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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16:24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拍挂、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
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
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
大影响;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
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禄劝彝
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
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投资新建
“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项目新建年产30万吨
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及年产27万吨硝酸配套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63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三、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称“项目”)。
  新建年产 30 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60 亿元(其中固定资
产投资金额 42 亿元);新建年产 27 万吨硝酸配套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3 亿元(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2.1 亿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 63 亿元。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禄劝产业园区内。用地规模约 1500 亩,具体以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最终供地方案为准。
  项目建设周期 24 个月。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
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经
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本项目作为禄劝县“一号工程”重点推进,负责协调市级组建项目专
班,向上申报将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或“重中之重”项目清单。本协议项下涉
及的用地指标、节能审查、基础设施配套等要素保障事项,甲方全力对接协调争
取。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前期工作专班,明确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工作专班负责与甲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日
常对接、统筹乙方内部资源、协调第三方咨询机构,定期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及
协调事项。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议书及用地
红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配套资料,包括能耗测算、污染物排放测算、水电
气热需求等关键数据。如因方案优化导致数据重大调整,乙方应及时更新并书面
告知甲方。乙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禄劝县注册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乙方和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共同
承担。
  (4)乙方承诺在下列要素指标达到后进行土地摘牌:
单,以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及验收计划),能够满足乙方项目落地投产需求。
  (5)乙方的核心义务系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产能、投资金额等指标。
  (三)违约责任
目建设相关事宜。
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达标,在整改期限内仍无法达成,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
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情形如下:
  (1)协议签订 6 个月内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
  (2)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 6 个月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
  (3)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包括产能、投资金额(含固定资产
投资金额)等乙方核心义务的。
视为违约,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任何冲突,以致严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协议双方
应遵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重新洽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协议的修改应采取书
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 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
策,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抓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市
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打造公司一体化成本优势,满足下游客户
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长期收益
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
情况等。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拍挂、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
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
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
大影响。
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
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
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按计
划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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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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