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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31 16:06:17

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6-033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发行人”或“公
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
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盛德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盛德鑫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6 年 6 月 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
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6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509.68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40,509.68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2,152.9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
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员会证监许可〔2026〕95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盛德转债”,
债券代码为“123270”。
元,共计 4,050,968 张,按面值发行。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05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7058 张可转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
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881”,配售简称为“盛德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库存股 687,93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09,312,07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
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债”,申购代码为“370881”。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
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盛德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盛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058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37058 张可转
债。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盛德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盛德配债”的可配余
额。
  原股东持有的“盛德鑫泰”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6 年 6 月 1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销。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的相关要求。
申购代码为“370881”,申购简称为“盛德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
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
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
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
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当网上有效申购
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按
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盛德转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应根据
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509.68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0,509.68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152.9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 发行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邹区村周家湾
电话:0519-88065009
联系人:周阳益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电话:021-2315744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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