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6 19:05:18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6-068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4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       -         2026/6/2       2026/6/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8,542,4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660,241.52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       -          2026/6/2      2026/6/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博威亚太有限公司、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谢朝春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1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1 元,待其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69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
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369 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 0.041 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公司将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14.35 元/份调整为 14.31 元/份。具体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博
威合金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临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2829383 0574-82829375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5-26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5-26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