 項 的 具 體 情 況
不適用
八、 審 計 委 員 會 發 現 公 司 存 在 風 險 的 說 明
不適用
審 計 委 員 會 對 報 告 期 內 的 監 督 事 項 無 異 議。
九、報 告 期 末 母 公 司 和 主 要 子 公 司 的 員 工 情 況
(一)員 工 情 況
母公司在職員工的數量 200
主要子公司在職員工的數量 282
在職員工的數量合計 482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擔費用的離退休職工人數 0
專業構成
專業構成類別 專業構成人數
生產人員 92
銷售人員 69
技術人員 58
財務人員 19
行政人員 37
管理人員 113
研發人員 94
合計 482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類別 數 量(人)
博士研究生 13
碩士研究生 92
本科 200
專科 100
高中及以下 77
合計 482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二)薪 酬 政 策
公 司 嚴 格 遵 循《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及 國 家、地 方 相 關 法 律 法 規,圍 繞 經 營 業 績,秉 承 企 業 與
員 工 共 同 成 長 的 理 念,建 立 了 以 合 法 性、競 爭 性、激 勵 性、公 平 性 為 原 則 的 薪 酬 政 策 體 系。
公 司 以 戰 略 目 標 為 導 向,自 上 而 下 分 解 組 織 績 效 目 標,依 託 績 效 管 理 評 價 辦 法,確 保 員 工 能 力 與 崗
位 匹 配。薪 酬 制 定 綜 合 考 慮 所 在 地 區 平 均 薪 酬 水 平、崗 位 價 值、員 工 工 作 能 力 和 績 效 表 現,通 過 公 平
合 理 的 薪 酬 機 制 和 多 元 化 激 勵 模 式,充 分 調 動 員 工 積 極 性,吸 引 並 留 住 優 秀 人 才,兼 顧 公 司 發 展 特
點 和 支 付 能 力,實 現 薪 酬 效 用 最 大 化。
(三)培 訓 計 劃
公 司 依 據 企 業 發 展 戰 略 規 劃 和 年 度 經 營 目 標,面 向 具 體 業 務 需 求,積 極 開 展 與 組 織 多 樣 化 的 培 訓 活 動,
主 要 分 為 知 識 培 訓、技 能 培 訓、素 質 培 訓、領 導 力 培 訓 等。針 對 不 同 崗 位 專 業 技 術 需 求,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內 外 部 資 源,實 行 多 種 形 式 的 人 才 培 訓 機 制,並 根 據 實 際 培 訓 情 況 進 行 動 態 調 整,以 保 障 員 工 培
訓 的 及 時 性、有 效 性。通 過 培 訓 實 施 不 斷 提 高 員 工 的 綜 合 職 業 素 養,開 拓 技 能,使 其 更 好 地 勝 任 現 職
工 作 或 提 高 面 向 未 來 職 業 的 能 力,為 員 工 搭 建 良 好 的 職 業 發 展 通 道、儲 備 優 質 人 才,從 而 提 升 組 織
整 體 運 作 效 率,實 現 公 司 與 員 工 雙 贏 共 進 的 發 展 目 標。
(四)勞 務 外 包 情 況
勞務外包的工時總數 28,726.19
勞 務 外 包 支 付 的 報 酬 總 額(元) 1,556,872.91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十、 利 潤 分 配 或 資 本 公 積 金 轉 增 預 案
(一)現 金 分 紅 政 策 的 制 定、執 行 或 調 整 情 況
不適用
(二)現 金 分 紅 政 策 的 專 項 說 明
不適用
(三)報 告 期 內 盈 利 且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東 分 配 利 潤 為 正,但 未 提 出 現 金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預 案 的,公 司 應 當 詳 細 披 露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潤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計 劃
不適用
(四)本 報 告 期 利 潤 分 配 及 資 本 公 積 金 轉 增 股 本 預 案
不適用
(五)最 近 三 個 會 計 年 度 現 金 分 紅 情 況
不適用
十 一、公 司 股 權 激 勵 計 劃、員 工 持 股 計 劃 或 其 他 員 工 激 勵 措 施 的 情 況 及 其 影
響
(一)股 權 激 勵 總 體 情 況
不適用
(二)相 關 激 勵 事 項 已 在 臨 時 公 告 披 露 且 後 續 實 施 無 進 展 或 變 化 的
不適用
其他說明
不適用
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不適用
其他激勵措施
不適用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三)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和 核 心 技 術 人 員 報 告 期 內 被 授 予 的 股 權 激 勵 情 況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四)報 告 期 內 對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考 評 機 制,以 及 激 勵 機 制 的 建 立、實 施 情 況
公 司 建 立 了 規 範 健 全 的 治 理 結 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體 系 由 基 本 工 資 和 績 效 獎 金 兩 部 分 組 成,其 中
績 效 獎 金 根 據 崗 位 職 責 和 工 作 業 績 差 異 化 確 定。公 司 董 事 會 及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綜 合 考 量 崗 位 工 作
職 責、重 要 程 度 以 及 市 場 同 類 崗 位 薪 酬 水 準,科 學 制 定 薪 酬 方 案,持 續 優 化 薪 酬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與 公
正 性,有 效 激 發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工 作 積 極 性 和 創 造 性,不 斷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準。
十 二、報 告 期 內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設 及 實 施 情 況
項 業 務 活 動 正 常 有 序 開 展,報 告 期 內 公 司 開 展 的 內 控 自 我 評 價 工 作 未 發 現 財 務 報 告 及 非 財 務 報 告 存
在 重 大、重 要 缺 陷 的 情 況。
向 原 則,強 化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為 公 司 經 濟 效 益、戰 略 目 標 的 實 現 提 供 合 理 保 障,促 進 公 司 健 康、
可 持 續 發 展。
報告期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況的說明
不適用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十 三、報 告 期 內 對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控 制 情 況
報 告 期 內,公 司 董 事 會 堅 持 以 風 險 防 範 為 導 向,以 提 升 管 理 實 效 為 目 的,增 強 內 控 制 度 執 行 力 和 內
控 管 理 有 效 性。通 過 向 子 公 司 委 派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參 與 子 公 司 重 大 事 項 決 策,對 子 公 司 業 務 進 展、市
場 風 險 等 進 行 評 估 與 指 導,旨 在 建 立 有 效 的 控 制 機 制,對 公 司 的 治 理 結 構、資 產、資 源 等 進 行 風 險 控
制,提 高 公 司 整 體 運 行 效 率 和 抗 風 險 能 力。
對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存在異常的風險提示
不適用
十 四、內 部 控 制 審 計 報 告 的 相 關 情 況 說 明
公 司 根 據《公 司 法》
《證 券 法》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科 創 板 股 票 上 市 規 則》等 法 律 法 規 和 規 範 性 檔 的 規 定,制
定 了 較 為 完 善 的 內 控 制 度,並 結 合 行 業 特 徵 及 公 司 實 際 經 營 現 狀,對 內 控 制 度 持 續 完 善 與 細 化。
北 京 興 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特 殊 普 通 合 夥)對 公 司 2025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告 內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進 行 了 獨 立 審
計,並 出 具 了《內 部 控 制 審 計 報 告》
([2026] 京 會 興 審 字 第 00250016),認 為 公 司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 照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規 範》和 相 關 規 定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財 務 報 告 內 部 控 制,與 公 司 董 事
會 出 具 的 內 部 控 制 評 價 報 告 意 見 一 致。
是 否 披 露 內 部 控 制 審 計 報 告:是
內 部 控 制 審 計 報 告 意 見 類 型:標 準 的 無 保 留 意 見
報告期或上年度是否被出具內部控制非標準審計意見
□是 否
十 五、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專 項 行 動 自 查 問 題 整 改 情 況
無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十 六、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一)企 業 管 治 常 規
本 集 團 致 力 達 致 高 水 平 的 企 業 管 治,以 保 障 其 股 東 利 益 及 提 升 其 價 值 及 問 責 性。董 事 會 致 力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原 則,並 已 制 定 及 實 施 良 好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以 符 合 管 理 架 構、內 部 監 控、風 險 管 理 及 公 平 披
露 方 面 的 法 律 及 商 業 標 準,從 而 達 致 有 效 的 透 明 度 及 問 責 性。
於 報 告 期 內,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已 遵 守《上 市 規 則》附 錄 C1 所 載 企 業 管 治 守
則(「企 業 管 治 守 則」)所 載 的 所 有 適 用 守 則 條 文,惟 本 報 告 下 文 所 載 偏 離 情 況 除 外。
本 公 司 將 繼 續 檢 討 其 企 業 管 治 常 規,以 確 保 其 持 續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提 升 其 企 業 管 治 標 準、遵 守
日 益 收 緊 的 監 管 規 定 及 滿 足 股 東 及 投 資 者 不 斷 提 高 的 期 望。
(二)價 值 觀 與 文 化
我 們 的 企 業 文 化 是 為 僱 員 維 持 一 個 包 容 及 安 全 的 工 作 場 所。本 集 團 提 倡 各 層 級 多 元 化,以 提 高 企 業
管 治 的 有 效 性,並 確 保 在 招 聘 中 高 級 員 工 時 保 持 性 別 多 元 化。本 集 團 亦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職 業 發 展 機 會,
並 為 員 工 提 供 不 同 的 培 訓 資 源。此 外,本 集 團 認 為 生 產 安 全 是 我 們 業 務 及 營 運 成 功 的 關 鍵 因 素。維
持 業 務 營 運 的 生 產 安 全 是 我 們 的 首 要 任 務。
本 集 團 已 制 定 及 實 施 促 進 多 元 化 及 安 全 工 作 場 所 的 政 策。董 事 會 致 力 秉 持 較 高 的 道 德 及 法 律 標 準,
以 推 廣 我 們 的 企 業 文 化,且 我 們 定 期 向 僱 員 提 供 培 訓,以 加 強 彼 等 對 我 們 價 值 觀 及 內 部 政 策 的 了 解
及 理 解。在 僱 員 上 任 前,我 們 亦 提 供 入 職 課 程,向 其 介 紹 我 們 的 文 化 及 內 部 規 則 及 法 規。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三)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本 公 司 已 採 納《上 市 規 則》附 錄 C3 所 載《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標 準 守 則」)作 為
董 事 及 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行 為 守 則。本 公 司 的 監 事 會(「監 事 會」)已 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撤 銷。經 向 全
體 董 事 及 當 時 在 任 監 事 作 出 具 體 查 詢 後,本 公 司 確 認,各 董 事 及 當 時 在 任 監 事 已 確 認 其 自 報 告 期 初
起 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止 期 間(就 監 事 而 言)及 於 報 告 期 內(就 董 事 而 言)一 直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所 載 的 規 定
標 準。
(四)董 事
本 公 司 由 董 事 會 管 治,董 事 會 負 責 領 導 及 控 制 本 集 團、監 督 及 管 理 本 集 團 的 業 務、戰 略 決 策 及 表 現、
召 開 股 東 會 及 於 股 東 會 上 匯 報 董 事 會 的 工 作、執 行 於 股 東 會 上 通 過 的 決 議 案、釐 定 我 們 的 業 務 計 劃
及 投 資 計 劃、編 製 年 度 預 算 方 案 及 決 算 方 案、制 定 利 潤 分 配 及 彌 補 虧 損 計 劃、制 定 增 減 註 冊 資 本 計
劃 以 及 行 使《公 司 章 程》賦 予 的 其 他 權 力、職 能 及 職 責。
全 體 董 事 均 真 誠 履 行 其 職 責,並 遵 守 適 用 法 律 及 法 規,客 觀 地 作 出 決 策,且 始 終 以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的 利 益 行 事。
本 公 司 已 分 別 與 執 行 董 事、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訂 立 正 式 服 務 協 議 或 委 任 函,當 中 載 列 彼
等 各 自 委 任 的 主 要 條 款 及 條 件。根 據《公 司 章 程》,各 董 事 的 固 定 任 期 為 三 年,自 各 自 委 任 日 期 起 生 效。
董 事 任 期 屆 滿 後 可 重 選 連 任。
本 公 司 已 就 針 對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級 職 員 的 法 律 訴 訟 所 產 生 的 責 任 安 排 適 當 的 保 險,並 將 對 有 關 保 險
範 圍 進 行 年 度 檢 討。
除 本 年 報「第 四 節 公 司 治 理」之「五、董 事 和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情 況」所 披 露 者 外,據 董 事 所 深 知,概 無
與 任 何 其 他 董 事 有 私 人 關 係(包 括 財 務、業 務、家 族 或 其 他 重 大╱相 關 關 係)。
第四節
公司治理
董 事 會 目 前 由 以 下 董 事 組 成:
執行董事
張 國 強 先 生(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宋 海 英 女 士(副 總 經 理 兼 財 務 總 監)
戴 東 哲 女 士(副 總 經 理)
非執行董事
滕 人 杰 女 士(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離 任)
宋峰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 小 詩 先 生(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離 任)
紀雪洪先生
陳素權先生
李志杰先生
職工代表董事
張 紅 黎 女 士(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獲 委 任)
董 事 履 歷 詳 情 載 於 本 年 報「董 事 和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情 況」一 節。本 公 司 認 為,董 事 會 的 組 成 提 供 強 大
的 獨 立 元 素,具 備 均 衡 的 技 能、經 驗、知 識 及 專 長,並 適 合 本 公 司 業 務 要 求 的 多 元 化 觀 點。
報 告 期 內,本 公 司 已 遵 守《上 市 規 則》第 3.10(1) 及 (2) 條 以 及 第 3.10A 條 有 關 委 任 至 少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佔 董 事 會 人 數 至 少 三 分 之 一),且 其 中 至 少 一 名 具 備 適 當 的 專 業 資 格 或 會 計 或 相 關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的 規 定。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 3.13 條,所 有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亦 符 合 評 估 彼 等 獨 立 性 之 指 引。本 公 司
已 接 獲 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 3.13 條 規 定 發 出 的 獨 立 性 確 認 書,且 本 公 司 認 為 所 有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於 報 告 期 內 均 為 獨 立 人 士。董 事 會 將 每 年 評 核 彼 等 的 獨 立 性。
張 紅 黎 女 士(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獲 委 任 為 職 工 代 表 董 事)已 確 認 其 作 為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職 責 的 理 解,
並 已 於 2025 年 6 月 16 日 取 得 聯 交 所《上 市 規 則》第 3.09D 條 所 述 的 法 律 意 見。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守 則 條 文 第 C.2.1 條,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的 職 責 應 有 區 分,並 不 應 由 一 人 同 時 兼 任。
張 國 強 先 生 為 我 們 的 總 經 理,彼 亦 擔 任 我 們 的 董 事 會 主 席,原 因 為 彼 於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行 業 擁 有 逾 十
年 經 驗。董 事 會 相 信,由 同 一 人 兼 任 董 事 會 主 席 及 總 經 理 的 角 色,可 確 保 本 集 團 內 部 領 導 貫 徹 一 致,
使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策 略 規 劃 更 有 效 及 更 具 效 率。
第四節
公司治理
本 公 司 已 制 定 及 採 納 有 關 董 事 會 之 職 能 劃 分 及 授 予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之 職 能 劃 分 之 書 面 條 款。董 事 會 對
本 公 司 所 有 重 大 事 宜 保 留 決 策 權,包 括 批 准 及 監 察 所 有 政 策 事 宜、整 體 策 略 及 預 算、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重 大 交 易(特 別 是 可 能 涉 及 利 益 衝 突 者)、財 務 資 料、董 事 委 任 及 其 他 重 大 財 務 及 營 運 事 宜。
全體董事均可全面並及時獲得本集團的相關資料以及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及高級管理層的意見及
服 務,以 確 保 遵 守 董 事 會 程 序 及 所 有 適 用 法 律 及 法 規。任 何 董 事 可 於 適 當 情 況 下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合 理
要 求 以 尋 求 獨 立 專 業 意 見,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擔。董 事 會 已 授 權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在 執 行 董 事 的 領 導 下 執
行 其 企 業 策 略 及 日 常 管 理、營 運 及 行 政。本 公 司 已 對 須 由 董 事 會 決 定 之 事 宜 作 出 清 晰 指 引,其 中 包
括 有 關 資 本、財 務 及 財 務 報 表、內 部 監 控、與 股 東 溝 通、董 事 會 組 成、授 權 及 企 業 管 治 之 事 宜。董 事
會 定 期 檢 討 所 委 派 職 能 及 工 作 任 務。於 訂 立 任 何 重 大 交 易 前,上 述 高 級 人 員 須 取 得 董 事 會 批 准。
董 事 會 確 認,董 事 對 本 公 司 企 業 管 治 的 共 同 責 任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1) 制 定 及 檢 討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政 策 及 常 規,並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2) 檢 討 及 監 察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培 訓 及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3) 檢 討 及 監 察 本 公 司 在 遵 守 法 律 及 監 管 規 定 方 面 的 政 策 及 常 規;
(4) 制 定、檢 討 及 監 察 董 事 及 僱 員 的 操 守 準 則 及 合 規 手 冊(如 有);及
(5) 檢 討 本 公 司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情 況 及 在 本 公 司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內 的 披 露。
第四節
公司治理
所 有 執 行 董 事、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指 定 任 期 為 三 年。概 無 董 事 與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訂 立 服 務 合 約 或 委 任 函,惟 於 一 年 內 屆 滿 或 可 由 僱 主 於 一 年 內 終 止 而 毋 須 支 付 賠 償(法 定 賠 償 除 外)
的 合 約╱委 任 函 除 外。所 有 董 事(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任 期 屆 滿,可 根 據《公 司 章 程》的 規 定 重 選 連 任。
在 不 損 害 本 公 司 股 份 上 市 地 相 關 法 律、法 規 及 監 管 規 則 的 情 況 下,任 何 獲 董 事 會 委 任 為 董 事 以 填 補
臨 時 空 缺 或 增 加 董 事 人 數 的 人 士,應 僅 任 職 至 其 獲 委 任 後 的 本 公 司 首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為 止,且 屆 時
有 資 格 重 選 連 任。所 有 獲 委 任 以 填 補 臨 時 空 缺 的 董 事 須 於 彼 等 獲 委 任 後 的 首 屆 股 東 大 會 上 接 受 本 公
司 股 東 選 舉。每 名 董 事(包 括 有 指 定 任 期 的 董 事)應 輪 流 退 任,至 少 每 三 年 一 次。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每 年 應 至 少 舉 行 四 次 定 期 董 事 會 會 議。董 事 會 計 劃 每 年 至 少 舉 行 四 次 定 期 會 議,
約 每 季 舉 行 一 次,以 討 論 本 公 司 的 整 體 策 略 以 及 營 運 及 財 務 表 現,並 於 有 需 要 時 舉 行 其 他 董 事 會 會 議。
本 公 司 於 其 財 政 年 度 結 算 日 後 上 市。報 告 期 內,董 事 出 席 董 事 會 會 議 及 股 東 大 會 的 記 錄 如 下:
出席會議
次 數╱舉 行 出席會議
董事會 次 數╱舉 行
會議次數 股東會次數
張國強先生 12/13 3/4
宋海英女士 13/13 4/4
戴東哲女士 13/13 4/4
宋峰先生 13/13 4/4
張 紅 黎 女 士(附 註 1) 9/9 2/2
李志杰先生 13/13 4/4
紀雪洪先生 13/13 4/4
陳素權先生 13/13 4/4
劉 小 詩 先 生(附 註 2) 4/4 2/2
滕 人 杰 女 士(附 註 3) 4/4 2/2
附 註:
第四節
公司治理
於 報 告 期 內,董 事 會 主 席 與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守 則 條 文 第 C 2.7 條 舉 行 了 五 次 沒 有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的 會 議。
董 事 會 成 員 獲 提 供 完 整、充 足 及 適 時 的 資 料,以 便 彼 等 妥 善 履 行 其 職 責。
定 期 董 事 會 會 議 的 時 間 表 及 會 議 議 程 會 提 前 寄 發 予 全 體 董 事。召 開 董 事 會 定 期 會 議 須 發 出 至 少 14 日
通 知。就 其 他 董 事 會 及 委 員 會 會 議 而 言,一 般 會 發 出 合 理 通 知。董 事 會 文 件 連 同 所 有 適 當、完 整 及 相
關 資 料 於 各 定 期 董 事 會 會 議 前 至 少 三 日 寄 發 予 全 體 董 事,以 確 保 董 事 有 充 足 時 間 審 閱 相 關 文 件 及 為
會 議 作 充 分 準 備。
本 公 司 的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負 責 保 存 所 有 董 事 會 及 委 員 會 會 議 的 會 議 記 錄。會 議 記 錄 初 稿 一 般 於 每 次 會
議 後 之 合 理 時 間 內 供 全 體 董 事 傳 閱,以 供 彼 等 提 出 意 見,而 最 終 定 稿 可 供 董 事 查 閱。《公 司 章 程》載
有 條 文,規 定 董 事 於 批 准 彼 等 或 彼 等 任 何 聯 繫 人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的 交 易 時 放 棄 投 票 且 不 計 入 會 議 法 定
人 數。
於 本 公 司 上 市 前,全 體 董 事 已 獲 提 供 有 關 擔 任 董 事 的 責 任 及 義 務、適 用 於 董 事 的 相 關 法 律 及 法 規、
權 益 披 露 責 任 及 本 公 司 業 務 的 相 關 指 引 資 料,而 該 等 就 任 須 知 資 料 亦 將 於 新 任 董 事 獲 委 任 後 短 期 內
提 供 予 彼 等,以 確 保 彼 等 對 本 公 司 的 營 運 及 業 務 有 適 當 的 理 解,並 完 全 知 悉《上 市 規 則》及 相 關 法 定
規 定 項 下 的 董 事 責 任 及 義 務。全 體 董 事 均 定 期 獲 提 供 有 關 本 集 團 表 現、財 務 狀 況 及 前 景 的 最 新 資 料,
以 便 董 事 了 解 本 集 團 的 事 務 以 履 行 彼 等 的 職 責。全 體 董 事 亦 不 時 獲 提 供 有 關《上 市 規 則》及 其 他 適 用
監 管 規 定 之 最 新 發 展 資 料,以 確 保 遵 守 有 關 規 定 及 提 高 彼 等 對 良 好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之 意 識,有 關 資 料
載 於 彼 等 各 自 之 職 權 範 圍 內,可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查 閱。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報 告 期 內,全 體 董 事 已 按 以 下 方 式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董事姓名 培訓類別
張國強先生 A、B
宋海英女士 A、B
戴東哲女士 A、B
滕 人 杰 女 士(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離 任) A、B
宋峰先生 A、B
劉 小 詩 先 生(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離 任) A、B
紀雪洪先生 A、B
陳素權先生 A、B
李志杰先生 A、B
張 紅 黎 女 士(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獲 委 任) A、B
A: 出 席 研 討 會╱課 程╱會 議 以 發 展 專 業 技 能 及 知 識
B: 閱讀有關監管更新的材料
誠 如 本 報 告 上 文 第「4. 職 責 及 職 能 授 權」所 述,董 事 會 負 責 履 行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守 則 條 文 第 A.2.1 條 所 載
的 企 業 管 治 職 能。於 報 告 期 間,董 事 會 已 檢 討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政 策 及 常 規 以 及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情 況,檢 討 及 監 察 董 事 的 持 續 專 業 發 展,亦 檢 討 及 監 察 本 公 司 在 遵 守 法 律 及 監 管 規 定 方 面 的 政 策
及 常 規。
本 公 司 已 透 過 正 式 及 非 正 式 方 式 建 立 渠 道,據 此,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可 公 開 及 坦 誠 地 發 表 意 見。該 等
程 序 包 括 定 期 董 事 會 檢 討、與 主 席 舉 行 專 門 會 議 及 與 管 理 層 及 其 他 董 事 會 成 員(包 括 董 事 會 主 席)進
行 互 動。董 事 會 將 每 年 檢 討 上 述 機 制 的 實 施 及 成 效,以 確 保 董 事 會 可 獲 得 獨 立 意 見 及 建 議。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五)董 事 委 員 會
董 事 會 已 成 立 四 個 董 事 委 員 會,即 審 計 委 員 會(「審 計 委 員 會」)、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提 名 委 員 會(「提 名 委 員 會」)及 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以 協 助 彼 等 有 效 執
行 其 職 能 及 監 察 本 公 司 特 定 方 面 的 事 務。上 述 委 員 會 已 獲 授 權 履 行 其 各 自 職 權 範 圍 所 載 之 特 定 職 責,
有 關 職 權 範 圍 可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查 閱。所 有 委 員 會 均 獲 提 供 充 足 資 源 以 履 行 其 職 責,並
可 應 合 理 要 求 於 適 當 情 況 下 尋 求 獨 立 專 業 意 見,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我 們 已 成 立 審 計 委 員 會,其 職 權 範 圍 符 合《上 市 規 則》第 3.21 條 及 企 業 管 治 守 則。審 計 委 員 會 之 主 要 職
責 為 檢 討 及 監 督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報 表 程 序、內 部 監 控 及 風 險 管 理 系 統,其 中 包 括 (i) 審 閱 本 公 司 的 財 務
資 料 及 監 察 本 公 司 的 財 務 報 表、年 度 報 告 及 賬 目、半 年 度 報 告 及 季 度 報 告(倘 編 製 以 供 刊 發)的 完 整 性,
並 在 提 交 董 事 會 前 審 閱 財 務 報 告 所 載 有 關 財 務 報 告 的 重 大 意 見;(ii) 管 理 與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關 係,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就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委 任、重 新 委 任 及 罷 免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建 議、檢 討 及 監 察 外 聘 核 數 師 是 否 獨
立 客 觀 及 核 數 程 序 是 否 有 效、與 核 數 師 討 論 核 數 性 質 及 範 疇 及 有 關 申 報 責 任,以 及 就 外 聘 核 數 師 提
供 非 核 數 服 務 制 定 政 策,並 予 以 執 行;(iii) 監 督 本 公 司 的 財 務 報 表 制 度、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及
相 關 程 序;及 (iv) 制 定、檢 討 及 監 察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政 策 及 常 規,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培 訓 及 持 續 專 業 發 展,以 及 本 公 司 遵 守 法 律 及 監 管 規 定 及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情 況。有 關 審 計 委 員
會 職 責 及 責 任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刊 發 的 審 計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審 計 委 員 會 由 三 名 成 員 組 成,即 李 志 杰 先 生、紀 雪 洪 先 生 及 陳 素 權 先 生,彼
等 均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並 由 具 備 適 當 的 專 業 資 格 或 會 計 或 相 關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的 李 志 杰 先 生 擔
任 召 集 人。截 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審 計 委 員 會 舉 行 了9次 會 議,審 計 委 員 會 履 行 的 工 作 概 述 如 下:
(1) 審 閱 本 公 司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的 財 務 報 表 及 報 告;包 括 當 中 載 有 的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財 務 表 現 及 狀 況;
(2) 審 閱 外 聘 核 數 師 及 獨 立 內 部 監 控 審 閱 員 之 調 查 結 果 及 建 議;
(3) 檢 討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獨 立 性 及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委 聘;
(4) 檢 討 審 核 計 劃、內 部 監 控 計 劃、會 計 準 則 之 發 展 及 其 對 本 集 團 之 影 響、財 務 報 表 及 風 險 管 理
事 宜;
第四節
公司治理
(5) 檢 討 本 公 司 內 部 審 計 職 能 的 有 效 性;
(6) 檢 討 本 集 團 在 會 計 及 財 務 報 表 職 能 方 面 的 資 源、員 工 資 歷 及 經 驗 是 否 足 夠;及
(7) 檢 討 本 集 團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有 效 性。
各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出 席 記 錄 載 列 如 下:
出 席 次 數╱
會議次數
李 志 杰 先 生(召 集 人) 9/9
紀雪洪先生 9/9
陳素權先生 9/9
本 公 司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報 及 年 度 業 績 公 告 已 由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閱。審 計 委 員 會 認 為,
該 等 財 務 資 料 的 編 製 符 合 適 用 會 計 準 則、《上 市 規 則》的 規 定 及 任 何 其 他 適 用 法 律 規 定,並 已 作 出 充
分 披 露。
我 們 已 成 立 提 名 委 員 會,其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符 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提 名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為 (i) 至 少 每 年
檢 討 董 事 會 的 架 構、人 數、組 成 及 多 元 化(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專 業 經 驗、技 能、知 識、年 齡、性 別、教 育、
文 化 背 景 及 服 務 年 期),並 就 任 何 為 配 合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策 略 而 擬 對 董 事 會 作 出 的 變 動 提 出 建 議;(ii)
制 定 提 名 董 事 的 政 策,物 色 具 備 合 適 資 格 可 擔 任 董 事 的 人 士,並 挑 選 提 名 有 關 人 士 出 任 董 事 或 就 此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意 見,以 及 在 物 色 合 適 人 士 時,考 慮 有 關 人 士 的 長 處,並 在 客 觀 條 件 下 充 分 顧 及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的 裨 益;(iii) 評 核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獨 立 性;(iv) 因 應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策 略 及 日 後
需 要 的 技 能、知 識、經 驗 及 多 元 化 組 合,就 董 事 委 任 或 重 新 委 任 以 及 董 事(尤 其 是 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繼 任 計 劃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及 (v) 制 定 及 定 期 檢 討 實 施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 的 可 計 量 目 標,並 監 察 有
關 目 標 的 實 施 進 度。有 關 提 名 委 員 會 職 責 及 責 任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刊 載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第四節
公司治理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 名 委 員 會 由 三 名 成 員 組 成,即 紀 雪 洪 先 生(召 集 人)、陳 素 權 先 生 及 宋 海 英
女 士。於 報 告 期 內,提 名 委 員 會 曾 舉 行 4 次 會 議,提 名 委 員 會 執 行 的 工 作 概 述 如 下:
(1) 檢 討 及 確 認 董 事 會 的 架 構、人 數 及 組 成 以 及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人 數 比 例 仍 然 適 合
董 事 會 履 行 其 職 責;
(2) 檢 討 及 確 認 董 事 會 成 員 具 備 多 元 化 的 技 能、知 識、經 驗 及 性 別 組 合;
(3) 檢 討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及
(4) 制 定 提 名 政 策(「提 名 政 策」),並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以 供 採 納。
各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出 席 記 錄 載 列 如 下: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應出席會議次數
紀 雪 洪 先 生(召 集 人) 4/4
陳素權先生 2/2
宋海英女士 2/2
劉 小 詩 先 生(附 註 1) 2/2
張 國 強 先 生(附 註 2) 2/2
附 註:
(1) 劉 小 詩 先 生 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離 任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2) 張 國 強 先 生 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不 再 擔 任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我 們 已 採 納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當 中 載 列 實 現 及 維 持 董 事 會 高 度 多 元 化 的 目 標 及 方 法,以 提 高 董 事
會 的 效 率。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 規 定,本 公 司 應 盡 力 確 保 董 事 會 成 員 在 支 持 其 業 務 策 略 執 行 所 需 的 技 能、
