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6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需回购 2 名
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且未返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 万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司总股本由 98,460,643 股变更为 98,660,643 股,注册资本由 98,460,643 元变更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98,660,643 股变更为 98,580,643
股,注册资本由原 98,660,643 元变更为 98,580,643 元。
公司 2026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业园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