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证券代码:30098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杨 伟 郑立成 赵国权
叶建阳 陈亦霏 陆 凯
时大方 蔡卫华 邓 颖
全体审计委员会签名:
蔡卫华 邓 颖 叶建阳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 健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自 2026 年 5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金沃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行为
发行股票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募集说明书 指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广发证券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验资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 指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W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代码 300984.SZ
股票简称 金沃股份
法定代表人 杨伟
发行前注册资本 12,326.8602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4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6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
董事会秘书 陈亦霏
邮政编码 324000
互联网网址 www.qzjianwo.com
电话 0570-3376108
传真 0570-3376108
电子邮箱 zqb@qzjianwo.com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数控机
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注:2026 年 3 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
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268,602.00 股增加至 123,478,427.00 股,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123,268,602.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23,478,427.00 元,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修订事项的议案。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9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
案时确定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
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10 名。前述 110 名
投资者包括 28 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12 名)、3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 家证券公司和
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上述 110 名投资者发送《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6 年 4 月 16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00 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6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
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
均经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
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
件的规定。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00-12:00,
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31 名投资者
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
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上述 31 名认购对象的报
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及时、足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额缴纳保证金 效报价
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
基金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及时、足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额缴纳保证金 效报价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 50.12 2,100.00
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9.53 2,4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成长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50.19 2,100.00
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7.13 2,50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51 元/股,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 13,987,769 股,募集资金总额 720,509,981.19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
会及股东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
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987,769 720,509,981.19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8 日(T 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六)发行数量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51.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
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51.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15,728,225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72,051.00 万元除以
本次发行底价 45.81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5,728,225 股,且发行
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七)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4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5.81 元/股,本次发行底
价为 45.81 元/股。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5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44%。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 币 720,509,981.19 元,扣除 发 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 72,051.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情况如下:
费用类型 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元)
保荐承销费用 7,290,617.31
会计师费用 1,000,000.00
律师费用 754,716.98
印花税 177,821.71
合计 9,223,156.00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向本次
发行获配的 12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48 号),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止,广发证券指
定的投资者认购资金的缴款专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 713,219,363.88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49 号),截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止,公司已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3,987,76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0,509,981.19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9,223,156.00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以及《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 6 号 1 幢 A148 室(自主申报)
出资额 300,2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CRKMHG1A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941,370
限售期 6 个月
(2)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83 号 20 层 2115 室(名义楼层 21 层)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晶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MAG17L8K7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金
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供应链管理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85,342
限售期 6 个月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88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CAQF836T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40,652
限售期 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698,505
限售期 6 个月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70788Q
许可经营项目是: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
经营范围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股数(股) 1,941,370
限售期 6 个月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4445565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07,687
限售期 6 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960,784
限售期 6 个月
(8)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9 楼
注册资本 13,272.422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鲁伟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854,203
限售期 6 个月
(9)张光伟
姓名 张光伟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 350102************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
获配股数(股) 485,342
限售期 6 个月
(1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718,307
限售期 6 个月
(11)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主要经营场所
中心 407
出资额 381,2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船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D1C19N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
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
经营范围
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获配股数(股) 407,687
限售期 6 个月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
注册地址
厦 A 座 506 号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股) 1,446,520
限售期 6 个月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张光伟、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
划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社保基金
产品、公募基金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获配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
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获配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
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
金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
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
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
出承诺: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
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6 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9 号)
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
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
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和发行结果等方
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
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
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
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35 名,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
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证券代码:30098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
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 2026 年 5 月 26 日(上市首日)起算。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
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转让本次认购的股
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3,987,769 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股)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有限合伙) 法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
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
法人
合计 73,381,672 59.43% 34,885,929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碳中和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5,249,872 54.74% 39,545,218
注: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4 年末、2025 年末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24 年度、
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5.12.31 2024.12.31
基本每股收益 0.39 0.31 0.35 0.19
每股净资产 8.55 10.73 12.84 11.79
注 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 2: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 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注 4: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68,613.65 59,887.21 59,331.56
非流动资产 93,558.89 79,271.44 69,670.99
资产总额 162,172.54 139,158.66 129,002.56
流动负债 51,355.80 34,504.85 26,367.32
非流动负债 5,438.84 13,693.90 32,487.01
负债总额 56,794.64 48,198.75 58,85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377.90 90,959.90 70,148.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377.90 90,959.90 70,148.2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24,620.66 114,645.91 98,847.57
营业利润 5,632.13 3,216.12 4,234.45
利润总额 5,651.40 3,018.69 4,140.50
净利润 4,819.88 2,613.59 3,770.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19.88 2,613.59 3,770.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384.57 2,502.97 1,810.0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73.92 5,096.25 13,857.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58.08 -10,163.21 -6,41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88.38 3,438.55 -5,895.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55 -1,638.27 1,596.1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24.37 2,009.82 3,648.0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 1.34 1.74 2.25
速动比率 0.71 0.95 1.32
资产负债率(合并) 35.02% 34.64% 45.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16 4.32 4.41
存货周转率(次/年) 3.44 3.71 3.0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0 0.34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0 0.46 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4% 3.74% 5.4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公司持续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导致公
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及占比有所增长。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报
告期各期末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95.68%、96.85%和 95.06%。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组成,合计占非流动
资产比例分别为 90.99%、94.39%和 91.28%。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
以及募投项目逐渐投入,非流动资产总额逐年增加。
公司负债总额下降,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上升,2025 年,公司新增短期借款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负债总额有所增长,流动负债占比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负债主
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构成,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
分别为 91.55%、91.63%和 93.50%。
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资产结构将
更加合理,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营业务收入比重达 70%,受整车市场和车后市场发展的影响;除汽车行业外,公
司轴承套圈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程机械、冶金等各行各业,主要受整体经济
周期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770.78
万元、2,613.59 万元和 4,819.8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有所波动,主要
系受到市场需求短暂下行后恢复上升、偶发性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公司加大研发
投入、新增管理人员等因素影响。2025 年度,随着产品市场需求增长,公司归
母净利润已触底反弹,较上年同期上升 84.4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3,987,769 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资产结构将更加合理,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
务风险,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
务高度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轴承套圈及锻件产能将扩大,智能制造水平
及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有利于公司改善资本结
构,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增加公司资
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
定,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
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 杨玉国、李姝
项目协办人: 江懿涵
项目组成员: 徐佳榆、谢晓雯、袁海峰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 020-87553600
二、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章靖忠
经办律师: 赵琰、叶雨宁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办公楼一座 12 楼
电话: 0571-87901111
传真: 0571-87901500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郭澳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林、王福丽、管恒鑫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电话: 025-84711188
传真: 025-84716883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广发证券已指派杨玉国、李姝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杨玉国,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横店影视、快克股份、百子尖、和佳股份、棒杰股份等 IPO
项目,龙净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连云港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佳股份非公开
发行股票、长电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西安饮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具
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姝,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负责或参与健信超导、泽生科技、盛立科技、托普云农联席主承销等 IPO 项
目,荣晟环保可转债、金达威可转债、通达电气可转债、城发环境吸并重组、光
库科技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
和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上市申请书;
(七)保荐协议;
(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九)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
电话:86-0570-3376108
传真:86-0570-3376108
查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