經 驗 及 多 元 化 視 角 方 面 達 到 適 當 的 平 衡。根 據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於 釐 定 董 事 會 組 成 以 實 現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時 將 考 慮 多 項 因 素,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專 業 經 驗、技 能、知 識、年 齡、性 別、教 育、文 化 背 景 及 服
務 年 期。董 事 會 授 權 提 名 委 員 會 負 責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下 規 管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的 相 關 守 則。
提 名 委 員 會 將 不 時 檢 討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以 確 保 其 持 續 有 效,包 括 每 年 評 估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狀 況(包
括 性 別 平 衡)及 就 董 事 會 委 任 的 合 適 候 選 人 提 出 建 議,而 本 公 司 將 每 年 在 其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披 露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 的 實 施 情 況。
提 名 委 員 會 將 物 色 及 建 議 合 適 的 女 性 候 選 人 供 董 事 會 考 慮,而 本 公 司 將 於 董 事 會 內 維 持 不 少 於 30%
的 女 性 代 表,以 參 考 持 份 者 的 期 望 以 及 國 際 及 本 地 建 議 的 最 佳 常 規,維 持 性 別 多 元 化 的 適 當 平 衡。
截 至 本 報 告 日 期,董 事 會 有 三 名 女 性 成 員 及 五 名 男 性 成 員。
第四節
公司治理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董 事 會 成 員 年 齡 結 構 合 理,其 中 五 名 董 事 41 歲 至 50 歲,三 名 董 事 51 歲 至 60 歲。
此 外,董 事 會 成 員 具 備 均 衡 的 知 識、技 能 及 經 驗 組 合,包 括 工 程、整 體 業 務 管 理、財 務 及 投 資。董 事
取 得 多 個 專 業 的 學 位,包 括 公 共 管 理、農 學、工 商 管 理、會 計、工 程 及 科 學。董 事 會 有 三 名 擁 有 不 同
行 業 背 景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佔 董 事 會 成 員 逾 三 分 之 一。
提 名 委 員 會 已 根 據 四 個 重 點 範 疇 考 慮 可 計 量 目 標:性 別、年 齡、專 業 經 驗 及 服 務 年 期,以 實 施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該 等 目 標 將 不 時 於 適 當 時 候 及 至 少 每 年 檢 討 一 次,以 確 保 其 適 當 性 及 達 致 該 等 目 標 的
進 度。提 名 委 員 會 將 適 時 及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檢 討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 及 我 們 的 多 元 化 概 況,以 確 保 其 一
直 持 續 有 效,並 於 必 要 時 作 出 任 何 可 能 需 要 的 修 訂,並 向 董 事 會 建 議 任 何 有 關 修 訂 以 供 考 慮 及 批 准。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有效實施亦取決於本公司股東對個別候選人是否合適的判斷及彼等對董事會
性 別 多 元 化 程 度 的 意 見。因 此,董 事 會 將 透 過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前 刊 發 的 公 告 及 通 函,向 股 東 提 供
委 任 或 重 選 董 事 會 各 候 選 人 的 詳 細 資 料。
提 名 委 員 會 將 每 年 在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披 露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 的 實 施 情 況。
員工多元化
本 公 司 在 聘 請 及 挑 選 主 要 的 業 務 管 理 人 員 及 其 他 人 員 時 亦 會 考 慮 相 關 因 素,並 致 力 保 持 性 別 多 元
化。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 司 全 體 員 工(包 括 高 級 管 理 人 員)的 性 別 比 例 為 男 性:77.18% 及 女 性:
討 有 關 僱 員 招 聘 及 管 理 之 政 策。
提名程序
提 名 委 員 會 經 適 當 考 慮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提 名 政 策 及 本 公 司 的 需 要,透 過 考 慮 建 議 候 選 人 的 技 能、
知 識、經 驗、專 業 知 識 等 物 色 具 備 合 適 資 格 可 擔 任 董 事 會 成 員 的 人 士,並 評 估 建 議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獨 立 性(視 情 況 而 定)。提 名 委 員 會 隨 後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董 事 會 經 適 當 考 慮 董 事 會 多 元 化 政 策、
提 名 政 策 及 本 公 司 需 求 後,考 慮 提 名 委 員 會 推 薦 的 候 選 人。董 事 會 隨 後 將 按 照《公 司 章 程》確 認 委 任
候 選 人 名 單 以 提 案 方 式 提 請 股 東 大 會 表 決。
第四節
公司治理
本 公 司 已 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 3.26 條 及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守 則 條 文 第 E.1.2(c)(ii) 條 成 立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並 訂 明 其 書 面 職 權 範 圍。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為 (i) 就 本 公 司 全 體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政 策 及 架 構,及 就 設 立 正 規 而 具 透 明 度 的 程 序 制 訂 薪 酬 政 策,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ii) 因 應 董 事 會
所 訂 企 業 方 針 及 目 標 而 檢 討 及 批 准 管 理 層 的 薪 酬 待 遇;及 (iii) 就 個 別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待 遇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獲 董 事 會 轉 授 責 任,釐 定 個 別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待 遇;及 (iv)
就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薪 酬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有 關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的 職 責 及 責 任 詳 情,請 參 閱 於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目 前 由 三 名 成 員 組 成,即 陳 素 權 先 生(召 集 人)、紀 雪 洪 先 生 及 戴 東 哲 女 士。董 事
薪 酬 乃 參 考 可 資 比 較 公 司 支 付 的 薪 金 及 董 事 的 經 驗、職 責、工 作 量、投 放 於 本 集 團 的 時 間 及 個 人 表
現 以 及 本 集 團 的 表 現 而 釐 定。
於 報 告 期 內,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舉 行 了 2 次 會 議,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履 行 的 工 作 概 述 如 下:
(1) 就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待 遇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及
(2) 就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的 薪 酬 待 遇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各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出 席 記 錄 載 列 如 下:
出 席 會 議 次 數╱
舉行會議次數
陳 素 權 先 生(召 集 人) 1/1
紀雪洪先生 2/2
戴東哲女士 2/2
劉 小 詩 先 生(附 註) 1/1
附 註:
劉 小 詩 先 生 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離 任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守 則 條 文 第E.1.5條,本 公 司 高 級 管 理 層 於 報 告 期 的 薪 酬 範 圍 載 於 本 節 下 文「(十
一)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一 段。
第四節
公司治理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並 制 定 書 面 職 權 範 圍。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i) 制 定 本
公 司 的 長 期 發 展 戰 略;(ii) 對 本 公 司 重 大 投 資 決 策 進 行 監 督 及 核 查;及 (iii) 董 事 會 授 權 的 其 他 事 宜。有
關 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 職 責 及 責 任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刊 發
的 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 目 前 由 三 名 成 員 組 成,即 張 國 強 先 生(召 集 人)、宋 海 英 女 士 及 戴 東 哲 女 士,彼 等 均
為 執 行 董 事。
於 報 告 期 內,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 共 舉 行 了 3 次 會 議,戰 略 與 ESG 委 員 會 履 行 的 工 作 概 述 如 下:
(1) 批 准 及 確 認 2024 年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並 就 相 關 事 宜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2) 就 終 止 發 行 股 份 購 買 資 產 並 募 集 配 套 資 金 暨 關 聯 交 易 事 項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及
(3) 就 根 據 一 般 性 授 權 制 定 H 股 發 行 方 案 事 項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出 席 會 議 次 數╱
舉行會議次數
張 國 強 先 生(召 集 人) 3/3
宋海英女士 3/3
戴東哲女士 3/3
(六)董 事 就 財 務 報 表 須 承 擔 的 責 任
董 事 會 確 認 其 編 製 本 公 司 各 財 政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的 責 任,並 確 保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法 定 規 定 及 適 用 會 計
準 則 編 製。董 事 會 亦 確 保 根 據 法 定 及╱或 監 管 規 定 及 時 刊 發 財 務 報 表。董 事 經 作 出 適 當 查 詢 後 確 認,
彼 等 並 不 知 悉 有 任 何 重 大 不 明 朗 事 件 或 情 況 可 能 會 嚴 重 影 響 本 公 司 持 續 經 營 的 能 力。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就 彼 等 對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的 申 報 責 任 及 意 見 作 出 的 聲 明 載 於 本 年 報「第 五 節 財
務 報 告」。
第四節
公司治理
(七)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本 公 司 已 設 立 合 適 及 有 效 的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董 事 會 負 責 評 估 及 釐 定 本 公 司 達 成 策 略 目 標
時 所 願 意 接 納 的 風 險 性 質 及 程 度,並 確 保 本 公 司 設 立 及 維 持 合 適 及 有 效 的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管 理 層 負 責 設 計、實 施 及 監 察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而 董 事 會 持 續 監 察 管 理 層 履 行 其 職 責。
管 理 層 在 董 事 會 的 監 督 下,已 實 施 及 維 持 合 適 及 有 效 的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旨 在 管 理 及 減 低 (i)
與 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有 關 的 風 險;(ii) 未 能 達 成 業 務 目 標 的 風 險;(iii) 資 產 挪 用 的 風 險;及 (iv) 作 出 潛 在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或 損 失 的 風 險。然 而,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只 能 就 不 會 有 重 大 的 失 實 陳 述 或 損 失 作
出 合 理 而 非 絕 對 的 保 證。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主 要 特 點 於 下 文 各 節 說 明:
本 公 司 採 納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以 管 理 與 其 業 務 及 營 運 有 關 的 風 險。該 系 統 包 括 以 下 階 段:
• 風 險 識 別:識 別 可 能 影 響 本 集 團 營 運 及 業 務 的 風 險。
• 風 險 評 估:分 析 風 險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的 可 能 性 及 影 響,並 據 此 評 估 風 險 組 合。
• 管 理 層:釐 定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及 內 部 監 控 程 序,以 防 止、避 免 或 減 輕 風 險;持 續 監 察 風 險,並 確
保 設 有 有 效 及 適 當 的 內 部 監 控 程 序;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匯 報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的 結 果 及 成 效。
有 關 本 公 司╱本 集 團 面 對 的 主 要 風 險,請 參 閱 本 年 報「第 三 節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中「四、風 險
因 素」。
第四節
公司治理
本 公 司 已 設 立 內 部 監 控 系 統,使 本 公 司 能 夠 達 致 有 關 營 運 有 效 性 及 效 率、財 務 報 表 可 靠 性 及 遵 守 適
用 法 律 及 法 規 的 目 標。內 部 監 控 程 序 旨 在 監 察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及 確 保 整 體 合 規,內 部 監 控 系 統 框 架 的
組 成 部 分 列 示 如 下:
• 控 制 環 境:本 公 司 已 實 施 一 套 標 準、程 序 及 架 構,為 本 公 司 進 行 內 部 監 控 提 供 基 礎。
• 風 險 評 估:識 別、評 估 及 分 析 風 險 以 達 成 本 公 司 目 標,形 成 釐 定 如 何 管 理 風 險 的 依 據 的 動 態 迭
代 過 程。
• 監 控 活 動:根 據 政 策 及 程 序 確 立 的 行 動,以 確 保 執 行 管 理 層 為 減 低 風 險 以 達 成 目 標 所 作 出 的
指 示。
• 資 訊 及 溝 通:定 期 及 有 效 的 內 部 及 外 部 溝 通,為 本 公 司 提 供 進 行 日 常 監 控 所 需 的 資 料。
• 監 察:持 續 及 獨 立 評 估,以 確 定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各 組 成 部 分 的 存 在 及 有 效 運 作。
為 加 強 本 公 司 處 理 及 發 佈 內 幕 消 息 的 系 統,並 確 保 其 公 開 披 露 的 真 實 性、準 確 性、完 整 性 和 及 時 性,
本 公 司 亦 採 納 及 實 施 內 幕 消 息 政 策 及 程 序。本 公 司 已 不 時 採 取 若 干 合 理 措 施,以 確 保 能 掌 握 潛 在 內
幕 消 息 及 保 持 該 等 消 息 的 保 密 性,以 防 止 違 反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披 露 規 定,其 中 包 括:
• 在 有 需 要 了 解 的 情 況 下,只 有 少 數 僱 員 方 可 查 閱 資 料。掌 握 內 幕 消 息 的 僱 員 完 全 熟 知 彼 等 的
保 密 責 任。
• 當 本 公 司 進 行 重 大 磋 商 時,會 訂 立 保 密 協 議。
• 不 同 營 運 單 位 均 設 有 匯 報 渠 道,向 指 定 部 門 匯 報 任 何 潛 在 內 幕 消 息。
• 執 行 董 事 為 與 媒 體、分 析 員 或 投 資 者 等 外 界 人 士 溝 通 及 回 應 外 界 查 詢 時 代 表 本 公 司 發 言 之 指
定 人 士。
根 據 本 公 司 於 2025 年 進 行 的 內 部 監 控 檢 討,並 無 發 現 重 大 內 部 監 控 缺 陷。
第四節
公司治理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內 部 審 核 系 統,並 指 定 核 數 師 監 督 收 入 及 開 支 的 內 部 審 核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業 務 活 動。內
部 審 核 團 隊 負 責 審 閱 批 准 狀 況、實 施 狀 況 及 現 金 管 理 以 及 核 實 會 計 程 序。審 計 負 責 人 對 董 事 會 負 責,
並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工 作。
董 事 會 負 責 監 督 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實 施 及 管 理,並 確 保 每 年 檢 討 該 等 系 統 的 有 效
性。檢 討 涵 蓋 本 集 團 所 有 重 大 監 控,包 括 財 務、營 運 及 合 規 監 控。董 事 會 於 檢 討 時 已 考 慮 若 干 範 疇,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i) 自 上 次 年 度 檢 討 以 來 重 大 風 險(包 括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風 險)的 性 質 及 程 度 的 變 動,
以 及 本 公 司 應 對 其 業 務 及 外 部 環 境 變 動 的 能 力;(ii) 管 理 層 持 續 監 察 風 險(包 括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風 險)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範 圍 及 有 效 性;(iii) 向 董 事 會(或 其 轄 下 委 員 會)傳 達 監 控 結 果 的 詳 盡 程 度 及 次 數,
此 有 助 董 事 會 評 核 發 行 人 的 監 控 情 況 及 風 險 管 理 的 有 效 程 度;(iv) 期 內 發 生 的 重 大 監 控 失 誤 或 發 現
的 重 大 監 控 弱 項,以 及 因 此 導 致 未 能 預 見 的 後 果 或 緊 急 情 況 的 嚴 重 程 度,而 該 等 後 果 或 情 況 對 發 行
人 的 財 務 表 現 或 情 況 已 產 生、可 能 已 產 生 或 將 來 可 能 會 產 生 的 重 大 影 響;及 (v) 發 行 人 有 關 財 務 報 表
及 遵 守《上 市 規 則》的 程 序 是 否 有 效;及 (vi) 本 公 司 在 會 計、內 部 審 核、財 務 報 表 職 能 方 面 的 資 源、員 工
資 歷 及 經 驗,以 及 員 工 所 接 受 的 培 訓 課 程 及 有 關 預 算 是 否 充 足,以 及 本 公 司 在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方
面 的 表 現 及 匯 報。
董 事 會 透 過 其 檢 討 以 及 內 部 審 核 團 隊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作 出 的 檢 討 得 出 結 論,截 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屬 有 效 及 充 足。然 而,該 等 系 統 旨 在 管 理 而 非 消 除 未 能 達 成 業 務 目 標 的 風
險,而 且 只 能 就 不 會 有 重 大 的 失 實 陳 述 或 損 失 作 出 合 理 而 非 絕 對 的 保 證。董 事 會 亦 檢 討 並 認 為,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相 關 員 工 的 資 源、員 工 資 歷 及 經 驗 屬 充 足,且 所 提 供 的 培 訓 課 程 及 預 算
屬 充 足。
本 集 團 絕 不 容 忍 任 何 形 式 的 貪 污,例 如 賄 賂、勒 索、欺 詐 或 洗 黑 錢。本 集 團 要 求 所 有 員 工 遵 守 職 業
道 德,禁 止 任 何 形 式 的 貪 污 行 為。本 集 團 已 編 製 內 部 培 訓 手 冊,並 實 施 反 賄 賂 及 反 貪 污 合 規 政 策。
本 集 團 對 任 何 形 式 的 貪 污 採 取 零 容 忍 政 策。被 發 現 貪 污 的 員 工 將 受 到 紀 律 處 分,包 括 被 免 除 其 職 責,
並 須 賠 償 所 造 成 的 損 失。若 發 現 員 工 的 行 為 違 反 任 何 監 管 規 定,將 承 擔 法 律 責 任。本 集 團 通 過 定 期
進 行 反 貪 污 培 訓,進 一 步 加 強 僱 員 及 新 入 職 員 工 的 意 識。
第四節
公司治理
董 事 會 已 制 定 及 採 納 舉 報 政 策,當 中 載 列 僱 員 及 與 本 集 團 有 業 務 往 來 者(包 括 客 戶 及 供 應 商)就 本 集
團 任 何 事 宜(包 括 財 務 報 告、內 部 監 控、貪 污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不 當 行 為)可 能 存 在 的 不 當 行 為 提 出 關 注
的 渠 道。投 訴 將 保 密 及 匿 名,並 及 時 公 平 地 處 理。審 計 委 員 會 負 責 實 施 及 監 督 該 政 策,並 將 每 年 檢 討
該 政 策。
(八)獨 立 核 數 師 酬 金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已 付╱應 付 本 公 司 獨 立 核 數 師 的 酬 金 載 列 如 下:
所提供服務 已 付╱應 付
人民幣萬元
審 核 服 務(附 註 1) 140
非核數服務 (附 註 2)
合計 155
附 註:
(九)高 級 管 理 層 薪 酬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共 向 7 名 高 級 管 理 層(不 包 括 董 事)支 付 的 稅 前 薪 資 如 下:
薪酬範圍 人數
人 民 幣 1,000,000 元 或 以 內 7
高 於 人 民 幣 1,000,000 元 0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十)聯 席 公 司 秘 書
康 智 先 生(「康 先 生」)及 方 圓 企 業 服 務 集 團(香 港)有 限 公 司(一 家 專 門 從 事 企 業 服 務 的 專 業 服 務 供 應 商)
總 監 劉 國 賢 先 生(「劉 先 生」)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負 責 監 督 本 集 團 的 公 司 秘 書 工 作。劉 先
生 於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公 司 聯 絡 人 為 康 先 生。
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 3.29 條 的 規 定,康 先 生 及 劉 先 生 均 確 認 彼 等 於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已 接 受
不 少 於 15 小 時 的 相 關 專 業 培 訓。
誠 如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6 年 2 月 2 日 的 公 告 所 披 露,聯 交 所 已 確 認 康 先 生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及 第 8.17
條 項 下 擔 任 本 公 司 公 司 秘 書 之 資 格。
自 2026 年 2 月 2 日 起,劉 先 生 已 辭 任 本 公 司 之 聯 席 公 司 秘 書,而 於 劉 先 生 辭 任 後,康 先 生 將 繼 續 擔 任
本 公 司 之 唯 一 公 司 秘 書。
(十 一)與 股 東 及 投 資 者 的 溝 通
董 事 會 相 信,具 透 明 度 及 適 時 披 露 本 公 司 資 料 對 加 強 投 資 者 關 係 至 為 重 要,並 將 使 股 東 及 投 資 者 作
出 最 佳 投 資 決 策 及 對 本 公 司 之 業 務 表 現 及 策 略 有 更 佳 了 解。本 公 司 致 力 與 股 東 及 投 資 人 士 保 持 持 續
對 話,尤 其 是 透 過 本 公 司 的 年 報、中 期 報 告 及 季 度 報 告(如 有)、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及 其 他 可 能 召 開 的 股
東 大 會,以 及 向 香 港 聯 交 所 提 交 以 供 刊 發 的 披 露 資 料、公 司 通 訊 及 其 他 公 司 刊 物。董 事 會 主 席 及 董
事 委 員 會 主 席 將 盡 力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與 股 東 會 面,以 回 答 股 東 提 出 的 任 何 問 題。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股 東 通 訊 政 策(「股 東 通 訊 政 策」),以 確 保 股 東 的 意 見 及 關 注 得 到 適 當 處 理,旨 在 確 保
與 股 東 保 持 透 明、準 確 及 公 開 的 溝 通,並 將 每 年 進 行 檢 討,以 確 保 其 實 施 及 有 效 性。
本 公 司 亦 設 有 網 站 www.sinohytec.com,當 中 登 載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 的 公 司 通 訊 文 件、本 公 司 刊 發 的
其 他 文 件、組 織 章 程 文 件、公 司 資 料、其 他 公 司 刊 物 及 本 公 司 營 運、表 現 及 策 略 的 最 新 資 料 及 更 新,
可 供 公 眾 查 閱。本 公 司 網 站 乃 為 與 股 東 及 投 資 者 溝 通 的 平 台。
於 報 告 期 內,本 公 司 定 期 與 機 構 投 資 者 溝 通,積 極 透 過 線 上 解 答 股 東 及 投 資 者 的 疑 問。經 考 慮 與 股
東 及 投 資 者 的 溝 通 後,董 事 會 認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溝 通 政 策 於 報 告 期 內 實 施 有 效。
本 公 司 的 聯 絡 資 料 載 於 本 公 司 網 站,以 便 股 東 提 出 任 何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查 詢。
第四節
公司治理
(十 二)股 東 權 利
股 東 要 求 召 集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應 當 按 照《公 司 章 程》第 五 十 九 條 規 定 的 程 序 辦 理。
單 獨 或 者 合 計 持 有 公 司 發 行 的 有 表 決 權 的 股 份 百 分 之 十 以 上(含 百 分 之 十)的 股 東 向 董 事 會 提 議 召 開
臨 時 股 東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應 當 以 書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會 提 出,闡 明 會 議 的 議 題。董 事 會 應 當 根 據
法 律、行 政 法 規、部 門 規 章、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證 券 監 管 規 則 及 本 章 程 的 規 定,在 收 到 書 面 請 求 後 十 日
內 提 出 同 意 或 者 不 同 意 召 開 臨 時 股 東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 的 書 面 反 饋 意 見。
審 計 委 員 會 或 者 股 東 決 定 自 行 召 集 股 東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 的,須 書 面 通 知 董 事 會,同 時 向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證 券 交 易 所 備 案。股 東 自 行 召 集 股 東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 的,在 股 東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
決 議 公 告 前,召 集 股 東 持 有 表 決 權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得 低 於 百 分 之 十。審 計 委 員 會 或 者 召 集 股 東 應 在 發
出 股 東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 通 知 及 股 東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 決 議 公 告 時,向 公 司 所 在 地 中 國 證 監 會
派 出 機 構 和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證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有 關 證 明 材 料。
審 計 委 員 會 或 者 股 東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東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會 議 所 必 需 的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本 公 司 股 東 須 按 照《公 司 章 程》第 六 十 四 條 所 規 定 的 程 序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提 呈 新 決 議 案。本 公 司 召 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單 獨 或 者 合 計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東,有 權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單 獨 或 者 合 計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東,可 以 在 股 東 會 召 開 十 日 前 提 出 臨 時 提 案 並 書 面 提
交 召 集 人。召 集 人 應 當 在 收 到 提 案 後 兩 日 內 發 出 股 東 會 補 充 通 知,公 告 臨 時 提 案 的 內 容,並 將 該 臨
時 提 案 提 交 股 東 會 審 議。但 臨 時 提 案 違 反 法 律、行 政 法 規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規 定,或 者 不 屬 於 股 東 會 職
權 範 圍 的 除 外。
除 前 款 規 定 的 情 形 外,召 集 人 在 發 出 股 東 會 公 告 後,不 得 修 改 股 東 會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者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股 東 會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者 不 符 合 本 章 程 規 定 的 提 案,股 東 會 不 得 進 行 表 決 並 作 出 決 議。
第四節
公司治理
股 東 可 向 本 公 司 的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查 詢 其 持 股 情 況。彼 等 之 詳 情 如 下: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
夏 愨 道 16 號
遠 東 金 融 中 心 17 樓
電 郵:is-enquiries@hk.tricorglobal.com
電 話:(852) 2980 1333
傳 真:(852) 2810 8185
股 東 可 隨 時 透 過 本 公 司 指 定 聯 絡 人、通 訊 地 址、電 郵 地 址 及 查 詢 熱 線 就 本 公 司 提 出 任 何 查 詢。本 公
司 指 定 聯 絡 人、通 訊 地 址、電 郵 地 址 及 查 詢 熱 線 等 資 料 已 載 於「第 二 節 公 司 簡 介 和 財 務 摘 要」之「二、
聯 繫 人 和 聯 繫 方 式」。
謹 此 提 醒 股 東 提 出 查 詢 時 請 同 時 提 供 其 詳 細 聯 絡 資 料,以 便 本 公 司 於 其 認 為 適 當 時 迅 速 作 出 回 應。
董 事 候 選 人 名 單 以 議 案 的 方 式 提 請 股 東 會 表 決。《公 司 章 程》第 九 十 一 條 規 定,單 獨 或 者 合 併 持 股 百
分 之 三 以 上 的 股 東、董 事 會 可 以 向 股 東 會 提 出 董 事 的 提 名 議 案;單 獨 或 者 合 併 持 股 百 分 之 三 以 上 的
股 東、審 計 委 員 會 可 以 向 股 東 會 提 出 審 計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提 名 議 案;職 工 董 事 由 公 司 職 工 通 過 職 工 代
表 大 會、職 工 大 會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選 舉 產 生;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由 公 司 董 事 會、單 獨 或 者 合
併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股 東 提 名。股 東 會 審 議 選 舉 董 事 的 提 案,應 當 對 每 一 個 董 事
候 選 人 逐 個 進 行 表 決。董 事 會 應 當 向 股 東 通 報 候 選 董 事 的 簡 歷 和 基 本 情 況。
相 關 股 東 提 名 參 選 董 事 的 程 序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本 公 司 網 站。股 東 或 本 公 司 亦 可 參 考 上 述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提 呈 任 何 其 他 議 案 的 程 序。
(十 三)組 織 章 程 文 件
司 章 程>的 議 案》,以(其 中 包 括):(1)反 映 適 用 的 中 國 法 律、行 政 法 規 及 規 範 性 文 件 以 及 相 關《上 市 規 則》
的 要 求 及 詮 釋 的 最 新 變 化:及(2)進 行 內 務 修 訂。2025年12月15日,本 公 司 於2025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會、
章 程》,以 反 映 註 冊 資 本 的 變 更。除 上 文 所 述 者 外,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及 直 至 本 報 告 日 期,
概 無 對《公 司 章 程》作 出 任 何 修 訂。
第五節
財務報告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股東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意見
我 們 已 審 計 北 京 億 華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貴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貴 集 團」)載 於 第 108 至 114 頁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該 等 報 表 包 括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合 併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以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包 括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資 料 及 其 他 說 明 資 料。
我 們 認 為,該 等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準 則 真 實 而 公 平 地 反 映 貴 集 團 於 2025 年 12 月
露 規 定 妥 為 編 製。
編製基準
我 們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核 數 準 則(「香 港 核 數 準 則」)進 行 審 核。我 們 於 該 等 準 則 項 下 的 責 任
在 本 報 告「核 數 師 就 審 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須 承 擔 的 責 任」一 節 中 詳 述。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之 專 業 會 計 師 道
德 守 則(「守 則」)中 適 用 於 審 計 涉 及 公 眾 利 益 實 體 的 財 務 報 表 的 規 定,我 們 獨 立 於 貴 集 團,並 已 履 行 該 等
要 求 及 守 則 履 行 其 他 道 德 責 任。我 們 相 信,我 們 所 獲 得 的 審 核 憑 證 是 充 足 和 適 當 的,可 為 我 們 的 審 計 意 見
提 供 基 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 鍵 審 計 事 項 是 根 據 我 們 的 專 業 判 斷,認 為 對 我 們 審 計 本 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最 為 重 要 的 事 項。該 等 事 項 是 在
我 們 審 計 整 體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出 具 意 見 時 進 行 處 理,而 我 們 不 會 對 該 等 事 項 提 供 單 獨 的 意 見。
第五節
財務報告
關 鍵 審 計 事 項(續)
收入確認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5。
貴 集 團 的 營 業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氫 燃 料 電 池 發 動 機 及 相 關 配 件 的 銷 售,以 及 提 供 技 術 開 發 服 務。由 於 營 業 收 入
是 貴 集 團 的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之 一,可 能 存 在 貴 公 司 管 理 層(「管 理 層」)通 過 不 恰 當 的 收 入 確 認 以 達 到 特 定
目 標 或 滿 足 市 場 預 期 的 固 有 風 險。此 外,營 業 收 入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至 關 重 要,因 其 佔 貴集團總收入的絕
大 部 分 比 例,並 直 接 影 響 其 中 呈 列 的 整 體 財 務 表 現 及 狀 況。因 此,我 們 將 收 入 確 認 確 定 為 關 鍵 審 計 事 項。
我 們 的 審 計 程 序 包 括(其 中 包 括):
– 了 解 及 評 估 管 理 層 有 關 收 入 確 認 的 關 鍵 內 部 控 制 措 施 的 設 計、實 施 及 運 行 有 效 性。
– 參 考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按 抽 樣 基 準 檢 查 客 戶 合 約 以 識 別 與 轉 讓 所 售 產 品 控 制 權 相 關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並評估 貴 集 團 收 入 確 認 的 時 間。
– 透 過 審 閱 銷 售 及 服 務 合 約 的 主 要 條 款,評 估 採 納 的 收 入 確 認 會 計 政 策 是 否 適 當。
– 按 抽 樣 基 準,將 財 政 年 結 日 前 後 所 記 錄 的 收 入 交 易,與 貨 物 交 貨 單、貨 物 轉 移 單 或 任 何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進 行 比 較,以 評 估 該 收 入 是 否 已 於 適 當 的 財 政 年 度 確 認。
– 按 抽 樣 基 準,與 客 戶 確 認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 按 抽 樣 基 準,將 本 年 度 記 錄 的 收 入 交 易 與 發 票、銷 售 合 約 及 貨 物 交 貨 單 或 貨 物 轉 移 單 進 行 比 對,以
評估相關收入是否已依照 貴 集 團 的 收 入 確 認 會 計 政 策 予 以 確 認。
