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业绩承诺情况概述
股子公司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沃新能源”)原始股
东签署了《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
东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通
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取得了恩沃新能源 51.4285%股权,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若恩沃新能源 2023 年至 2025 年三
年合计净利润(税后)未达到 5,200 万元的 90%(即 4,680 万元),主要原始股
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需按 83.12%、11.33%、5.55%承担补偿责任。以现金
方式补足三年实现净利润(税后)总额与 5,200 万元之间的差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恩沃新能源 2023-2025 年三年
合计净利润(税后)为-2,132.88 万元,未达成业绩目标,触发补偿义务。霍俊
东、王灿、郑明华(以下简称“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共计 7,332.8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补偿方案的实施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相关事宜,经公司与承诺人充分协
商,约定现金补偿的期限为 2026 年 11 月 30 日。在此期限内,承诺人须分别于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
乙方一:霍俊东
乙方二:王灿
乙方三:郑明华
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第一条 补偿方案
抗力因素无关。
根据《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丙方 2023-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54.61 万元、
-1,314.69 万元、-1,572.80 万元,合计-2,132.88 万元(税后),未达到业绩承诺
的约定,乙方需向甲方补足-2,132.88 万元与 5,200 万元之间的差额即 7,332.88 万
元。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以自有或自筹的现金对甲方进行补偿。
甲乙双方同意,补偿期限为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
第二条 补偿方案的实施
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其中:(1)2026 年 5 月 31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
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15%,即 1,099.9320 万元(霍俊东需汇入 914.263478
万元、王灿需汇入 124.622296 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61.046226 万元);
(2)2026 年 9 月 30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3)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28.488239 万元)。
全履行了依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其应当承担的业绩对赌补偿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甲方的章程、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项陈述和保证,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
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陈述和保证,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丙方的章程、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准则、以及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能够真实
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现金流和股权变动情况;
陈述和保证,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不真实、不完整或是存在误导的,均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充
分、迅速地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差旅费、审计费、评估费等费用)。
未付现金补偿款项的日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则提交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准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方可终止。
第九条 其他
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协议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的法律效力。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签订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旨在对业绩补偿款的支付作出具体安排,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
六、存在的风险
本次补偿方案的实现依赖于乙方的履约情况。可能存在乙方因资金周转等原
因无法按期支付相关款项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