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厚普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2:15:06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八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为
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93,276,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94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1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22,52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0,577,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8%;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94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051,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52,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00%;反对 1,124,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926%;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027,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29,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39%;反对 1,129,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166%;弃权 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5%。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027,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29,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44%;反对 1,148,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983%;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008,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10,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00%;反对 1,15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294%;弃权 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01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1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15%;反对 1,169,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938%;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4,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18,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64%;反对 1,163,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667%;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
   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038,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39,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96%;反对 1,112,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411%;弃权 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058,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59,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11%;反对 1,116,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554%;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5%。
   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季文先生、宋福才先生、王一妮女士、
王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
况具体如下:
   同意 193,482,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 99.10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2.2705%。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季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93,476,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 99.10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78,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2.2474%。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宋福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93,484,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 99.109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6,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2.2829%。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一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93,47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 99.10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2.2568%。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仁平先生、盛毅先生、曾勇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意 193,47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 99.106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7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2.2528%。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仁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93,475,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 99.10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7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2.2429%。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盛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93,478,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 99.10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79,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2.2549%。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曾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
印章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