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156,981,15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5,531,364 股后的 1,121,449,79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1,121,449,794 股 × 0.25 元 / 股
=280,362,448.50 元。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0,362,448.50 元÷1,156,981,158
股=0.2423223 元/股。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23223 元
/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若自本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将按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相
应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
及程序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控股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赖巧茹、朱玲玲
咨询电话:0757-82666287 传真:0757-8272920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