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0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董事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4,466,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9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55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4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908,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9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908,98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908,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956%。
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9%;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9%;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9%;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9%;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9%;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94%;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3%。
关联股东张俊、石英秀、孟永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潘仙、张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
《股东会规则》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