– 評估 貴 集 團 在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對 收 入 確 認 相 關 風 險 的 披 露 情 況。
根 據 所 執 行 的 程 序,我 們 發 現 所 記 錄 的 收 入 有 充 分 證 據 支 持。
第五節
財務報告
關 鍵 審 計 事 項(續)
貿易應收款減值評估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9 及 37。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貴 集 團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淨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1,084,798,000 元, 約 佔 貴集團總資產的
管 理 層 採 用 簡 化 方 法 對 貿 易 應 收 款 進 行 減 值 評 估,以 計 提 預 期 信 用 損 失(「預 期 信 用 損 失」),當 中 考 慮 了 歷
史 結 算 記 錄、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貴 集 團 已 為 若 干 貿 易 應 收 款 設 立 減 值 撥 備 矩 陣,該 矩 陣 基 於 貴集
團 的 歷 史 信 用 損 失 經 驗,並 就 與 債 務 人 及 經 濟 環 境 相 關 的 前 瞻 性 因 素 作 出 調 整,相 關 調 整 涉 及 管 理 層 的 重
大 判 斷 及 估 計 不 確 定 性。此 外,對 於 已 出 現 信 用 減 值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貴 集 團 會 根 據 預 期 現 金 流 量,並 考 慮
特 定 個 別 客 戶 的 信 用 風 險 特 徵,對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的 撥 備 進 行 獨 立 評 估。在 確 定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時 所 應 用 的 假
設,需 要 管 理 層 作 出 重 大 判 斷 及 估 計。因 此,我 們 將 貿 易 應 收 款 的 減 值 識 別 為 一 項 關 鍵 審 計 事 項。
我 們 的 審 計 程 序 包 括(其 中 包 括):
– 了 解 與 信 用 控 制、貿 易 應 收 款 分 類、賬 齡 分 析 審 計 及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金 估 算 相 關 之 關 鍵 內 部 控 制。
– 了 解 管 理 層 所 採 用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型 的 關 鍵 數 據 與 假 設,包 括 根 據 信 用 損 失 特 徵 對 貿 易 應 收 款 進
行 分 組 的 依 據,以 及 管 理 層 在 估 算 撥 備 矩 陣 下 的 損 失 率 所 採 用 的 歷 史 違 約 數 據。
– 通 過 檢 視 管 理 層 用 於 推 算 損 失 準 備 金 估 計 值 所 依 據 的 資 訊,評 估 管 理 層 損 失 準 備 金 估 計 值 的 適 當 性,
包 括 測 試 歷 史 違 約 資 料 的 準 確 性,並 評 估 在 撥 備 矩 陣 下,歷 史 損 失 率 是 否 已 根 據 當 前 經 濟 狀 況 及 前
瞻 性 資 訊 進 行 適 當 調 整。
– 通 過 抽 樣 比 對 個 別 項 目 與 催 款 通 知 書 及 銷 售 發 票,評 估 貿 易 應 收 款 賬 齡 報 表 中 的 各 項 目 是 否 已 歸 類
至 適 當 的 賬 齡 區 間。
– 就 出 現 信 用 減 值 的 貿 易 應 收 款,以 抽 樣 方 式 評 估 貴 集 團 對 預 期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的 假 設 是 否 合 理。
– 通 過 查 閱 報 告 期 末 後 客 戶 收 款 的 支 持 性 文 件,以 抽 樣 方 式 測 試 信 用 減 值 貿 易 應 收 款 的 後 續 結 算 情 況。
– 評估 貴 公 司 委 聘 的 外 部 估 值 師 的 能 力、獨 立 性 及 誠 信。
– 取 得 外 部 估 值 報 告 並 與 外 部 估 值 師 會 面,討 論 及 質 疑 估 值 過 程、所 使 用 的 方 法 及 市 場 證 據,以 支 持
估 值 模 型 中 應 用 的 重 大 判 斷 及 假 設。
第五節
財務報告
關 鍵 審 計 事 項(續)
貿 易 應 收 款 減 值 評 估(續)
– 核 實 估 值 模 型 在 算 術 上 的 準 確 性。
– 根據 貴 集 團 的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政 策,重 新 計 算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 損 失 撥 備。
– 評估 貴 集 團 在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對 信 用 風 險 敞 口 的 披 露 情 況。
根 據 我 們 的 工 作,我 們 發 現 管 理 層 對 貿 易 應 收 款 所 作 的 減 值 評 估 結 果,已 獲 得 我 們 所 取 得 之 證 據 的 支 持。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與 無 形 資 產 之 減 值 評 估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2 及 15。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貴 集 團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及 無 形 資 產(「無 形 資 產」)的 賬 面 淨 值
分 別 約 為 人 民 幣 396,574,000 元 及 人 民 幣 214,286,000 元,該 等 資 產 與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燃 料 電 池 零 部 件 的 生
產 及 銷 售 活 動 相 關。 貴 公 司 已 確 認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及 無 形 資 產 減 值 虧 損 分 別 約 人 民 幣 91,256,000 元 及
人 民 幣 39,352,000 元,該 等 減 值 與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燃 料 電 池 零 部 件 的 生 產 及 銷 售 活 動 相 關。
貴 公 司 將 與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燃 料 電 池 零 部 件 生 產 及 銷 售 活 動 相 關 之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以 及 無 形 資 產,分 配
為 現 金 產 生 單 位(「現 金 產 生 單 位」),以 進 行 減 值 評 估。 貴 公 司 採 用 貼 現 現 金 流 量 預 測,將 個 別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賬 面 值 與 其 使 用 價 值 進 行 比 較,以 釐 定 須 確 認 的 減 值 虧 損。
我 們 將 審 計 重 點 放 在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以 及 無 形 資 產 的 減 值 評 估 上,原 因 是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以 及 無 形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相 當 龐 大,且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的 估 計 存 在 高 度 不 確 定 性。由 於 模 型 的 複 雜
性 及 所 採 用 的 重 要 假 設 的 主 觀 性,與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以 及 無 形 資 產 減 值 評 估 相 關 的 固 有 風 險 被 視 為 重 大。
因 此,我 們 將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以 及 無 形 資 產 的 減 值 評 估 列 為 關 鍵 審 計 事 項。
我 們 的 審 計 程 序 包 括(其 中 包 括):
– 了 解 管 理 層 針 對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以 及 無 形 資 產 可 收 回 金 額 所 實 施 的 內 部 控 制 及 評 估 程 序,並 透 過
考 量 估 計 不 確 定 性 的 程 度,以 及 複 雜 性、主 觀 性、變 動 性 等 其 他 固 有 風 險 因 素,以 及 易 受 管 理 層 偏 見
或 舞 弊 影 響 的 程 度,評 估 重 大 錯 報 的 固 有 風 險。
– 通 過 將 管 理 層 預 測 所 使 用 的 關 鍵 輸 入 數 據,與 歷 史 及 當 前 市 場 資 訊 進 行 比 對,評 估 管 理 層 所 採 用 之
營 收 成 長 率 重 大 假 設 的 合 理 性。
– 評 估 管 理 層 所 採 用 模 型 的 適 當 性,以 及 包 括 折 現 率 在 內 之 重 大 假 設 的 合 理 性。
第五節
財務報告
關 鍵 審 計 事 項(續)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與 無 形 資 產 之 減 值 評 估(續)
– 測 試 所 使 用 基 礎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與 相 關 性,以 及 模 型 中 計 算 的 數 學 準 確 性。
– 評估 貴 集 團 在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針 對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以 及 無 形 資 產 減 值 評 估 所 披 露 的 風 險。
根 據 我 們 的 工 作,我 們 發 現 管 理 層 對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以 及 無 形 資 產 減 值 評 估 的 結 果,已 獲 得 我 們 所 取 得
之 證 據 的 支 持。
其他信息
貴 公 司 董 事 對 其 他 信 息 負 責。其 他 信 息 包 括 年 度 報 告 中 涵 蓋 的 信 息,但 不 包 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和 我 們 的 審 計
報 告。
我 們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發 表 的 審 計 意 見 不 涵 蓋 其 他 信 息,我 們 也 不 對 其 他 信 息 發 表 任 何 形 式 的 鑒 證 結 論。
結 合 我 們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的 審 計,我 們 的 責 任 是 閱 讀 其 他 信 息,在 此 過 程 中,考 慮 其 他 信 息 是 否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或 我 們 在 審 計 過 程 中 了 解 到 的 情 況 存 在 重 大 不 一 致 或 者 似 乎 存 在 重 大 錯 報。
基 於 我 們 已 執 行 的 工 作,如 果 我 們 確 定 其 他 信 息 存 在 重 大 錯 報,我 們 應 當 報 告 該 事 實。在 這 方 面,我 們 無
任 何 事 項 需 要 報 告。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對合併財務報表的責任
貴 公 司 董 事 負 責 按 照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準 則 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披 露 的 規 定 的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並 確
保 該 等 報 表 能 真 實 而 公 平 地 反 映 財 務 狀 況;董 事 亦 負 責 實 施 其 認 為 必 要 的 內 部 控 制,以 確 保 所 編 製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不 存 在 因 舞 弊 或 錯 誤 導 致 的 重 大 錯 報。
在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董 事 負 責 評 估 貴 集 團 的 持 續 經 營 能 力,披 露 與 持 續 經 營 相 關 的 事 項(如 適 用),
並 運 用 持 續 經 營 假 設,除 非 計 劃 進 行 清 算、終 止 運 營 或 別 無 其 他 現 實 的 選 擇。
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 貴 集 團 的 財 務 報 告 過 程。
第五節
財務報告
註冊會計師對合併財務報表審計的責任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是 否 不 存 在 由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導 致 的 重 大 錯 報 獲 取 合 理 保 證,並 出 具 包
含 審 計 意 見 的 審 計 報 告。我 們 僅 向 閣 下(作 為 整 體)報 告 我 們 的 意 見,除 此 之 外,本 報 告 概 不 可 用 作 其 他
用 途。我 們 不 就 本 報 告 之 內 容 對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負 責 或 承 擔 責 任。合 理 保 證 是 高 水 平 的 保 證,但 並 不 能 保 證
按 照 香 港 核 數 準 則 執 行 的 審 計 在 某 一 重 大 錯 報 存 在 時 總 能 發 現。錯 報 可 能 由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導 致,如 果 合 理
預 期 錯 報 單 獨 或 匯 總 起 來 可 能 影 響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依 據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作 出 的 經 濟 決 策,則 認 為 錯 報
是 重 大 的。
在 按 照 香 港 核 數 準 則 執 行 審 計 工 作 的 過 程 中,我 們 運 用 職 業 判 斷,並 保 持 職 業 懷 疑。同 時,我 們 也 執 行 以
下 工 作:
– 識 別 和 評 估 由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導 致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重 大 錯 報 風 險,設 計 和 實 施 審 計 程 序 以 應 對 這 些 風 險,
並 獲 取 充 分、適 當 的 審 計 證 據,作 為 發 表 審 計 意 見 的 基 礎。由 於 舞 弊 可 能 涉 及 串 通、偽 造、故 意 遺 漏、
虛 假 陳 述 或 凌 駕 於 內 部 控 制 之 上,未 能 發 現 由 於 舞 弊 導 致 的 重 大 錯 報 的 風 險 高 於 未 能 發 現 由 於 錯 誤
導 致 的 重 大 錯 報 的 風 險。
– 了 解 與 審 計 相 關 的 內 部 控 制,以 設 計 恰 當 的 審 計 程 序,但 目 的 並 非 為 對 貴集團的內部控制的有效
性 發 表 意 見。
– 評 價 董 事 選 用 會 計 政 策 的 恰 當 性 和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相 關 披 露 的 合 理 性。
– 對 董 事 使 用 持 續 經 營 假 設 的 恰 當 性 得 出 結 論。同 時,根 據 獲 取 的 審 計 證 據,就 可 能 導 致 對 貴集團持
續 經 營 能 力 產 生 重 大 疑 慮 的 事 項 或 情 況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得 出 結 論。如 果 我 們 得 出 結 論 認 為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我 們 在 審 計 報 告 中 提 請 報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的 相 關 披 露;如 果 披 露 不
充 分,我 們 應 當 發 表 非 無 保 留 意 見。我 們 的 結 論 基 於 截 至 審 計 報 告 日 可 獲 得 的 信 息。然 而,未 來 的 事
項或情況可能導致 貴 集 團 不 能 持 續 經 營。
– 評 價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的 總 體 列 報、結 構 和 內 容(包 括 相 關 披 露),並 評 價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公 允 反 映 相
關 交 易 和 事 項。
– 規劃並執行 貴 集 團 審 計,以 就 集 團 中 實 體 或 業 務 活 動 的 財 務 信 息 獲 取 充 分、適 當 的 證 據,以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發 表 審 計 意 見。我 們 負 責 指 導、監 督 和 執 行 集 團 審 計,並 對 審 計 意 見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我 們 與 審 計 委 員 會 就(其 中 包 括)計 劃 的 審 計 範 圍、時 間 安 排 和 重 大 審 計 發 現 等 事 項 進 行 溝 通,包 括 溝 通 我
們 在 審 計 中 識 別 出 的 值 得 關 注 的 內 部 控 制 缺 陷。
第五節
財務報告
註 冊 會 計 師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的 責 任(續)
我 們 還 就 已 遵 守 與 獨 立 性 相 關 的 職 業 道 德 要 求 向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供 聲 明,並 與 審 計 委 員 會 溝 通 可 能 被 合 理
認 為 影 響 我 們 獨 立 性 的 所 有 關 係 和 其 他 事 項,以 及 消 除 威 脅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或 實 施 的 防 範 措 施(如 適 用)。
從 與 審 計 委 員 會 溝 通 過 的 事 項 中,我 們 確 定 哪 些 事 項 對 本 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最 為 重 要,因 而 構 成 關 鍵 審
計 事 項。我 們 在 審 計 報 告 中 描 述 這 些 事 項,除 非 法 律 法 規 禁 止 公 開 披 露 這 些 事 項,或 在 極 少 數 情 形 下,如
果 合 理 預 期 在 審 計 報 告 中 溝 通 某 事 項 造 成 的 負 面 後 果 超 過 在 公 眾 利 益 方 面 產 生 的 益 處,我 們 確 定 不 應 在
審 計 報 告 中 溝 通 該 事 項。
北京興華鼎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註冊會計師
楊振華
執 業 證 書 編 號 P08421
香港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附註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收入 5 258,537 366,671
銷售及服務成本 (203,886) (364,956)
毛利 54,651 1,715
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6 116,006 106,976
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淨額 7 (256,527) (202,391)
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淨額 7 (134,719) (8,171)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 (5,382) 22,529
銷售及分銷費用 (59,258) (58,604)
研發費用 (47,841) (97,014)
行政費用 (223,992) (226,697)
經營虧損 (557,062) (461,657)
財務成本 7 (23,014) (17,807)
應佔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業績 (56,328) (48,875)
除稅前虧損 7 (636,404) (528,339)
所得稅費用 8 (73,244) (8,690)
年內虧損 (709,648) (537,029)
除 稅 後 其 他 全 面(虧 損)╱收 益:
將 不 會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7,847) (37,663)
所得稅影響 14,361 5,649
現 時 或 其 後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
海外業務換算所產生的匯兌差額 6 (6)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虧 損(扣 除 稅 項) (143,480) (32,020)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853,128) (569,049)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續)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附註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以 下 人 士 應 佔 年 內 虧 損:
本公司所有者 (618,498) (451,798)
非控股權益 (91,150) (85,231)
(709,648) (537,029)
以 下 人 士 應 佔 年 內 全 面 虧 損 總 額:
本公司所有者 (761,978) (483,818)
非控股權益 (91,150) (85,231)
(853,128) (569,049)
本公司所有者應佔每股虧損 11
基 本(人 民 幣) (2.67) (1.95)
攤 薄(人 民 幣) (2.67) (1.95)
上 文 合 併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應 與 隨 附 附 註 一 併 閱 讀。第142至149頁 之 附 註 為 此 等 財 務 報 表 之 組 成 部 分。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合併財務狀況表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非流動資產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12 396,574 528,213 538,854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投資 13 274,888 283,799 318,755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14 – 157,847 195,510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21 4,300 4,097 2,800
無形資產 15 214,286 287,103 271,677
使用權資產 16 34,522 56,358 63,507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17 37,328 37,587 44,170
合約資產 18 15,897 21,735 14,009
遞延稅項資產 28 75,319 125,501 155,403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53,114 1,502,240 1,604,685
流動資產
貿易應收款及應收票據 19 1,104,980 1,564,580 1,703,766
合約資產 18 1,121 1,249 16,711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17 57,164 68,276 89,829
存貨 20 95,808 192,963 231,176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21 715,557 727,426 690,330
受限制銀行存款 22 1,552 – 2,618
已抵押銀行存款 22 275,446 2,842 14,58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2 372,983 719,393 592,026
流動資產合計 2,624,611 3,276,729 3,341,036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款及應付票據 23 599,407 688,887 612,222
合約負債 18 21,958 62,510 6,445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 24 258,552 215,171 83,143
銀行及其他借款 25 442,654 762,628 606,030
租賃負債 16 26,513 21,297 14,218
應付所得稅 3,637 4,076 54
流動負債合計 1,352,721 1,754,569 1,322,112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合併財務狀況表
(續)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流動資產淨值 1,271,890 1,522,160 2,018,924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2,325,004 3,024,400 3,623,609
非流動負債
銀行及其他借款 25 – 9,810 –
其他應付款 24 – 2,062 5,912
遞延收入 26 104,077 108,418 111,274
撥備 27 46,263 45,448 44,776
租賃負債 16 2,178 12,330 21,299
遞延稅項負債 28 2,905 2,987 33,204
非流動負債合計 155,423 181,055 216,465
資產淨值 2,169,581 2,843,345 3,407,144
權益
本公司所有者應佔權益
股本 29 240,532 231,652 165,466
儲備 30 1,737,798 2,329,382 2,879,386
非控股權益 31 191,251 282,311 362,292
權益合計 2,169,581 2,843,345 3,407,144
上 文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應 與 隨 附 附 註 一 併 閱 讀。
經 董 事 會 於 2026 年 5 月 3 日 核 准 刊 發。
張國強 宋海英
董事 董事
合併權益變動表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第五節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 財務報告
公允價值
股本 股本溢價 資本儲備 變動儲備 法定儲備 匯兌波動儲備 保留盈餘 合計 非控股權益 權益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165,466 3,109,563 126,594 113,392 9,216 – (479,379) 3,044,852 362,292 3,407,144
年內虧損
年內其他全面虧損 – – – – – – (451,798) (451,798) (85,231) (537,029)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允價值變動 – – – (32,014) – – – (32,014) – (32,014)
換算海外營運業務產生的匯兌差額 – – – – – (6) – (6) – (6)
年 內 全 面 虧 損 總 額(扣 除 稅 項) – – – (32,014) – (6) (451,798) (483,818) (85,231) (569,049)
與 擁 有 人(作 為 擁 有 人)進 行 的 交 易:
發 行 紅 股(附 註 29) 66,186 (66,186) – – – – – – – –
非控股權益出資 – – – – – – – – 5,250 5,250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31,652 3,043,377 126,594 81,378 9,216 (6) (931,177) 2,561,034 282,311 2,843,345
於 2025 年 1 月 1 日 231,652 3,043,377 126,594 81,378 9,216 (6) (931,177) 2,561,034 282,311 2,843,345
年內虧損
年 內 其 他 全 面(虧 損)╱收 益 – – – – – – (618,498) (618,498) (91,150) (709,648)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公允
價值變動 – – – (143,486) – – – (143,486) – (143,486)
海外業務換算所產生的匯兌差額 – – – – – 6 – 6 – 6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 – – (143,486) – 6 (618,498) (761,978) (91,150) (853,128)
與 擁 有 人(作 為 擁 有 人)進 行 的 交 易 8,880 170,394 – – – – – 179,274 – 179,274
發 行 新 股(附 註 29)
非控股權益出資 – – – – – – – – 90 90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40,532 3,213,771 126,594 (62,108) 9,216 – (1,549,675) 1,978,330 191,251 2,169,581
上 文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應 與 隨 附 附 註 一 併 閱 讀。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合併現金流量表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除稅前虧損 (636,404) (528,339)
經 以 下 事 項 調 整:
財務成本 23,014 17,807
無形資產的攤銷成本 33,848 32,199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的 折 舊 開 支 73,781 66,100
使用權資產的折舊開支 17,489 14,517
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淨額
貿易應收款及應收票據 255,412 194,250
其他應收款 (2,989) 6,892
合約資產 4,104 1,249
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淨額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91,256 8,171
無形資產 39,352 –
使用權資產 4,111 –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382 (22,529)
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的 虧 損╱(收 益) 123 (914)
出售無形資產的虧損 – 200
提 早 終 止 租 賃 的(收 益)╱虧 損 (1,741) 3,198
釋放至損益的遞延政府補助 (34,486) (49,212)
應佔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業績 56,328 48,875
視 作 出 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收 益╱(虧 損) (52,617) 80
利息收入 (12,772) (17,906)
出售一間附屬公司的收益 (20,069) (33,426)
未計營運資金變動的經營性現金流量 (156,878) (258,788)
貿易應收款及其他流動資產變動 196,254 3,004
存貨變動 113,517 51,784
貿易應付款及其他流動負債變動 (178,128) 138,354
經營產生的現金 (25,235) (65,646)
政府補助 30,145 46,356
(已 繳 納)╱返 還 所 得 稅 (9,222) 666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額 (4,312) (18,624)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合併現金流量表
(續)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已收利息 12,772 2,606
買入非流動資產 (49,304) (34,532)
賣出非流動資產所得款項 104 8,818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注資投資 (2,000) (10,000)
採用權益法核算投資的股息 7,200 –
購買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223,243) (18,469)
出售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所得款項 216,042 –
出售一間附屬公司所得款項 49,066 31,441
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10,637 (20,136)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非控股權益出資 90 5,250
認購的非控股權益存款 30,000 –
發行股份所得款項 179,274 –
籌得的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 423,113 859,995
償還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 (682,991) (667,567)
償還租賃負債 (2,958) (12,456)
已付租賃利息 (704) (1,436)
銀行借款的已抵押按金變動淨額 (277,008) 14,779
應付票據的按金變動 678 (15,954)
已付利息 (13,483) (20,751)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淨額 (343,989) 161,86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減少淨額 (337,664) 123,100
匯率變動影響淨額 (8,746) 4,267
於1月1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719,393 592,026
於 12 月 31 日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372,983 719,393
上 文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應 與 隨 附 附 註 一 併 閱 讀。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北 京 億 華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系 於 2012 年 7 月 成 立, 於 2015 年 8 月 由 原 北 京 億 華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體 股 東 共 同 發 起 以 整 體 變 更 方 式 設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統 一 社 會 信 用 代 碼:
所(「港 交 所」)主 板 上 市。
本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地 址 為 北 京 市 海 淀 區 西 小 口 路 66 號 中 關 村 東 昇 科 技 園 B–6 號 樓 C 座 七 層 C701 室。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主 要 在 中 國 內 地 銷 售 燃 料 電 池 系 統、燃 料 電 池 部 件 及 技 術 開 發
與 服 務。
合規聲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頒 佈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及 相 關 詮 釋 編 製。此 等 報 表 以 人 民 幣(「人 民 幣」)呈 列,除 另 有 說 明 外,所 有 數 值 均 四
捨 五 入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人 民 幣 千 元)。此 外,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亦 包 含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及 香 港《公 司 條 例》
(「公 司 條 例」)所 規 定 的 適 用 披 露 資 料。
財務報表編製基準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本 集 團 以 及 本 集 團 於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權 益。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使 用 的 計 量 基 準 為 歷 史 成 本 基 準,惟 下 文 所 載 金 融 資 產 按 公 允 價 值 列 賬 則 除 外。
–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編 製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需 要 管 理 層 作 出 判 斷、估 計 及 假 設,而 該 等 判 斷、估 計
及 假 設 會 影 響 政 策 的 應 用 以 及 資 產、負 債、收 入 及 開 支 的 呈 報 金 額。該 等 估 計 及 相 關 假 設 乃 根 據 過
往 經 驗 及 在 有 關 情 況 下 相 信 為 合 理 之 多 項 其 他 因 素 而 作 出,其 結 果 構 成 對 未 能 從 其 他 來 源 確 定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賬 面 值 作 出 判 斷 之 基 準。實 際 結 果 可 能 有 別 於 該 等 估 計。
第五節
財務報告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基 準(續)
本 集 團 會 持 續 檢 討 有 關 估 計 及 相 關 假 設。倘 修 訂 僅 影 響 當 期,會 計 估 計 的 修 訂 於 修 訂 的 期 間 確 認;
倘 修 訂 同 時 影 響 當 期 及 未 來 期 間,則 於 修 訂 期 間 及 未 來 期 間 確 認。
管 理 層 就 採 納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所 作 對 財 務 報 表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的 判 斷,以 及 估 計 不 確 定 性 的 主 要 來
源 乃 於 附 註 4 闡 述。
採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本 公 司 以 往 乃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財 政 部 頒 佈 的 企 業 會 計 準 則(「中 國 會 計 準 則」或「過 往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準 則」)編 製 其 合 併 財 務 報 表。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起,本 公 司 已 採 納 由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頒 佈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作 為 其 財 務 報 告 框 架。應 用 的 準 則 包 括:
–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解 釋 委 員 會 詮 譯;及
– 常 設 解 釋 委 員 會 詮 譯。
過 渡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反 映 本 公 司 對 全 球 財 務 報 告 常 規 的 承 諾,並 支 持 其 作 為 國 際 化 綜 合 企 業 的
未 來 發 展。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之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為 本 集 團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的 首 套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該 採 納 已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 號 作 追 溯 應 用,本 公 司 過 渡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之 日 期 為 2024
年 1 月 1 日。
由 於 兩 種 框 架 在 報 告 慣 例 及 分 組 常 規 上 的 差 異,本 集 團 按 照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按 照 中 國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在 某 些 項 目 的 分 類 及 列 報 方 面 可 能 有 所 不 同。此 等 差 異 僅
