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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9:05:21

债券代码: 148147.SZ                     债券简称:   22 长安 K1
                  中信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公司、长安汽车”)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53 号文同意注册,重庆长
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发行“重庆长安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2 长安 K1”,债券代码“148147.SZ”),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
限为 5 年期。
  截至目前,“22 长安 K1”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公告》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
司 2025 自然年度内董事累计变动超过三分之一且公司总裁、债券信息披露负责
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董事基本情况
  王俊先生原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张德勇先生原任董事、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债券信息披露负责人;石尧祥先生原任公司董事;李 克 强、丁
玮、张影先生原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俊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同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王俊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德勇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同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张德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另有任用)。因公司经
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提名倪尔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倪尔科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同时,倪
尔科先生接任债券信息披露负责人。
  石尧祥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
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 克 强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丁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张
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四位董事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或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其辞任自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且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赵非先生,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长安福特董事长。1974 年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
长安公司汽研院发动机工艺所所长、发动机四工厂副厂长,中国长安集团科技开
发部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董事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公司副总裁、执行
副总裁,长安福特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 7 月更名为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辰致汽车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倪尔科先生,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长、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董事。1973 年
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财会处副处长、财务部预算管理处处长;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部长、部长;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摩托车事业部资产财务
部部长、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摩托车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审计部部
长;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新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倪尔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
  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联系传真:(86)023-67870261
  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文件,本次人员变动系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目前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工作正常展开,以上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
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2 长安 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
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各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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