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6-030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周一)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 9:15-15:00。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81,599,45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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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 会的中 小投资者共计 1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2,214,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
反对 93,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62,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9%;反对 93,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同意 182,215,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
反对 11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63,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1%;反对 11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6%;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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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82,21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
反对 121,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59,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0%;反对 121,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7%;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同意 182,21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
反对 122,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5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7%;反对 122,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9%;弃权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同意 182,21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5%;
反对 116,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64,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9%;反对 116,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9%;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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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82,201,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
反对 130,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48,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2%;反对 130,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4%;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同意 36,477,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1%;
反对 137,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1%;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48,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3%;反对 137,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3%;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沈剑标、沈剑飞、吴畏、陈彦、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145,723,863 股。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82,203,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6%;
反对 130,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50,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3%;反对 130,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4%;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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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 181,97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1%;
反对 356,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125,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反对 356,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3%;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6)第 398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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