為 列 報 相 關 的 重 新 分 類,其 本 身 並 不 代 表 兩 套 會 計 準 則 在 計 量 或 確 認 上 的 差 異。由 於 首 次 採 納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下 文 列 示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及 中 國 會 計 準 則 報 告 的 金 額 之 間 的 對 賬 以 及 因 兩 套
會 計 準 則 差 異 而 產 生 的 有 關 調 整(「一 般 公 認 會 計 準 則 調 整」)。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根據 根據國際
中國會計 重新分類 財務報告
準則編製 (附 註 i) 準則編製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非流動資產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524,888 13,966 538,854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投資 318,755 – 318,755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 195,510 195,510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195,510 (195,510) –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 2,800 2,800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2,800 (2,800) –
無形資產 261,715 9,962 271,677
開發支出 35,605 (35,605) –
使用權資產 37,864 25,643 63,507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 44,170 44,170
合約資產 – 14,009 14,009
遞延稅項資產 155,403 – 155,403
長期待攤費用 36,864 (36,864) –
其他非流動資產 35,281 (35,281) –
非流動資產合計 1,604,685 1,604,685
流動資產
貿易應收款及應收票據 1,703,766 – 1,703,766
合約資產 16,711 – 16,711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89,829 – 89,829
存貨 231,176 – 231,176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 690,330 690,330
交易性金融資產 690,330 (690,330)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2,618 2,618
已抵押銀行存款 – 14,580 14,58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609,224 (17,198) 592,026
流動資產合計 3,341,036 3,341,036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續)
根據 根據國際
中國會計 重新分類 財務報告
準則編製 (附 註 i) 準則編製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款及應付票據 612,222 – 612,222
合約負債 6,445 – 6,445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 69,644 13,499 83,143
銀行及其他借款 586,612 19,418 606,030
租賃負債 – 14,218 14,218
應交稅費 2,935 (2,935) –
應付所得稅 – 54 54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37,746 (37,746) –
其他流動負債 6,508 (6,508) –
流動負債合計 1,322,112 1,322,112
流動資產淨值 2,018,924 2,018,924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3,623,609 3,623,609
非流動負債
其他應付款 5,912 – 5,912
遞延收入 111,274 – 111,274
撥備 44,776 – 44,776
租賃負債 21,299 – 21,299
遞延稅項負債 33,204 – 33,204
非流動負債合計 216,465 216,465
資產淨值 3,407,144 3,407,144
權益
本公司所有者應佔權益
股本 165,466 – 165,466
儲備 2,879,386 – 2,879,386
非控股權益 362,292 – 362,292
權益合計 3,407,144 3,407,144
第五節
財務報告
(b)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合 併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根據中國 重新分類 一般公認 根據國際財務
會計準則編製 (附 註 i) 會 計 準 則 調 整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附註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收入 366,671 – – 366,671
銷售及服務成本 (320,955) (44,001) – (364,956)
毛利 45,716 1,715
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ii) 51,772 55,284 (80) 106,976
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淨額 (201,142) (1,249) – (202,391)
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淨額 (70,171) 62,000 – (8,171)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9,923 2,606 – 22,529
銷售及分銷費用 (58,604) – – (58,604)
研發費用 (97,014) – – (97,014)
行政費用 (iii) (224,690) (5,322) 3,315 (226,697)
稅項及附加費 (3,243) 3,243 – –
投資收益 6,148 (6,148) – –
資產處置收益 713 (713) –
經營虧損 (530,592) (461,657)
財務成本 (1,982) (15,825) – (17,807)
應佔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業績 – (48,875) – (48,875)
營業外收入 3,060 (3,060) – –
營業外費用 (2,060) 2,060 – –
除稅前虧損 (531,574) (528,339)
所得稅費用 (8,690) – – (8,690)
年內虧損 (540,264) (537,029)
除 稅 後 其 他 全 面 虧 損:
將 不 會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7,663) – – (37,663)
所得稅影響 5,649 – – 5,649
現 時 或 其 後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
海外業務換算所產生的匯兌差額 (6) – – (6)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虧 損(扣 除 稅 項) (32,020) (32,020)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572,284) (569,049)
以 下 人 士 應 佔 年 內 虧 損:
本公司所有者 (ii),(iii) (456,433) – 4,635 (451,798)
非控股權益 (ii),(iii) (83,831) – (1,400) (85,231)
(540,264) (537,029)
以 下 人 士 應 佔 年 內 全 面 虧 損 總 額:
本公司所有者 (ii),(iii) (488,453) – 4,635 (483,818)
非控股權益 (ii),(iii) (83,831) – (1,400) (85,231)
(572,284) (569,049)
第五節
財務報告
(c)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根據中國 重新分類 根據國際財務
會計準則編製 (附 註 i)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非流動資產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512,111 16,102 528,213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投資 283,799 – 283,799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 157,847 157,847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157,847 (157,847) –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 4,097 4,097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4,097 (4,097) –
無形資產 262,424 24,679 287,103
開發支出 49,753 (49,753) –
使用權資產 31,284 25,074 56,358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 37,587 37,587
合約資產 – 21,735 21,735
遞延稅項資產 125,501 – 125,501
長期待攤費用 32,384 (32,384) –
其他非流動資產 43,040 (43,040) –
非流動資產合計 1,502,240 1,502,240
流動資產
貿易應收款及應收票據 1,564,580 – 1,564,580
合約資產 1,249 – 1,249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68,276 – 68,276
存貨 192,963 – 192,963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 727,426 727,426
交易性金融資產 727,426 (727,426) –
已抵押銀行存款 – 2,842 2,842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722,235 (2,842) 719,393
流動資產合計 3,276,729 3,276,729
第五節
財務報告
(c)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續)
根據中國 重新分類 根據國際財務
會計準則編製 (附 註 i)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款及應付票據 688,887 – 688,887
合約負債 62,510 – 62,510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 196,692 18,479 215,171
銀行及其他借款 762,428 200 762,628
租賃負債 – 21,297 21,297
應交稅費 6,743 (6,743) –
應付所得稅 – 4,076 4,076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26,456 (26,456) –
其他流動負債 10,853 (10,853) –
流動負債合計 1,754,569 1,754,569
流動資產淨值 1,522,160 1,522,160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3,024,400 3,024,400
非流動負債
銀行及其他借款 9,810 – 9,810
其他應付款 2,062 – 2,062
遞延收入 108,418 – 108,418
撥備 45,448 – 45,448
租賃負債 12,330 – 12,330
遞延稅項負債 2,987 – 2,987
非流動負債合計 181,055 181,055
資產淨值 2,843,345 2,843,345
權益
本公司所有者應佔權益
股本 231,652 – 231,652
儲備 2,329,382 – 2,329,382
非控股權益 282,311 – 282,311
權益合計 2,843,345 2,843,345
第五節
財務報告
(d) 合併權益變動表
附註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報告的權益 2,843,345 3,407,144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調 整:
資本儲備
– 視作出售長期股權投資 (ii) (2,148) (770)
專項儲備
– 安全生產費撥備 (iii) (2,487) (7,708)
保留盈餘
– 視作出售長期股權投資 (ii) (80) 770
– 安全生產費撥備 (iii) 3,315 7,708
非控股權益
– 視作出售長期股權投資 (ii) 2,228 –
– 安全生產費撥備 (iii) (828) –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報告的權益 2,843,345 3,407,144
(i)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及 中 國 會 計 準 則 列 報 的 金 額 之 間 的 若 干 差 異 僅 與 分 類 及 列 報 有 關。這 些 差 異 主 要
包 括 將 金 融 資 產 重 新 歸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類 別、分 別 列 報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重 新 分 類 土 地 使 用 權、
開 發 成 本、合 約 資 產、所 得 稅 餘 額、受 限 制 及 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以 及 重 新 歸 類 損 益 表 中 的 若 干 收 支 項 目。
該 等 項 目 僅 代 表 列 示 或 明 細 項 目 映 射 差 異,並 不 影 響 總 資 產、總 負 債、總 權 益、年 內 溢 利 或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ii) 根 據 中 國 會 計 準 則,倘 本 集 團 採 用 權 益 法 核 算 的 被 投 資 方 所 有 權 權 益 因 被 投 資 方 增 發 股 份 而 遭 攤 薄,但
本 集 團 仍 保 留 重 大 影 響 力 或 共 同 控 制 權,則 由 此 產 生 的 影 響 於 權 益 確 認。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此 類 攤
薄 入 賬 列 作 視 作 部 分 出 售 投 資,由 此 產 生 的 損 益 於 損 益 賬 確 認。
(iii) 根 據 中 國 會 計 準 則,本 集 團 依 照 相 關 中 國 法 規 在 權 益 中 預 留 專 項 儲 備 金 額,用 於 簡 單 的 生 產 維 護、安 全 生
產 及 其 他 相 關 支 出。相 關 支 出 產 生 時,依 照 適 用 的 中 國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進 行 會 計 處 理。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本 集 團 不 確 認 相 應 的 專 項 儲 備,相 關 支 出 在 產 生 時 於 損 益 賬 確 認,除 非 該 等 支 出 符 合 相 關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規 定 的 資 本 化 條 件。
第五節
財務報告
採納新訂及經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本 公 司 在 所 有 呈 列 期 間 內,始 終 一 貫 採 納 編 製 其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時 所 採 納 的 會 計 政 策,視 同 該 等 政 策 自 始 即 已 生 效。
尚未採納的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及詮釋
若 干 新 訂 會 計 準 則 及 對 會 計 準 則 的 修 訂 經 已 發 佈,但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報 告 期 間 尚 未 強 制 應 用,且
本 集 團 並 未 提 早 採 納。
於以下日期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 金 融 工 具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7號 2026 年 1 月 1 日
金 融 工 具:披 露 的 修 訂 –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類 及 計 量 的 修 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7 號、 國 際 財 2026 年 1 月 1 日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7號 的 修 訂 –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準 則 的 年 度 改 進 –
第 11 冊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 金 融 工 具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7號 2026 年 1 月 1 日
金 融 工 具:披 露 的 修 訂 – 依 賴 自 然 能 源 生 產 電 力 的 合 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8 號 – 財 務 報 表 的 呈 報 及 披 露 2027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9 號 – 無 公 眾 問 責 性 的 附 屬 公 司:披 露 2027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換 算 為 惡 性 通 貨 膨 脹 呈 列 貨 幣 2027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的 修 訂 – 待定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資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8 號 – 財 務 報 表 的 呈 報 及 披 露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8 號 將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呈 列,引 入 新 規 定,有 助 於 實 現 類
似 實 體 財 務 表 現 的 可 比 性,並 為 使 用 者 提 供 更 多 相 關 資 料 及 透 明 度。儘 管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8 號
並 不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項 目 的 確 認 或 計 量,但 預 期 其 對 呈 列 及 披 露 的 影 響 廣 泛,尤 其 是 與 財 務 業 績 報 表
及 在 財 務 報 表 內 提 供 管 理 層 界 定 的 業 績 衡 量 相 關 的 影 響。
管 理 層 目 前 正 在 評 估 應 用 新 訂 準 則 對 本 集 團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的 詳 細 影 響。本 集 團 預 計 將 自 其 強 制 生 效
日 期 2027 年 1 月 1 日 起 應 用 該 新 訂 準 則。由 於 需 要 追 溯 應 用,故 將 會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8 號 重
列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比 較 資 料。
除 上 述 呈 列 及 披 露 的 變 動 外,該 等 修 訂 預 計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的 業 績 或 財 務 狀 況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
附 屬 公 司 是 指 集 團 控 制 的 實 體。當 集 團 對 某 實 體 有 控 制 權,是 指 集 團 能 夠 或 有 權 享 有 來 自 參 與 該 實
體 業 務 的 浮 動 回 報,並 能 運 用 其 對 該 實 體 的 權 力 影 響 該 等 回 報。附 屬 公 司 的 財 務 報 表 自 控 制 開 始 當
日 起 計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直 至 控 制 終 止 當 日 為 止。
集 團 內 結 餘 及 交 易,以 及 由 集 團 內 交 易 產 生 的 任 何 未 變 現 收 益 及 費 用(外 幣 交 易 收 益 或 虧 損 除 外)乃
予 抵 銷。由 集 團 內 交 易 產 生 的 未 變 現 虧 損 按 與 未 變 現 收 益 相 同 方 式 抵 銷,惟 僅 在 並 無 減 值 跡 象 的 情
況 下 方 可 進 行。
就 每 項 企 業 合 併 而 言,集 團 可 選 擇 將 任 何 非 控 股 權 益(「非 控 股 權 益」)按 公 允 價 值 或 按 該 非 控 股 權 益
於 附 屬 公 司 可 辨 認 資 產 淨 值 中 的 應 佔 比 例 計 量。非 控 股 權 益 於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按 權 益 列 示,並 與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權 益 分 開 呈 報。非 控 股 權 益 在 集 團 業 績 中 則 於 合 併 損 益 表 及 合 併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上 列 示 為 在 非 控 股 權 益 與 公 司 股 東 之 間 分 配 的 年 內 損 益 總 額 及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集 團 於 附 屬 公 司 並 未 導 致 失 去 控 制 的 權 益 變 動 乃 按 權 益 交 易 核 算。
倘 集 團 失 去 對 附 屬 公 司 的 控 制 權,則 會 終 止 確 認 該 附 屬 公 司 的 資 產 及 負 債、任 何 相 關 的 非 控 股 權 益
及 其 他 權 益 組 成 部 分。任 何 因 此 產 生 的 收 益 或 虧 損 均 於 損 益 內 確 認。於 失 去 控 制 時,保 留 於 有 關 前
附 屬 公 司 的 任 何 權 益 均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於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表 內,對 附 屬 公 司 的 投 資 乃 按 成 本 減 扣 減 值 虧 損 列 示(參 見 附 註 3(g))。
第五節
財務報告
b. 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
聯 營 公 司 是 指 集 團 或 公 司 可 對 其 財 務 及 經 營 政 策 產 生 重 大 影 響,但 並 不 加 以 控 制 或 共 同 控 制 的 實 體。
合 營 企 業 是 指 集 團 或 公 司 擁 有 共 同 控 制 權 的 安 排,集 團 或 公 司 據 此 有 權 利 享 有 該 安 排 的 資 產 淨 值,
而 非 對 其 資 產 享 有 權 利 或 對 其 負 債 承 擔 義 務。
於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 的 權 益 採 用 權 益 法 核 算,初 始 按 成 本 確 認,其 中 包 括 交 易 成 本。
其 後,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包 含 集 團 享 有 該 等 被 投 資 方 的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其 他 全 面 收 益」),直 至 不
再 擁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或 共 同 控 制 權 當 日 為 止。
倘 集 團 分 擔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 的 虧 損 超 逾 其 於 該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 的 權 益,則 集 團 的 權 益 將 減
至 零,並 會 終 止 確 認 進 一 步 虧 損,惟 倘 集 團 已 代 表 被 投 資 方 承 擔 法 律 或 推 定 責 任 或 替 其 付 款,則 另
作 別 論。就 此 目 的 而 言,集 團 持 有 的 權 益 為 按 權 益 法 計 算 的 投 資 賬 面 值,連 同 實 質 上 構 成 集 團 於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 投 資 淨 值 的 任 何 其 他 長 期 權 益,並 經 於 適 用 情 況 下 對 該 等 其 他 長 期 權 益 應 用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型(參 見 附 註 3(g))。
與 按 權 益 法 核 算 的 被 投 資 方 所 進 行 交 易 產 生 的 未 變 現 收 益,乃 按 集 團 於 該 被 投 資 方 的 權 益 比 例 予 以
抵 銷 並 抵 銷 有 關 投 資。未 變 現 虧 損 按 與 未 變 現 收 益 相 同 方 式 抵 銷,惟 僅 在 並 無 減 值 跡 象 的 情 況 下 方
可 進 行。
於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表 內,對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乃 按 成 本 減 扣 減 值 虧 損 列 示(參 見 附 註 3(g))。
第五節
財務報告
c. 其他證券投資
集 團 就 證 券 投 資(不 包 括 對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所 作 投 資)的 政 策 載 列 如 下。
證 券 投 資 於 集 團 承 諾 購 入╱出 售 有 關 投 資 當 日 予 以 確 認╱終 止 確 認。該 等 投 資 初 始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直
接 應 佔 交 易 成 本 列 示,惟 對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的 投 資 而 言,其 交 易 成 本 直 接 於 損 益 內 確 認。有 關
集 團 如 何 釐 定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的 闡 述,請 參 見 附 註 38。該 等 投 資 其 後 根 據 其 分 類 按 以 下 方 式 入 賬。
(i) 非 股 權 投 資 分 類 為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計 量 類 別:
倘 持 有 投 資 乃 為 收 取 僅 相 當 於 本 金 及 利 息 付 款 的 合 約 現 金 流 而 持 有,則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預
期 信 用 損 失、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計 算 的 利 息 收 入(參 見 附 註3(s))、匯 兌 收 益 及 損 失 乃 於 損 益 內 確 認。
於 終 止 確 認 時 錄 得 的 任 何 收 益 或 虧 損 均 於 損 益 內 確 認。
(ii) 股權投資
權 益 性 證 券 投 資 分 類 為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的 金 融 資 產,惟 倘 該 投
資 並 非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且 於 初 始 確 認 時 集 團 不 可 撤 銷 地 選 擇 將 該 投 資 指 定 為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的 金 融 資 產(不 可 劃 轉),則 其 後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將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內 確 認。上 述 選 擇 按 逐 項 工 具 基 準 作 出,惟 僅 可 於 有 關 投 資 從 發 行
人 角 度 而 言 符 合 權 益 定 義 時 方 可 作 出。倘 對 特 定 投 資 作 出 此 項 選 擇,則 於 出 售 時,累 積 於 公 允
價 值 儲 備(不 可 劃 轉)的 金 額 將 轉 入 保 留 盈 餘,而 非 透 過 損 益 劃 轉。來 自 權 益 性 證 券 投 資 的 股 息,
無 論 分 類 為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或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均 於 損 益 內 確 認 為 其 他 收
益(參 見 附 註 3(q))。
第五節
財務報告
d.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在 建 工 程 除 外)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折 舊 及 任 何 減 值 虧 損 列 賬。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的 成 本 指 其 購 買 價 及 使 資 產 達 到 可 使 用 狀 況 及 運 送 至 其 計 劃 中 使 用 地 點 的 任 何 直 接 應 佔 成 本。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開 始 運 作 後 產 生 的 開 支,例 如 維 修 保 養 的 成 本,一 般 於 產 生 期 內 在 損 益 表 中
列 支。在 確 認 標 準 達 成 的 情 況 下,主 要 檢 測 所 產 生 的 開 支 在 資 產 賬 面 值 中 資 本 化 為 重 置。倘 大 部 分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須 不 時 重 置,則 本 集 團 會 將 有 關 部 分 確 認 為 具 特 定 使 用 年 期 的 個 別 資 產 並 會 作 出
相 應 折 舊。
倘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各 部 分 的 使 用 壽 命 並 不 相 同,則 該 項 目 各 部 分 的 成 本 將 按 合 理 基 礎 分 配,
而 每 部 分 將 單 獨 折 舊。殘 值、使 用 壽 命 及 折 舊 方 法 至 少 於 各 財 政 年 度 年 底 審 核,並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加
以 調 整。
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之 任 何 收 益 或 虧 損 於 損 益 確 認。
折 舊 乃 按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之 預 計 使 用 壽 命 以 直 線 法 撇 銷 其 成 本 或 估 值 減 其 預 計 殘 值(如 有)計 算,
並 一 般 於 損 益 確 認。
本 期 間 及 比 較 期 間 之 預 計 使 用 壽 命 如 下:
類別 預計使用壽命 預計殘值
房屋 20–30 年 5%
租賃物業裝修 租 期 及 10 年(以 較 短 者 為 準) 不適用
專用設備 5–10 年 5%
電子設備 5年 5%
辦公設備及其他 5年 5%
運輸設備 5年 5%
模具 生產單位法 不適用
折 舊 方 法、使 用 壽 命 及 殘 值 每 年 進 行 審 查,並 於 適 當 時 作 出 調 整。
在 建 工 程 指 在 建 或 待 安 裝 之 房 屋、廠 房 及 機 器,按 成 本 減 任 何 減 值 虧 損 列 賬,且 不 予 折 舊。成 本 包 括
建 築 期 間 的 直 接 建 築 成 本 及 資 本 化 借 貸 成 本。在 建 工 程 於 竣 工 及 可 供 使 用 時 重 新 分 類 至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適 當 類 別。
第五節
財務報告
e. 無 形 資 產(商 譽 除 外)
本 集 團 收 購 並 具 有 有 限 使 用 壽 命 之 其 他 無 形 資 產(包 括 專 利 及 商 標)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攤 銷 及 任 何 累 計 減
值 虧 損 計 量(見 附 註 3(g))。
內 部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品 牌 開 支 於 產 生 時 於 損 益 確 認。
攤 銷 乃 按 無 形 資 產 之 預 計 使 用 壽 命(如 有)以 直 線 法 撇 銷 其 成 本 減 其 預 計 殘 值 計 算,並 一 般 於 損 益 確 認。
無 形 資 產 之 主 要 預 計 使 用 壽 命 如 下:
類別 預計使用壽命
專 利 權╱非 專 利 技 術 10 年
著作權 10 年
軟件 3–10 年
攤 銷 方 法、使 用 壽 命 及 殘 值 每 年 進 行 審 查,並 於 適 當 時 作 出 調 整。
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 – 研究及開發支出
研 究 活 動 開 支 於 產 生 期 間 確 認 為 開 支。
源 自 開 發 活 動(或 內 部 項 目 的 開 發 階 段)的 內 部 產 生 的 無 形 資 產,僅 在 以 下 所 有 條 件 均 已 得 到 證 明 時,
方 予 以 確 認:
– 完 成 無 形 資 產 的 技 術 可 行 性,使 其 可 供 使 用 或 出 售;
– 完 成 無 形 資 產 並 加 以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圖;
– 使 用 或 出 售 無 形 資 產 的 能 力;
– 無 形 資 產 將 如 何 產 生 未 來 可 能 的 經 濟 利 益;
– 擁 有 充 足 的 技 術、財 務 及 其 他 資 源 以 完 成 開 發 並 使 用 或 出 售 無 形 資 產;及
– 能 夠 可 靠 地 計 量 開 發 期 間 歸 屬 於 無 形 資 產 的 支 出。
內 部 產 生 的 無 形 資 產 的 初 始 確 認 金 額 為 無 形 資 產 首 次 符 合 上 述 確 認 標 準 之 日 起 產 生 的 支 出 總 額。倘
無 法 確 認 內 部 產 生 的 無 形 資 產,則 開 發 開 支 於 產 生 期 間 於 損 益 確 認。
第五節
財務報告
e. 無 形 資 產(商 譽 除 外)
(續)
內 部 產 生 的 無 形 資 產 – 研 究 及 開 發 支 出(續)
初 始 確 認 後,內 部 產 生 的 無 形 資 產 按 成 本 減 去 累 計 攤 銷 和 累 計 減 值 虧 損(如 有)呈 報,與 單 獨 收 購 的
無 形 資 產 的 基 準 相 同。
無 形 資 產 於 出 售 或 預 期 使 用 或 出 售 不 會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利 益 時 終 止 確 認。終 止 確 認 無 形 資 產 所 產 生 之
收 益 及 虧 損(按 出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與 資 產 賬 面 值 之 差 額 計 量)於 終 止 確 認 資 產 時 於 損 益 確 認。
f. 租賃資產
於 合 約 開 始 時,本 集 團 評 估 該 合 約 是 否 屬 於 租 賃 或 包 含 租 賃。倘 合 約 為 換 取 代 價 而 給 予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控 制 已 識 別 資 產 的 使 用 權,則 該 合 約 屬 於 租 賃 或 包 含 租 賃。倘 客 戶 同 時 有 權 指 示 已 識 別 資 產 之 用
途 及 從 該 用 途 獲 得 絕 大 部 分 經 濟 利 益,則 擁 有 控 制 權。
(i) 作為承租人
倘 合 約 包 含 租 賃 組 成 部 分 及 非 租 賃 組 成 部 分,本 集 團 已 選 擇 不 分 開 非 租 賃 組 成 部 分 並 就 所 有 租 賃 將
各 租 賃 組 成 部 分 及 任 何 相 關 非 租 賃 組 成 部 分 作 為 單 一 租 賃 組 成 部 分 入 賬。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期,本 集 團 確 認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惟 租 期 較 短(12 個 月 或 以 下)的 短 期 租 賃 及 低
值 項 目(如 筆 記 本 電 腦 及 辦 公 室 傢 俬)租 賃 除 外。當 集 團 就 低 值 項 目 訂 立 租 賃 時,本 集 團 釐 定 是 否 將
租 賃 逐 項 資 本 化。與 上 述 租 賃 有 關 的 未 資 本 化 租 賃 付 款 於 租 期 內 系 統 化 在 損 益 確 認。
倘 租 賃 已 資 本 化,則 租 賃 負 債 初 步 於 租 期 內 按 應 付 租 賃 付 款 的 現 值 確 認,並 使 用 租 賃 中 隱 含 的 利 率
進 行 貼 現,或 倘 該 利 率 無 法 可 靠 釐 定,則 使 用 相 關 增 量 借 款 利 率。於 首 次 確 認 後,租 賃 負 債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而 利 息 開 支 則 使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確 認。並 非 取 決 於 指 數 或 利 率 的 可 變 租 賃 款 項 不 計 入 租 賃 負
債 的 計 量,並 於 產 生 時 自 損 益 扣 除。
於 租 賃 資 本 化 時 確 認 的 使 用 權 資 產 初 步 按 成 本 計 量,包 括 就 於 開 始 日 期 或 之 前 作 出 的 任 何 租 賃 付 款
作 出 調 整 的 租 賃 負 債 初 始 金 額,加 上 任 何 已 產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成 本 及 拆 卸 及 移 除 相 關 資 產 或 恢 復 相 關
資 產 或 其 所 在 場 地 的 估 計 成 本,減 任 何 已 收 租 賃 優 惠。使 用 權 資 產 其 後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值 虧
損 列 賬(見 附 註 3(g))。
第五節
財務報告
f. 租 賃 資 產(續)
(i) 作 為 承 租 人(續)
可 退 還 租 金 按 金 按 適 用 於 按 攤 餘 成 本 列 賬 的 非 股 權 證 券 投 資 的 會 計 政 策 與 使 用 權 資 產 分 開 入 賬。該
等 按 金 面 值 超 出 初 始 公 允 價 值 的 部 分 作 為 已 支 付 的 額 外 租 賃 付 款 入 賬 並 計 入 使 用 權 資 產 成 本。
倘 未 來 租 賃 付 款 因 指 數 或 利 率 變 動 而 產 生 變 動;倘 本 集 團 根 據 殘 值 擔 保 預 期 應 付 的 估 算 金 額 出 現 變 動,
或 倘 本 集 團 變 更 其 會 否 行 使 購 買、延 期 或 終 止 選 擇 權 的 評 估,則 租 賃 負 債 將 重 新 計 量。租 賃 負 債 按
此 方 式 重 新 計 量 時,會 對 使 用 權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進 行 相 應 調 整,倘 使 用 權 資 產 賬 面 值 已 減 為 零,則 計
入 損 益。
當 租 賃 範 圍 或 租 賃 代 價 發 生 變 動,而 該 變 動 未 在 租 賃 合 約 中 作 出 初 始 規 定,且 未 作 為 單 獨 租 賃 列 賬 時,
租 賃 負 債 亦 將 被 重 新 計 量。在 這 種 情 況 下,租 賃 負 債 按 修 改 後 的 租 賃 款 項 和 租 賃 期 限,使 用 修 改 後
的 折 現 率 在 修 改 生 效 日 重 新 計 量。
於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中,長 期 租 賃 負 債 的 當 期 部 分 釐 定 為 應 於 報 告 期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的 合 約 付 款 現 值。
第五節
財務報告
g. 信用損失及資產減值
(i) 金融工具及合約資產的信用損失
本 集 團 就 以 下 各 項 的 預 期 信 用 損 失(「預 期 信 用 損 失」)確 認 虧 損 撥 備:
–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包 括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已 抵 押 存 款、受 限 制 銀 行 存 款、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以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及
– 合 約 資 產(見 附 註 3(i))。
金融資產減值
本 集 團 確 認 所 有 並 非 持 作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的 債 務 工 具 的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是 基
於 根 據 合 約 到 期 的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本 集 團 預 期 收 到 的 所 有 現 金 流 量 之 間 的 差 額,以 原 實 際 利 率 的 近
似 值 進 行 折 現。預 期 現 金 流 量 將 包 括 出 售 所 持 抵 押 品 的 現 金 流 量 或 合 約 條 款 所 包 含 的 其 他 信 用 增 級
措 施 的 現 金 流 量。
一般方法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分 兩 個 階 段 確 認。對 於 自 初 始 確 認 以 來 信 用 風 險 並 無 大 幅 增 加 的 信 用 風 險 敞 口,對 未
