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
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思泰克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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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包括思泰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对应 营业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 (A,以 2023-2025 年均值为 (B,以 2023-2025 年均值
年度 基数) 为基数)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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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
第一个
制性股票及预 2026 32.00% 25.60% 27.00% 21.60%
归属期
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若预
第二个
留部分在 2026 2027 52.00% 41.60% 47.00% 37.60%
归属期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前(含) 第三个
授予) 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
第一个
制性股票(若 2027 52.00% 41.60% 47.00% 37.60%
归属期
预留部分在
第二个
度报告披露后 2028 82.00% 65.60% 76.00% 60.80%
归属期
授予)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X
当 A≥Am 或 B≥Bm X=100%
当 A<An 且 B<Bn X=0
其他情况 X=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
“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并为满
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各归属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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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
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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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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