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4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存
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及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提供总额 10,000
万元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
为新东网提供总额 5,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及全资子公司新东网近日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鼓楼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授信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
锐显为全资子公司新东网 8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
年度担保 本次担 剩余可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余额(表中担保余额为与银行等
总额度 保金额 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签署协议的金额)
福州达华
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新东网科技
深圳市金 有限公司
锐显数码
科技有限
公司
注:原贷款金额为 1,000 万元,本次贷款为续贷业务,续贷后贷款金额为 800 万元。“本次
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续贷前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
额(表中担保余额为与银行等签署协议的金额)”为续贷后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
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9,578.1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币13,936.4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38.0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8,461.3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币793.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0.93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锐
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按以下第壹种方式确定的金额:
(一)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含罚
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
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的总和。前述“本金”是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
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乙方的本外币借
款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金额、保函或备用信用证金额等。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
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
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署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
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申请贷款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为
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东网申请贷款及本公司和金锐
显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新东
网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新东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
网未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
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6,000 万元(不含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母净资产(人民币 28,889.69 万元)的 609.21%,截止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6,359.75 万元,占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归母净资产(28,889.69 万元)的 160.4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
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7,721.03 万元,占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归母净资产(人民币 28,889.69 万元)的 130.57%。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