來 12 個 月 內 可 能 發 生 的 違 約 事 件 造 成 的 信 用 損 失(12 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計 提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對
於 自 初 始 確 認 以 來 信 用 風 險 大 幅 增 加 的 信 用 風 險 敞 口,無 論 違 約 的 時 間 長 短(全 期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都 需 要 對 風 險 敞 口 剩 餘 年 期 內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計 提 損 失 撥 備。
於 各 報 告 日 期,本 集 團 評 估 金 融 工 具 的 信 用 風 險 自 初 始 確 認 以 來 是 否 大 幅 增 加。在 進 行 評 估 時,本
集 團 將 報 告 日 期 金 融 工 具 發 生 違 約 的 風 險 與 初 始 確 認 日 期 金 融 工 具 發 生 違 約 的 風 險 進 行 比 較,並 考
慮 無 需 付 出 過 多 成 本 或 努 力 即 可 取 得 的 合 理 有 理 據 資 料,包 括 歷 史 及 前 瞻 性 資 料。
當 合 約 付 款 逾 期 90 天 時,本 集 團 將 金 融 資 產 視 為 違 約。然 而,於 若 干 情 況 下,當 內 部 或 外 部 資 料 表
明 本 集 團 在 考 慮 其 擁 有 的 任 何 信 用 增 級 措 施 之 前 不 大 可 能 收 到 全 部 未 付 合 約 金 額 時,本 集 團 亦 會 將
金 融 資 產 視 為 違 約。倘 無 合 理 預 期 收 回 合 約 現 金 流 量,則 撇 銷 金 融 資 產。
第五節
財務報告
g. 信 用 損 失 及 資 產 減 值(續)
(i) 金 融 工 具 及 合 約 資 產 的 信 用 損 失(續)
一 般 方 法(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的 債 務 投 資 及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 按 照 一 般 方 法 進 行 減 值,並
在 以 下 階 段 對 其 進 行 分 類,以 計 量 預 期 信 用 損 失,但 採 用 簡 化 方 法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除 外,具 體 如 下。
第一階段 – 信 用 風 險 自 初 始 確 認 以 來 並 無 大 幅 增 加 的 金 融 工 具,損 失 撥 備 的 計 量 金 額 等 於 12 個 月
預期信用損失
第二階段 – 信 用 風 險 自 初 始 確 認 以 來 大 幅 增 加,但 並 非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金 融 資 產 的 金 融 工 具,損
失撥備的計量金額等於全期預期信用損失
第三階段 – 於 報 告 日 期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但 未 購 買 或 原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的 金 融 資 產,損 失 撥 備 的
計量金額等於全期預期信用損失
簡化方法
對 於 不 包 含 重 大 融 資 組 成 部 分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以 及 合 約 資 產,或 當 本 集 團 採 用 不 調 整 重 大
融 資 組 成 部 分 影 響 的 實 際 權 宜 方 法 時,本 集 團 在 計 算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時 採 用 簡 化 方 法。根 據 簡 化 方 法,
本 集 團 不 跟 蹤 信 用 風 險 的 變 化,而 是 根 據 於 各 報 告 日 期 的 全 期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確 認 損 失 撥 備。本 集 團
已 根 據 其 歷 史 信 用 損 失 經 驗 建 立 了 撥 備 矩 陣,並 對 債 務 人 和 經 濟 環 境 的 特 定 前 瞻 性 因 素 進 行 了 調 整。
(ii)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值
於 各 報 告 日 期,本 集 團 審 閱 其 非 金 融 資 產 的 賬 面 值,以 釐 定 是 否 有 任 何 減 值 跡 象。如 出 現 任 何 有 關
跡 象,則 會 估 計 資 產 的 可 收 回 金 額。商 譽 每 年 進 行 減 值 測 試。
就 減 值 測 試 而 言,資 產 分 類 為 自 持 續 使 用 產 生 現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資 產 組 別,該 現 金 流 入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獨 立 於 其 他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現 金 產 生 單 位」)的 現 金 流 入。業 務 合 併 產 生 之 商 譽 分 配 至 預 期 可
從 合 併 之 協 同 效 益 中 獲 益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組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為 使 用 價 值 及 公 允 價 值 減 銷 售 成 本 的 較 高 者。使 用 價 值 乃 基 於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並 使 用 稅 前 貼 現 率 貼 現 至 其 現 值,該 貼 現 率 反 映 現 時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減 值 損 失 僅 於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賬 面 值 超 過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時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於 損 益 中 確 認。其 首 先 被 分 配 用 於 減 少 分 配 予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任 何 商 譽 的 賬 面 值,然 後 按
比 例 減 少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中 其 他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商 譽 的 減 值 虧 損 不 會 撥 回。就 其 他 資 產 而 言,僅 當 所 產 生 的 賬 面 值 不 超 過 在 並 無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的 情
況 下 釐 定 的 賬 面 值(扣 除 折 舊 或 攤 銷)時,方 會 撥 回 減 值 虧 損。
第五節
財務報告
h. 存貨
存 貨 乃 按 成 本 及 可 變 現 淨 值 兩 者 中 之 較 低 者 列 賬。存 貨 成 本 一 般 採 用 加 權 平 均 成 本 公 式 計 算。然 而,
對 於 具 體 分 配 給 各 個 項 目 的 存 貨,成 本 採 用 特 定 識 別 法 釐 定。成 本 包 括 所 有 採 購 成 本、轉 換 成 本 及
使 存 貨 達 至 其 現 時 地 點 及 狀 況 所 產 生 的 其 他 成 本。
可 變 現 淨 值 為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的 估 計 售 價 減 估 計 完 成 成 本 及 進 行 銷 售 所 需 的 估 計 成 本。
i.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
合 約 資 產 指 本 集 團 以 商 品 或 服 務 換 取 代 價 的 權 利,前 提 是 本 集 團 轉 讓 給 客 戶 的 商 品 或 服 務 仍 不 是 無
條 件 的。相 反,應 收 款 項 指 本 集 團 收 取 代 價 的 無 條 件 權 利,即 代 價 付 款 到 期 前 僅 需 等 待 時 間 推 移。
合 約 資 產 於 客 戶 扣 留 保 留 款 以 確 保 合 約 妥 為 履 行 時 確 認(例 如,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的 質 保 保 留 款)。先 前
確 認 為 合 約 資 產 的 任 何 金 額 於 其 成 為 無 條 件 並 向 客 戶 開 具 發 票 時 重 新 分 類 為 貿 易 應 收 款。合 約 資 產
根 據 附 註 3(g)(i) 所 載 政 策 評 估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合 約 負 債 指 本 集 團 因 已 自 客 戶 收 取 代 價(或 代 價 金 額 到 期)而 須 向 客 戶 轉 讓 貨 品 或 服 務 的 責 任。例 如,
於 交 付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或 提 供 技 術 開 發 服 務 前 自 客 戶 收 取 的 短 期 墊 款 確 認 為 合 約 負 債。
與 同 一 合 約 有 關 的 合 約 資 產 及 合 約 負 債 按 淨 額 基 準 入 賬 及 呈 列。
j.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
應 收 款 於 本 集 團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代 價 的 權 利 且 僅 隨 時 間 推 移 代 價 即 會 成 為 到 期 時 予 以 確 認。
並 無 重 大 融 資 成 分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初 步 按 其 交 易 價 格 計 量。包 含 重 大 融 資 成 分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初 步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交 易 成 本 計 量。所 有 應 收 款 其 後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見 附 註 3(n)(i))。
k.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包 括 庫 存 現 金、銀 行 現 金、受 限 制 銀 行 存 款 及 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就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而 言,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包 括 庫 存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的 活 期 存 款,該 等 存 款 可 隨 時 兌 換 為 已 知 金 額
之 現 金,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並 不 重 大。受 限 制 銀 行 存 款 及 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 不 包 括 在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內。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會 就 預 期 信 用 損 失(見 附 註 3(g)(i))進 行 評 估。
第五節
財務報告
l.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初 步 按 公 允 價 值 確 認。於 初 步 確 認 後,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按 攤 餘 成 本 列 賬,除 非
貼 現 影 響 並 不 重 大(在 該 情 況 下 則 按 發 票 金 額 列 賬)。
m. 計息借款
計 息 借 貸 初 步 按 公 允 價 值 減 交 易 成 本 計 量。其 後,計 息 借 貸 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n. 僱員福利
(i) 退休金責任
根 據 中 國 的 規 則 及 規 例,本 集 團 的 中 國 僱 員 參 與 由 中 國 有 關 省 市 政 府 組 織 的 多 項 定 額 供 款 退 休 福 利
計 劃,據 此,本 集 團 及 中 國 僱 員 須 按 僱 員 薪 金 的 百 分 比 向 該 等 計 劃 作 出 每 月 供 款。省 市 政 府 承 諾 承
擔 所 有 現 有 及 未 來 退 休 中 國 僱 員 根 據 上 述 計 劃 應 付 之 退 休 福 利 責 任。除 每 月 供 款 外,本 集 團 不 再 進
一 步 承 擔 支 付 員 工 退 休 及 其 他 退 休 後 福 利 的 責 任。該 等 計 劃 之 資 產 與 本 集 團 之 資 產 分 開 持 有,並 由
中 國 政 府 管 理 之 獨 立 管 理 基 金 持 有。
本 集 團 向 上 述 界 定 供 款 退 休 計 劃 作 出 之 供 款 於 產 生 時 支 銷。
(ii) 住 房 公 積 金、醫 療 保 險 及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的 僱 員 有 權 參 與 多 項 政 府 監 管 的 住 房 公 積 金、醫 療 保 險 及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計 劃。本 集 團
按 僱 員 薪 金 之 若 干 百 分 比 每 月 向 該 等 基 金 供 款,惟 以 若 干 上 限 為 限。本 集 團 對 該 等 基 金 的 責 任 以 每
年 應 付 的 供 款 為 限。住 房 公 積 金、醫 療 保 險 及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的 供 款 在 發 生 時 支 銷。
(iii) 離 職 福 利
離 職 福 利 於 本 集 團 不 能 再 撤 回 提 供 該 等 福 利 時 及 本 集 團 確 認 涉 及 支 付 離 職 福 利 的 重 組 成 本 時(以 較
早 者 為 準)確 認 為 負 債 及 開 支。
第五節
財務報告
o. 所得稅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括 即 期 稅 項 及 遞 延 稅 項。其 於 損 益 確 認,惟 與 業 務 合 併 或 直 接 於 權 益 或 其 他 合 併 收 益
確 認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除 外。
即 期 稅 項 包 括 年 內 應 課 稅 收 入 或 虧 損 的 估 計 應 付 或 應 收 稅 項 及 過 往 年 度 應 付 或 應 收 稅 項 的 任 何 調 整。
即 期 應 付 或 應 收 稅 項 的 金 額 是 對 預 期 支 付 或 收 到 的 稅 款 的 最 佳 估 計,反 映 了 與 所 得 稅 有 關 的 不 確 定
性。其 採 用 於 報 告 日 期 已 頒 佈 或 實 質 上 已 頒 佈 的 稅 率 計 量。即 期 稅 項 亦 包 括 股 息 產 生 的 任 何 稅 項。
即 期 稅 項 資 產 及 負 債 僅 於 符 合 若 干 標 準 時 方 可 抵 銷。
遞延稅項乃就資產與負債就財務報告目的而言的賬面值與就稅務目的所用的數額的暫時性差異而
確 認。以 下 情 況 不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 在 一 項 非 業 務 合 併 交 易 中 的 資 產 或 負 債 初 始 確 認 的 暫 時 性 差 異,其 並 不 影 響 會 計 或 應 課 稅 溢
利 或 虧 損,且 不 會 產 生 相 等 應 課 稅 及 可 予 扣 減 暫 時 性 差 異;
– 暫 時 性 差 異 與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投 資 有 關,且 本 集 團 能 夠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撥 回
的 時 間,以 及 此 差 額 可 能 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不 會 撥 回;
– 初 始 確 認 商 譽 產 生 的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及
– 與為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頒佈的支柱二立法模板而頒佈或實質頒佈的稅法產生的所得稅
有 關 的 暫 時 性 差 異。
本 集 團 就 其 租 賃 負 債 及 使 用 權 資 產 分 別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及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乃 就 未 動 用 稅 項 虧 損、未 動 用 稅 項 抵 免 及 可 扣 減 暫 時 性 差 異 確 認,惟 以 未 來 有 可 能 可
動 用 應 課 稅 利 潤 的 情 況 為 限。未 來 應 課 稅 利 潤 根 據 相 關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的 撥 回 確 定。倘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的 金 額 不 足 以 完 全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資 產,則 根 據 本 集 團 各 附 屬 公 司 的 業 務 計 劃,考 慮 未 來 應
課 稅 利 潤 並 對 現 有 的 暫 時 性 差 異 撥 回 進 行 調 整。遞 延 稅 項 資 產 於 各 報 告 日 期 進 行 審 閱,並 於 不 再 可
能 實 現 相 關 稅 項 利 益 時 減 少;當 未 來 應 課 稅 利 潤 的 可 能 性 提 高 時,該 等 減 少 就 會 撥 回。
在 所 有 其 他 情 況 下,遞 延 稅 項 之 計 量 反 映 本 集 團 於 報 告 日 期 預 期 收 回 或 清 償 其 資 產 及 負 債 賬 面 值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稅 務 後 果。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及 負 債 僅 於 符 合 若 干 標 準 時 方 可 抵 銷。
第五節
財務報告
p. 撥備及或有負債
一 般 而 言,撥 備 乃 按 反 映 當 時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和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的 評 估 的 除 稅 前 利 率 貼 現 預 期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而 釐 定。
擔保
就銷售燃料電池系統及其他提供質量保證以滿足客戶需求的部件與客戶訂立的相關合約項下的保
證 型 保 修 責 任 的 預 期 成 本 作 出 撥 備,並 於 相 關 產 品 銷 售 日 期 按 董 事 對 履 行 本 集 團 責 任 所 需 開 支 的 最
佳 估 計 確 認。
倘 經 濟 利 益 流 出 之 可 能 性 不 大,或 有 關 金 額 無 法 可 靠 估 計,則 有 關 責 任 披 露 為 或 然 負 債,惟 經 濟 利
益 流 出 之 可 能 性 極 低 則 除 外。可 能 承 擔 之 責 任(其 存 在 與 否 僅 取 決 於 一 項 或 多 項 未 來 事 件 之 發 生 與 否)
亦 披 露 為 或 然 負 債,除 非 經 濟 利 益 流 出 之 可 能 性 極 低 則 作 別 論。
倘 結 算 撥 備 所 需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支 出 預 期 將 由 另 一 方 補 償,則 就 幾 乎 確 定 的 任 何 預 期 補 償 確 認 一 項 單
獨 資 產。就 補 償 確 認 的 金 額 以 撥 備 的 賬 面 值 為 限。
q. 收入及其他收益
本 集 團 在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因 銷 售 商 品、提 供 服 務 或 其 他 人 根 據 租 賃 使 用 本 集 團 資 產 而 產 生 的 收 入 被
歸 類 為 收 入。
本 集 團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益 確 認 政 策 之 進 一 步 詳 情 如 下:
(i) 客戶合約收入
本 集 團 為 客 戶 合 約 收 入 之 主 要 來 源,並 按 總 額 基 準 確 認 收 入。於 釐 定 本 集 團 是 否 作 為 主 事 人 或 代 理
人 時,其 考 慮 於 產 品 或 服 務 轉 讓 予 客 戶 前 是 否 取 得 控 制 權。控 制 權 是 指 本 集 團 直 接 使 用 產 品 或 服 務
並 從 中 獲 得 絕 大 部 分 剩 餘 利 益 的 能 力。
收 入 於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控 制 權 按 本 集 團 預 期 有 權 收 取 的 承 諾 代 價 金 額 轉 移 至 客 戶 時 確 認,惟 不 包 括 代
表 第 三 方 收 取 的 金 額(如 增 值 稅 或 其 他 銷 售 稅)。
本 集 團 預 期 不 會 簽 訂 任 何 自 向 客 戶 轉 讓 所 承 諾 商 品 或 服 務 起 至 客 戶 付 款 之 期 間 超 過 一 年 之 合 約。因
此,本 集 團 並 無 就 重 大 融 資 部 分 或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而 調 整 任 何 交 易 價 格。
第五節
財務報告
q.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益(續)
(i) 客 戶 合 約 收 入(續)
(a) 銷售商品
本 集 團 根 據 與 客 戶 訂 立 的 合 約 直 接 向 客 戶 銷 售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燃 料 電 池 部 件。收 入 於 產 品 控
制 權 轉 移 至 客 戶 時(即 商 品 交 付 予 客 戶 時)確 認。交 付 發 生 在 產 品 被 客 戶 接 受 時。一 般 信 貸 期 為
自 客 戶 接 納 貨 品 日 期 起 計 90 日 內 生 效。當 客 戶 預 付 訂 單 款 項 時,本 集 團 收 到 的 交 易 價 格 確 認
為 合 約 負 債,直 至 商 品 交 付 給 客 戶。
(b) 提供技術開發服務
本 集 團 於 相 關 服 務 完 成 並 獲 客 戶 確 認 收 取 時 確 認 就 開 發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提 供 服 務 的 收 入。就 客
戶 於 本 集 團 履 約 時 同 時 收 取 及 消 耗 本 集 團 履 約 所 提 供 之 利 益 之 若 干 服 務 合 約 而 言,收 益 乃 根
據 完 全 履 行 履 約 責 任 之 進 度 隨 時 間 確 認。
(c) 其他
本 集 團 於 產 品 控 制 權 轉 移 至 客 戶 時(即 貨 品 交 付 予 客 戶 時)確 認 向 客 戶 銷 售 氫 氣 的 收 入。本 集
團 亦 於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的 時 間 點 確 認 為 安 裝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提 供 服 務 的 收 入。
(ii) 其他來源的收入
(a) 利息收入
利 息 收 入 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確 認。「實 際 利 率」為 將 金 融 資 產 於 預 計 年 期 內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收 入
準 確 貼 現 至 金 融 資 產 賬 面 總 值 之 利 率。於 計 算 利 息 收 入 時,實 際 利 率 應 用 於 資 產 之 賬 面 總 值。
(b) 政府補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保 證 將 可 收 取 及 本 集 團 將 遵 守 其 附 帶 條 件 時,初 步 於 財 務 狀 況 表 確 認。
補 償 本 集 團 所 產 生 開 支 之 補 助 於 產 生 開 支 之 同 一 期 間 有 系 統 地 於 損 益 確 認 為 收 入。
補 償 本 集 團 資 產 成 本 之 補 助 確 認 為 遞 延 收 入,其 後 於 資 產 可 使 用 年 期 內 有 系 統 地 於 損 益 確 認。
第五節
財務報告
r. 外幣折算
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日 的 匯 率 折 算 成 本 集 團 各 公 司 的 功 能 貨 幣。
以 外 幣 計 值 的 貨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按 報 告 日 期 的 匯 率 折 算 為 功 能 貨 幣。以 外 幣 為 單 位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非 貨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釐 定 之 日 的 匯 率 折 算 為 功 能 貨 幣。以 外 幣 為 單 位 而 按 歷 史 成 本 計 量
的 非 貨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按 交 易 日 期 的 匯 率 換 算。匯 兌 差 額 通 常 於 損 益 中 確 認。
海 外 業 務 的 資 產 及 負 債(包 括 商 譽 及 收 購 產 生 的 公 允 價 值 調 整)按 報 告 日 期 的 匯 率 換 算 為 人 民 幣。海
外 業 務 的 收 入 及 開 支 按 交 易 日 期 的 匯 率 換 算 為 人 民 幣。
外 幣 差 額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確 認,並 於 匯 兌 儲 備 累 計,惟 匯 兌 差 額 分 配 至 非 全 面 收 益 則 除 外。
s. 借款成本
因 收 購、建 造 或 生 產 資 產(即 須 耗 用 一 段 頗 長 時 間 方 可 作 擬 定 用 途 或 銷 售 之 資 產)而 直 接 應 佔 之 借 款
成 本 均 撥 作 該 等 資 產 之 部 分 成 本。其 他 借 款 成 本 則 在 產 生 期 間 計 為 費 用。
第五節
財務報告
t. 關聯方
關 聯 方 為 與 本 集 團 有 關 聯 的 人 士 或 實 體。
(A) 下 列 個 人 或 與 其 關 係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員 可 視 為 本 集 團 的 關 聯 方:
(i) 擁 有 本 集 團 的 控 制 權 或 共 同 控 制 權;
(ii) 對 本 集 團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或
(iii) 身 為 本 集 團 或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的 關 鍵 管 理 人 員。
(B) 符 合 下 列 任 何 條 件 的 實 體 可 視 為 本 集 團 的 關 聯 方:
(i) 該 實 體 與 本 集 團 同 屬 同 一 集 團 的 成 員(即 所 有 母 公 司、附 屬 公 司 及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之 間 互
為 關 聯 方)。
(ii) 一 間 實 體 為 另 一 實 體 的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或 另 一 實 體 為 成 員 公 司 的 集 團 旗 下 成 員 公
司 的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
(iii) 兩 間 實 體 同 為 同 一 第 三 方 的 合 營 企 業。
(iv) 一 間 實 體 為 第 三 方 實 體 的 合 營 企 業,而 另 一 實 體 為 該 第 三 方 實 體 的 聯 營 公 司。
(v) 該 實 體 為 以 本 集 團 或 與 本 集 團 相 關 實 體 的 僱 員 福 利 而 設 的 離 職 後 福 利 計 劃。
(vi) 該 實 體 受 (A) 項 所 述 人 士 控 制 或 共 同 控 制。
(vii) 受 (A)(i) 中 所 述 人 士 重 大 影 響 的 實 體 或 屬 該 實 體(或 該 實 體 的 母 公 司)的 關 鍵 管 理 人 員。
(viii) 該 實 體,或 其 所 屬 集 團 的 任 何 成 員,向 本 集 團 或 本 集 團 的 母 公 司 提 供 關 鍵 管 理 人 員 服 務。
一 名 人 士 的 親 密 家 庭 成 員 指 在 與 該 實 體 從 事 交 易 時 預 期 會 影 響 該 名 人 士 或 受 該 名 人 士 影 響 的 家 庭 成 員。
u. 報告期後事項
提供有關本集團於報告期末狀況之額外資料或顯示持續經營假設並不適當之報告期後事項屬調整
事 項,並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反 映。並 非 調 整 事 項 之 報 告 期 後 事 項 如 屬 重 大,則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披 露。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的重要會計判斷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的 過 程 中,管 理 層 已 作 出 以 下 會 計 判 斷:
(i) 收入確認時間
當 商 品 或 服 務 按 照 合 約 約 定 交 付 或 交 付 到 客 戶 指 定 的 地 點,客 戶 接 受 商 品 並 確 認 接 受,本 集 團 不 再
對 商 品 或 服 務 行 使 管 理 和 控 制,客 戶 取 得 對 相 關 商 品 或 服 務 的 控 制 權 時,確 認 收 入。
(b) 估計不確定性的來源
估 計 不 確 定 性 的 主 要 來 源 如 下:
(a) 應 收 賬 款 及 應 收 票 據、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以 及 合 約 資 產 的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如 附 註 3(g) 所 述,本 集 團 採 用 預 期 信 用 損 失(「預 期 信 用 損 失」)模 型 對 包 括 應 收 賬 款 及 應 收 票 據、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以 及 合 約 資 產 在 內 的 金 融 工 具 的 減 值 進 行 評 估。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的 計 量 需 要 應 用 重 大 判
斷 和 估 計,並 考 慮 所 有 合 理 且 有 依 據 的 信 息,包 括 前 瞻 性 的 宏 觀 經 濟 信 息。本 集 團 根 據 歷 史 還 款 數
據 結 合 經 濟 政 策、宏 觀 經 濟 指 標、行 業 風 險 及 其 他 因 素 推 斷 債 務 人 信 用 風 險 的 預 期 變 動。倘 實 際 結
果 與 原 估 計 不 同,該 等 差 額 將 影 響 應 收 款 項 及 合 約 資 產 的 賬 面 值,以 及 該 估 計 發 生 變 動 期 間 的 減 值
虧 損。
(b) 非 流 動 資 產(商 譽 除 外)減 值
如 附 註 3(e) 所 述,於 各 報 告 期 末,本 集 團 評 估 所 有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是 否 有 任 何 減 值 跡 象。當 有 跡 象 表
明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時,會 對 資 產 進 行 減 值 測 試。當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出 單 元 的 賬 面 值 超 過 其
可 收 回 金 額(即 其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費 用 和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中 的 較 大 者)時,即 存 在 減 值。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費用的計算是根據按公平原則進行具有約束力的類似資產銷售交易所得的數據或可觀察市場價
格 減 去 出 售 資 產 的 增 量 成 本。當 進 行 使 用 價 值 計 算 時,管 理 層 需 要 估 計 預 期 未 來 來 自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現 金 流 量,同 時 選 擇 恰 當 的 折 現 率 計 算 該 等 現 金 流 量 的 現 值。
第五節
財務報告
(b) 估 計 不 確 定 性 的 來 源(續)
(c) 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存 貨 的 可 變 現 淨 值 為 在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的 估 計 售 價 扣 除 完 成 估 計 的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該 等 估 計 乃 基
於 現 行 市 況 以 及 製 造 及 銷 售 性 質 類 似 產 品 的 過 往 經 驗。其 可 能 因 客 戶 喜 好 改 變 及 競 爭 對 手 行 動 而 發
生 重 大 變 動。本 集 團 將 於 各 報 告 期 末 重 新 評 估 該 等 估 計。
(d) 遞延稅項資產
對 於 所 有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未 動 用 稅 項 虧 損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資 產,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用 來 抵 扣 可 抵 扣
虧 損 的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為 限。重 大 管 理 判 斷 須 根 據 未 來 期 間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的 可 能 時 間 及 金 額,以 及 未
來 的 稅 務 規 劃 策 略 作 出,用 以 釐 定 可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金 額。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遞 延 稅 項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約 為 人 民 幣 75,319,000 元(2024 年:人 民 幣 125,501,000 元)。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 確 認 的 稅
項 虧 損 金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975,295,000 元(2024 年:人 民 幣 506,127,000 元)。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8。
(a)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為 生 產 及 銷 售 燃 料 電 池 系 統、燃 料 電 池 部 件 以 及 技 術 開 發 及 服 務。有 關 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披 露 於 附 註 3(q)。
(i) 收入劃分
按 主 要 產 品 或 服 務 類 別 劃 分 的 客 戶 合 約 收 入 明 細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5 號 範 圍 內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按主要產品或服務類別劃分
– 生產及銷售燃料電池系統 121,960 272,660
– 生產及銷售燃料電池部件 6,940 35,004
– 提供技術開發服務 120,039 51,031
– 其他 9,598 7,976
收入確認的時點
於某一時間點 257,296 365,605
隨時間 1,241 1,066
第五節
財務報告
(ii) 分部資料
經 營 分 部 之 呈 報 方 式 與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提 供 之 內 部 報 告 一 致。本 集 團 管 理 層
根 據 內 部 組 織 架 構、管 理 要 求 及 內 部 報 告 制 度,檢 討 本 集 團 作 為 單 一 經 營 分 部 的 表 現。無 需 按 可 呈
報 分 部 對 分 部 業 績 進 行 獨 立 分 析。
(iii) 產 生 自 於 報 告 日 期 現 存 與 客 戶 所 訂 合 約 並 預 計 於 未 來 確 認 的 收 入
交易價格分配至與客戶所訂合約的剩餘履約義務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 易 價 格 分 配 至 未 履 行( 或 部 分 未 履 行 )之 履 約 義 務 的 總 金 額 為 約 人 民 幣
於 12 月 31 日 分 配 至 剩 餘 履 約 義 務(未 履 行 或 部 分 未 履 行)之 交 易 價 格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預計確認為收入的金額
一年以內 92,201 54,679
一年後 3,954 2,741
總計 96,155 57,420
分 配 至 剩 餘 履 約 義 務 的 交 易 價 格 金 額 預 計 將 於 一 年 後 確 認 為 收 入,涉 及 技 術 開 發 服 務,其 中 履 約 義
務 將 於 兩 年 內 完 成。分 配 至 履 約 義 務 的 所 有 其 他 交 易 價 格 的 金 額 預 計 將 於 一 年 內 確 認 為 收 入。上 述
披 露 的 金 額 不 包 括 受 限 制 的 可 變 對 價。
(iv) 有 關 地 理 區 域 的 資 料
本 集 團 於 各 報 告 期 的 收 入 及 溢 利 大 多 來 自 中 國 的 銷 售,且 本 集 團 於 各 報 告 期 末 使 用 的 所 有 主 要 資 產
均 位 於 中 國。
第五節
財務報告
(v) 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對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貢 獻 超 過 10% 的 相 應 年 度 客 戶 收 入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客戶A 94,340 不適用
客戶B 47,168 119,977
客戶C 不適用 94,344
客戶D 不適用 40,940
不 適 用 是 指 相 關 客 戶 的 收 入 低 於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的 10%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銀行利息收入 12,772 17,906
政 府 補 助(附 註) 34,486 49,212
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的(虧 損)╱收 益 (123) 914
出售無形資產的虧損 – (200)
出 售 一 家 附 屬 公 司 的 收 益(附 註 32) 20,069 33,426
視 作 出 售 採 用 權 益 法 核 算 的 投 資 的 收 益╱(虧 損) 52,617 (80)
提 前 終 止 租 賃 的 收 益╱(虧 損) 1,741 (3,198)
其他 (5,556) 8,996
附 註:
政 府 補 助 乃 政 府 機 關 為 獎 勵 本 集 團 對 技 術 創 新 的 努 力 而 授 予 的 經 營 補 貼 及 多 項 行 業 特 定 補 貼(並 無 將 予 產 生 的
未 來 相 關 成 本)。該 等 已 確 認 政 府 補 貼 並 無 未 達 成 的 條 件。
第五節
財務報告
本 集 團 年 內 虧 損 乃 經 扣 除╱(計 入)下 列 各 項 後 得 出: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a) 財 務 成 本
銀行貸款及其他借貸利息 13,483 20,751
匯 兌 虧 損╱(收 益) 8,827 (4,380)
租賃負債的利息費用 704 1,436
(b) 人 工 費 用(包 括 董 事 酬 金)
工資及薪金 165,131 235,869
向設定提存退休計劃供款 20,398 28,426
其他福利 9,777 10,017
(c) 其 他 項 目
核數師酬金
– 審核服務 1,400 1,300
– 非核數服務 150 200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成 本(附 註 15) 33,848 32,199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開 支(附 註 12) 73,781 66,100
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 開 支(附 註 16) 17,489 14,517
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淨額
– 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 255,412 194,250
– 其他應收款 (2,989) 6,892
– 合約資產 4,104 1,249
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淨額
–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91,256 8,171
– 無形資產 39,352 –
– 使用權資產 4,111 –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382 (22,529)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即期中國內地企業所得稅
年內撥備 10,013 2,622
過 往 年 度 撥 備 超 額╱(不 足) (1,230) 734
遞 延 稅 項(附 註 28) 64,461 5,334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中 國 內 地 附 屬 公 司 的 所 得 稅 稅 率 為 25%(2024 年:25%)。
本 公 司 及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已 登 記 為 高 新 技 術 企 業(「高 新 技 術 企 業」),故 有 權 於 連 續 三 年 期 間 享 有 15%
的 企 業 所 得 稅(「企 業 所 得 稅」)優 惠 稅 率。本 公 司 及 該 等 附 屬 公 司 的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證 書 須 每 三 年 重 續
