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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20:18:4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机器人核心底层技术及零部件、机器人整机、系统集
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是中国工业机器人第一梯队企业(引自《中国工业
机器人产业发展白皮书(2020)》),是国家机器人产业链链主企业,初步具备
与国际厂商竞争的能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流体控制设备,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动力电池以
及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服务于客户胶接工艺的智能化升级,是下游客户打造智
能工厂的关键核心设备之一,助力企业制造智能化、精准化。按照《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
转型升级的产业”中的相关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为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
人为芜湖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
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仍为芜湖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100%的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黄苏越     甘   恒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汪汐然     余东波     张存涛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投资银行事业部负责人:
                鲁   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鲁   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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