一 次。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由 於 本 公 司 及 該 等 附 屬 公 司 的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證 書 仍 然 有 效,故
其 繼 續 享 有 15% 的 企 業 所 得 稅 優 惠 稅 率(2024 年:15%)。
按 適 用 稅 率 計 算 的 稅 費 與 會 計 虧 損 之 間 的 對 賬: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年內虧損 (636,404) (528,339)
按 25%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的 稅 項 (159,101) (132,085)
稅收減免期及稅收優惠對於中國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應稅利
潤的影響 21,515 40,239
過 往 年 度 稅 項 撥 備 超 額╱(不 足) 1,230 (734)
不可扣稅開支的稅務影響 27,880 1,820
未確認暫時差額的稅務影響 127,140 109,120
稅項虧損動用的稅務影響 60,029 –
符合條件的研發開支的額外稅項扣減的稅務影響 (5,449) (9,670)
所得稅費用 73,244 8,690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各 董 事 的 酬 金 如 下:
退休金
袍金 薪金及津貼 酌情花紅 計劃供款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執行董事
張國強先生 – 726 450 144 1,320
宋海英女士 – 566 440 144 1,150
戴東哲女士 – 566 252 144 962
張 紅 黎 女 士 (i) – 626 48 72 746
– 2,484 1,190 504 4,178
非執行董事
滕 人 杰 女 士 (ii) – – – – –
宋峰先生 – – – – –
– – – – –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志杰先生 – 120 – – 120
劉 小 詩 先 生 (ii) – 60 – – 60
紀雪洪先生 – 120 – – 120
陳素權先生 – 120 – – 120
– 420 – – 420
監事
滕 朝 軍 先 生 (ii) – 117 – 61 178
劉 維 先 生 (ii) – 165 – 64 229
王 珊 珊 女 士 (ii) – – – – –
– 282 – 125 407
– 3,186 1,190 629 5,005
第五節
財務報告
退休金
袍金 薪金及津貼 酌情花紅 計劃供款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執行董事
張國強先生 – 600 576 140 1,316
宋海英女士 – 468 538 140 1,146
戴東哲女士 – 468 398 140 1,006
– 1,536 1,512 420 3,468
非執行董事
滕人杰女士 – – – – –
宋峰先生 – – – – –
– – – – –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志杰先生 – 120 – – 120
劉小詩先生 – 120 – – 120
紀雪洪先生 – 120 – – 120
陳素權先生 – 120 – – 120
– 480 – – 480
監事
滕朝軍先生 – 274 139 139 552
劉 維 先 生 (iii) – 165 18 134 317
王珊珊女士 – – – – –
– 439 157 273 869
– 2,455 1,669 693 4,817
附 註:
(i) 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獲 委 任 為 職 工 代 表 董 事。
(ii) 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 辭 任。
(iii) 於 2024 年 6 月 28 日 獲 委 任。
本 集 團 概 無 向 任 何 董 事 或 本 集 團 任 何 薪 酬 最 高 的 人 士 支 付 酬 金,作 為 吸 引 彼 等 加 入 或 於 加 入 本 集 團
時 的 獎 勵,或 作 為 失 去 本 集 團 任 何 成 員 公 司 董 事 職 位 或 與 管 理 本 集 團 任 何 成 員 公 司 事 務 有 關 之 任 何
其 他 職 位 的 離 職 補 償(2024 年:無)。
於 截 至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概 無 董 事 收 取 任 何 退 休 福 利。
於 截 至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概 無 董 事 收 取 任 何 離 職 福 利。
於 截 至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並 無 就 提 供 董 事 服 務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支 付 代 價。
於 截 至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沒 有 任 何 貸 款、類 似 貸 款 及 其 他 交 易 安 排 是 以 董 事 或 該 等
董 事 的 受 控 法 人 團 體 及 任 何 關 連 實 體 為 受 益 人。
第五節
財務報告
於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年 終 時 或 於 截 至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任 何 時 間,概 無 本
公 司 為 訂 約 方 且 董 事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的 有 關 本 集 團 業 務 的 重 大 交 易、安 排 及 合 同。
年 內 本 集 團 五 名 最 高 薪 酬 人 士 包 括 3 位(2024 年:2 位)董 事,彼 等 的 酬 金 反 映 於 上 文 呈 列 的 分 析 內。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其 餘 2 位(2024 年:3 位)人 士 的 酬 金 載 列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薪 金、獎 金、津 貼 及 其 他 福 利 1,932 3,227
退 休、醫 療 及 住 房 等 福 利 開 支 204 421
酬 金 範 圍 如 下:
人數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並 無 派 付 或 擬 派 股 息,自 報 告 期 末 以 來 亦 無 擬 派 任 何 股 息(2024
年:無)。
每 股 普 通 股 基 本 虧 損 乃 按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所 有 者 虧 損 除 以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的 加 權 平 均 數 計 算。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計算每股基本虧損所用的歸屬於本公司所有者年內虧損 (618,498) (451,798)
股 份 數 目:
計算每股基本虧損所用的年內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231,871,040 231,193,563
* 用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的 2024 年 度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已 就 2024 年 度 發 行 的 普 通 股 紅 股 進 行 調 整。
由 於 截 至 兩 個 年 度 末,均 無 潛 在 的 攤 薄 普 通 股,截 至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每 股 普 通 股
攤 薄 虧 損 等 於 每 股 普 通 股 基 本 虧 損。
辦公設備
樓宇 租賃裝修 專用設備 電子設備 及其他設備 運輸設備 模具 在建工程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成本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279,450 19,237 335,778 16,716 16,845 2,882 26,141 21,651 718,700
添置 – 7,684 37,446 952 10,532 431 2,737 17,469 77,251
完成研發項目項下自用設備開發而導
致的添置 – – 3,828 – – – – – 3,828
轉讓 – – 23,916 – 199 – – (24,115) –
出售及核銷 (2,284) – (20,644) (2,138) (1,381) (56) (4) – (26,507)
出 售 一 家 附 屬 公 司(附 註 32) – – – (17) – – – – (17)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5 年 1 月 1 日 277,166 26,921 380,324 15,513 26,195 3,257 28,874 15,005 773,255
添置 – 929 6,621 190 62 380 874 18,800 27,856
完成研發項目項下自用設備開發而導
致的添置 – – 11,589 – – – – – 11,589
轉讓 298 – 18,318 401 – 673 – (19,690) –
出售及核銷 – – (18,903) (673) (6,194) (33) (608) – (26,411)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77,464 27,850 397,949 15,431 20,063 4,277 29,140 14,115 786,289
財務報告
第五節
第五節
辦公設備
財務報告
樓宇 租賃裝修 專用設備 電子設備 及其他設備 運輸設備 模具 在建工程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累計折舊及減值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37,599 5,271 106,151 9,620 7,627 1,955 11,623 – 179,846
年內計提 8,090 5,548 46,714 2,191 2,533 288 736 – 66,100
出售及核銷 (312) – (6,044) (1,982) (727) – – – (9,065)
減值虧損 – – 8,171 – – – – – 8,171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 售 一 家 附 屬 公 司(附 註 32) – – – (10) – – – – (10)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5 年 1 月 1 日 45,377 10,819 154,992 9,819 9,433 2,243 12,359 – 245,042
年內計提 9,807 6,570 49,089 1,845 5,943 378 149 – 73,781
出售及核銷 – – (17,403) (447) (2,315) (32) (167) – (20,364)
減值虧損 35,207 2,099 40,849 721 1,348 273 3,413 7,346 91,256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0,391 19,488 227,527 11,938 14,409 2,862 15,754 7,346 389,715
賬面價值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87,073 8,362 170,422 3,493 5,654 1,415 13,386 6,769 396,574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31,789 16,102 225,332 5,694 16,762 1,014 16,515 15,005 528,213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241,851 13,966 229,627 7,096 9,218 927 14,518 21,651 538,854
附 註: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正 就 賬 面 淨 值 約 為 人 民 幣 16,081,000 元(2024 年:人 民 幣 19,072,000 元)的 若 干 樓 宇 申 請 所 有 權 證 書。本 公 司 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尚 未 辦 妥 上 述 物 業 的 相 關 產 權 證 書,並 不 影 響 該 等 物 業 之 使 用 及 於 該 等 物 業 進 行 經 營 活 動。
第五節
財務報告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 抵 押 作 為 本 集 團 銀 行 貸 款 擔 保 的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的 賬 面 價 值 約 為 人 民 幣
(附 註 25)。
本 集 團 通 過 經 營 租 賃 向 本 公 司 一 家 聯 營 公 司 及 若 干 獨 立 第 三 方 出 租 部 分 樓 宇 及 若 干 設 備。租 賃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分 別 約 為 樓 宇 人 民 幣 3,448,000 元(2024 年:人 民 幣 3,656,000 元)及 設 備 人 民 幣 1,369,000 元
(2024 年:人 民 幣 5,836,000 元)。租 賃 期 介 乎 1 至 2 年。該 等 租 賃 為 固 定 租 金,並 不 包 括 可 變 租 賃 付 款
額。截 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就 上 述 租 賃 協 議 確 認 租 金 收 入 約 人 民 幣1,149,000元(2024年:
人 民 幣 1,561,000 元),其 中 人 民 幣 906,000 元(2024 年:人 民 幣 695,000 元)乃 來 自 本 公 司 的 聯 營 公 司。
本 集 團 根 據 經 營 租 賃 應 收 的 未 來 未 折 現 租 賃 付 款 額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未超過一年 32 –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減 值
鑒 於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產 能 出 現 意 料 之 外 的 下 降,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已 識 別 存 在
減 值 跡 象 的 專 用 設 備,已 考 慮 基 於 個 別 專 用 設 備 層 面 計 提 減 值 準 備。獲 分 配 該 等 資 產 的 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乃 根 據 使 用 價 值(「使 用 價 值」)計 算 法 釐 定。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與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業 務 相 關 的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於 扣 除 減 值 虧 損 前 的 賬 面 價 值
約 為 人 民 幣233,503,000元。根 據 減 值 測 試 結 果,資 產 組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經 釐 定 約 為 人 民 幣225,332,000元,
低 於 其 賬 面 價 值。因 此,本 年 度 已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約 人 民 幣 8,171,000 元。
鑒 於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出 現 意 料 之 外 的 市 場 狀 況 及 本 集 團 業 績 正 在 變 差,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已 識 別 存 在 減 值 跡 象 的 若 干 從 事 生 產 及 銷 售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及 燃 料 電 池 部 件 活 動 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現 金 產 生 單 位」)所 包 含 的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無 形 資 產 及 使 用 權 資 產,已 考 慮 基 於 個 別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層 面 計 提 減 值 準 備。該 等 資 產 已 分 配 至 個 別 現 金 產 生 單 位。獲 分 配 該 等 資 產 的 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乃 根 據 使 用 價 值(「使 用 價 值」)計 算 法 釐 定。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與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業 務 相 關 的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於 扣 除 減 值 虧 損 前 的 賬 面 價 值
約 為 人 民 幣487,830,000元。根 據 減 值 測 試 結 果,資 產 組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經 釐 定 約 為 人 民 幣396,574,000元,
低 於 其 賬 面 價 值。因 此,本 年 度 已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約 人 民 幣 91,256,000 元。
主要假設 2025 年 2024 年
預算期 5年 5年
收入增長率 36% 56%
最終增長率 2.5% 2.5%
稅前貼現率 10.87% 至 11.40% 14.38% 至 15.07%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已 於 合 併 損 益 表 中 計 提 減 值 撥 備 約 人 民 幣 91,256,000 元(2024 年:人 民
幣 8,171,000 元)。
下 文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 之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下 列 實 體 之 股 本 僅 由 本 集 團 直 接 持 有
的 普 通 股 組 成。
於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 於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之 主 要 投 資 詳 情 如 下:
擁有權權益百分比 賬面價值
註 冊 成 立╱註 冊 2025 年 2024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4 年
名稱 附註 及營運地點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月1日 關係性質 計量方法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月1日
% % %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華豐燃料電池有限公司 1、4 中 國 內 地 35 50 50 聯營公司 權益法 47,463 67,016 90,738
陝西華勝渭蒲科技有限公司 2 中國內地 25 25 25 聯營公司 權益法 182 – –
空 氣 華 通(北 京)氫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中國內地 35 35 35 聯營公司 權益法 6,407 10,128 20,153
聯 合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研 發(北 京)有 限
公司 1、7 中 國 內 地 15 15 15 聯營公司 權益法 15,872 14,165 12,317
上海億氫科技有限公司 2、7 中 國 內 地 14.02 15.48 15.49 聯營公司 權益法 6,254 9,852 12,559
北京思偉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中國內地 25.25 25.25 25.25 聯營公司 權益法 2,693 5,261 7,722
北京水木領航創業投資中心 3、7 中 國 內 地 7.38 7.38 7.38 聯營公司 權益法 117,297 117,895 105,227
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2、5、7 中 國 內 地 3.8 9.3 9.3 聯營公司 權益法 49,179 29,057 38,282
新疆兆聯清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中國內地 35 35 不適用 聯營公司 權益法 10,016 8,279 –
上海夔通科技有限公司 2、6 中 國 內 地 40 40 100 聯營公司 權益法 2,957 3,113 –
張家口市交投氫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2、7 中 國 內 地 18 18 18 聯營公司 權益法 8,371 8,568 9,386
張家口海珀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中國內地 26.22 26.22 26.22 聯營公司 權益法 8,197 10,465 22,371
財務報告
第五節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年初 283,799 318,755
應佔按權益法核算的投資的虧損 (56,328) (32,125)
聯營公司減值 – (16,750)
聯營公司的股息 (7,200) –
視作出售事項 52,617 (80)
資本出資 2,000 13,999
於年末 274,888 283,799
附 註 1: 該 等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開 發 燃 料 電 池 部 件,並 使 本 集 團 可 透 過 其 專 業 知 識 深 入 涉 足 該 行 業 範 疇。
附 註 2: 該 等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新 能 源 之 研 發,這 使 本 集 團 能 強 化 其 競 爭 優 勢。
附 註 3: 北 京 水 木 領 航 創 業 投 資 中 心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諮 詢 服 務,並 使 本 集 團 能 將 其 影 響 力 擴 展 至 其 他 市 場。
附 註 4: 於 2025 年 10 月 1 日,本 集 團 與 豐 田 汽 車 公 司 訂 立《合 資 企 業 合 同 修 訂 協 議》。該 協 議 主 要 反 映 股 權 結 構
變 動,本 集 團 之 持 股 比 例 由 50% 減 少 至 35%,而 豐 田 汽 車 公 司 之 持 股 比 例 則 增 加 至 65%。
附 註 5: 於 2025 年 6 月 19 日,本 集 團 與 北 汽 福 田 及 其 他 數 位 投 資 夥 伴 簽 訂 修 訂 協 議。本 集 團 持 有 的 股 權 已 攤 薄
至 3.8%。
附 註 6: 於 2024 年 11 月 18 日,本 集 團 與 中 嘉 鴻 泰(北 京)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山 東 格 銳 特 電 力 技 術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訂 立 股 權 轉 讓 協 議,以 出 售 上 海 夔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間 接 附 屬 公 司 60% 之 股 權。本 集 團 於 年 末 仍
持 有 上 海 夔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0% 之 股 權。
附 註 7: 儘 管 本 集 團 持 有 的 該 等 聯 營 公 司 股 權 低 於 20%,但 本 集 團 可 於 董 事 會 委 任 董 事 及╱或 參 與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決 策 過 程,故 此 本 集 團 得 以 對 該 等 聯 營 公 司 施 加 重 大 影 響。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下 表 載 列 對 本 集 團 而 言 屬 重 大 之 合 營 企 業 及 聯 營 公 司 財 務 資 料 摘 要。所 披 露 資 料 反 映 相 關 合 營 企 業
及 聯 營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所 呈 報 金 額,而 非 本 集 團 佔 該 等 金 額 之 份 額。
華豐燃料電池有限公司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財務狀況表摘要
流動資產 515,296 507,455 247,403
非流動資產 485,396 484,214 316,259
流動負債 461,466 516,702 132,198
非流動負債 403,617 340,936 249,988
資產淨值 135,609 134,031 181,476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全面收益表摘要
收入 121,080 200,460
年內虧損 (42,687) (47,445)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42,687) (47,445)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北京水木領航創業投資中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財務狀況表摘要
流動資產 1,589,390 1,597,493 1,431,247
非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 3 5,401
非流動負債
資產淨值 1,589,390 1,597,490 1,425,846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全面收益表摘要
收入 1,429 1,865
年內虧損 (8,100) 171,644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8,100) 171,644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財務狀況表摘要
流動資產 1,261,148 269,856 427,932
非流動資產 617,399 246,568 57,755
流動負債 551,053 181,495 53,172
非流動負債 33,308 22,486 20,878
資產淨值 1,294,186 312,443 411,637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全面收益表摘要
收入 1,155,375 34,733
年內虧損 211,005 (99,194)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211,005 (99,194)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個別非主要聯營公司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於 聯 營 公 司 的 權 益 外,本 集 團 亦 於 多 家 個 別 非 主 要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擁 有 按 權 益 法
核 算 的 權 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個別非主要聯營公司的賬面總值 60,949 69,831 84,508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本集團應佔總額
持續經營利潤 (8,882) (14,677)
終止經營除稅後損益 – –
其他全面收益 – –
全面收益總額 (8,882) (14,677)
概 無 有 關 該 等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承 擔 及 或 然 負 債。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合眾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157,847 195,510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持 有 的 非 上 市 股 權 證 券 佔 合 眾 新 能 源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合 眾」)股 權 的
地 將 於 合 眾 的 非 上 市 股 權 投 資 指 定 為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因 為 本 集 團 認 為 該
項 投 資 屬 戰 略 性 質,且 持 作 長 期 用 途。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於 合 眾 的 股 權 的 公 允 價 值 乃 由 獨 立 外 部 估 值 師 採 用 市 場 法 釐 定,該 估 值 方
法 於 當 時 被 視 為 適 當。該 公 允 價 值 屬 於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的 第 3 級。估 值 的 主 要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包 括 5.13
倍 的 市 銷 率 及 31.4% 的 缺 乏 市 場 流 通 性 折 讓。合 眾 的 銷 售 表 現 越 佳 且 市 銷 率 越 高,公 允 價 值 便 越 高;
反 之,缺 乏 市 場 流 通 性 折 讓 越 高,公 允 價 值 則 越 低。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於 合 眾 的 股 權 的 公 允 價 值 乃 由 獨 立 外 部 估 值 師 採 用 市 場 法 釐 定,該 估 值
方 法 於 當 時 被 視 為 適 當。該 公 允 價 值 屬 於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的 第3級。估 值 的 主 要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包 括2.63
倍 的 市 銷 率 及 22.4% 的 缺 乏 市 場 流 通 性 折 讓。合 眾 的 銷 售 表 現 越 佳 且 市 銷 率 越 高,公 允 價 值 便 越 高;
反 之,缺 乏 市 場 流 通 性 折 讓 越 高,公 允 價 值 則 越 低。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於 合 眾 的 股 權 的 公 允 價 值 乃 由 管 理 層 參 照 估 值 日 當 時 的 事 實 及 情 況 而 釐
定。在 釐 定 公 允 價 值 時,管 理 層 考 慮 了 多 項 因 素,包 括 合 眾 於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進 入 破 產
重 組 程 序、破 產 分 配 瀑 布 中 的 債 權 優 先 級(包 括 股 權 的 次 級 性 質)、關 於 本 集 團 作 為 股 權 持 有 人 在 破
產 程 序 中 地 位 的 獨 立 法 律 意 見,以 及 有 關 合 眾 財 務 狀 況 及 重 大 債 務 義 務 的 公 開 信 息。基 於 上 述 因 素,
管 理 層 確 定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於 合 眾 的 股 權 的 公 允 價 值 為 零。
因 此,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 將 於 合 眾 的 股 權 的 公 允 價 值 減 記 為 零,相 應 的 公 允 價 值 虧 損 直 接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專 利 權╱
開發支出 非專利技術 軟件 著作權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成本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35,605 230,073 69,403 807 335,888
添置 42,294 – 9,900 – 52,194
轉讓 (28,145) 24,317 – – (3,828)
出售及核銷 – (707) (574) – (1,281)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添置 13,274 – – – 13,274
轉讓 (22,510) 9,230 1,691 – (11,589)
出售及核銷 – (1,433) (179) – (1,612)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0,518 261,480 80,241 807 383,046
累計攤銷及減值虧損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 43,698 19,860 653 64,211
年內計提 – 25,249 6,870 80 32,199
出售及核銷 – (168) (372) – (540)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年內計提 – 25,466 8,308 74 33,848
出售及核銷 – (250) (60) – (310)
減值虧損 – 31,212 8,140 – 39,352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125,207 42,746 807 168,760
賬面價值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0,518 136,273 37,495 – 214,286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49,754 184,904 52,371 74 287,103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35,605 186,375 49,543 154 271,677
附 註: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抵 押 作 本 集 團 銀 行 貸 款 之 抵 押 品 的 無 形 資 產 賬 面 價 值 約 為 人 民 幣 426,000 元(2024 年:無)
(附
註 25)。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無形資產減值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與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業 務 相 關 之 無 形 資 產 於 扣 除 減 值 虧 損 前 的 賬 面 價 值 約 為 人 民
幣 213,210,000 元。根 據 減 值 測 試 結 果,資 產 組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確 定 為 約 人 民 幣 173,858,000 元,低 於 其
賬 面 價 值。因 此,本 年 度 已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約 人 民 幣 39,352,000 元。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減 值 詳 情,載 列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2(a)。
(i) 於合併財務狀況表確認的金額
以 下 金 額 已 於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確 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使用權資產
土地使用權 20,394 25,074 25,643
土地及樓宇 14,128 31,284 37,864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租賃負債
流動 26,513 21,297 14,218
非流動 2,178 12,330 21,299
第五節
財務報告
(i) 於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確 認 的 金 額(續)
本 集 團 的 租 賃 負 債 根 據 未 貼 現 現 金 流 量 的 到 期 日 分 析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一年內 26,790 22,154 15,414
一年後但於兩年內 1,636 11,214 13,550
兩年後但於五年內 594 1,417 8,583
(ii) 於損益表確認的金額
以 下 金 額 已 於 合 併 損 益 表 中 確 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使用權資產折舊開支
土地使用權 569 569
土地及樓宇 16,920 13,948
利 息 開 支(計 入 財 務 費 用) 704 1,436
短期租賃相關開支 937 4,120
使用權資產減值虧損 4,111 –
提 前 終 止 租 賃 的(收 益)╱虧 損 (1,741) 3,198
租賃現金流出合計 4,599 18,012
使用權資產添置 3,382 14,606
本 集 團 租 賃 多 項 土 地 使 用 權 以 及 土 地 及 樓 宇。租 賃 協 議 一 般 固 定 為 期 3 至 50 年。租 賃 條 款 乃 按 個 別
基 準 協 商,並 包 含 廣 泛 不 同 條 款 及 條 件。租 賃 協 議 並 不 施 加 任 何 契 諾,惟 租 賃 資 產 不 得 用 作 借 款 之
抵 押。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預付款 42,308 42,311 72,015
按金 8,597 6,942 13,045
可收回增值稅 37,929 44,236 40,776
其 他(附 註) 29,376 44,354 33,251
減:其 他 應 收 款 減 值 撥 備 (23,718) (31,980) (25,088)
減:非 流 動 (37,328) (37,587) (44,170)
流動 57,164 68,276 89,829
於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的 賬 面 價 值 與 其 公 允 價 值 相 若,
均 以 人 民 幣 計 值。
附 註: 該 金 額 包 括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 張 家 口 海 珀 爾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結 餘, 於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 的 金 額 分 別 為 人 民 幣 28,629,000 元、 人 民 幣 36,691,000 元 及 人 民 幣
本 集 團 就 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按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 規 定 計 提 預 期 信 用 損 失。為 計 量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該 等 應 收 款 已 根 據 共 同 的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及 自 開 票 日 起 的 賬 齡 進 行 分 組。有 關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的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 附 註 37(a)。
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減 值 撥 備 的 變 動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年初 31,980 25,088
本期核銷 (5,273) –
減 值(撥 回)╱撥 備 淨 額 (2,989) 6,892
於年末 23,718 31,980
於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的 賬 面 淨 值 與 其 公 允 價 值 相 若。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合約資產 27,007 28,869 35,356
減:減 值 撥 備 (9,989) (5,885) (4,636)
減:流 動 部 分 (1,121) (1,249) (16,711)
非流動部分 15,897 21,735 14,009
本 集 團 就 合 約 資 產 按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規 定 計 提 預 期 信 用 損 失。為 計 量 預 期 信 用 損 失,該 等
合 約 資 產 已 根 據 共 同 的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及 自 開 票 日 起 的 賬 齡 進 行 分 組。有 關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的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 附 註 37(a)。
合 約 資 產 減 值 撥 備 的 變 動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年初 5,885 4,636
減值虧損撥備 4,104 1,249
於年末 9,989 5,885
於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合 約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與 其 公 允 價 值 相 若,均 以 人
民 幣 計 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合約負債 21,958 62,510 6,445
合 約 負 債 的 詳 情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已收客戶短期墊款
提供技術開發服務 21,958 62,510 6,445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下 表 列 示 於 本 報 告 期 確 認 之 收 入 金 額,該 等 金 額 已 計 入 報 告 期 初 的 合 約 負 債 中: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提供技術開發服務 62,510 6,445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貿易應收款 1,988,350 2,198,174 2,106,761
應收票據 20,114 14,478 50,827
減:貿 易 應 收 款 減 值 撥 備 (903,484) (648,072) (453,822)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根 據 發 票 日 期 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減:減 值 撥 備 (903,484) (648,072) (453,822)
本 集 團 致 力 於 就 其 尚 未 償 還 應 收 款 項 維 持 嚴 格 的 監 控,並 設 有 信 用 控 制 部 門 以 將 信 用 風 險 將 至 最 低。
逾 期 結 餘 由 高 級 管 理 層 定 期 審 閱。本 集 團 並 未 就 其 貿 易 應 收 款 結 餘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措 施。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不 計 息。
第五節
財務報告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初 始 按 無 條 件 代 價 金 額 確 認,除 非 其 包 含 重 大 融 資 成 份,則 在 此 情 況 下 按 公
允 價 值 確 認。本 集 團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持 有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因 此,其 後 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成 本 減 去 減 值 撥 備 計 量。
本 集 團 就 貿 易 應 收 款 按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規 定 計 提 預 期 信 用 損 失。為 計 量 預 期 信 用 損 失,該
等 應 收 款 項 已 根 據 共 同 的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及 自 開 票 日 起 的 賬 齡 進 行 分 組。有 關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的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 附 註 3.1(b)。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減 值 撥 備 的 變 動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年初 648,072 453,822
減值虧損撥備 255,412 194,250
於年末 903,484 648,072
於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的 賬 面 淨 值 與 其 公 允 價 值 相 若。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的 賬 面 淨 值 以 下 列 貨 幣 計 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 1,103,745 1,563,637 1,703,766
美 元(「美 元」) 1,235 943 –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原材料 36,726 59,183 87,731
在產品 25,394 32,132 30,780
產成品 6,253 81,819 97,840
發出商品 27,435 19,829 14,825
(a) 已 確 認 為 開 支 並 計 入 損 益 的 存 貨 金 額 分 析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已售存貨的賬面價值 183,040 320,956
存貨撥備 20,846 44,000
本 集 團 就 陳 舊 存 貨 及 將 存 貨 撇 減 至 可 變 現 淨 值 計 提 存 貨 撥 備。存 貨 撥 備 的 撥 回 已 計 入 合 併 損
益 表 中 的「銷 售 及 服 務 成 本」。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非 上 市 股 權 投 資(附 註 i) 4,300 4,097 2,800
基 金 投 資(附 註 ii) 715,557 727,426 690,330
分 析 如 下:
非流動資產 4,300 4,097 2,800
流動資產 715,557 727,426 690,330
(i)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非 上 市 股 權 投 資 是 指 對 一 家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之 私 人 公 司 的
投 資。該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化 學 產 品 的 製 造 及 銷 售,主 要 專 注 於 藥 品 及 農 用 化 學 品 的 中 間 體。
該 等 投 資 乃 基 於 中 長 期 戰 略 目 的 而 持 有。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該 等 投 資 分 類 為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其 後 續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於 合 併 損 益 表 中 確 認。
(ii)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投 資 是 指 對 香 港 持 牌 基 金 經 理 管 理 的 基 金
的 參 與 股 份 的 投 資。該 等 基 金 屬 開 放 式 基 金,並 可 參 照 資 產 淨 值(「資 產 淨 值」)贖 回。基 金 組 合 的 相 關 資 產
主 要 由 高 流 動 性 及 低 風 險 資 產 組 成,包 括 美 國 國 庫 票 據 及 現 金 等 價 物。投 資 乃 按 公 允 價 值 基 準 管 理 及 評
估,而 公 允 價 值 主 要 參 照 基 金 經 理 提 供 的 資 產 淨 值 報 表 釐 定。由 於 投 資 屬 參 與 權 益 而 非 基 本 貸 款 安 排,且
其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並 非 僅 為 本 金 及 利 息 付 款,故 必 須 分 類 為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於 本 報 告 日 期,本 集 團 已 贖 回 約 79,850,000 美 元(相 當 於 約 人 民 幣 551,763,000 元)的 基 金 投 資,並 已 收 到 該
等 基 金 的 所 得 款 項。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受限制銀行存款 1,552 – 2,618
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附 註) 275,446 2,842 14,58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372,983 719,393 592,026
現金及銀行結餘 649,981 722,235 609,224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以 下 列 貨 幣 計 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 349,610 428,372 320,253
美元 300,348 293,863 288,971
港元 23 – –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銀 行 及 現 金 結 餘 為 約 人 民 幣 349,610,000 元(2024 年:人 民 幣 428,372,000 元),以
人 民 幣 計 值。人 民 幣 雖 不 可 自 由 兌 換 為 其 他 貨 幣,但 根 據 中 國 內 地 的《外 匯 管 理 條 例》及《結 匯、售 匯
及 付 匯 管 理 規 定》,本 集 團 獲 准 透 過 獲 授 權 經 營 外 匯 業 務 的 銀 行 將 人 民 幣 兌 換 為 其 他 貨 幣。
銀 行 現 金 按 每 日 銀 行 存 款 利 率 以 浮 動 利 率 計 息。銀 行 結 餘、受 限 制 銀 行 存 款 及 已 抵 押 存 款 均 存 放 於
信 譽 良 好 且 近 期 無 違 約 紀 錄 的 銀 行。
附 註: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 為 本 集 團 銀 行 貸 款 抵 押 之 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 賬 面 值 約 為 人 民 幣275,390,000 元(2024 年:
無)
(附 註 25)。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應付票據 20,000 19,261 39,683
貿易應付款 579,407 669,626 572,539
截 至 報 告 期 末,貿 易 應 付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按 發 票 日 期 計 算 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貿 易 應 付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為 不 計 息。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 599,398 688,887 612,111
美元 9 – 111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流動部分
應計僱員福利支出 53,685 40,001 53,547
代表第三方收取的政府補貼 119,061 127,118 –
應付增值說 93 1,362 1,042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營業費用 85,713 46,690 28,554
非流動部分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營業費用 – 2,062 5,912
其 他 應 付 款 為 無 抵 押 且 不 計 息。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銀行借款
有抵押 306,366 57,379 69,167
有擔保 9,810 26,995 128,520
無抵押 126,478 688,064 408,343
銀 行 借 款 的 還 款 安 排 如 下:
按要求或於一年內 442,654 772,438 606,030
減:12 個 月 內 到 期 償 還 之 款 項(列 於 流 動 負 債
項 下) (442,654) (762,628) (606,030)
其 年 有 效 利 率 範 圍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銀行貸款 2.05%–3.60% 2.68%–3.60% 2.68%–3.60%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本 集 團 的 部 分 銀 行 借 款 以 以 下 資 產 作 抵 押:
–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樓 宇 抵 押 的 賬 面 價 值 總
額 分 別 約 為 人 民 幣 166,312,000 元、人 民 幣 16,137,000 元 及 人 民 幣 3,864,000 元(附 註 12)。
–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無 形 資 產 抵 押 的 賬 面 價
值 總 額 分 別 約 為 人 民 幣 426,000 元、人 民 幣 零 元 及 人 民 幣 零 元(附 註 15)。
–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 抵 押 的
賬 面 價 值 總 額 分 別 約 為 人 民 幣 275,390,000 元、人 民 幣 零 元 及 人 民 幣 零 元(附 註 22)。
(b) 本 集 團 部 分 銀 行 借 款(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 的 賬 面 價 值 分 別
約 為 人 民 幣 9,810,000 元、人 民 幣 26,995,000 元 及 人 民 幣 128,520,000 元)由 本 公 司 或 本 集 團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提 供 擔 保。
(c) 所 有 銀 行 借 款 的 本 金 均 以 人 民 幣 計 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政府補助 104,077 108,418 111,274
遞延收入主要是從相關中國機構所取得的用於補償本集團開發成本及固定資產投資的中國地方政
府 補 助。為 補 償 本 集 團 尚 未 承 擔 的 開 發 成 本 而 收 到 的 政 府 補 助 計 入 遞 延 收 入,並 於 有 意 補 償 的 成 本
支 銷 期 間 按 統 化 基 準 確 認 為 收 入。所 收 到 與 投 資 於 實 驗 室 設 備 及 廠 房 的 資 產 有 關 的 政 府 補 助 乃 計 入
遞 延 收 入,並 於 相 關 資 產 的 預 期 可 使 用 年 期 內 確 認 為 收 入。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質保金 46,263 45,448 44,776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年初 45,448 44,776
年內撥備 2,480 4,362
動用 (1,665) (3,690)
於年末 46,263 45,448
遞延稅項資產
於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確 認 的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組 成 部 分 及 年 內 變 動 如 下:
資產減值撥備 租賃負債 未動用稅項損失 其他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96,240 5,493 39,758 13,912 155,403
(扣 除 自)╱計 入
– 損益 (4,815) 1,759 (1,224) 981 (3,299)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5 年 1 月 1 日 91,425 7,252 38,534 14,893 152,104
扣除自
– 損益 (45,968) (3,806) (6,927) (13,751) (70,452)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5,457 3,446 31,607 1,142 81,652
第五節
財務報告
遞延稅項負債
於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確 認 的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的 組 成 部 分 及 年 內 變 動 如 下:
按公允價值 按公允價值
計入其他全面 計入損益的
收益的股權投資 金融資產的
的公允價值變動 公允價值變動 使用權資產 其他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20,010 114 6,078 7,002 33,204
(扣 除 自)╱計 入
– 損益 – 260 1,083 692 2,035
– 其他全面收益 (5,649) – – – (5,649)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5 年 1 月 1 日 14,361 374 7,161 7,644 29,590
(扣 除 自)╱計 入
– 損益 – 31 (3,770) (2,252) (4,174)
– 其他全面收益 (14,361) – – – (14,361)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405 3,391 5,442 9,238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乃 因 應 相 關 稅 項 利 潤 可 透 過 未 來 應 課 稅 利 潤 變 現 而 就 結 轉 之 稅 項 虧 損 予 以 確 認。於
民 幣 38,534,000 元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人 民 幣 39,758,000 元)將 於 發 生 年 度 起 五 年 內 到 期。
本 集 團 尚 未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約 人 民 幣 155,684,000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 民 幣 82,173,000 元 及
民 幣 506,127,000 元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人 民 幣 297,312,000 元)將 分 別 於 發 生 年 度 起 五 年 內 到 期。
第五節
財務報告
每股人民幣1元股份數目 股本
A股 H股 合計 A股 H股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已註冊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139,847,942 25,617,830 165,465,772 139,848 25,618 165,466
發 行 紅 利 股 產 生 的 添 置(附 註 1) 55,939,177 10,247,132 66,186,309 55,939 10,247 66,186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5 年 1 月 1 日 195,787,119 35,864,962 231,652,081 195,787 35,865 231,652
發 行 新 股 產 生 的 添 置(附 註 2) – 8,880,000 8,880,000 – 8,880 8,880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95,787,119 44,744,962 240,532,081 195,787 44,745 240,532
已發行及已繳足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139,847,942 25,617,830 165,465,772 139,848 25,618 165,466
發 行 紅 利 股(附 註 1) 55,939,177 10,247,132 66,186,309 55,939 10,247 66,186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5 年 1 月 1 日 195,787,119 35,864,962 231,652,081 195,787 35,865 231,652
發 行 新 股(附 註 2) – 8,880,000 8,880,000 – 8,880 8,880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95,787,119 44,744,962 240,532,081 195,787 44,745 240,532
附 註:
股 8,880,000 股。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本集團
本 集 團 的 股 份 溢 價 及 儲 備 的 金 額 以 及 其 變 動 於 合 併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及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呈 列。
(b) 本公司
本 公 司 的 儲 備 變 動 詳 情 如 下:
公允價值
股份溢價 資本儲備 變動儲備 法定儲備 累計虧損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3,109,563 (5,833) 113,392 9,216 (112,808) 3,113,530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 – (32,014) – (188,250) (220,264)
與 擁 有 人(作 為 擁 有 人)進 行 的 交 易
發行紅利股 (66,186) – – – – (66,186)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5 年 1 月 1 日 3,043,377 (5,833) 81,378 9,216 (301,058) 2,827,080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 – (143,486) – (244,905) (388,391)
與 擁 有 人(作 為 擁 有 人)進 行 的 交 易
發 行 新 股(附 註 29) 170,394 – – – – 170,394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213,771 46,798 (62,108) 9,216 (598,594) 2,609,083
(c) 資本儲備
資 本 儲 備 主 要 是 指 股 份 面 值 總 額 與 發 行 股 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之 間 的 差 額。
(d) 公允價值變動儲備
公 允 價 值 儲 備(不 可 回 收)包 括 在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指 定 為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中 已 確 認 的 股 權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的 累 計 變 動 淨 額。累 計 損 益 不 會 於 出 售 股 權 投 資 時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而 會 轉 撥 至 保 留
盈 餘。
(e) 法定儲備
根 據 中 國 相 關 法 律 法 規,本 集 團 的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須 於 抵 銷 過 往 年 度 任 何 虧 損 後,將 年 度 法 定 淨 利 潤
的 10% 撥 入 法 定 儲 備 金 後,方 可 分 配 淨 利 潤。當 法 定 儲 備 金 各 餘 額 達 到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股 本 50%,任
何 進 一 步 分 配 由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股 東 酌 情 決 定。法 定 儲 備 金 可 用 以 抵 銷 過 往 年 度 虧 損(如 有),並 可 透
過 按 現 有 股 權 比 例 向 股 東 發 行 新 股 份 或 增 加 彼 等 目 前 持 有 的 股 份 面 值,以 轉 換 為 股 本,惟 在 上 述 發
行 後,法 定 儲 備 金 的 各 餘 額 不 得 少 於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註 冊 資 本 的 25%。
第五節
財務報告
對 本 集 團 具 有 重 大 非 控 股 權 益 的 附 屬 公 司 的 財 務 資 料 概 要 載 列 如 下。附 屬 公 司 披 露 的 金 額 為 公 司 間
撇 銷 前 的 金 額。
財務狀況表概要
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非流動資產 186,326 275,839 293,330
流動資產 372,869 616,596 697,413
流動負債 (334,143) (482,059) (464,010)
流動資產淨值 38,726 134,537 233,403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225,052 410,376 526,733
非流動負債 (45,344) (53,178) (61,352)
淨資產 179,708 357,198 465,381
累 計 非 控 股 權 益(「非 控 股 權 益」) 133,685 265,720 346,197
全面收益表概要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收入 54,617 130,356
期內虧損及全面虧損總額 (177,490) (108,183)
已分配予非控股權益的虧損 (132,035) (80,477)
已付非控股權益股息 – –
現金流量概要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80,415 (111,829)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4,548) 4,095
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83,743) 112,811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淨(減 少)╱增 加 額 (7,877) 5,077
第五節
財務報告
財務狀況表概要
北京億華通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非流動資產 62,911 32,511 11,762
流動資產 81,893 53,257 17,276
流動負債 (40,112) (83,396) (15,770)
流動負債淨值 41,781 (30,139) 1,506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104,692 2,372 13,268
非流動負債 (2,162) (471) –
淨資產 102,530 2,142 13,268
累 計 非 控 股 權 益(「非 控 股 權 益」) 28,483 595 3,367
全面收益表概要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收入 97,348 2,532
期 內 利 潤╱(虧 損)及 全 面 虧 損 總 額 100,388 (11,126)
已 分 配 予 非 控 股 權 益 的 利 潤╱(虧 損) 27,888 (3,091)
已付非控股權益股息 – –
現金流量概要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35,400) 30,717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5,056 (19,775)
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6,090 10,666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 (14,254) 21,608
第五節
財務報告
於 2025 年 12 月 18 日,本 集 團 與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訂 立 買 賣 合 同,以 對 價 人 民 幣 50,000,000 元 出 售 張 家
口 國 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的 100% 股 權。張 家 口 國 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於 出 售 日
期 的 淨 資 產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轉 讓 對 價:
已收現金對價 50,000
對 失 去 控 制 權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分 析:
預 付 款、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29,066
現金及銀行結餘 934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 (69)
出售的淨資產 29,931
出 售 附 屬 公 司 收 益:
已收現金對價 50,000
減:出 售 的 淨 資 產 29,931
出售收益 20,069
出 售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已收現金對價 50,000
減:出 售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934)
現金流入淨額 49,066
第五節
財務報告
於 2024 年 11 月 18 日,本 集 團 與 兩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訂 立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以 人 民 幣 49,800,000 元 出 售 上 海 夔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0% 股 權。上 海 夔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於 出 售 日 期 的 淨 資 產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轉 讓 對 價:
已收現金對價 38,184
其他應收款 11,616
總對價 49,800
對 失 去 控 制 權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分 析: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7
現金及銀行結餘 6,743
預 付 款、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9,644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 (20)
出售的淨資產 16,374
出 售 附 屬 公 司 收 益:
已收現金對價 49,800
減:出 售 的 淨 資 產 16,374
出售收益 33,426
出 售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已收現金對價 38,184
減:出 售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6,743)
現金流入淨額 31,441
第五節
財務報告
融資活動產生的負債變動
銀行及 融資活動產生
租賃負債 其他借款 的總負債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35,517 606,030 641,547
現金流量變動 (13,892) 145,657 131,765
非現金變動
– 添置 14,606 – 14,606
– 提前終止 (4,040) – (4,040)
– 計入利息 1,436 20,751 22,187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3,627 772,438 806,065
現金流量變動 (3,662) (343,267) (346,929)
非現金變動
– 添置 3,382 – 3,382
– 提前終止 (5,360) – (5,360)
– 計入利息 704 13,483 14,187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8,691 442,654 471,345
除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其 他 部 分 已 詳 列 的 交 易 及 結 餘 外,本 集 團 於 年 內 與 關 聯 方 進 行 以 下 交 易:
(a) 本集團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6,464 8,146
支付予關鍵管理人員薪酬總額 6,464 8,146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報 酬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9。
第五節
財務報告
(b) 關聯方交易
以 下 為 本 集 團 正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進 行 的 重 大 關 聯 方 交 易 概 要: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銷售產品及服務
聯營公司 17,092 21,095
其他關聯方 2,247 4,215
購買產品及接受服務
聯營公司 7,442 139,009
其他關聯方 3,270 4,251
租金收入
聯營公司 906 695
(c) 關聯方結餘及交易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當 前 應 收 款(銷 售 產 品 及 服 務)
聯營公司 8,076 20,269 11,592
其他關聯方 1,740 3,303 1,567
當 前 應 付 款(購 買 產 品 及 服 務)
聯營公司 150,732 165,785 25,037
其他關聯方 23,819 22,147 30,311
與關聯方交易之條款及條件
與 關 聯 方 進 行 之 銷 售 及 採 購 交 易 乃 按 與 現 行 公 平 交 易 相 同 之 條 款 進 行。年 末 之 未 結 清 結 餘 為 無 擔 保
且 免 息,並 以 現 金 結 算。
第五節
財務報告
應 收╱應 付 附 屬 公 司 款 項 為 無 抵 押、不 計 息 及 無 固 定 還 款 期 限。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 附 屬 公 司 如 下:
註冊成立╱ 2025年 2024年 2024年
名稱 附註 註冊及營運地點 實繳資本 12月31日 12月31日 1月1日 主要業務
% % %
直接擁有
億華通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59,668,010元 100 100 100 生產燃料電池動力系統
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iv)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84,952,654元 25.60 25.60 25.60 設計及開發燃料電池反
應堆
北京億華通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69,232,100元 72.22 72.22 74.62 新能源技術推廣
北京未來氫谷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1,000,000元 100 100 100 新能源技術推廣
成都億華通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0元 100 100 100 新能源技術推廣
成都國氫華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40,000,000元 70 70 70 新能源技術推廣
北京聚興華通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0,000,000元 100 100 100 生產燃料電池動力系統
山東華清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0,000,000元 100 100 100 新能源技術推廣
億凡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00元 51 51 51 科學研究及技術服務
唐山謙辰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0元 100 100 80 新能源技術推廣
鄭州億華通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0元 100 100 100 新能源技術推廣
廣東億華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0元 100 100 100 科學研究及技術服務
億華通科技國際有限公司 香港,有限責任公司 30,000,000美元 100 100 100 新能源技術推廣
第五節
財務報告
註冊成立╱ 2025年 2024年 2024年
名稱 附註 註冊及營運地點 實繳資本 12月31日 12月31日 1月1日 主要業務
% % %
張家口菱碳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0元 100 不適用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研究及開發
北京億華通儲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0,000,000元 100 不適用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研究及開發
間接擁有
上海神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v)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6,000,000元 25.60 25.60 25.60 生產燃料電池反應堆
北京神椽科技有限公司 (v)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0元 25.60 25.60 25.60 新能源技術推廣
唐山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v)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0,000,000元 25.60 25.60 25.60 新能源技術推廣
氫啟神力科技(南充)有限公司 (v)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00元 25.60 不適用 不適用 設計及開發燃料電池反
應堆
廣州神力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v)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20,000,000元 25.60 25.60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推廣
國創河北氫能產業創新中心有限公司 (i)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0,000,000元 不適用 不適用 74.62 技術開發
河北國創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i)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0元 不適用 不適用 74.62 技術開發
張家口國氫科技有限公司 (ii)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0,000,000元 不適用 72.22 74.62 技術開發
張家口氫通科技有限公司 (ii)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0元 不適用 72.22 74.62 技術開發
廣西億華通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0元 72.22 72.22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推廣
廣西中電華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vi)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元 47.66 47.66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推廣
第五節
財務報告
註冊成立╱ 2025年 2024年 2024年
名稱 附註 註冊及營運地點 實繳資本 12月31日 12月31日 1月1日 主要業務
% % %
廣西凌雲中電華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iii)、(vi)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元 不適用 47.66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推廣
廣西氫能技術創新中心有限公司 (vii)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0元 31.12 不適用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推廣
自貢億華通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元 72.22 不適用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推廣
上海夔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0元 不適用 不適用 100 科學研究及技術服務
蜀蓉空間(四川)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i)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0元 100 不適用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推廣
唐山億彤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元 51 51 51 新能源技術研究及開發
廣州億華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50,000,000元 70 70 70 科學研究及技術服務
沽源縣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10,000,000元 85 不適用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研究及開發
沽源縣億楓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000,000元 85 不適用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研究及開發
沽源縣億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000,000元 85 不適用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研究及開發
沽源縣通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3,000,000元 85 不適用 不適用 新能源技術研究及開發
本 附 註 中,上 述 中 國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稱 代 表 管 理 層 在 翻 譯 該 等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稱 時 所 做 的 最 大 努 力,因
為 該 等 公 司 並 未 註 冊 或 提 供 可 用 的 英 文 名 稱。
第五節
財務報告
附 註:
(i)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出 售 其 於 上 海 夔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國 創 河 北 氫 能 產 業
創 新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及 河 北 國 創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權。
(ii) 截 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出 售 其 於 張 家 口 國 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張 家 口 氫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權。
(iii)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完 成 廣 西 凌 雲 中 電 華 通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註 銷。
(iv)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上 海 神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的 25.6010% 股 權。於 2019 年,本 公 司 與 上 海 神 頡 新
能 源 科 技 中 心(有 限 合 夥)
(上 海 神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東,持 有 10.8091% 的 股 份)訂 立《表 決 權 委 託 協 議》。
根 據 協 議,上 海 神 頡 新 能 源 科 技 中 心(有 限 合 夥)同 意 無 條 件 且 不 可 撤 銷 地 將 代 表 權,包 括 其 於 上 海 神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權 相 對 應 的 表 決 權 及 提 名 權╱提 案 權(不 包 括 其 收 入、股 息 及 出 售 的 權 利)委 託 予 本 公
司。委 託 期 間 自 該 協 議 生 效 日 期 起 至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終 止,至 少 不 少 於 8 年。關 於 治 理,上 海 神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會 由 7 名 成 員 組 成,其 中 4 名 由 本 公 司 委 任。此 外,主 席 由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董 事 委 任。因 此,本 公
司 有 效 控 制 了 上 海 神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的 決 策。
(v) 上 海 神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神 融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北 京 神 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唐 山 神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氫 啟 神 力 科 技(南 充)有 限 公 司 及 廣 州 神 力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100% 股 權。由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神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25.6010% 權 益,因 此 其 間 接 持 有 該 等 五 家 公 司 的 25.6010% 權 益。儘 管 持 有 不 到 一 半 的
表 決 權,但 仍 保 持 控 制 權 的 原 因 詳 見 上 文 第 (iv) 部 分。
(vi)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北 京 億 華 通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72.2208% 股 權,並 對 其 行 使 控 制 權。北 京 億 華 通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廣 西 億 華 通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權;因 此,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廣 西 億 華 通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2.2208% 的 權 益 並 行 使 控 制 權。廣 西 億 華 通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廣 西 中 電 華 通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66% 股 權;因 此,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廣 西 中 電 華 通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7.6657% 的 權 益 並 對 其 行
使 控 制 權。
(vii)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北 京 億 華 通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72.2208% 股 權 並 行 使 控 制 權。北 京 億 華 通 氫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廣 西 氫 能 技 術 創 新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20% 的 股 權。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廣 西 中 電 華 通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47.6657% 股 權 並 行 使 控 制 權。廣 西 中 電 華 通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廣 西 氫 能 技 術 創 新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的35%股 權。因 此,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廣 西 氫 能 技 術 創 新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的31.1272%股 權 並 對 其 行 使 控 制 權。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於 報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狀 況 表 資 料 如 下:
非流動資產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 778,427 690,099 555,167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30,232 54,883 44,255
按權益法核算的投資 258,326 268,902 287,228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 157,847 195,510
無形資產 147,357 191,339 183,138
使用權資產 1,320 6,390 17,198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15,789 16,965 16,013
遞延稅項資產 – 22,527 41,400
流動資產
貿易應收款及應收票據 178,137 284,243 379,979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12,319 27,399 43,915
應收附屬公司款項 792,802 905,882 1,070,979
應收聯營公司款項 – 5,011 –
存貨 30,481 93,252 144,753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715,557 727,426 690,330
受限制銀行存款 1,552 – 2,618
已抵押銀行存款 275,446 2,842 14,58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61,785 543,625 494,198
流動資產合計 2,268,079 2,589,680 2,841,352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款及應付票據 148,692 290,932 399,467
合約負債 9,827 2,646 1,597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 58,537 44,665 46,536
銀行及其他借款 351,331 517,179 333,355
租賃負債 3,920 4,623 8,334
流動負債合計 572,307 860,045 789,289
流動負債淨值 1,695,772 1,729,635 2,052,063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2,927,223 3,138,587 3,391,972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續)
非流動負債
應收附屬公司款項 14,637 18,395 22,849
遞延收入 43,855 41,292 37,678
撥備 19,116 18,917 19,100
租賃負債 – 1,251 8,943
遞延稅項負債 – – 24,406
非流動負債合計 77,608 79,855 112,976
資產淨值 2,849,615 3,058,732 3,278,996
資本及儲備
股本 240,532 231,652 165,466
儲備 2,609,083 2,827,080 3,113,530
權益合計 2,849,615 3,058,732 3,278,996
本 集 團 在 日 常 業 務 運 營 過 程 中 面 臨 信 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 險、利 率 風 險 及 貨 幣 風 險。本 集 團 亦 因 對 其
他 實 體 的 股 權 投 資 及 自 身 股 價 波 動 而 面 臨 股 權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面 臨 的 該 等 風 險 及 本 集 團 用 於 管 理 該 等 風 險 所 用 的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慣 例 載 述 如 下。
(a) 信用風險
信 用 風 險 是 指 交 易 對 手 未 能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集 團 遭 受 財 務 損 失 的 風 險。本 集 團 的 信 用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受 限 制 銀 行 存 款、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合 約 資 產、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以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本 集 團 因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受 限 制 銀 行 存 款 及 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 而 面 臨 的 信 用 風 險 有 限,因 為 交 易
對 手 都 是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而 本 集 團 認 為 這 些 銀 行 及 機 構 的 信 用 風 險 較 低。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信 用 風 險(續)
貿易應收款及應收票據
就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而 言,本 集 團 管 理 層 會 定 期 評 估 貿 易 應 收 款 之 可 收 回 性,並 經 計 及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現 時 信 用 度、過 往 結 算 歷 史、與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關 係 以 及 現 時 市 況 等 其 他 因 素 後,逐 項 釐 定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之 任 何 虧 損 撥 備。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若 干 客 戶 有 應 付 本 集 團 的 重 大 未 償
付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合 共 賬 面 總 值 分 別 人 民 幣 362,832,000 元、人 民 幣 326,844,000 元 及 人 民 幣
算 違 約 率 評 估 全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 已 就 應
收 該 等 客 戶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計 提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分 別 為 人 民 幣 342,645,000 元、人 民 幣
截 至 2025 年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就 應 收 該 等 客 戶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分 別 計 提 減 值 虧
損 人 民 幣 32,872,000 元 及 人 民 幣 18,652,000 元,並 計 入 合 併 損 益 中。就 此 而 言,本 公 司 董 事 認 為,損
失 撥 備 計 提 充 足 且 並 非 過 多。
就 餘 下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而 言,由 於 本 集 團 的 過 往 信 用 損 失 經 驗 並 無 顯 示 不 同 客 戶 分 部 有 重 大
差 異 的 損 失 模 式,而 根 據 逾 期 狀 況 作 出 的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並 未 按 本 集 團 的 客 戶 基 礎 進 一 步 細 分,故 本
集 團 已 應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的 簡 化 法 計 量 全 期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之 虧 損 撥 備。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信 用 風 險(續)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續)
下 表 提 供 有 關 本 集 團 於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及2024年1月1日 按 撥 備 矩 陣 評 估 應 收 客 戶(上
述 單 獨 評 估 的 客 戶 除 外)的 貿 易 應 收 款 在 全 期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內 面 臨 的 信 用 風 險 敞 口 的 資 料:
預期損失率 賬面總值 虧損撥備 賬面淨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少於1年 8% 157,569 11,975 145,594
預期損失率 賬面總值 虧損撥備 賬面淨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少於1年 6% 365,276 20,127 345,149
預期損失率 賬面總值 虧損撥備 賬面淨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少於1年 4% 836,071 33,443 802,628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信 用 風 險(續)
貿 易 應 收 款 及 應 收 票 據(續)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參 考 應 收 客 戶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結 餘 的 逾 期 情 況,通 過 考 慮 歷 史 信 息(例 如 應 收 款 於 後 續
期 間 移 入 下 一 賬 齡 期 的 過 往 流 量 比 率、實 際 過 往 損 失 等)及 前 瞻 性 資 料 估 計 其 違 約 率,藉 以 釐 定 應 收
客 戶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組 合 的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率。
本 集 團 委 聘 獨 立 外 部 估 值 師,使 用 撥 備 矩 陣 計 量 貿 易 應 收 款 的 預 期 信 用 損 失。該 估 值 師 採 用 遷 移 率 法,
該 方 法 乃 基 於 貿 易 應 收 款 組 合 於 過 往 五 年 的 歷 史 結 算 及 違 約 記 錄。歷 史 遷 移 率 反 映 應 收 款 項 在 連 續
的 賬 齡 區 間 中 逐 步 演 變 直 至 違 約 的 概 率。這 些 歷 史 比 率 隨 後 已 根 據 當 前 市 場 狀 況 及 相 關 的 前 瞻 性 宏
觀 經 濟 資 訊 進 行 調 整,從 而 得 出 於 報 告 日 期 適 用 於 每 個 賬 齡 區 間 的 具 體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率。
年 內 有 關 貿 易 應 收 款 的 虧 損 撥 備 賬 變 動 如 下:
全期預期 全期預期
信用損失 信用損失
(未 發 生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信 用 減 值)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162,664 291,122 453,786
已確認減值虧損 199,501 18,652 218,153
減值虧損撥回 (23,867) – (23,867)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38,298 309,774 648,072
已確認減值虧損 222,536 32,871 255,407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560,834 342,645 903,479
合約資產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若 干 客 戶 有 應 付 本 集 團 的 重 大 未 償
付 合 約 資 產 合 共 賬 面 總 值 分 別 人 民 幣 27,007,000 元、人 民 幣 28,869,000 元 及 人 民 幣 35,356,000 元,已
就 其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單 獨 作 出 評 估。管 理 層 經 考 慮 過 往 及 前 瞻 性 資 料 後,透 過 估 算 違 約 率 評 估 全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已 就 應 收 該 等 客 戶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計 提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分 別 為 人 民 幣 9,989,000 元、人 民 幣 5,885,000 元 及 人 民 幣 4,636,000 元。
其他應收款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若 干 債 務 人 有 應 付 本 集 團 的 重 大 未
償 付 其 他 應 收 款 合 共 賬 面 總 值 分 別 人 民 幣 37,973,000 元、人 民 幣 51,296,000 元 及 人 民 幣 46,296,000 元,
已 就 其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單 獨 作 出 評 估。管 理 層 經 考 慮 過 往 及 前 瞻 性 資 料 後,透 過 估 算 違 約 率 評 估 全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 月 1 日,已 就 應 收 該 等 客 戶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計 提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撥 備 分 別 為 人 民 幣 23,718,000 元、人 民 幣 31,980,000 元 及 人 民 幣 25,088,000 元。
第五節
財務報告
(b) 流動性風險
流 動 性 風 險 為 本 集 團 於 債 務 到 期 時 無 法 履 行 其 財 務 責 任 的 風 險。
本集團管理流動性的方法是在正常和受壓的條件下盡可能確保擁有足夠的流動性於債務到期時履
行 責 任,且 不 會 造 成 不 可 接 受 的 虧 損 或 令 本 集 團 的 聲 譽 受 損。
本 集 團 的 政 策 是 定 期 監 測 流 動 性 需 求,並 確 保 其 維 持 足 夠 的 現 金 儲 備 以 及 從 主 要 金 融 機 構 獲 得 充 足
的 承 諾 融 資 額 度,以 滿 足 其 短 期 和 長 期 流 動 性 需 求。
下 表 列 示 本 集 團 金 融 負 債 於 報 告 期 末 的 餘 下 合 約 到 期 情 況,乃 根 據 合 約 未 貼 現 現 金 流 量(包 括 使 用
合 約 利 率 或(如 屬 浮 息)根 據 報 告 日 期 末 的 現 行 利 率 計 算 的 利 息 付 款)及 本 集 團 須 付 款 的 最 早 日 期 而
得 出。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年內或按要求 1至2年 2至5年 5年以上 合計 賬面價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 449,515 – – – 449,515 442,654
貿易應付款及應付票據 599,407 – – – 599,407 599,407
其他應付款項 258,552 – – – 258,552 258,552
租賃負債 26,513 2,330 – – 28,843 28,691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年內或按要求 1至2年 2至5年 5年以上 合計 賬面價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 786,910 10,631 – – 797,541 762,628
貿易應付款及應付票據 688,887 – – – 688,887 688,887
其他應付款項 215,171 240,531 – – 455,702 455,702
租賃負債 21,297 13,193 – – 34,490 33,627
第五節
財務報告
(b) 流 動 性 風 險(續)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1年內或按要求 1至2年 2至5年 5年以上 合計 賬面價值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 625,059 – – – 625,059 606,030
貿易應付款及應付票據 612,219 – – – 612,219 612,219
其他應付款項 83,143 – – – 83,143 83,143
租賃負債 14,218 22,790 – – 37,008 35,517
(c) 利率風險
本 集 團 的 銀 行 存 款 及 銀 行 貸 款 按 固 定 利 率 計 息,因 此 面 臨 公 允 價 值 利 率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並 無 持 有 按 浮 動 利 率 計 息 的 銀 行 貸 款 及 其 他 借 款,因 此 本 集 團 面 臨 的 利 率 波 動 風 險 非 常
有 限。
(d) 貨幣風險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位 於 中 國 內 地,其 功 能 貨 幣 為 人 民 幣。本 集 團 的 外 幣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以 美 元(「美 元」)
計 值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以 及 若 干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的 金 融 資 產。
本 集 團 主 要 面 臨 與 這 些 美 元 計 值 資 產 相 關 的 外 幣 風 險。因 換 算 以 美 元 計 值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而 產 生
的 匯 兌 損 益 於 損 益 中 確 認。對 於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的 美 元 計 值 金 融 資 產,其 匯 兌 損 益 列 入 於 損 益
確 認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於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以 美 元 計 值 金 融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現金及銀行結餘 300,348 293,863 288,971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715,557 727,426 690,330
第五節
財務報告
(d) 貨 幣 風 險(續)
敏感度分析
下 表 詳 細 列 示 本 集 團 對 人 民 幣 兌 美 元 升 值 及 貶 值 5% 的 敏 感 度。5% 是 用 於 向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內 部 報 告
外 幣 風 險 時 所 採 用 的 敏 感 度 比 率,並 代 表 管 理 層 對 外 匯 匯 率 可 能 發 生 合 理 變 動 的 評 估。
該 敏 感 度 分 析 包 括 未 結 清 的 美 元 計 值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以 及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並 於
報 告 期 末 就 外 幣 匯 率 5% 的 變 動 對 其 換 算 作 出 調 整。下 表 正 數 表 示 在 人 民 幣 兌 美 元 貶 值 5% 的 情 況 下
稅 後 虧 損 增 加 及 權 益 總 額 增 加。若 人 民 幣 兌 美 元 升 值 5%,將 對 稅 後 虧 損 及 權 益 總 額 產 生 可 比 影 響,
且 下 列 餘 額 將 為 負 數。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倘 人 民 幣 兌 美 元 貶 值 5% 38,096 38,298 36,724
倘 人 民 幣 兌 美 元 升 值 5% (38,096) (38,298) (36,724)
第五節
財務報告
(e) 金融工具類別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金融資產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 157,847 195,510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715,557 727,426 690,330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 貿易應收款及應收票據 1,104,980 1,564,580 1,703,766
– 合約資產 17,018 22,984 30,720
– 按金及其他應收款 14,856 25,965 17,814
– 受限制銀行存款 1,552 – 2,618
– 已抵押銀行存款 275,446 2,842 14,580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372,983 719,393 592,026
金融負債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
– 貿易應付款及應付票據 599,407 688,887 612,219
– 計入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的金融負債 258,552 217,233 89,055
– 撥備 46,263 45,448 44,776
– 銀行及其他借款 442,654 772,438 606,030
租賃負債 28,691 33,627 35,517
第五節
財務報告
(f) 資本管理
本 集 團 資 本 管 理 的 首 要 目 標 是 確 保 本 集 團 能 夠 持 續 經 營,並 維 持 健 康 的 資 本 比 率,以 支 持 其 業 務 發
展 並 最 大 化 股 東 價 值。
本 集 團 管 理 其 資 本 結 構,並 根 據 經 濟 狀 況 的 變 化 及 相 關 資 產 的 風 險 特 徵 作 出 調 整。為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本 集 團 可 調 整 向 股 東 派 付 的 股 息、向 股 東 返 還 資 本 或 發 行 新 股。本 集 團 不 受 任 何 外 部 施 加
的 資 本 要 求 所 規 限。年 內,管 理 資 本 的 目 標、政 策 或 流 程 並 無 變 動。
本 集 團 使 用 資 本 負 債 比 率 監 控 資 本 狀 況,該 比 率 為 淨 債 務 除 以 母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權 益 總 額。淨 債 務
包 括 銀 行 貸 款 及 其 他 借 款、貿 易 應 付 款 及 應 付 票 據、其 他 應 付 款 及 應 計 費 用 以 及 租 賃 負 債,減 去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以 及 結 構 性 存 款。各 報 告 期 末 的 資 本 負 債 比 率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 442,654 772,438 606,030
貿易應付款及應付票據 599,407 688,887 612,219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 258,552 215,171 83,143
租賃負債 28,691 33,627 35,517
減: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372,983) (719,393) (592,026)
淨債務 956,321 990,730 744,883
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1,978,330 2,561,034 3,044,852
資本負債比率 48.3% 38.7% 24.5%
公 允 價 值 為 於 計 量 日 期 市 場 參 與 者 進 行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將 收 取 或 轉 讓 負 債 將 支 付 的 價 格。以
下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披 露 使 用 公 允 價 值 層 級,其 將 用 於 計 量 公 允 價 值 的 估 值 技 術 輸 入 值 分 為 三 個 層 級:
第 一 級 輸 入 值: 本 集 團 於 計 量 日 期 可 獲 取 的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躍 市 場 的 報 價(未 經 調 整)。
第 二 級 輸 入 值: 資 產 或 負 債 可 直 接 或 間 接 觀 察 所 得 輸 入 值(第 一 級 所 包 括 的 報 價 除 外)。
第 三 級 輸 入 值: 資 產 或 負 債 的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第五節
財務報告
本 集 團 的 政 策 是 於 導 致 轉 移 的 事 件 或 情 況 變 更 之 日 確 認 在 三 個 層 級 之 間 的 轉 入 及 轉 出。
(a)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等 級 的 披 露:
使 用 以 下 方 法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概述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經 常 性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非上市股權投資 – – – –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理財產品 – 715,557 – 715,557
非上市股權投資 – – 4,300 4,300
經常性公允價值計量合計 – 715,557 4,300 719,857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等 級 的 披 露:
使 用 以 下 方 法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概述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經 常 性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非上市股權投資 – – 157,847 157,847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理財產品 – 727,426 – 727,426
非上市股權投資 – – 4,097 4,097
經常性公允價值計量合計 – 727,426 161,944 889,370
第五節
財務報告
(a) (續)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等 級 的 披 露:
使 用 以 下 方 法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概述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經 常 性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非上市股權投資 – – 195,510 195,510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理財產品 – 690,330 – 690,330
非上市股權投資 – – 2,800 2,800
經常性公允價值計量合計 – 690,330 198,310 888,640
(b) 基 於 第 三 級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資 產 對 賬:
按公允價值
計入其他全面 按公允價值
收益的 計入損益的
概述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5 年 1 月 1 日 157,847 4,097 161,944
添置 – – –
於以下確認的收益或虧損總額
損益* – 203 203
其他全面收益 (157,847) – (157,847)
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4,300 4,300
*包括於報告期末所持有資產的收益或虧損 – 203 203
第五節
財務報告
(b) (續)
按公允價值
計入其他 按公允價值
全面收益的 計入損益的
概述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 合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 2024 年 1 月 1 日 195,510 2,800 198,310
添置 – – –
於以下確認的收益或虧損總額
損益* – 1,297 1,297
其他全面收益 (37,663) – (37,663)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57,847 4,097 161,944
*包括於報告期末所持有資產的收益或虧損 – 1,297 1,297
(c) 本 集 團 使 用 的 估 值 流 程 及 報 告 期 末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所 用 估 值 技 術 和 輸 入 值 的 披 露: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總 監 負 責 就 財 務 報 告 目 的 所 需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包 括 第 三 級 公 允 價
值 計 量。首 席 財 務 官 就 這 些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直 接 向 董 事 會 匯 報。財 務 總 監 與 董 事 會 至 少 每 年 兩
次 討 論 估 值 流 程 及 結 果。
就 第 三 級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而 言,本 集 團 通 常 會 委 聘 具 有 公 認 專 業 資 格 及 近 期 經 驗 的 外 部 估 值 專
家 進 行 估 值。
第三級公允價值計量
輸入值增加 於 2025 年
對公允價值 12 月 31 日
概述 估值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輸入值 的影響 的公允價值
人民幣千元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股權 市場比較法 市淨率 2.46 倍 增加
投資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讓 26.96% 減少 4,300
第五節
財務報告
(c) (續)
第 三 級 公 允 價 值 計 量(續)
輸入值增加 於 2024 年
對公允價值 12 月 31 日
概述 估值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輸入值 的影響 的公允價值
人民幣千元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股權投 市場比較法 市淨率 2.46 倍 增加
資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讓 26.96% 減少 4,097
輸入值增加 於 2024 年
對公允價值 1月1日
概述 估值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輸入值 的影響 的公允價值
人民幣千元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股權投 市場比較法 市淨率 2.46 倍 增加
資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讓 26.96% 減少 2,800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的 股 權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已 於 附 註 14 披 露。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已 於 2026 年 5 月 3 日 獲 董 事 會 批 准 及 授 權 刊 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